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在2017年農業生物育種產業化高層研討會上,農業部科教司轉基因生物安全與知識產權處副處長張憲法稱,我國轉基因評價非常嚴格,經過安全評價上市的都是安全的。
他說,轉基因是給世界多了一種選擇,轉基因產品就是讓我們的貨架多了一種選擇,讓玲瑯滿目的商品又多了一種商品,其實沒什么,關鍵是讓公眾有選擇,喜歡就買,不喜歡就不買。
在安全評價問題上,張憲法表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相關組織,制定了一系列的轉基因評價標準。而我國的評價指標要嚴于國際標準,多于國際標準。轉基因安不安全不能籠統地講,要經過評價之后才能下定論,凡是經過安全評價、上市的轉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品。
那么,政府的嚴格評價是否會影響到我國轉基因作物的產業發展呢?
張憲法認為,“我們要樂觀度看待這件事情,在轉基因安全評價問題上,把關再嚴格都不過分,就是要嚴之又嚴,慎之又慎。我國政府對轉基因安全委員會的要求是,批準的任何一個證書都要經得住時間的檢驗、歷史的檢驗、科學的檢驗,所以,要堅持慎之又慎的原則來進行安全評價。”
在轉基因標識方面,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我國對轉基因產品或食品,實行按目錄定性強制標識制度。即凡是列入標識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轉基因產品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
2002年,我國政府出臺《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對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進行強制定性標識,其他轉基因產品可自愿標識。
除此以外,政府還發布《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國家標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標識的分段監管。
張憲法提到,雖然上市的轉基因產品是安全有保障的,但是吃與不吃是自己的選擇,我國在這一點上尊重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對轉基因食品是有標識的。
除了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這種標識管理制度外,還有定量全面強制標識,對所有產品只要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歐盟(0.9%)。定量部分強制標識,對特定類別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日本(5%)、韓國(3%)。
張憲法提到,歐盟1997年頒布的新食品管理條例(258/97),設立了對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的最低含量閾值,即當食品中某一成分的轉基因含量達到該成分的1%時,需進行標識。到2002年,歐盟將這一閾值降低到0.9%。而日本等國家未批準轉基因國內商業化種植,把轉基因產品標識制度作為農產品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
至于美國,對轉基因產品加工和經營沒有特殊要求。轉基因產品可以采取自愿進行轉基因標識,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要求轉基因標識必須真實、不能誤導消費者。但由于美國的一個州出臺了轉基因強制標識的法案,2016年美國聯邦政府緊急出臺《轉基因信息披露法案》,禁止各州私自制定各州轉基因制度,要求對轉基因產品成分進行標注,但是具體辦法正在制定中。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農經內參(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