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組織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資金資源落地的最后“中轉站”。村官一旦發生蛻變、滑向腐敗,將會直接侵害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近日公開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國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突出的問題325起,其中,約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11月7日《華商報》)
長時間以來,我們都把反腐敗的目光聚焦到了那些大官身上,而忽略了那些芝麻類的小官,從數字我們可以看出,2016年1月至8月全國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突出的問題325起,其中,約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這個數字真是令人大吃一驚。
小村官成了大蛀蟲,如果只是偶發發生的個案,也不會如此的引人注目,但是如此集群化和普遍化出現,就成了值得警示的大問題。
痛心之余,不乏反思:究竟是什么使這些法律意義上根本不是官的“村官”如此膽大妄為?是什么讓“村官”成了腐敗的重災區?剖析村官腐敗主要原因:村干部個人綜合素質低,思想意識差,法律觀念淡薄;村級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夠,村民監督意愿不足,監督能力存在欠缺。
村官手中權力雖小,但也應該嚴格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樹立清正廉潔的好形象,做黨和群眾的好干部,時刻自重自省,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干事,清清白白為官。面對各種誘惑,如果在廉潔自律上放松了警惕,很容易出問題甚至腐敗變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近年來,小村官打貪腐案件頻發,大有“蒼蠅之腐有時不遜于老虎”之勢,村官是真正扎根于群眾身邊,為群眾直接服務的干部,村官才是群眾對干部形象最直接的認知,小官貪腐,往往也涉及與群眾息息相關的直接利益,小官貪腐嚴重損害干部形象,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極壞。因此,對于村官腐敗不容小覷。
小村官背后隱藏著大問題,折射著某些黨員干部的用人導向。因而,徹底清除村官腐敗,恐怕還得從嚴把村官入口、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從嚴監督多管齊下,構建村官管理的長效機制,讓村官腐敗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實鍛造出一支真正為村民辦事的村官隊伍,真正營造風清氣正的和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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