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世紀中國的兩次劇變: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開始的改革,都是從農村發起的。鄉土中國發生的事屢屢讓眾多中外飽學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蘇聯同志”在內的許多人都懷疑中共的“農民革命”能否成功;集體化時,許多人又斷言俄國農民有米爾(公社)傳統,集體化尚且遇到強烈反抗,中國農民幾千年“小私有”,豈能輕易認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農民解放了無產階級”的一幕震驚了世界,數年后的集體化雖非農民所愿,但“一小二私”的中國農民畢竟比公社傳統悠長的俄國農民更順從地接受了“歸大堆”的命運。而當終于習慣了集體農莊的俄國農民成為反對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時,中國農民卻以“18個血手印”式的決心冒死沖垮了人民公社,并以家庭農業、“鄉鎮企業”及“民工潮”連續創造了驚世之變,每次都是農民自發沖擊在先,而后上面才予以認可。如果說家庭農業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視為“傳統”小農的延續,那“從無到有”、從“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有“半壁江山”的鄉鎮企業,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預料于前。亦難解釋于后的現象。而當一些事后諸葛亮宣稱從中發現了“超越西方現代性”的“后都市文明”、“新集體主義”時,農民們又以擁抱都市的民工潮與急速私有化的“鄉企轉制”嘲弄了這些“發現”……
顯然,中國變革之謎不能從中西諸家“圣賢書”(從我們古代的儒家經典直到當代前沿的西方“后學”)中求解,只能從對中國社會深層的再認識去把握。這個“社會深層”在古代無疑是指傳統鄉村,而在現代也仍然以中國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鄉村社會為核心。于是便有了“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這一悠久的提法。
于是很久以來,人們對“農民問題”不可謂不重視。面對“農民”這樣一個龐大而又神秘的“客體”,人們不是自以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農民”為已任,就是自以為比它渺小,而以“向農民學習”為志。大至“救星”毛澤東,他昨天認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今天又號召城里人去“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小至我們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憶文學中總不離兩個調子:或是訴苦怨舊型的,把農村說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懷舊型的,仿佛人間真情全在鄉村,而市井只有人欲橫流。
城里人還有這么一種思維習慣:假如他們在不那么偏僻與閉塞的鄉村中發現了某種被認為不同于“城里”的東西,就會想當然地以為這是發掘出來的“傳統”,并認定在更偏僻更封閉的“原生形態”鄉村中這種“傳統”會更濃厚。《被告山杠爺》這部頗為思想界重視的電影就反映了這種城里人的農村觀:它把“杠爺”設計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處,越能產生那種不知“王法”、惟知宗法倫理秩序的道德權威與長老自治。
然而究其實,無論傳統時代還是今天,農村中宗法倫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于平原的、東南沿海的、較發達的、商品經濟較活躍的、開放并受“西化”影響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區,而不是深山里、內地、貧困、封閉并屬于古老中國文明發祥地的、自然經濟的乃至遠離城鎮的地區。以宗族公產而論,舊中國農村宗族公產最多的是粵閩浙等沿海地帶,長江流域次之,黃河流域最少。廣東各縣舊時族田多占田地總量的30%~40%,其中廣州府屬各縣更達50%~80%,浙江各縣常在1/3左右。而兩湖的長沙、漢陽等府轄縣只有15%,邊遠各縣更少。至于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陜西關中各縣均不到1%,河北定縣更只有萬分之幾,殆近于無。
我國許多貧困不發達農村的社會特征并不是什么“杠爺”自治,許多最“傳統”的古文明地帶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無宗族地區。而專制朝廷及其下延組織控制著一盤散沙般缺少自發社會組織的“編戶齊民”,才是“傳統社會”的典型景觀。陶淵明設想過某位有德之“杠爺”“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形成“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道德自治體。但老百姓的民謠卻是:“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到底是這類民謠,還是士大夫的《桃花源記》更代表真實的“本土文化資源”?
山村百姓“頗知王法”,法制(指中國傳統法家的法制,而非公民社會之法治)森然,反而是城郊與開放地帶家規族法鄉約祖訓較有生命力。清末廣東“資產階級”立憲派曾發動“家族自治”而引起頑固派官僚的斥責。無獨有偶,最近浙江爆出新聞:許多地方民主選舉的村民委員會被官方取締,其理由并非指選舉為“自由化”,而是指責民選之制助長了“宗族勢力”。倒是取代民選村委的官派“村管會”,在一些地方卻是由一位私企大老板(所謂“首富”)領頭的!
