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重磅!繼"包產到戶"之后,我國農村又一次迎來重大改革
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我國農村改革再度迎來重大制度創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30日發布《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意見指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
專家表示,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獨立運行,可以更大范圍地優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但目前需要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尤其是先要在法律上給農村土地經營權定性。
突破
承包權和經營權將分置并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此前介紹,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置”。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目前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
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當前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因此要深化以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為重點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也認為,“經營權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相對集中土地使用,不僅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顯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從而提高農業效率和競爭力,既解決了原承包農戶的財產權益保護問題,又能解決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基礎和增長動力問題。”
完善
相關法律修訂工作將提速
完善這種重大理論創新,意味著一系列政策改革和法律修訂要同步進行。
意見指出,要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認“三權”權利主體,明確權利歸屬,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確保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構建新型經營主體政策扶持體系,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表示,現在全國人大正在抓緊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修改,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中央對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和完善做出的一系列大政方針。
他也認為,“三權分置”關鍵是土地經營權定性。“該如何給土地經營權定性,現在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債權,有人認為是物權。債權的理由是土地經營權就是依據租賃合同契約關系而產生的,沒有租賃合同,沒有契約關系就沒有這個債權關系。
還有一些權威專家說,根據承包期限長短來判斷是物權還是債權,流轉期限短就是債權,流轉期限長就是物權。另外,國際上現在對債權物權化管理也是一個趨勢。”劉振偉說。
展望
將研究經營權抵押承包權退出辦法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試點”,還要“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據了解,上述幾項改革試點,目前已在各地有序展開。目前全國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經流轉,全國2.3億戶承包土地的農民中,6600萬戶或多或少地流轉了土地。而自去年8月份國務院正式啟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以來,目前已經有近300個縣級行政區開展了相關試點。
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在貸款用途、抵押物認定以及風險防控方面明確了底線,例如要求抵押貸款應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以及要求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且不能超過農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等。
多位專家稱,抵押物處置是這項改革成敗的關鍵,而試點要同時顧及保障農民的承包權和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合法處置權,就需要各試點地區在實踐操作中進行大量的創新和探索。
記者了解到,為防范金融風險及農民失地風險,重慶、吉林、湖北等多個省市設立了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
另外,針對部分地區撂荒嚴重的問題,土地承包權的有償退出也零星開始出現了試點。
記者日前在重慶市巴南區采訪獲悉,該地區正在就此進行探索。目前當地已有一些農民自愿退出,實現直接財產性收入數百萬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綜合新華社、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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