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法制日報-法制網)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強調,推進新型城鎮化不能靠行政命令、搞運動式,但記者在多地采訪發現,一些地方層層分解、相互攀比、調整口徑,存在人為推高城鎮化率數字亂象,影響新型城鎮化水平與質量持續提高。同時,“三權”有償退出渠道不暢等問題,也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阻力(8月31日《經濟參考報》)。
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業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其核心在于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而是要著眼農民,覆蓋農村,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共同富裕。
而日前我們可以注意到,許多地方為加快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真所謂是“想方設法”。比如用“宅基地換房”“土地換社保”等方式讓農民進城,以換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通過撤縣設區、撤鄉鎮設街道的方式導致大量農民“被城鎮化”,毋庸置疑,是為了完成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指標,一些地方還存在人為推高城鎮化率數字亂象,所謂的“數字游戲”根本就是在注水和造假。要想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指標,首先得從“人”字出發,要從農民心中所想出發,要讓他們看到進城落戶的更多好處,加強統籌,讓農民在其中獲益,戶籍改革才有望實現。
筆者認為,還離不開相關政策、制度的支撐,包括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財政建設資金對城市基礎設施補貼數額與城市縣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等機制。當然,與之相關監督制度與問責制度也應該落到實處,強力監督,壓實問責。
拒絕“數字化”游戲,大多農民的“被城鎮化”只是數字上、指標上的城鎮化,本質還是農民,并沒有從中獲得什么實質性的利益。一定要做實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指標,是怎樣就是怎樣,不要因為完成指標從而為自己撈取政績和聲譽而弄虛作假。“撤×設×”是作假的基礎,一定要嚴格把關“撤×設×”,爭取得到農民的同意,最大限度地為他們創造權益,讓農民自愿進城。城市規模的擴大、城鎮數量的增長只是城鎮化程度的表面體現。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合理統籌城鄉發展,實現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
作者地址:四川省北川縣漩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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