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民組織化與農村市場機制建設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習近平“三農”思想,是指導中國農村發展與改革實踐創新的理論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在貧困地區?!薄拔覈洕l展進入新常態,處于爬坡過坎的重要窗口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節點。轉方式調結構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同一過程的兩個側面。”“轉方式調結構還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型職業農民成長的過程?!痹诹暯健叭r”思想中,關于農村市場機制建設、農民組織化特別是新型合作化的系列論述,處于樞紐地位,并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印證和豐富。
“三變”:推進農村市場機制建設
農村要素市場機制建設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方面。習近平早就發現,“農業要素市場的建設嚴重滯后,發育遲緩、門類不全,土地市場、勞動力市場、金融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遠未形成?!@些問題,使之成為市場體系建設中的最薄弱環節”。
深化要素市場改革,也是脫貧攻堅的杠桿所在。2015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通過改革創新,讓貧困地區的土地、勞動力、資產、自然風光等要素活起來,讓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綠水青山變金山銀山,帶動貧困人口增收。更早之前,在貴州六盤水等地進行了“三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試點,并在貴州全省推廣?!叭儭币呀涊d入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
激活生產要素,最終要落實到股權上,總要有個組織載體。股權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公司制與合作制兩類,經濟運行邏輯迥然有別,不可混為一談?!叭儭比牍?,既可以入股到公司企業,更可以入股到合作制經濟組織。相比于公司企業,合作制組織(合作社及新型農協)更能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和公平受益。但在一些地方,“農民變股東”,名義上是與工商資本合股,其實并無法律保障,更缺乏談判地位和風險緩沖,成了“公司+農戶”的新變種。
長期以來,農業補貼絕大部分補給了極少數所謂的“農業龍頭企業”及其背后的老板,其中的利益輸送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分化,不僅有違社會主義的平等原則,也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基本要求。涉農企業基本處于農民及合作社的交易對手方,其壟斷地位越強,農民及合作社的利益越難保障。想通過補貼涉農企業去支持農民,好比是通過補貼房地產開發商來解救“房奴”,在邏輯上是南轅北轍的。
“三位一體”:植根于本土的新型合作化道路
2017年2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提高組織化程度,培育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的經濟實體?!彼茉缇妥⒁獾剑弘m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交換決定了農民與企業的關系在本質上屬于買賣關系,除非農民成為企業的股權持有者,否則很難成為企業的合作者,從而也很難從企業生產經營中獲得相應的利潤,但尋找到一種較為合理的市場利益分配機制也是可能的。他列舉了“成功的例子”,如合作制組織,包括歐美國家的農業合作社、日本和韓國的農協。
二戰后經濟體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范例,不外乎日本及以韓國為代表的“亞洲四小龍”。在當時“冷戰”背景下,其中的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都經歷了土地改革,至今仍然是小農經濟為主,通過綜合農協有效平衡了城鄉發展,緩解了社會矛盾。日韓模式一度為人津津樂道。習近平則指出,日韓模式,從人多地少、從耕作習慣、從人文背景,與我們有相似條件,但也不能照搬;他們那個體系、發展脈絡,有特定的歷史背景,我們則不能拋開我們的歷史。所以,既要借鑒外面,又要走自己的路。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剛剛部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就在1月8日的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了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宏偉構想。當年3月17日浙江省瑞安市人大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決定:引導成立“三位一體”農村合作協會,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習近平于同年10月聽取了瑞安試點負責人的專題匯報,并于12月親赴瑞安召開全省現場會進行經驗總結與推廣?!叭灰惑w”被進一步概括為:三類合作組織的一體化,三重合作功能的一體化,三級合作體系的一體化。此后,“三位一體”在全國多個省市縣反復試點驗證,于2017年正式載入中央一號文件。
農村合作“三位一體”構想,結合中國實際,借鑒了專業合作為主的北美模式與社區合作為主的東亞模式,以及國際上的合作社制度與農會制度,預留了我國供銷社、信用社和其他涉農部門的改革空間。這是一種包容性設計,是制度意義上植根中國本土的自主創新,開創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
“三變”與“三位一體”相輔相成
上述“三變”與“三位一體”雖然分別出現在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不同章節,但兩者是有內在聯系的。必須指出,在推進“三變”特別是“三位一體”進程中,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都有合作的功能屬性,不一定是具體的某個“社”,既可以在其現有基礎上嫁接發展“三位一體”,也可以完全另起爐灶。統籌推進“三變”與“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改革,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從一般意義上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旨在調整經濟結構,使要素實現最優配置,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具體到農業和農村問題上,供給側表面上是農產品的供給結構、質量、效益問題,深層上則是農業要素的配置問題,更取決于要素所有者或者說供給者(生產者)所處的市場結構格局。因此,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僅涉及物質技術關系和經營管理方式,更是一個生產關系范疇,主要是一個政治經濟學命題。農民特別是有組織的農民,才能構成農業供給側的真正主體。農民組織化不是依附于資本的“被組織”、“被租賃”、“被雇工”、“被入股”,而是要切實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和公平受益。這是全面決勝小康、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由之路。習近平早就指出,“組織農民是我們黨的獨特優長……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組織化水平很高、深受廣大農民歡迎的農村市場化發展路子來”,“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將會越走越廣闊”。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編譯局中國現實問題研究中心、首輔智庫學術委員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2017-08-04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