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及中西部的城中城郊村,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雄厚,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發展集體經濟并實現收益分紅,進展比較順利。但這些村在全國僅占5%左右,絕大多數村仍屬于傳統農區,集體經濟十分貧弱,這樣的地區如何開展股份合作制改革,需要探索走出新路子。
河北作為農業大省,傳統農區占相當大比重,村級集體資產以土地等資源型資產為主,經營性資產、經營性收入普遍缺乏。2013年全省村均經營性資產原值僅5.14萬元,89.1%的村年收益在10萬元以下,近一半的村為經營性收益空白村。近年來,該省著力盤活集體資源性資產,積極推進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全省比較規范的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已有7700多家。這些合作社在發展現代農業、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作用越來越明顯。2015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凈收入234元,比上年增長14.6%,遠高于人均總收入8.5%的增長率。
一、探索股份合作新形式
(一)集體股份合作。鼓勵農村集體結合本地實際,將本集體所有的各類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織成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資產變股權、村民當股東”,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成員增收。如承德市雙灤區肖店村原是一個典型貧困山區村,2012年通過集體財富積累和村民自籌,量化總股本217.3萬元(其中村民自籌資金26萬元),組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村集體先后成立了建筑公司、小額信貸擔保公司和榨油廠,流轉土地1000余畝,發展果樹、中草藥等規模經營,2013年以來合作社實現累計分紅267.7萬元,戶均增收5000多元。
(二)土地股份合作。以土地、林地等資源性資產為基礎成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把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資金折股量化為集體股金,對農戶入股的土地(林地)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切實保障土地(林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如曲周縣東劉莊村采取“黨支部+合作社”模式,以村集體名義注冊了“東劉莊村棉花種植專業合作社”,實現了全體村民入社,整村流轉土地1020畝。通過發展現代高效農業,壯大了集體經濟,有力推動了新農村建設。2015年該村實現集體收入38萬元,人均增收2500元。
(三)農宅股份合作。支持景區附近、城市周邊、歷史文化名村等有旅游資源的地方,引導農戶以閑置農房所有權入股發展農宅合作社。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鼓勵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合作建房,合作發展休閑、度假、文化、觀光產業,釋放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如灤平縣兩間房鄉葦塘村,村集體以入股、出租、轉讓等方式將閑置房屋集中成立農宅股份合作社,由北京世紀唐人旅游公司選定閑置院落,與合作社簽訂租用協議,實施主題式景觀塑造,打造“一戶一院、一院一景”的園林式特色鄉村體驗區。目前,該項目一、二期8個院落已改造完畢正式對外接待。同時,村集體以此為契機引入有機種植、中藥材種植、原生態旅游等多個項目,為集體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拓展股份合作新領域
(一)現代農業發展領域。在不改變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引導農民把承包土地經營權轉化為股權,統一流轉給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入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比例獲取分紅收益。如平山縣的葫蘆峪以“大園區、小業主”模式,合作開發荒山荒坡資源,建成核桃示范園區1萬畝,整理高標準梯田1.2萬畝,栽植優質薄皮核桃25萬株,目前經營狀況良好,預期收益很高,成為全省合作開發山區資源、培育發展特色產業的典范。
(二)扶貧開發領域。鼓勵支持貧困村成立股份合作社,將扶貧專項資金折股量化到貧困戶,變資金到戶為權益到戶,由股份合作社統一經營或投資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由單戶扶貧轉變為合作致富。如國家級貧困縣威縣組織開發德青源金雞產業項目,對應的16個貧困村4424名貧困人口土地入股合作社,財政扶貧資金每人配股4680元,按照“保底分紅+按股分紅”方式,貧困人口每人每年股金分紅1000元,推動產業發展和共同富裕雙重目標的實現。
(三)山區開發領域。支持將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資源經營權,采取確地確股、確權確股等多種形式,與工商資本對接合作,組建股份合作制經濟實體,加大農村資源有效開發利用力度。如淶水縣其中口鄉呂家鋪村,以村集體山場、農戶承包山場經營權和到村到戶的各類扶貧資金入股,成立新林蘋果股份合作社,按村戶籍人口劃分、確定村民股份,年終進行分紅。目前,該合作社已建成占地5000畝、開發利用1300畝的“三優”富士蘋果產業園區,2015年產量達到45萬斤,銷售額200多萬元。
(四)美麗鄉村建設領域。對美麗鄉村建設中由各級財政資金、部門幫扶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等形成的生產性設施和經營性資產,劃歸集體所有,折股參與合作經營。對中心村建設復墾出的耕地以及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采取確權確股不確地辦法,組建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或入股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合作經營,按照各自股份從每年經營收益中進行分紅。如邱縣塢頭村在中心村建設土地復墾時,以集體名義成立種植專業合作社,采取規模流轉、資金入股等方式,積極發展林果苗木種植和生態養豬產業。該合作社將投資140余萬元,種植速生楊等經濟林200畝,優質蘋果400畝,預留生態養殖擴展區64畝,每年可實現集體收入20余萬元。
三、完善股份合作新路徑
(一)深入開展農村各類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完成外業調查并二次公示無異議面積6995.5萬畝,占全省“二調”耕地總面積的71.1%。通過農村各類產權的確權頒證,為農村股份合作奠定產權基礎。
(二)不斷豐富農村股份合作股權形式。在明晰各類產權的基礎上,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通過試點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賦予農業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更大自主權,完善知識產權入股機制。對于水電、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體股權。
(三)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指導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積極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成立成員(股東)大會、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探索一人一票與適當增加大股東附加表決權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股權設置和量化標準,制定普通股與優先股,集體股與個人股,現金股與土地股、技術股、農宅股、資源股等具體有效的操作辦法。探索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有效分配方式,推動農村股份合作經濟規范發展。
