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實現“十三五”提出的脫貧目標,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把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作為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近期,河北省就農村土地流轉及其對農民收入影響的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通過問卷調查、走訪座談等方式,對全省24個縣(市、區)、96個村、476個土地轉出方、172個土地流入方進行了調研,并對全省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梳理分析。
一、河北省土地流轉基本情況及調查情況
近年來,河北省堅持發展與規范并舉,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流轉。土地流轉呈現以下特征:
(一)土地流轉速度加快化。隨著現代農業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壯大,農村土地流轉速度隨之加快,近5年來,土地流轉面積由2010年的727.6萬畝增長到2015年的2324萬畝,年均增長319萬畝;土地流轉率由2010年的8.6%增長到2015年的27.65%,年均增長3.8個百分點。順應土地流轉加速趨勢,2014年、2015年河北省委、省政府連續印發專門文件,進一步規范流轉行為,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二)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化。主要有轉包、出租、轉讓、入股、互換等。其中,轉包和出租是最主要的形式。在調查的96個村中,有土地轉包的村占55.5%,有土地出租的村占60%。在調查的476戶土地轉出方中,采用轉包方式流轉土地的占46.8%,采用出租方式流轉土地的占47.2%,采用互換、轉讓、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的占6%。
(三)土地流轉價格上漲快速化、區域差異化。據對96個村的調查,2010年平均土地流轉價格為635元/畝。2012年為666元/畝,較2010年增長4.8%。2014年為768元/畝,較2012年增長15.3%。2015年為814元/畝,較2014年增長5.9%。受地形地貌、經濟發展條件等多種因素影響,平原、山區、丘陵、壩上土地流轉價格差異較大。據對474個土地轉出方的調查,從2015年土地流轉價格看,平原地區平均流轉價格為920元/畝,山區為728元/畝,丘陵為397元/畝,壩上為245元/畝。
(四)土地流向主體多元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土地流轉的主要拉動力量。多年來,河北省致力于引導土地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據對96個村的調查,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的比例最高,占流轉面積的46.9%;流向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比例次之,各占流轉面積的16%;流向專業大戶的比例為11.2%;農戶之間的流轉比例為7.2%。
(五)土地流轉合同規范化。2010年,河北省農業廳制定了流轉合同示范文本。2014年,根據形勢變化,修訂了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了土地流轉委托書和土地經營權流轉證式樣。據對476個土地轉出方的調查,從流轉合同簽訂情況看,407個轉出方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約占85.5%,其中210個土地轉出方采用了省農業廳統一制發的流轉合同式樣,約占44.1%。流轉合同的規范簽訂,有效保障了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六)流轉期限中長期化。全省土地流轉季報顯示,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54.5%。根據對476個土地轉出方的調查,流轉期限10—15年以上的占30.4%,流轉期限5—9年的占20.3%,流轉期限在3—5年的占7%。
二、土地流轉對農民增收作用明顯
(一)土地流轉對轉出方收入的影響。土地流轉后,大部分土地轉出方收入有所增加。在調查的476個土地轉出方中,61.3%的認為收入增加20%以內,18.1%的認為增加20%以上。分析轉出方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轉出方獲得土地流轉租金。調查顯示,流轉出土地的農民可以獲得每年每畝500—1200元。二是土地流轉后,在外務工農民農忙季節不再返鄉務農,在外務工收入增加;有的農民在規模經營主體承租的土地上務工,增加了收入。據對476個土地轉出方的調查,64.5%的農戶認為土地流轉后,有機會從事非農業生產,務工收入增加。大部分農戶的務工收入每年有2萬—4萬元。
(二)土地流轉對轉入方收入的影響。土地流轉后,大部分土地流入方收入有所增加。在調查的172個土地流入方中,48.8%的流入方認為收入增加20%以內,31.4%的流入方認為增加20%以上。其主要原因是土地規模經營使土地流入方經營收益增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通過流入土地,擴大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勞動效率,實現了規模效益。據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調查,規模經營降低生產成本,畝均成本較普通農戶降低10%左右,其中種子、農藥、化肥、農機作業成本分別降低5%、7%、10%、20%左右;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農業規模經營普遍實行機械化作業,勞動生產率有較大提高,單季小麥或玉米進行整地、播種、施肥、澆水、植保、收割等環節生產時,規模種植每畝僅用4個工,相比分散經營每畝8個工,節省一半用工。
