2013年11月,新鄭市政府出臺規定,第一學歷必須為國家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有資格申請公租房,兩年多來,有很多人被這個門檻擋在門外。多位專家指出,新鄭市出臺的這一規定和國家政策相違背,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新華網2016年6月23日)
申請公租房資格要求第一學歷必須是國家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并將所有公租房貼上“人才”二字。河南新鄭市政府出臺的這一激勵獎勵人才的政策和做法讓人看后心里不是那么痛快。誠然這項規定是對高學歷人群的一種獎勵形式,能起到一些引進人才和激勵人才的作用。但卻讓人看不到這一規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反而凸顯出來了學歷歧視的觀念,阻礙了大部分人群的正當權利,讓人讀出一種本科以下無人才的意味。
國家大力發展公租房旨在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明確以“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條件”作為唯一的資格申請標準。然而中央的政策到了新鄭市卻大大走了樣,將申請條件改為“在新鄭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這是否一定程度上已是把“公”租房改成了“私”租房?這一規定下又能引進多少高學歷人才?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預見的是這樣的規定必定會引起大部分人群的不滿,更是遠離了國家發展公租房的宗旨。我們樂于見到引進人才,加快社會發展的舉措,但要充分認識到人才存在于社會各個領域,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只以學歷高低來判別人才是片面不可取的,更甚至會衍生出學歷歧視的不正之風。作為國家和人民的行政機關,唯賢是用自是不用分說,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為人民解決困難問題亦是其分內之事,萬不可重此輕彼,阻礙其他群眾合法權利。
新鄭市申請公租房資格要求第一學歷必須是國家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的規定,或許能起到一些激勵獎勵的作用,更多顯現出來的則是學歷歧視,有失公平。有專家指出,這是在國家規定的條件之外,額外增設了限制性條件,屬于行政違法行為,也是“權力任性”的表現,應立即糾正。以之為鑒,地方政府在起草規范性文件時,當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并充分考慮其合法性、必要性、公平性。莫歡笑了一部分人群,而寒了其他人的心。
作者單位:四川省平武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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