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提出要把“進城”的選擇權交給農民,進不進城、退不退地,要由農民自己選擇,而不是替農民選擇。
從無數農村青年把“脫農皮”當做人生最大理想,到拒絕“被進城”成為一項需要捍衛的權利,其間巨大反差的背后,是中國社會經濟的巨大變化。而其中更關鍵的因素,則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尤其是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的價值日益凸顯,成為各方垂涎的巨大“蛋糕”,同時也成為農民必須拼力捍衛的財產和權利。因此,所謂尊重農民要不要進城的選擇權,其本質是尊重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
數十年來,中國實行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為村民集體所有。但在以往嚴格的城鄉隔離制度下,作為村民而擁有部分產權的土地,與其說是農民的財產,不如說是把他們強行束縛在土地上的枷鎖。因此,退出村民集體、放棄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以此換取進城“吃商品糧”的資格,對農民而言是打碎枷鎖的解放,擁抱歡呼尚且不及,更何須強迫?
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大批農民自覺且自由地離開土地、進城務工,留在鄉村的土地不再是束縛他們的枷鎖,而是變成了不斷升值的財產。此時,如果要求農民必須放棄這一“潛力股”,才能獲得成為市民的權利,則確實是給農民出了一道難以選擇的難題。反之,如果不把城市戶籍與土地問題掛鉤,農民即使轉為城市戶籍,依然可以享有原來對土地的相應權利,則農民不僅不需要做出艱難的選擇,反而會成為與其他市民擁有同樣公共福利和服務,同時還在鄉下擁有一塊土地的特殊的市民。
因此,國土資源部所稱的“進不進城、退不退地,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其實有不同的解讀,其中對農民最有利的選擇,就是“進城,但不退地”。但若真的如此,則所謂“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就成了一個不必要的承諾,因為不會有農民拒絕這樣的好事,也就不存在強迫農民選擇的可能。而另外的可能,就是把在“進城就必須退地”與“不退地就不能進城(落戶)”之間的選擇權交給農民自己。但這樣的“選擇自由”究竟有多大意義,其實很值得懷疑。
中國的土地制度成因復雜,留給今天的難題也同樣復雜。如果強推“進城必須退地”政策,等于用屬于公民權利的城市戶籍,強行換取農民的實際財產,即對農民不公,也很難在法理上說通。若實行對農民有利的“進城但不退地”,則未來的城市居民中將出現身無寸地的“老市民”和既有城市戶籍又擁有農村土地的“新市民”。這樣的政策,雖然在情理上有對農民以往犧牲做出補償的合理性,但新老市民之間的新的“二元結構”,也可能帶來新的不公和隱患。
迄今為止,土地政策的調整都限于應對性的局部微調,且僅限于農村土地政策部分。實際上,今后中國經濟發展的最大約束之一,就是已經矛盾重重的土地制度,未來必須有更具戰略性的全面改革,才能適應中國經濟的新的發展。譬如,在實行農民“進城不退地”政策的同時,逐步以城市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無條件延期為突破,實現城市居民事實上的土地所有權。同時,逐步將農村宅基地交易對城市居民開放,讓更多“老市民”像“新市民”一樣在農村擁有土地。如此既可以打破新的“二元結構”,也可以實現財富及人員、物資、文化在城鄉間的雙向流動,真正打破城鄉壁壘,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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