(三)土地流轉增加農民收入的典型案例。邯鄲市肥鄉縣小靳村全村200多戶,有60%的農戶通過轉包的形式將土地流轉給本村農戶,舉家外出到石家莊郊區種菜,戶均種菜年收入4萬-5萬元;大寺上村20多戶農戶將土地流轉給龍頭企業,騰出精力到邯鄲搞配貨運輸,不僅有900元/畝的土地流轉收益,且配貨運輸戶年收入達10萬元左右。滄州市肅寧縣伙旺種植專業合作社共有成員68戶,經營土地500多畝,耕、種、收環節由合作社統一經營管理,主要生產環節全部購買社會化服務,統一核算成本實物分配收益。收獲后按土地多少以糧食進行分配,分戶儲存,分戶銷售,既降低了投入,又提高了收入。
三、土地流轉中以及對農民收入影響存在的問題
當前,河北省農村土地流轉總體規范有序,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土地碎片化、分散化阻礙土地流轉。受地理條件、土地承包“按人分配”等因素的影響,承包地碎片化、分散化的現象比較普遍。根據冀州市、鹿泉區、邱縣等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成果,平均每戶農民承包地地塊5-7塊,且分布在不同區域。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土地流入方需要與眾多農戶協商談判,付出較多的時間、精力,無形中增加流轉成本。同時,往往因一戶或幾戶農民不愿意流轉,使土地連片經營難以實現。
(二)土地流轉中存在“非糧化”傾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體已經由農戶向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其他組織拓展,流轉目的由單純的生產需要向追逐規模效益轉變。由于流轉費用逐年上漲,加之糧食種植效益相對較低,流轉后的土地更多地用于經營效益較高的經濟作物。從各地流轉情況看,工商企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流轉后的土地更多地用來經營蔬菜、果木、藥材等高效農作物。
(三)保障機制不健全制約土地流轉。出于對土地普遍有預期增值和穩定的經濟收益保障心理,農民對土地流轉態度比較慎重,流轉土地的意愿不強,“亦商亦農”、“亦工亦農”的兼業化狀況比較普遍。調查顯示,60.6%的村“兩委”工作人員認為,農民因土地流轉后擔心土地收不回來或改變用途等問題,不愿意流轉土地。
四、引導土地有序流轉,促進農民增收的下一步舉措
針對調查情況,結合工作實際,下一步,河北省將圍繞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支持通過土地流轉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的現代農業,實現農民“租金、薪金、股金”同步提高,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夯實一個基礎。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作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基礎,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握關鍵環節,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嚴格按規范開展權屬調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推進信息應用平臺建設,把工作做細做實,確實權、頒鐵證,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二)搭建一個平臺。充分發揮市場主導和政府指導作用,把現代農業園區建設作為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平臺,引導土地經營權向園區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力求流轉一片土地、建成一個基地、致富一批農戶。力爭用3年時間認定100個省級現代農業園區,有效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三)突出一個抓手。把農戶家庭農場作為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要抓手,整合涉農資金項目,集中支持農村土地經營權向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的家庭農場流轉。從2015年起每年評定200家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省級財政給予專項扶持,連續5年評定1000家,帶動市、縣培育示范農場5000家,到2020年全省家庭農場發展到2.5萬家。
(四)促進一個融合。按照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要求,以小麥、玉米、蔬菜、主要畜禽品種為重點,從良種培育和農資供應開始,通盤考慮種植、養殖、加工、營銷等各個環節,著力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品種為單位打造若干產業鏈條,推動形成“政府+龍頭企業+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合作社+農戶”“六位一體”的經營模式,讓農民分享全產業鏈各環節的收益。
(五)防范一個風險。充分發揮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帶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積極作用,落實農業部和河北省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和風險防范的意見,指導督促各地建立分級備案制度、風險保障金制度,探索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作者系河北省農業廳廳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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