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已對外公布,其中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范圍、條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明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這就意味著,新一輪農村土地改革的大幕已經徐徐拉開。
而根據國土資源部今年4月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已達到278宗,總價款約50億元。這相當于,每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平均入市價格約為110萬元。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深化改革,在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提升農民財產性收入上會發揮哪些作用?農民又該如何從中獲利?中國鄉村之聲評論員張程認為:
張程:說到大伙兒的收入,如果簡單劃分,無外乎兩種途徑,一個叫“多勞多得”,就是你付出了勞動才能拿到報酬,比如農民朋友的生產經營性收入、進城務工的工資收入等等。還有一種途徑,叫“不勞而獲”,也就是無需付出勞動、躺著也能數錢,比如土地流轉、農機租賃的租金,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財產性收入”。
如果你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那就得有一個前提——就是你得有財產。
長期以來,在農民朋友的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性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而財產性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卻不到4%。長此以往,將不利于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和城鎮化的持續推進,所以,土地就成了農民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
眾所周知,農民手里一共有三塊地,分別是耕地、宅基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耕地紅線要捍衛,自不必多說;宅基地在試點地區可以有償退出,但補償的數額標準不會很高;唯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原本用來發展鄉鎮工業、興建村辦企業,現在大多閑置荒廢。就是這些貌似荒廢的地,現在卻成為被社會資本垂涎、而村集體又難以開掘的“沉睡資本”。如何從這一塊塊沉睡的土地中挖出金子,正是這次《土地管理法》大修關注的焦點。
我之前在浙江德清采訪的時候,就看到了一個非常有價值的案例:德清縣洛舍鎮是全國鋼琴生產基地,生產的鋼琴數量占全國的1/8,但因為用地受限,企業的生產環境很差。從2015年開始,洛舍鎮東衡村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設產業園區。14家鋼琴企業成為土地受讓方,平均每畝價格高達21萬元。這樣一搞,村里有錢了,鋼琴生產廠家有地了!實現雙贏。
那么,土地升值了,又怎么分好這塊大蛋糕呢?答案就是:集體入股、人人有份。東衡村專門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3000人全部是股東。剛開始每股只有500元,通過入市,合作社獲得出讓金9000萬元,相當于每股增厚了60倍。集體受益后,一部分拿來固定分紅、反哺農戶,其余算作村集體資產,壯大集體經濟之后還能用于擴大再生產。
當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目前還難以在全國全面推開。因為畢竟各地發展情況不同,還不能做到大干快上。另外,市場經濟也有非常殘酷的一面,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參與市場競爭,對于絕大多數農戶來說顯然更加穩妥,萬一經營失敗了,也至少能保住自己在村集體的股金。
所以,土地是財富之母,通過村集體股份合作模式,作為杠桿來撬動更大的財富,正是未來深化土地改革的必由之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央廣網 2017年6月22日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