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主編推薦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

[ 作者:傅琳琳?黃祖輝?徐旭初?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9-07 錄入:王惠敏 ]

——以合作社為考察對象的案例分析與比較

生豬養殖業是一種風險極大的農業產業。對于中小規模的養殖主體而言,必須要有中間組織幫助他們降低風險,而中間組織的形式有中間商、合作社或企業。一般認為,合作社是養殖主體自愿聯合的利益共同體,與養殖主體更多的是一種自我服務與內部交易的關系,而其他兩類中間組織與養殖主體的關系更傾向于基于市場合約的外部交易。近年來,農民合作社呈井噴式增長。據國家工商總局統計,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已從2011年底的37.9萬家上漲到了2015年底的153.1萬家,增長了近5倍。

目前,有關合作社發展方面的研究不少,但側重于生豬合作社的研究還不多,本文以4個生豬養殖合作社為考察對象,分析生豬養殖主體的前后向交易關系及其相關聯的治理機制,以期為廣大生豬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參考。

1 生豬產業組織體系及其特征

生豬產業組織體系(圖1)是生豬產業鏈體系(圖2)中的主體類型與主體關系的體現。養殖主體一般可分為養殖戶、養殖場、養殖合作社與養殖企業等。按照養殖規模,養殖主體又可分為散戶(年平均存欄Q30頭)和規模養殖場(Q30頭)[1]。本文主要關注非合作社和非養殖企業的養殖主體,后文簡稱其為“養殖戶”。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1)

從養殖戶角度看,生豬產業組織體系的重要特征是存在復雜的前后向關系鏈。其中,前向關系鏈包括飼料、獸藥和種豬的購買。在規模生豬養殖總成本中,飼料費占比達到50%以上,因此,養殖戶在前向關系鏈中往往更關注與飼料供應主體的交易關系。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2)


后向關系鏈主要涉及養殖戶與屠宰場(或加工企業)、中間商(或經紀人)、養殖企業或合作社的關系。實踐中,養殖戶的銷售路徑并不單一(圖1):一是養殖戶將生豬賣給屠宰場(或企業),但為求貨源穩定,屠宰場(或企業)偏好與退出成本較高、規模較大的養殖戶合作;二是養殖戶將生豬賣給中間商或由經紀人介紹賣豬,這種交易方式對養殖規模沒有限制,養殖戶的選擇更為自由靈活,是現實中最為普遍的銷售渠道之一;三是養殖戶將生豬賣給大型養殖企業?!皽厥稀奔酿B模式即為典型,一般來說,養殖戶與企業簽訂寄養協議,規定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并約定收購價,使養殖戶得以規避部分市場風險;四是養殖戶將生豬賣給合作社,即“農戶+合作社”模式,這實際與合作社統一購買飼料一樣,也是通過規模擴大,提高談判能力。

不難發現,合作社在生豬養殖戶的前后向交易中都能發揮作用,在前向關系中,通過統一采購生產資料,降低農資成本;在后向關系中,通過統一銷售生豬,提高養殖戶的市場談判能力,從而獲得銷售價格改進。然而,現實中合作社能否發揮理論預期,還取決于合作社發展的質量、交易關系的選擇與治理機制的安排。

2 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的分析圖譜

本文以Macneil的經典研究為基礎,按照交易雙方的交易頻率,形成了從個別交易到重復交易再到縱向整合的交易關系圖譜及其相對應的治理機制(圖3)。圖中的虛框部分為本文重點分析考察的內容。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3)


1)短期重復性交易關系。該模式主要表現為小規模生豬養殖戶根據市場行情與便捷程度自由選擇交易渠道,交易對象數量眾多且不固定,治理方式以價格治理為主。

2)長期重復性交易關系。該模式主要表現為生豬養殖戶以合作社為依托,與固定的上游飼料供應商和下游的中間商或經紀人建立長期的交易關系,但雙方無書面約定,治理方式以關系治理為主。

3)長期持續性交易關系。該模式也可稱為訂單農業模式,目前在生豬產業常見的是大型養殖企業或合作社與養殖戶建立寄養的正式合同關系,治理方式以契約治理為主。

4)部分縱向整合交易關系。這種模式是準縱向一體化的模式,即養殖戶以合作社等形式與上下游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分享整條產業鏈的收益,治理方式以產權治理為主。