這些事例顯然既不能支持那種簡單地指斥宗族為“封建傳統”之說,也不能支持那種把宗族捧為“民族傳統”、“本土文化”之說。也許我們真正難以擺脫的“傳統”并非家庭主義,而是那種“天大地大不如皇恩大,爹親娘親不如陛下親”的大共同體一元化――“大一統”。
主義。而宗族之類小共同體的自治傾向反倒是國人個性發展與個人權利形成過程中的現象,甚至是與“西化”有關的現象呢?!無論如何,當年高唱“爹親娘親不如領袖親”的那些城里人并不比孝敬爹娘的農民更像“市民”(citizen,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至于他們與鄉下人誰更“傳統”,那就難說了。
(二)
在《農民學叢書·總序》中我曾說:“我們常以世界耕地的7%,養活了世界人口的21%為自豪,卻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農民僅僅‘養活’世界上7%‘農民’。”
這句話后來被許多人廣為轉引。其實當時我就在正文中講到“這個數據因中外‘農民’定義的不同而并不準確”。如果僅就“種田人”而言,我國的種田人大概不會占到世界種田人的40%,但我國在戶口上被規定為“農民”身份的人在聯合國統計口徑下的鄉村人口中的確占有如此大的比例。而如果把“農民”看作與“市民”相對的一種社會類型,則中國在1956年以前“市民”的數量就比“城里人”要少得多,而在這以后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市民已被消滅。我國馬克思主義社會學元老陳翰笙先生在20年代末就說過:“吾人所謂之都市,其性質不似city.”其實在當時中國的都市中雖然很少,但畢竟還是有點city成分的。到1956年以后,陳老的這句話才在絕對意義上成立了。沒有city也就不會有citizen,而在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市民被消滅后,我國又在“文革”中發動了對作為一種觀念的“市民權利”(當時誤譯為“資產階級法權”)的批判。于是吾人所謂之都市不僅其性質不似city,而且變得比鄉村更加排斥city.因此,就中國沒有citizen這個意義而言,實際上我們都是農民(即peasantry,以農業文明時代人的依附性為本質的共同體成員),盡管我們并不都是種田人(即farmer,作為一種自由公民的職業,它完全可以存在于市民社會)。改革前的中國社會嚴格地講并沒有peasantry與citizen的區別,而只有peasantry社會中的不同等級身份階梯之別。在這個社會中存在著有權的農民與無權的農民、城居的農民與鄉居的農民、種田的農民與務工的農民、有文化的農民與無文化的農民、有完善的共同體保障并受嚴格的共同體束縛的農民與沒有多少保障而束縛也不太嚴格的農民。正如在現代發達國家的市民社會中有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市民(公民),也有從事農業的市民(公民)(a citizen as a farmer )、有住在城里的公民也有住在鄉間的公民一樣。
只是在改革時代,隨著市場經濟的萌芽與發展,我國才又出現了citizen的成分。然而有趣的是它不是首先出現在城里,而是首先出現在鄉間。5年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講過,就社會發展史本來意義上的city而言,大陸中國嚴格地講只有一座“城市”,它就是浙南的龍港。這個由前“鄉下人”的民間行為創生的新城,是中國惟一由既擺脫了共同體的束縛、又失去了共同體的庇護、具有獨立人格并自己對自己負責的人們建立的“市民社會”,就象當年西歐那些脫離了采邑、村社的羈絆而取得“兩種意義上的自由”(即擺脫束縛的自由和失去保護的自由)的人們建立的city一樣。“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而城市的空氣也帶來了機遇與風險、帶來市民的權利與責任,帶來了由身份到契約、由統治—服從關系到交換關系、由習俗—指令經濟到市場經濟、由臣民到公民的社會轉型。雖然龍港由于其所處的大背景與深層土壤,還不可能100%地成為這種意義上的城市,但畢竟它的這種“空氣”是在體制的束縛與保護下的北京、上海乃至由“特許的自由”造成的深圳都無法比擬的。由此看來,說龍港是中國惟一的“城市”、而包括北京在內的通都大邑都不過是由“城居農民”組成的“特大村莊”,并不是沒有道理的。
然而滑稽的是:擁有18萬人口的龍港不僅在建制上一直不被承認為“市”,而且包括龍港人自己在內,社會上都把它稱之為“農民城”。而那些“特大村莊”中的人們倒是自認為、也被公認為是“市民”!這無疑是對幾十年來人們所關注的“農民問題”的一種諷刺:幾十年來從“大村莊”中不斷發動“改造農民”的運動,近年來人們發現,這種改造“過急”、“過快”了,“超越階段”了。然而問題僅僅在于“過急過快”嗎?過去的那種“改造”,究竟是誰改造了誰呢?
