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抓住鄉村振興的牛鼻子
2018年的一號文件,給40年后的“新的力度更大的改革開放”,開了一個好頭。從經濟上的資本人力雙向流動,到社會政治上的打黑限權,從承包地與宅基地的確權放活,到文化上的重視鄉賢,目前鄉村治理中的幾大核心難題,全都點到了。
沒有前40年的改革發展,沒有前20個一號文件在各個方面的不斷探索推進,提出這樣一個全面的藍圖是難以想象的。每個方面都很重要,但在落地的時候,還是得抓住牛鼻子。我們認為,這個牛鼻子,就是土地權利與(村民)自治。
在土地問題上,很多媒體把重點放在了不能讓城里人下鄉蓋大別墅和私人會所上。這是一個禁止性的條款,有很明確的針對性,但必須認清,土地問題上的真正突破,是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持續確權,是兩個三權并置,通過深化維護農民的土地權利,基本打通了城鄉之間人與資本的流動。宅基地使用權要適度放活,城里人本來就是這個使用權的購買方之一。很多媒體所突出的禁止性表述,只是在這個權利突破基礎上的一個程度上的限制。
40年的改革開放,好啃的骨頭都差不多已經啃完了,像這種土地權利的變革,就屬于核心突破。它帶動的,不僅僅是鄉村振興,更是整個國家土地意識的變化。土地問題不僅是經濟的,也是政治的,甚至是整體意識觀念的。這一與中國持續革命糾結在一起的百年土地進程,到今天,進入了最后的改革階段。在土地制度上,穩定與效率兼顧,城鄉打通,中國肌體的深層淤塞,終于有望疏通至關重要的一個。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村民)自治則是土地問題之外的另一個牛鼻子。為什么?因為這不僅涉及作為國民的農民的政治權利,也涉及國家權力的謙抑與公正,還涉及鄉村文化的恢復,鄉民的精神主體性的培育。如果說,農村要強,要富,要美,沒有農村居民在精神上的強大,沒有國家權力的謙抑,是不可能實現的,而檢驗的標準與落地的途徑,就是農民自治的成效究竟有多大。
從傳統的宗族到鄉約,從梁啟超到梁漱溟、晏陽初等的鄉建運動,自治不僅一直是這個國家基層運轉的主流理想。人性中好的一面,里仁為美所蘊含的仁的底色與義之正路,亟須在農村恢復、蓄養和光大。這當然需要法治的護佑,也需要自組織化的鄉賢會,需要在對接國家財政與政策資源時,用技術化的方法保證權力得到監督和規范。
與土地權利的突破所改變的將是國家的土地意識一樣,農村自治的成功,也將影響國家的自治機制與權力運轉的邏輯與意識。像40年前農民所冒險堅持而后得到中央肯定的土地承包制一樣,希望這一次的農村改革,為中國的整體改革,點燃一把大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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