3 案例研究設計與分析

3.1 案例設計與資料收集

本文研究的4個案例源自川(簡陽市)、渝(榮昌區)和浙(金東區和龍游縣)。文中案例的有關資料主要源于以下渠道:(1)深度訪談。課題組于201410月至20161月多次赴四地進行深入調研,累計訪談的合作社管理層人員、合作社普通社員、非社員養殖戶、中間商、畜牧局及鎮畜牧站工作人員數量分別為10人、30人、11人、10人、8人,累計訪談時間分別為850min、1 200min、220min300min、660min;(2)實地觀察。在調研期間,課題組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直接觀察生豬產業各個主體的行為,獲得大量的初始材料;(3)二手資料收集。課題組借助互聯網收集相關報道、并實地收集了合作社或政府等部門的相關資料與文件。

3.2 研究案例分析

案例一:短期重復性交易關系及其治理機制

1)交易主體與方式。

該案例位于四川省簡陽市,案例中的J合作社地處因淀粉加工和養豬聞名的J村,村中養殖戶數量眾多,但規模普遍較小,投入少,進入退出比較自由,受市場行情影響,跟隨性斷養或擴欄現象比較普遍。J合作社是當地5個養殖規模較大的農戶響應政府號召組建的,但由于功能不太健全,未對當地生豬養殖業產生影響,社員與非社員的前后向關系并無差別,這也是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一類合作社。

在飼料獲取方面,由于社員將淀粉加工作為兼業,其加工副產品為養豬業提供了充足的飼料。因此,飼料基本上都是自給自足,但在臨時擴欄或青黃不接時也會向其他村民購買原料或去市場購買飼料。在生豬銷售方面,出于對精力和時間等交易成本的考慮,與該村絕大部分養殖戶一樣,社員都選擇向中間商出售生豬,交易地點都在養殖場,隨行就市,定價權掌握在中間商手里,交易時當場稱重,不熟悉者需當場付款,“知根知底”者可隔天支付。由于中間商數量眾多且規模有限,并且生豬養殖品種和規模同質,因而在當地形成了競爭較為充分的生豬收購者市場與銷售者市場。這種市場結構使得養殖戶的后向交易關系具有短期重復性交易關系的特點(圖4)。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4)

2)交易關系演化。

案例一的主體交易關系主要位于后向交易。在交易關系初步建立階段,由于中間商之間充分競爭,中間商往往會主動地與養殖戶建立交易關系,如主動登門拜訪陌生的養殖戶并留下聯系方式、利用本村的人際關系去爭取有競爭力的養殖戶;必要時采取抬價的方式去爭取養豬戶等。養殖戶在選擇中間商時,首先根據價格,其次根據同村人的口碑,再結合自身以往與中間商打交道所積累的經驗來確定是否與其建立交易關系。

在試探建立階段,交易關系能否繼續發展的前提是雙方在交易中是否獲得了滿意的收益。一旦雙方成功度過交易關系的探索期,雙方就會建立信任關系,開始尋找共同的利益點,在討價還價等環節也會適當放松條件,甚至做一些調整,來表達自己的誠意。

3)治理機制。

可以看出,上述交易關系中主要存在著兩種治理機制:價格治理機制和關系治理機制。

①價格治理機制。價格治理機制在交易關系的早期階段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并且,交易雙方由于規模較小,不足以對市場價格產生影響,因此,均是市場價格的接受者。當市場行情持續低迷的時候,養殖戶往往會主動聯系中間商并接受超低價,行情高漲時,則反之。

②關系治理機制。關系治理機制在交易雙方缺少正式合約的情況下,憑借農村社會的人際關系而形成的有效治理機制。首先,相對集中與封閉的村莊“熟人社會”對中間商的機會主義行為有制約作用;其次,中間商與養殖戶之間人際關系的發展也為交易關系的穩定提供了內在穩定機制;再次,雙方會出于“面子”或“人情”之類的考慮,盡量避免機會主義行為,并會努力將交易關系保持下去。

