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來參加這次研討座談會,我覺得活動組織得很有意義,聽了荊門和沙洋的介紹,很有感觸,聽了專家和有關部門的點評,也很有啟發。結合這次研討會的主題,我主要談兩點看法。
第一,怎么來看待沙洋的創新。家庭承包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項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也很有生命力,要堅定不移地繼續實行。但同時隨著社會的變化、經濟的發展,承包制度也需要完善,當前議論比較多的主要是兩個問題,一是人地矛盾怎么解決。承包幾十年了,實行的是生不增、死不減,有些地方就會出現有的家庭承包地多,有的家庭承包地少,這是一個現實問題。第二方面就是土地的細碎化,土地的細碎化增加了勞動和生產成本,影響到土地的整治和規模經營的發展。如果說前一個問題是涉及到公平的問題,后一個問題就涉及到效率的問題。兩個問題的性質和解決的條件是不一樣的。沙洋的做法定位在按戶連片耕種,我覺得是比較準確的。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針對土地細碎化,主要是解決耕種不方便的問題,主要是要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這個做法不是調整土地,也不是調整承包關系,這一點要明確。它不是要打亂重分,改變承包方和發包方權益的問題,也不是要解決誰家地多、誰家地少的問題。把這個問題的本質搞清楚,才能準確地定位,才能夠把握好。
從實踐來看效果是比較好的,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為破解農地細碎化的問題提供了有效方法。土地細碎化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會影響規模經營的形成,影響耕地的整理,影響機械化的使用,從而就很難提高農業的效益和農產品的競爭力。我們講一個制度好壞,一方面要使農民的財產權利在改革中得到保證,也就是解決農民的問題。另一方面要解決好農業的問題,有利于土地資源充分利用,推進農業現代化。許多國家都把這兩個問題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沙洋的做法是貫徹中央政策的大膽探索和具體舉措。早在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就明確提出來,社員承包的土地應盡可能連片,并保持穩定。在當時一些地方做了一些探索,但是由于歷史的局限,沒有系統地找到既能解決農戶間公平承包又能提升土地使用效率的辦法,只好好壞搭配,瘦地和肥地折算,出現承包地細碎化的情況就不可避免了。在當時由于普遍缺乏大型農機具,主要依靠人畜力耕種,相對農民而言,解決土地細碎化的問題就讓位于公平承包的問題了。當時那個條件和要求就是解決溫飽。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大量機械的采用,農地細碎化問題也就突出起來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越來越緊迫了。至于什么途徑,則需要基層因地制宜地去探索。沙洋的做法,對全國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很可能還有很多辦法,但至少“沙洋模式”是辦法之一。我們現在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總結基層的創造,然后提供給群眾,由群眾從實際出發自愿去選擇,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二是為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提供了成功的探索。沙洋的做法對創新農村的產權制度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比如說用三權分置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過去都認為只有在承包地出租轉包中才會出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分置問題,但是沙洋官垱鎮的做法,承包權不變,農戶間協商互換,實際上也是三權分置的一種實現形式,這種互換只互換了土地的經營權,巧妙地解決了許多農戶因擔憂承包地被征占時地價不一而不愿意互換的問題。2002年頒布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在第40條就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所以,這些做法中央是有明確政策的,法律也是允許的。
三是為各地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供了有益經驗。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的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正在有序展開,進展總體是平穩順利的。確權登記頒證首先是要解決好面積不準、四至不清、賬簿不全等問題,然后要建立起規范的制度,為下一步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形成、新的主體培育創造條件。現在不少地方在實踐中,又延伸和充分利用了確權登記頒證的成果,積極為現代農業發展創造條件。沙洋這種辦法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解決了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益的問題,另一方面又解決了推動規模經營和集中連片耕作的問題,一舉兩得。今年4月,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測繪土地信息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工作通知》中就明確提出,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通過互換并地、按戶連片種植,解決地塊細碎化的問題,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這也是總結和肯定了沙洋的做法。
第二個問題,如何來借鑒沙洋的經驗。農村的事情,千差萬別,一種辦法不可能包打天下,所以各地在學習、借鑒沙洋的做法經驗的時候,必須從實際出發,必須立足于當地的情況和條件。首先要全面來理解沙洋的做法,不要簡單地只是去講調地的事,更重要的是要學會方式方法。沙洋反復強調的五個堅持,有這五個堅持,才使這項工作搞得比較平穩,搞得比較成功。
其次學習借鑒沙洋經驗有幾點需要把握住。第一點,就是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要堅持二輪承包基礎不能動,不能借機推倒重來,這是一個底線。第二點,依靠群眾,相信群眾,這是很重要的原則,由群眾商量決定,商量得通就辦,商量不通就放,依靠群眾去想辦法。同時也要相信和依靠地方來解決矛盾,給基層充分的政策空間和創造空間。其三要有政府的扶持和引導,可以把政府的一些項目特別是耕地整理的項目與改革創新有機結合起來,建設工程安排與建立管護機制結合起來,真正調動農民用地養地的積極性,這是根本。
作者系農業部副部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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