(四)建立健全運營風險防范機制。引導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戶的保底收益保障制度,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建立健全企業風險保障金制度,有效化解本組織發展中出現的經營風險。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制定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支持縣級政府研究探索注資成立專項風險保障基金,為本地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提供風險補償。
(五)積極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鼓勵各地加快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搭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促進農村產權聚合,為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發展創造市場條件。支持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各類產權入市交易。農村集體資產及大宗土地經營權、林權流轉原則上都要入市公開交易。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0個縣(市)建起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2014年2月成立的邱縣農村產權交易所共發布受讓信息1937宗,目前已完成交易鑒證項目987宗、進場成交項目185宗、土地面積6.1萬畝,與金融機構合作為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3087萬元。
四、支持股份合作新舉措
(一)放寬注冊登記范圍。河北省工商局與農業廳聯合制定出臺了《河北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登記暫行辦法》,準許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等農村產權作價以集體名義出資或折股量化等形式,設立公司制企業法人、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登記為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并按照程序規范、簡便易行的要求,及時辦理設立、變更等手續。
(二)支持參與農業項目建設。支持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申報實施主體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等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并將有無建立股份合作制并帶動當地農戶共同富裕作為申報省級農業項目的重要參考條件。政府投資的農業生產經營建設項目,其財政項目資金可以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成員,并移交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持有和管護。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把中央和地方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專項資金重點投向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將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發展作為省、市、縣三級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重點。2016年共計6億元,重點支持600個試點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從事農業項目貸款按相關貼息政策予以貼息。建立健全省、市、縣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股份合作經濟組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
(四)加強金融支持。參照對龍頭企業、中小企業、農民合作社的優惠信貸政策,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的信貸支持,加快對其進行信用評定和授信。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擔保服務,并降低擔保準入門檻,在風險可控、還款有保障的前提下簡化程序。赤城縣通過成立農業擔保公司,縣財政先后投入1.1億元,拉動社會各類扶貧資金23.7億元,撬動全縣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貸款12億元。
(五)加大科技人才支撐。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職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兼職兼薪方式到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創業創新。支持在職科技人員離崗帶領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其人事關系3—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工資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按原渠道申報但不受指標限制,創業創新所得收入依法合理獲取。
五、幾點啟示
河北省在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中,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現有農村產權關系長久不變,賦予農民更加完整財產權利;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和市場經濟導向,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財產收益;堅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發展多元股份合作模式。河北省傳統農區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實踐經驗,對全國廣大農區,特別是農村集體經濟薄弱地區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一)股份合作制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和提升。從河北實踐看,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發展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合作”體現了堅持與繼承,不打破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中的主體地位,不割斷農民與土地緊密的利益聯系,有利于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股份”體現了完善與創新,通過組織再造和機制創新,把農民納入現代農業生產體系之中,實現了農戶分散生產向聯合與合作、適度規模經營的轉變。
(二)股份合作制是傳統農區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傳統農區集體經濟經營性資產匱乏,這是客觀實際,重走原有的鄉鄉點火、村村冒煙的老路已行不通,必須轉變思路,創新舉措。喚醒傳統農區集體經濟沉睡多年的資源性資產,既是集體經濟的最大難點,也是潛力所在,股份合作制的優勢就是通過股份合作將土地等資源與財政支農資金、工商資本有效配置,形成合力,實現農村資產資源的資本化,為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增添新的活力。
(三)股份合作制是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載體。當前,城鄉之間產業互動、融合發展趨勢加劇,大量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需要探索建立農戶利益與工商資本聯結機制,調動起兩方面的積極性。既要引得來、留得住,還要能發展。河北的股份合作制實踐發揮了“合作”與“股份”兼容特性,從制度設計上把農民的土地與企業的先進生產要素聯結到一起,把農民利益與企業發展聯結到一起,搭建了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互促互動的堅實橋梁。
作者單位:農業部經管總站、農業部經管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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