該案例中,合作社并沒有發揮作用,交易關系是在農村基層市場和人際關系規范的雙重影響下運轉的,市場價格是核心影響因素。

案例二:長期重復性交易關系及其治理機制

1)交易主體與方式。

該案例位于浙江金東區,案例中的F合作社在交易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養殖戶的前向交易對象是合作社,后向交易對象是以合作社為依托的社員中間商(圖5)。統一采購飼料是合作社的核心功能之一。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5)

為選取最優質優價的飼料,合作社每年投票選出5個飼料品種,并與相應的飼料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合同。合作社的飼料不局限于賣給社員,由此,飼料采購量大大增加,進而能從廠家獲得最優惠價格,使每頭豬可以省下50~80元的飼料費,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合作社的凝聚力。

在生豬銷售方面,合作社的社員中有3人為中間商,這些養殖戶與中間商在當地規模都較大,大部分社員都將生豬賣給這3個中間商社員。這3個中間商社員除了收購社員的生豬外,也收購其他非社員的生豬,但優先、優價收購社員的生豬。

2)交易關系演化。

在交易關系的發展過程中,以合作社為依托的人際信任發揮了重要作用,社員們持續的前向合作是維系后向關系的基礎。在前向關系發展過程中,J作為合作社社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從事飼料銷售的經歷使其掌握飼料行業內幕,并倡議飼料統一采購成為入社必須遵守的制度。飼料采購量的不斷擴大為合作社形成了談判力,在與飼料企業博弈中獲取最優惠價格,使養殖戶的生產成本大大降低。基于共同利益與制度約束,社員與合作社、社員與社員之間保持著良好的關系。

在生豬銷售方面,買賣雙方都是一個合作社的社員,大家趨向于減少機會主義行為來維持這種關系。由于沒有正式的契約,社員可以自主地將生豬賣給出價更高的收購者,但當市場價格低迷時,3個中間商還是會優先為本社社員找尋銷售渠道,基于此,社員更傾向于把豬賣給他們。

除此之外,合作社還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和指導出欄、擴欄時機;并以原始股一比二的方式,為社員提供周轉資金。這些經濟交易以外的支持以及中間商合適的收購價格,促使這種交易關系得以長期重復。

3)治理機制。

案例二的治理機制也包括價格機制和關系治理機制,但以合作社為依托的合作行為與成員身份使關系機制在整個交易關系發展中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由于該合作社存在股份分紅的情況,還存在產權治理機制。

①價格治理機制。養殖戶、合作社與中間商之間的交易關系也是圍繞著市場價格機制來運轉的。飼料采購上,合作社給出的價格無疑是優惠的,從而穩定了與養殖戶的關系。在銷售上,養殖戶可以自主選擇銷售渠道,但在豬價低迷時,中間商社員也會優先為本社社員提供銷路和合理價格,穩定了與社員的關系。

②關系治理機制。交易雙方的關系以合作社為依托,從一開始就具有較高信任水平,降低了關系的建立與運行成本。此外,飼料統一采購的制度更促進了合作社與社員關系的穩定,進而為社員中間商在豬價低迷時沒有壓價提供了一種解釋。合作社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類似擔保機制與身份認證的作用,提升了3個中間商與養殖戶之間的交易關系穩定性。

③產權治理機制。合作社通過飼料銷售,積累一部分資金,這部分資金以2種方式返回給社員,一是根據原始股進行分紅,二是按銷售額進行二次返利。

3、案例研究設計與分析

3.2 研究案例分析

案例三:長期持續性交易關系及其治理機制

1)交易主體與方式。

該案例位于重慶榮昌區,案例中養殖戶前后向交易對象都為T合作社,并以正式合同(寄養合同)作為關系保障,其中,規定了社員寄養S牌生豬的權利與義務,并界定了違約行為。依據合同規定,社員如購買合作社統一供應的飼料將比市場零售價優惠80~120/t,但合作社并不硬性要求社員購買。由于S牌生豬在飼養上崇尚更為傳統的糧食飼養,因此,合作社的飼料主要是通過購買原料,再自己簡單加工而成(圖6)。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6)

