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上了老賴榜,還是個領導!”7月6日上午,有網友發現,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賴榜中,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楊艷赫然在列。華商報記者從榆林中院執行局獲悉,楊艷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間借貸,本息共計約300萬元未能償還。對此,神木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李進斌表示,上老賴榜說明其誠信出了問題,但沒涉及到犯罪,目前還不能對其進行問責。(7月7日《華商報》)
公務員成“老賴”讓人在震驚之余更感寒心。原因很簡單:這些拿著“國家俸祿”的“公家人”來說,其崗位決定了他們多多少少掌握著公權力,他們的思維方式、行為舉止從某種意義上說牽涉到普通民眾的福利。正因如此,對于公務員,除了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予以約束外,更有社會心理的一種相應期盼,總是希望身為公務員的人,能夠具備較之其他人群更高的道德水準。這也是普通民眾對這些“當家人”的一種自然的心理期盼。
然而,現實總是事與愿違,總有一些道德敗壞的人成了破壞公務員隊伍的老鼠屎,他們貪污腐敗、公款吃喝、耀武揚威、欺壓百姓、以權謀私等等。還要就是像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楊艷這樣的,涉及民間借貸,本息共計約300萬元長期未能償還,楊艷也許在想有錢也不給,看你到底能咋的?
官員成“老賴”別讓誠信“雪上加霜”。行政公信力的實現,既要有制度的保障,也需要執行制度的人用良好的道德示范和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規來維護。一名公務員若對自己的事情都說話不算數,那執行起相關政策法規來,又如何能服眾?又如何去教他人信守承諾?更讓人痛心的是,當一個社會中群體之間的相互評判標準竟然是“為什么他能‘賴’”時,其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殺傷,對社會階層之間的割裂傷害尤甚。可按照常理,遵守法律、尊重道德規范本最應該由公務員這個群體做出表率,當這種希望落空之后,本應“走到前頭”的人反而逆道而行,這樣的現實,更是讓人寒心了。
筆者認為,作為一名官員,本應該用實際行動帶好頭,用誠實守信、值得信任的官德為大眾做好榜樣,如此欠債不還惡意拖欠的行為,恐怕在傷害本身誠信、官德同時,對官員形象更是一種傷害。隨著國家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的大力推進,“老賴”們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以至于寸步難行。同時,國家對黨政官員中的“老賴”還要出狠招嚴厲懲治,要讓其在升遷、晉級、考核等切身利益方面受到限制和打擊,才能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讓其不能當“老賴”,不敢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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