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方案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6]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牧)廳(委、辦、局)、商務主管部門、旅游局(委):
為貫徹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3號)精神,我們制定了《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擬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百縣千鄉萬村”試點示范工程。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組織開展農村產業融合試點示范縣、鄉、村的申報、篩選工作,于2016年4月底前向國家七部門上報試點示范縣名單,并切實加強對試點示范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家旅游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3號),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等,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等七部門決定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百縣千鄉萬村”試點示范工程。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分級負責,共同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百縣千鄉萬村”試點示范采取分級負責的實施方式,中央層面重點抓好“百縣”試點示范工程(含縣級市、區、旗、新疆兵團和黑龍江農墾團場等,下同),鄉級、村級試點示范參照縣級方式,分別由省級、縣級有關部門負責。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國土資源、旅游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試點示范工作。
(二)合理確定試點示范規模。綜合考慮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主營業務收入、農村地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占全國的比重、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規模與數量,適當考慮脫貧攻堅等因素,確定各省(區、市)試點示范縣、鄉、村數量。其中,2014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超過5000億元的省(區)試點示范縣數量不超過5個,其他省(區)不超過3個,直轄市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不超過1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可確定2個團(場)開展試點示范。各省(區、市)試點示范鄉、村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試點示范縣數的10倍、100倍。
(三)擇優確定試點示范名單。縣級試點示范名單由擬開展試點示范的縣(市、區等)自愿申報,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工作任務,結合本省區實際情況,在組織編制試點示范實施方案并組織聯合評審的基礎上擇優確定。試點示范鄉、示范村由試點示范縣按規定數量自行選擇確定。農村產業融合試點示范縣、鄉、村的選擇,可以與各部門已經確定的相關試點示范結合,對已列為新型城鎮化試點地區、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鄉村旅游模范村、美麗休閑鄉村、農產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試點示范范圍的地區,可適當優先考慮。
(四)加強試點示范成效總結推廣。建立試點示范縣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進行監測評估,確保各項試點示范任務有效落實,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示范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各省(區、市)要加強對試點示范單位的指導,并建立信息上報制度,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成效及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相關建議等。
二、縣級試點示范的主要任務
(一)優化縣域空間發展布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探索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合理規劃縣域內城鄉產業布局,引導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發揮產業集聚優勢,提高綜合競爭力和企業經濟效益。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通過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休閑旅游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實現產業發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進、融合發展。
(二)探索多種產業融合形式,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支持試點示范縣結合地方資源優勢,通過推進農業內部融合、延伸農業產業鏈、拓展農業多種功能、發展農業新型業態等多種形式,探索并總結一批適合不同地區的農業產業融合商業模式,努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三)培育多元化產業融合主體,激發產業融合活力。重點是探索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在農村產業融合中更好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支持龍頭企業和領軍企業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供銷合同等方式建設標準化、規模化原料生產基地以及營銷設施,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引導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發展,加強產業鏈整合和供應鏈管理。
(四)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鼓勵試點示范縣圍繞股份合作、訂單合同、服務協作、流轉聘用等利益聯結模式,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入股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的分配方式,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勵試點示范縣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通過股權量化到戶,讓集體(合作)經濟組織成員長期分享資產收益。
(五)創新產業融合投融資機制,拓寬資金渠道。按照企業主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業融合投融資體制。指導試點示范縣制定具體辦法,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規劃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挖掘農村資源資產資金的潛力,探索通過“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把閑置和低效利用的農村資源、資金優化用于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產業融合服務。支持試點示范縣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水電路、信息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礎設施,完善交通運輸網絡體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醫療、文化、旅游、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宜居宜業水平。支持試點示范縣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臺,提供電子商務、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臺,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制化解決方案等服務。
三、試點示范縣的選擇標準
(一)基本條件。一是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工作,有開展試點示范建設的積極意愿,地方已出臺相應政策措施,發展農產品加工、鄉村旅游、休閑農業、農民創業創新具備一定基礎。二是縣域經濟范圍內以農業農村為基本依托,現代生產經營方式廣泛應用,農村一二三產業已經呈現出融合發展趨勢。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壯大,在探索多種形式利益聯結機制方面已有較好基礎。
(二)分類與標準。為避免試點示范縣類型過于單一或雷同,將試點示范縣共分為6種類型。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挖掘地域特色,盡可能選擇不同類型的縣(市、區)進行試點示范,每種類型最多選擇1個,并在試點示范實施方案中明確。
一是農業內部融合型。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比例高,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高,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保護實現統一,種養結合等循環農業、生態農業發展形成規模,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有力地促進當地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二是產業鏈延伸型。農業向后延伸或者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生產生活服務業向農業延伸,促進農業產業鏈各環節緊密結合 ,提高農產品附加值。通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領軍企業帶動農產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設,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農產品加工和農產品直銷等。
三是功能拓展型。農業通過與其他產業的功能互補,賦予農業新的附加功能。如農業與旅游業、文化創意產業、能源工業等相結合衍生出的休閑農業或鄉村旅游、創意農業和能源農業等新業態項目。
四是新技術滲透型。技術密集或信息化程度高,農產品生產、交易和農業融資方式先進。例如,信息技術、物聯網技術等新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產生的涉農電子商務、農業互聯網金融、智慧農業等項目。
五是多業態復合型。同時兼有上述四種類型或者融合其中幾個類型,一般以龍頭企業為主要投資主體,農業資源集約利用程度高、產業鏈條完整、農業多功能性明顯、示范帶動作用較強。
六是產城融合型。農村產業融合與新型城鎮化聯動發展,縣域內城鄉產業布局規劃合理,二三產業在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聚度較高,較好發揮對人口集聚和城鎮建設的帶動作用,形成了一批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休閑旅游等專業特色小城鎮。
四、具體工作安排
(一)盡快確定試點示范名單。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辦發[2015]93號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盡快組織開展農村產業融合試點示范縣、鄉、村的申報、篩選等工作,并于2016年4月底前向國家七部門上報試點示范縣具體名單。
(二)完善縣級試點示范實施方案。根據各地上報的縣級試點示范實施方案,省級有關部門要通過組織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指導各縣進一步修改完善試點示范實施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將縣級試點示范實施方案上報國家七部門備案。同時,要及時組織對試點示范縣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推進各項工作的能力。
(三)抓好組織實施。試點示范縣要成立由縣級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切實做好方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每年年底,試點示范單位要進行認真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省級有關部門,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形成全省試點示范總結報告上報國家七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業務指導。中央和省級有關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從試點示范方案編制、制度建設、投入機制、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強對試點示范縣的指導,幫助地方編好做實試點示范實施方案,支持試點示范縣開展各項試點示范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對確定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縣(市、區),國家、省級有關部門在安排相關投資時,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傾斜,允許試點示范縣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整合國家、省級預算內投資等各項資金,支持產業融合發展。其中,發展改革部門在專項建設基金中,支持符合條件的試點示范縣建設產業園區,對試點示范縣符合條件的企業類項目予以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對試點示范縣的支持。國土資源、農業、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對試點示范縣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加大對試點示范縣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支持試點示范縣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取得預期成果。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牽頭職能,做好監測評價和總結推廣等工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國家發改委網 201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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