無怪乎在中國“農民問題”的歷史上充滿了這樣的尷尬:人們越是“重農”,農民越是倒霉。
主導秦王朝國策的法家統治者焚書坑儒而唯“耕戰”是務,把“上農除末”的調子唱得最高,但把農民逼得走投無路群起造反、以致成為歷史上最短命的統一王朝的也是秦。
靠農民起義上臺的朱元璋張口“朕本農民”,閉口“享我農師”,不僅“立法多右貧抑富”,還下令“農夫衣綢、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綢、紗。”“農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然而蒙他如此推重的農民們卻發出了“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的呼聲,并使洪武一朝成為歷代王朝創建第一代農民起義最頻繁的一朝。
五六十年代我國頌揚農民的調子越唱越高,從“同盟者”到“主力軍”,從“民主革命的動力”到“蘊藏巨大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從“亞洲的農民比歐洲的工人更先進”到“貧下中農上管改”。然而在這同時對農民的政策越來越咄咄逼人,農民的手腳越捆越死,農民的日子越過越窮。倒是改革以后,“主力軍”的調子不唱了,“上管改”的榮耀沒有了,農民的處境反而大大改善。當我們大吹“貧下中農覺悟高”的時候,農民們暮氣沉沉,“出工像條蟲,收工像條龍,下田一窩蜂,干活磨洋工”。而當“農民革命頌”曲終人散、“農民平均主義”大受斥責之時,農民卻作為改革的先鋒而突然成為中國最有活力的階層,并與國企職工在改革中的被動局面形成了鮮明對比。
(三)
這一切顯示我們需要一種新的農民觀,而不僅僅是在褒揚農民或貶低農民、“改造農民”快些還是慢些上兜圈子。當我們談論“農民問題”時首先要明白:我們講的是什么“農民”、什么“問題”?
傳統社會是個農民社會,而現代化意味著對傳統的改造。然而何謂“傳統”,何謂“現代化”,人們的理解可能截然相反。按過去的意識形態定義,傳統農民是“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而“現代化”意味著工廠式的“社會化大生產”。于是以一大二公來消滅“小生產”便可視為“現代化”過程,而鬧“單干”便是“反現代化”的“傳統復辟”了。但按當今影響很大的諾貝爾獎得主J.希克斯的定義,現代經濟就是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傳統經濟則是“習俗-指令經濟”,其中存在著“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層指導的專門化”分工。據此,則以“指令經濟”的公社取代自由的農民農場就是一種“反現代化”過程,而不是什么現代化“太急太快”或者“代價”太大的問題了。
在國際農民學中曾出現延續幾十年的農民定義討論。傳統農民(peasants)與現代農業者(farmers)的區別是討論的中心。E.R.沃爾夫的意見具有代表性:“農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維護生計,并在一個社會關系的狹隘等級系列中維持其社會身份。因此農民不像那些專門為滿足市場而生產、并在廣泛的社會網絡中置身于競爭之中的耕作者。”農民必須“固守傳統的安排”,“相反,農業者(farmers)則充分地進入市場,使自己的土地與勞動從屬于開放的競爭,利用一切可能的選擇使報酬極大化,并傾向于在更小風險的基礎上進行可獲更大利潤的生產。”
在總結農民定義討論的基礎上,新版《不列顛百科全書》是這樣定義傳統農民(peasantry)的:它指出“諸如自給自足或小規模生產等特征”都不是這一定義的根本,傳統農民的本質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權勢的支配”,這種“使其整合于更大社會的方式”才是傳統農民與“其他農業生產者”的根本區別:“在農民社會,生產品及勞務不是由生產者直接交換,而是被提供給一些中心來重新分配。剩余的東西要轉移到統治者和其他非農業者手里。這種分配權力往往集中于一個城市中心,盡管并非如此。”
顯然,這里有兩種完全相反的“傳統-現代化”劃分:按一種看法,用斯大林式的集體農莊消滅“小生產”就是完成了“農民的改造”(快慢與代價另當別論);而按另一種看法,這種強化“外部權勢的支配”和設立“城市權力中心”來分配農村產品與勞務的做法所“改造”掉了的正是現代農業者,而它所強化的不正是傳統“農民社會”嗎?相反,改革后家庭農場經濟的興起按第一種看法就是“鄉土中國的重建”,而按第二種看法,這種不再受“外部權勢的支配”的經濟不正意味著“傳統農民的終結”嗎?