在生豬銷售方面,合同明確規定社員必須將生豬賣給合作社,如果擅自將生豬賣給他人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為調動社員積極性,合同明確列出了高于市價收購的條款,并按照生豬重量進行劃分。由于品種的優越性和社長L廣闊的交易網絡,S牌生豬的銷路和價格一直不錯,保證了合約的正常履行。經過幾年的發展,T合作社與簽約養殖戶之間關系十分穩定,實現了交易方式的長期持續性發展。

2)交易關系演化。

T合作社交易關系發展過程中,社長L和當地政府發揮著重要的作用。L是本地人,通過技術創新培育的S牌生豬獲得了巨大收益,并在做生豬經紀人期間掌握了各個生豬銷售渠道,本地養殖戶對他非常信任。合作社建立初期,雙方的信任基礎是比較薄弱的,為了打消養殖戶的疑慮,L帶著合同挨家挨戶走訪,并通過當地畜牧部門介紹生豬寄養模式。由于合同約定的各類收益和分紅要在幾個月后見分曉,為消除養殖戶的疑慮,L又進行了一些實質的投資,如同意農民賒欠生產資料。

在合作初見成效后,加入的養殖戶越來越多,從開始的幾十戶達到了幾千戶,此時對生豬養殖環節的管理和控制變得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管理,L除了聘用技術人員加強對生豬養殖過程中飼料喂養情況和獸藥施用情況進行監管以外,還對部分養殖戶的違約行為加強了控制:一方面,采取終止訂單的方式處理了少數違約轉售的養殖戶;另一方面,對于那些飼養量大、母豬產仔量大的養殖戶進行獎勵。真正讓養殖戶心服口服的是L帶領社員共同抵御豬鏈球菌疫情與生豬市場的波動,使養殖戶更加相信L的判斷。實際上,L與養殖戶的關系不僅僅停留在經濟交易關系上,而且包含了基于相互信任的情感投入等非經濟交易的社會因素。對于農村的鄉土社會來說,這種產生于情感認同的社會聯結,比單純以互惠為基礎的經濟交易關系具有更強的聯結強度。

3)治理機制。

從本案例的交易關系和方式看,存在3種治理機制:契約治理、關系治理及產權治理機制。

①契約治理機制。案例中養殖戶與合作社之間的正式契約非常有效地降低了風險。首先,寄養合同明確規定了養殖戶與合作社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降低了養殖戶的機會主義行為;其次,契約中高于市場價格的收購價格條款極大地減少了養殖戶的市場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養殖戶收益;第三,合作社提出的多養、多產獎勵措施也大大提高了養殖戶的積極性,穩定了生豬產量;第四,合作社在養殖環節為養殖戶提供無償的全程技術指導也降低了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的疫病風險。

②關系治理機制。首先,在初期階段,契約明確規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并依靠社長的影響力和預先投入,解決了在基礎信任前提下建立交易關系的問題;其次,以合作社為依托的合作行為,有利于雙方信息交流與共享,并促進了信任關系的形成和升級。

③產權治理機制。為了充分調動養殖戶的積極性,合作社采取了入股形式與股份分紅,除了身份股外,飼養S牌母豬還可列入投資股。因此,養殖戶不僅可以獲得生豬銷售的收入,還可以獲得合作社的利潤分紅和二次返利。

3.2 案例分析

案例四:部分縱向整合交易關系及其治理機制

1)交易主體與方式。

案例四位于浙江龍游縣,該案例的最大特點在于實現了養豬業從田頭到餐桌的準一體化,將定價權掌握在大規模養殖戶的手中。

2010年,Z聯合當地50余家大規模養豬場,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安全共保、生態共護”的思路,聯合出資,組建了L合作社,當年出欄生豬達40萬頭。合作社采取連橫合縱的方式,以利益為紐帶,以關系為聯結,以產權為手段,共同打造產業鏈。

所謂連橫,就是將純養殖企業或農戶進行橫向聯合,按能繁母豬數量確定各家的具體出資額,能繁母豬越多,出資越多,占股越大,分利越多。連橫之后,養殖戶的總體規模擴大,實力大增,從而具備了話語權。

