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睛:發展新型農業主體、家庭農場,鼓勵和引導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社,是解決農村土地零散、分散的有效途徑。農戶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通過土地和資本的結合,能夠實現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土地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農民大量外出務工,農村存在著土地撂荒的現象,而急需土地的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獲得土地。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符合當前農村發展現狀,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避免土地撂荒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問題及成因
(一)農村土地分配現狀增加了土地流轉的難度
村集體分配土地的原則通常是綜合考慮土地質量、距離遠近等因素,將每家每戶土地分散開。隨著嫁娶、繼承等因素進一步導致土地越發分散,加之個別農戶家庭條件較好,雖然經營不善或者撂荒,仍然不愿流轉,這就加大了土地集中經營的成本和難度。
(二)政策的調整導致土地價值大幅度提升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政策的調整,免征農業稅的情況下還獲得糧種補貼,使得農民負擔大幅減輕,收益大幅提高,土地價值大幅度提升,農民種田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土地承包者獲得了巨大收益,而發包方因為利益驅動心理不平衡,這樣就不可避免的產生糾紛。
(三)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流轉行為不規范導致矛盾沖突增多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但實踐中,多數農民不清楚法律規定的流轉行為有哪些,有什么法律后果,流轉行為存在很多不規范現象。
(四)基層組織管理缺位,導致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
村級并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制度,村委會并沒有發揮好管理的職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目前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而現在基層組織的社會控制力明顯弱化,對群眾的號召力、影響力、說服力大大下降,一些矛盾糾紛在基層得不到有效化解,訴訟就成為他們普遍的選擇。
(五)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缺失導致土地流轉難
很多農民對土地流轉是持謹慎的態度,不愿意將土地一次性流轉給第三方。即使轉包,也多數采用一年一簽的形式,給自己留出“后路”。這樣,對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主體實現長期性、大規模經營造成了難度。
對策建議
(一)大力發展新型農業主體、家庭農場,形成農村土地專業化、規模化經營
發展新型農業主體、家庭農場,鼓勵和引導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社,是解決農村土地零散、分散的有效途徑。農戶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通過土地和資本的結合,能夠實現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最大化。農民每年按照占有的股份進行分紅,這樣就可以釋放出更多的剩余勞動力轉移城市。而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將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加強法制宣傳和對農村基層組織的業務指導
繼續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村組織成員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強對村干部的法律培訓。強化基層調解,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中的作用,引導農民將土地流轉合同進行備案登記。
(三)完善農業保險和農村保障制度
通過轉讓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一旦受到自然災害或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減產甚至絕產事件的發生,將會影響其繳納承包費,導致違約。農業保險有利于解決自然災害或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帶來的危機,保持再生產的能力。建議建立健全農村保障制度,包括農村社會風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制度,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四)以村為單位進行農村土地整理
由于歷史原因,農民的土地過于分散,土地好壞不一,難以實現規模化經營,也加大了土地流轉的難度和成本,不適合當前農村農業經濟的發展需要。建議以村為單位逐步進行土地整理,再進行分配,最大限度發揮土地的價值,也便于實現規模化經營和土地流轉。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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