馬克思早就講過:“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而現代化則意味著“個人向完成的個人之發展”。如今人們已經公認,現代化無論姓社姓資,都意味著發達的市場經濟與完善的民主政治,而這兩者的共同基礎就是個人不再“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而取得獨立人格、自由個性與公民權利,從而成為“完成的個人”。
無論中、西,傳統農業社會都以個人依附于身份性共同體為特征,而現代公民社會則要消滅這種依附性并代之以“人的獨立性”。區別在于西方中世紀是小共同體本位的社會,人的個性受到采邑、村社、教區、行會等“整體”的壓抑,因此許多西方國家在公民權利弱小時,曾經歷過一個“公民與王權的聯盟”、借助大共同體的力量打破小共同體的束縛之過程,在公民權利成長起來后才擺脫王權而建立公民國家。而中國具有大共同體本位的傳統,人的個性直接受到專制國家與皇權的壓抑。歷史上那么多的“農民戰爭”都是人們受不了專制朝廷的壓迫而“官逼民反”的,這與西方農民和領主沖突時往往向國王請愿以求公道,形成了鮮明對比。
因此如果說西方近代化之初曾出現過“公民與王權的聯盟”這一階段,那么中國則相反,她可能會有一個“公民與小共同體的聯盟”以首先沖破大共同體束縛的階段。清末立憲派的“家族自治”,我國改革時期許多鄉鎮企業的“莊主經濟”色彩,也許就具有這種意義。
但這并不意味著由于特殊的“文化”中國人就離不開家長制。正如西方的公民最終要與王權決裂一樣,中國人在改革與現代化進程中最終也要擺脫家長制,消除“莊主”現象的。只是中國人必須用公民權(而不是用復歸的王權)來取消家長權,正如西歐人用公民權(而不是用復歸的領主權)來取消王權一樣。
溫鐵軍先生曾寫過一篇好文章叫《糧食有問題,但不是糧食問題》,其實同樣可以說,土地有問題但不是土地問題,民工潮有問題但不是民工問題,……中國歷史上農業社會的大共同體本位傳統加上改革前大共同體一元化體制對人的個性與公民權利的壓抑使現代化受阻,在這個意義上的確可以說“中國問題實質上是農民問題”,但“農民問題”的實質并非種田人的問題。“農民”作為一個職業概念是與工人、漁民、教師等并列的種田人,但“農民社會”與“市民(公民)社會”的相對并不是職業的相對,而是身份性共同體與個人本位的相對。
而這個意義上的“市民”,在改革前的中國作為一個階層并不存在,因此可以說我們全都是“農民”,盡管我們并不都種田。不僅如此,由于舊體制下的城里人比種田人更“農民”,以至于在改革時期他們反而要向后者學習怎樣做“市民”了。
但這當然不意味著在人格上城里人與鄉下人有什么優劣之分。應當說,現代化的本質并不是城里人“改造”鄉下人,也不是鄉下人“改造”城里人,而是城鄉公民都成為“完成的個人”。而過去的那種“改造論”恰恰是一種壓抑個性并使人依附于共同體的理論,所謂“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實際上是“教育”那些有創業個性的農業者以泯滅其個性,所謂知識分子“接受農民再教育”,也是要他們接受消滅思想個性的再教育,其后果都是把人(不管是城里人還是鄉下人,農民還是知識分子)變成“狹隘人群的附屬物”,這當然是與現代化背道而馳的。
如今的農村改革深化后面臨一系列問題:農民流動、地權整理、鄉企轉制、村政改革、減輕負擔……。但正如民工潮與亂占耕地這兩件事突出地顯示的:現在的許多“農村問題”根子實際上在城市,改革到如今,“就農言農”已經很難再改下去。“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這句話如今應該反過來說了:農民問題的實質是中國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農業.農民(B版)》200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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