所謂合縱,就是以規模養殖戶的聯合為基礎,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在上游原料采購環節,L合作社加入了更大的平臺——M飼料原料采購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進行原料統一采購;在飼料加工環節,合作社與K飼料加工企業合作,采取先委托加工后合作建設飼料廠的辦法進行飼料統一配送,大大降低了養殖戶的生產成本。在下游環節,合作社出資注冊成立C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及“J”品牌,進行統一銷售,并聯合H肉類加工有限公司以及J配送公司統一屠宰加工配送,打造由養殖到收購、加工、配送和銷售的完整可控封閉式產業鏈(圖7)。目前,J品牌直營店數量達25家。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7)

2)交易關系演化。

在“L模式”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理事長Z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在當地非常有威望,積累了一大批人脈關系,促成了合作社的發展。

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解決養殖戶資金難融、風險難控、成本難降、安全難控、環境難容、市場難進等“六難”問題,為此,設立了“一個基金,五個統一”,分別是設立擔保基金,統一供種供精、飼料配送、疫病監測診斷、環境控制、屠宰加工配送。為解決資金難融問題,合作社與縣信用聯社簽訂了存一貸十協議,設立擔保基金為社員籌資擔保,解除了社員的資金壓力。隨后,合作社又從節約養殖成本、提高生豬質量入手開展一系列活動。首先是統一供種供精,合作社投資300萬籌建了優質種公豬站,一年可以為社員豬場提供優質精液5萬份。其次是統一配送飼料,采用先代加工后建廠的模式進行飼料統一配送,既保證了質量,也大大節約了成本,更為社員提供了便利。此外,合作社從社會服務的角度出發,統一疫病監測診斷為社員解決疫病難防問題,統一排泄物收集處理為社員解決污染難清問題。

而后,合作社發起并注資成立C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并注冊“J”品牌,實現了“從田頭到餐桌”的產業鏈一體化。在是否成立公司這件事情上,不少社員有顧慮,為了讓大家安心,Z做出保證,如果賺錢了大家按股分紅,如果虧錢了由他承擔,這一許諾,使社員們堅定了信心。

201477日,“J”品牌生豬在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成為中國首家上市即期交易的生豬產品,新型的交易模式、規范的交易平臺助推該合作社向產業高效整合和規模化轉型升級。

3)治理機制。

案例四以入股形式實現了產業一體化,在治理上更傾向于產權治理機制,而關系治理機制在其中起著潤滑劑的作用。

①產權治理機制。該合作社采取“合作化組織,公司化運行”的治理模式。體現為產權明晰、分工合理、制度完善、目標明確,合作社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堅持進退自愿、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不遵守章程可以辭退;股東股份最高比例不超過20%,而且是一人一票制;在分配中交易貢獻占60%,資本貢獻占40%

②關系治理機制。在合作社成立初期,社員們很大程度上出于對Z的信任才投資入股,為了促進社員關系的和諧,合作社定期舉行培訓、會議和聯誼等。

4 比較與結論

4.1  比較(表 1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8)

2給出了2014年與2015年各案例中社員與非社員養殖戶的成本收益情況。首先,從養殖成本看,對于社員與非社員,除案例一由于飼料是自產自銷加少量購買外,其余案例中,社員都通過合作社統一采購,降低了飼料采購成本與養殖成本。其中,與2014年比,2015年的飼料價格有所下降,但由于仔豬價格上漲,部分因行情好選擇臨時擴欄購買仔豬的養殖戶養殖成本反而上漲;其次,從生豬價格來看,2015年的豬價明顯高于2014年,且通過合作社統一賣豬,也能提高生豬銷售價格。

黃祖輝等:生豬產業組織體系、交易關系與治理機制(圖9)

案例一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傳統農業模式,合作社在其中未發揮作用,是一種形式上的合作。其前向自給自足的飼料獲取方式在規模經營中已非常少見,而后向賣給多個中間商的短期重復性交易關系在中國還比較普遍,這種模式因難以幫助養殖戶降低生產成本,規避市場風險而亟待進行轉型。

