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安徽阜陽城管群毆攤販視頻,一身穿粉色上衣的中年男攤販被一群身穿制服的人員圍在中間,雙方在爭吵。后來,一制服人員脫去上身制服,聲稱“脫掉制服我就是平民”,雙方便起了肢體沖突,中年男攤販遭到多名城管人員圍毆。月日,阜陽市潁泉區委宣傳部發布通報稱,已對與攤主發生肢體沖突的協管員予以辭退處理。(7月12日中國新聞網)
似乎,城管打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每當城管打人、暴力執法事件被媒體曝光后,總能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而且幾乎惹是生非的都是城管協管員、臨時工,這次也不例外。不過,這次人們的關注點不是“臨時工”,而是打人者的那句雷語“脫掉制服我就是平民”,我不禁要問:城管“脫掉制服”就可以打人嗎?一名城管協管員何以出此狂言?“脫衣打人”的背后究竟折射出了什么?是無證攤販素質太低,還是城管執法確實不文明?說到底,城管脫衣打人是一種病態思維,必須得治。
毫無諱言,現實中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為達到震懾效果,一經發現有違章行為,往往就習慣采用較粗魯的處理方式,甚至時有發生打人、傷人等暴力執法事件,難道暴力執法真的能夠起到震懾作用嗎?文明執法就真的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嗎?不管怎么說,城管打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對的,即便商販有違法在先,也必須進行教育勸導而怎么能大打出手呢?事實上,每次發生城管打人事件,都會對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深為廣大人民群眾詬病。
有人說,城管工作確實不好做,他們處在整個行政體系的末梢,干的是最瑣碎的臟活累活,接觸的對象都是底層民眾,有時要端掉攤販飯碗就必然埋下沖突隱患,當查扣和反抗短兵相接時,一些城管“雷人雷語”乃至暴力事件幾乎不可避免。實際上,城管打人的背后是一種權力的驕橫和放縱,這種暴力沖突已成為當下法治社會中的一種不和諧因素,是到了深省反思的時候了。那么,試問:城管打人事件中,為什么打人者都是“臨時工”?“臨時工”是沒有執法權的,那“臨時工”怎么又可以充當城管執法主體呢?法無授權不可為,如此濫權執法,誰又該為此“買單”承擔責任呢?這又涉及城管體制上存在的弊病,還是必須得“治”。
毋庸置疑,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市管理越來越精細化、規范化,對于城管思維和城管機制體制存在的弊病,要靶向治療、對癥下藥。為了城管的名譽,建議從國家層面對城市管理進行立法,明確城管部門的執法范圍和權限。為推進城管文明執法,建議城管部門劃定不同的城市區域,明確哪些允許經營、哪些絕對禁止擺攤,并通過登記備案、發放牌照等方式,加強對攤販的管理和服務,更好地保護合法經營攤販的正當權益,進一步推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作者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一環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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