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有網站報道“西安農民自掏24萬把泥路修成水泥路 國土局:系違建”。查丁修建道路違法,但考慮到該路客觀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責令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完善程序,予以整改(12月25日 西安新聞網)
俗話說“制度是死的,人卻是活動”。這句話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一定道理的。該條水泥路的修建,雖然查丁自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但卻給當地村民的出行帶來了方便,而且是自掏腰包,國土局責令其完善程序,并沒有讓他受到嚴厲處罰,讓人感覺到其實權力有時候也是挺溫暖的。
雖然查丁的方式有些不對,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但是其做的利民的事,而且很有奉獻精神,得到了權力的“諒解”,這反應了我們行政過程中人性化的一面。
查丁作為一名質樸的農民,其實他并不知道修路的合法程序,不知道需要經過一系列權力的審批,把原本一條泥巴土路改造成為水泥路。
“無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每一個公民必須要遵守法律法規,不然社會就無法正常運行,秩序就會混亂,老百姓就不可能過好日子。所有人其實都是普法的對象。事實上,最需要普法的其實是政府官員。政府官員手中掌握著行政權,而行政權相對于立法權、司法權來說,它作用的范圍最大、影響最大。權力與法治的交鋒仍在進行,盡管有時并不表現在臺面上。明明在建的是違章建筑,卻要等建好后再處理,既增加了不和諧的因素,也增加了處理的難度。如果行政官員都依法辦事了,就會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倡導法治、尊重法治的氛圍,老百姓的法治意識也會相應提高。因此,在一個幾千年歷史傳統的國家,普法更應從領導抓起。
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么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我們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作者單位:平武縣南壩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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