案例二以飼料統一采購作為核心競爭力,合作社發揮了統一物資采購功能,其前向關系所采取的方式非常值得學習與借鑒。這種模式能夠長期運行,非常重要的一點便是統一飼料。調研發現,一些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嘗試過統一采購飼料,但以失敗告終,究其原因,主要是養殖戶對飼料品種偏好存在較大差異,導致規模效益難以形成,飼料價格沒有優勢。因此,F合作社將飼料統一購買寫入合作社章程,每年票選飼料品種,中間更換品種必須經過5個以上理事書面申請的方式非常值得借鑒。而在后向關系上,F合作社為養殖戶與中間商提供了一個溝通平臺,增加了互信程度。

案例三以特色產品加合約的形式發揮作用,是訂單農業的典型案例,合作社的功能發揮主要體現在后向統一銷售上。在這種模式中,產品優勢是合作持續的基礎,書面合約是合作穩定的保證。在調研過程中,也有許多養殖企業也采取過訂單農業模式,但最后都失敗,究其原因一是產品沒有價格優勢,導致企業為履約而大量虧損;二是合約不完善,養殖戶單方違約,企業無可奈何。目前,許多地方出現了具有價格優勢的特色豬種,如特種野豬、茶香豬等,這些豬種在種源或飼料配方上具有資產專用性,在占有一定市場份額后,規模的擴大可借鑒此種方式,并要注意合約的完整性、規范性。

案例四以大戶的聯合實現準一體化,合作社通過股份的形式分享前后向價值鏈,最大程度實現了社員養殖戶的增值。在這種模式中,有幾項要素非常關鍵,分別是資本、規模、產品特質、品牌。無論是前向飼料代加工(入股建立飼料企業),還是后向建立銷售終端,都需要大筆資金的長期投入,形成一定的談判規模,這就從一開始就將中小養殖場排除在外了。而在占領終端市場,其產品必須具有差異性或者特質,如豬肉更加安全、實用更益健康、風味更為獨特等,從而能夠區分消費者市場,建立自己的品牌,獲得“肉粉”。而在價值鏈完善后,合作社則需要把管理職能委托給專業的團隊,實現公司化的運作,讓專業人來做專業事。

4.2 結論

第一,連接養殖主體上下游交易關系的中間組織有多種形式,合作社只是其中一種表現形式但絕不是唯一一種,但這一形式恰恰是養殖主體為尋求出路自發、主動形成起來的,從根本上代表了養殖主體的意愿。相對于完全以利益為聯結的“企業+養殖戶”模式,“合作社+養殖戶”這種模式還包含了鄉土信任與農民合作精神,更易為農民接受。

第二,不同規模的養殖主體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做出的決策也是不一樣的。散戶由于規模小,投入成本較低,進入退出都比較自由,且大部分散戶都將養豬作為副業,因此,其合作意愿較??;大規模尤其是超大規模養殖場,實力都較強,他們即使單干,也能形成規模效應,這樣他們合作意愿也不是很強,但是一旦他們有合作意愿,則非常有可能成為合作的中堅力量;而中小養殖場構成了合作性中間組織的主體,他們既有合作意愿來降低成本,也有合作資本來擴大影響。從這意義上講,重視并把握合作社的基本原則,在加快合作社發展中注重合作社發展的質量,避免其異化,發揮其在農業產業組織和產業融合中的主導作用,對于農戶在市場交易中選擇合理的交易方式和治理機制,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這在本文多個案例的分析中均已得到證明。

第三,在本文所考察的4種交易關系中,每一種交易關系的治理機制都不是單一的,其中,價格機制是基礎,關系機制是手段,契約機制是保證,產權機制是深化。關系機制在本文4個案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在解決交易關系穩定性上作用突出,但單純依靠關系機制的交易不能長久,必須依托其他機制共同發揮作用。同時,合作社作為共同體在關系機制的作用發揮上起著催化與強化的作用,社員股份分紅的特性也使產權機制發揮共同利益導向的作用。在交易關系發展的不同階段,交易中的主導治理機制也會有所不同,因而研究交易關系的治理機制有必要考慮交易關系的發展過程。而不同交易方式對養殖戶各類養殖風險的規避,尤其是規避市場風險和保障其收入穩定的影響是不同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畜牧雜志》2016年16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最新精品久久精品 | 天天躁久久躁中文字字幕 | 亚洲专区欧美日韩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三州在线观看视频 | 久婷婷色中文字幕 | 婷婷视频在线观看免费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