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慈溪的章德建(化名)和朱祥瑞(化名)是沾親帶故的遠房親戚。由于一宗民間借貸案,老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了“老賴”。但原本占理的勝訴方,一怒之下竟指名道姓地發布帶侮辱性詞匯的涉及對方隱私的網帖泄憤,最終卻被以名譽侵權告上法庭,日前,記者獲悉,法院審理后支持“老賴”的訴訟請求,要求老朱公開道歉并承擔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7月28日中國新聞網)
關于老賴,可能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把輿論的矛頭指向這類“限制性消費”行為人,紛紛斥責其賴賬、失信、不厚道。然而,今天我們所要關注的卻不是這位被“拉黑”的老賴,而是在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原本占理的勝訴方。侮辱、謾罵、泄露隱私……盡管受害者是一名道德有“疾”的失信老賴,但站在法律的角度,老賴的“隱私自留地”同樣也不受侵犯、不容任何個人輕易地踐踏與蹂躪,對公眾而言,“一元象征性罰款”無疑是一個珍貴的普法樣本,值得公眾好好體味、好好反思,并引以為鑒。
準確地說,為了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當前構建的國家法律體系,不只單單保護權益受損一方,而是保護包括犯罪分子在內的所有公民,這既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的開明與包容,更體現了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具體到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勝訴方與這位老賴一樣,同屬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地位平等,權利與義務也對等,況且對于侵權方的追責與懲戒,這些都是司法機關的法定職責。所以,作為主體之一的勝訴方,當然無權對同屬法律主體的老賴進行懲戒,甚至濫用私刑。
“互聯網+”時代,信息的擴散速度呈指數級增長,在便利生活的同時,也為隱私泄露等負面輿情埋下了禍根。隱私安全,小到關系著一個人最為基本的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合法權益與切身利益,大到關乎著一個國家的社會和諧穩定與民族凝聚力。對任何公民來說,照片、住址、手機號、身份證號、家庭成員信息等等關鍵性的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都是一件極其缺乏安全感的事,都會讓人心有余悸如驚弓之鳥。誠然,老賴們因為失信損害了其他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與公平公正,但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信用懲戒的社會大格局中,其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限制高消費、限坐高鐵、限乘飛機等等“失信代價”。如果勝訴者在司法的懲戒之外,仍舊肆意地發布毫無證據支撐的所謂事實,甚至言語攻擊、曝光老賴隱私的話,這無異于法外施法、罰外加罰,同樣會給老賴帶來精神上與心理上的雙重傷害,如此,不但不太理智有失公允,還會消解司法威嚴,難脫濫用私刑之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我們每一個人都無法接受隱私被泄的事實,又何曾忍心將這種痛苦強加于人、強加于老賴?所以,對于老賴的懲戒,自有國家司法來規制、來追究,即便是占理的勝訴方也別得理不饒人,擅自將經濟上的懲戒延伸到道德譴責,甚至于上升到侵犯隱私的高度來法外施法。
其實,近些年來,由于信息泄露導致的惡性事件并不鮮見,比如日前爆出的艾滋患者信息泄露事件,比如孕婦信息泄露事件,再比如高頻發生的手機號泄漏事件等等。但由于國人的維權意識不強,大多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態而放棄了追究與維權,如此,不僅變相助長了違法分子的侵權氣焰,也為個人隱私的再次泄露埋下了伏筆。
因此,盡管“一元象征性罰款”的罰款額度確實太對低廉,但在本質上也是正常的司法懲罰體系中的一員,也是一個珍貴的普法樣本,背后體現的不只是對所有公民權益的一種呵護,更是對公民法律意識的一種呼喚與期盼。作為個人,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像新聞中這位老賴一樣,不斷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積極維權,同時,也要強化自己的法律意識理性維權,清楚地認識到:不管老賴與否,任何公民的“隱私自留地”都不受侵犯、不容踐踏,而作為職能部門,還須進一步健全法制,堵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漏洞,如此雙管齊下,才能筑牢公共信息安全的藩籬,還社會一份安寧。
作者地址:四川省樂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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