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最后一天,很多人開始籌劃如何開心的迎接新年,但湖南省的一些基層干部正面臨著巨大壓力:這一年,與上級黨委政府簽訂的33份責任狀落實情況怎么樣?沒落實,面對各種問責,又該怎么辦?
這幾年,公眾應該對責任狀、軍令狀等詞匯并不陌生。為避免各級政府機關出現懶政和不作為,為更好的貫徹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地方簽訂責任狀或者立下軍令狀的新聞并不少見。將壓力層層傳導,將問責清晰明確,各級干部在感受到壓力的同時也有了積極工作的動力,進而確保各項政令、改革能夠層層落實,最后讓百姓擁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的確是件好事。
但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起到督促效用的責任狀在一些地方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濫用之勢。防汛抗旱、村道管養、煙葉生產、勞動力轉移、果樹病蟲害防治……媒體記者在湖南部分地區采訪了解到,一些鄉鎮每年要與上級黨委政府簽訂二三十份責任狀。這些責任狀五花八門,涉及基層工作的方方面面。
簽的責任狀多,要應付的各種考核檢查自然就多。據一些鄉鎮干部反映,這種檢查雖然不少是走馬觀花,但他們為此隔三差五就要準備材料、開會匯報、陪同檢查,不堪重負。
原本應該產生積極效用的責任狀,現在卻頗有束縛基層干部之嫌。據一些鄉鎮干部坦言,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本在職責之內,但各類責任狀過多、過濫,也就變了味、變了質,甚至讓基層干部像“無頭蒼蠅”一樣,做事抓不住重點,工作沒有效率,反而助長了形式主義,不利于責任落實。“為應付上級落實責任狀情況的檢查,避免出現耕地拋荒情況,鎮政府甚至出錢請人種地。”“只要沒出大亂,檢查意思意思就行了,上級部門一般也不會較真,反正你好我好大家好。”
守土有責。造福一方本是基層干部的自覺擔當,如今,變相為“催命符”的責任狀卻令干部們疲于應付。過多、過濫的責任狀該精簡的要精簡,該合并的要合并。給責任狀“瘦身”,為基層干部松綁,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才是良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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