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健全家庭農場政策扶持體系的認識與思考
家庭農場作為具有集約化、規?;?、商品化生產特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有生力量。近年來,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得到中央和各地高度關注。今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代表團講話時明確提出:“以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為抓手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妒逡巹澗V要》明確提出要健全政策體系,扶持發展家庭農場。當前正值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政府應從財稅、信貸保險、人才支撐等方面予以積極扶持。
一、扶持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意義深遠
據統計,目前全國已有超過87萬家各類家庭農場,經營耕地面積達到1.76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3.4%。其中,經農業部門認定的家庭農場數量超過34萬家,平均經營規模150畝左右。家庭農場通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順應我國農業發展新趨勢,代表著我國農業的先進生產力,承載著農業現代化的歷史使命。
第一,發展家庭農場體現了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方向。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確立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解放了生產力,對促進我國農業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30多年的實踐證明,這一制度具有旺盛生命力。但由于我國農地極度細碎化的現狀以及農業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小規模農業經營的單位勞動生產率低、缺乏規模效益、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不強等制約性開始逐步顯現,亟需通過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來提升農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要看到的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農業生產農民眾多的特性決定,擴大土地經營規模不能簡單通過企業化經營實現,也不能把解決農業與農民問題分裂開來,這就要把培養規模經營農戶作為重要出發點。家庭農場作為傳統農戶的升級版,既保留家庭經營的內核,具備農業家庭生產經營的優勢,又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將經營土地有效集中,從事規?;?、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梢哉f,家庭農場是對家庭經營制度的完善和延續,堅持了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實際,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契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具有形態上的穩定性,是可持續的發展力量。
第二,發展家庭農場是推動現代農業的承載力量?,F代農業的發展對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出了明確要求。從世界農業發展普遍規律看,家庭農場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在19世紀中期就已經相當普遍,在20世紀所占份額顯著上升,無論是在“人少地多”的美國、加拿大,“人地平衡”的法國、德國,還是“人多地少”的日本、韓國等國家,家庭農場都是最普遍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在我國,家庭農場具備專業務農、集約生產、規模適度等特征,具有較高的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其生產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相適應并保持相對穩定,達到了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的收入水平,對于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是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農業經營形式之一。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作為一種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通過強化自身基礎設施、提高農產品質量和供給效率,來提升農產品競爭力和農業效益,是有效破解小農經濟瓶頸,增強現代農業發展后勁的有效途徑。
第三,發展家庭農場有利于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向二三產業轉移,這一態勢已經導致了農村優質勞動力資源呈單向非均衡的大量流失,農村和農業生產一線勞動力嚴重匱乏;而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的農民,由于農業比較效益低,務農收入少,往往在務農的同時就近外出打工,農業兼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未來十幾年、幾十年由誰來種地、誰來從事農業生產已經成為一個擺在我們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家庭農場由于經營規模較大,具有較高的專業化生產水平和商品農產品生產能力,其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這要求經營者必須是有文化、懂技術和全面掌握生產管理和營銷技能的新型職業農民。在家庭農場發展的過程中,農業生產就會自動實現代際傳承和新老交替,這對于破解中國未來農業經營的穩定性和持續性難題具有積極意義。
第四,發展家庭農場是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載體。家庭農場與傳統小型農戶相比,可以使分散的土地、資金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較大范圍和較高層面上有效結合,有利于實行統一生產資料供應、技術服務、質量標準和營銷運作,有利于對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管,強有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便于探索基地農產品的準出和追溯管理,更能夠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一般來說,家庭農場比小農戶更加重視市場,與市場的互動和對接更加充分,更加關注市場需求,重視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指導生產經營,提高農產品的質量,為市場提供安全優質的農產品,來適應消費升級的需要,提高我國農業的效益和競爭力。因此,家庭農場將會成為在農業生產領域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載體,解決供給結構不合理、生產成本高、資源透支利用等問題。
二、準確把握家庭農場的發展“瓶頸”與政策需求
與國外相比,我國家庭農場還處于從家庭承包經營逐步升級的初級階段,雖然具備了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但仍面臨著諸多條件限制和困難障礙,需要政府積極鼓勵和社會各方面關心支持。
第一,家庭農場對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需求強烈。在一家一戶小規模經營情況下,農戶往往沒有積極性搞基礎設施建設。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大,土地流轉關系比較穩定,農產品商品化率較高,往往需要購置必要的機械設備,建立必要的專業化儲藏設施,也有積極性去改善農田基礎設施。而當前家庭農場處于發展初期,大多數由傳統農戶轉變而來,無力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盼望政府予以適當支持。
第二,家庭農場對信貸保險服務需求強烈。家庭農場的規?;I化的擴大再生產決定了其不僅需要土地租賃、地塊整理、購置農機等中長期固定資產信貸投放,也離不開購買農資、臨時雇工等流動資金周轉,而且單體貸款規模較大。但是,大部分家庭農場由于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和有效抵押物,不得不依靠自身積累,或從民間借貸,不得不放慢發展腳步,甚至原地踏步,“貸款難”、“貸款貴”已經成為他們成長的最大煩惱。與此同時,由于規模經營所累積的自然災害、價格波動以及產品質量風險威脅也更加凸顯,如果沒有相應的保險保障,一旦遭災,打擊可能是毀滅性的。
第三,家庭農場亟需社會化服務予以支撐。家庭農場從事規?;纳a經營,分工更為精細和專業,其在農業科技、市場流通等生產經營各環節對專業化服務的需求和依賴程度遠高于普通農戶。但總體上,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不高,公益性服務因體系尚不完善等原因力不從心,經營性服務又嚴重缺乏,家庭農場急需的經營和財務會計管理、市場信息分析、生產經營、產品銷售等服務依然短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的滯后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影響了家庭農場發展的外部環境。
第四,家庭農場經營管理專業人才短缺。優秀人才是家庭農場發展的核心力量,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人才是推動家庭農場快速發展和提升發展質量的原生動力。國外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經營者一般擁有農業大學學歷或接受過專門培訓,整體素質較高。與之相比,我國家庭農場參與經營管理的多是土生土長的當地農民,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科學知識匱乏。農場主職業培訓又比較薄弱,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知識不能及時得到學習與應用,這些因素制約著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健全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強調要扶持發展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的政策體系。早在2014年中央出臺的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就明確提出,“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并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為貫徹中央要求,農業部制定了《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發展家庭農場的重大意義,界定了家庭農場基本特征,提出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促進了家庭農場的發展。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區、市)先后下發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專門意見。相關政策和項目也開始將家庭農場作為支持的優先項或重點領域,很多地方出臺了實實在在的扶持政策。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建立健全家庭農場政策扶持體系,要緊密結合深化農村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任務要求,以提升家庭農場發展內外部環境為目標,以促進家庭農場穩定經營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力為主線,聚焦家庭農場發展“瓶頸”制約,整合和統籌多個方面的政策和項目資金,調整優化財政支持方式,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穩定地做大做強。
第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要向家庭農場傾斜,盡快提升家庭農場的生產能力。重點是加大農業基礎設施項目向家庭農場的傾斜力度。各級財政在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項目安排上,應優先面向家庭農場,使其盡快具備規模生產條件。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家庭農場也可以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直接承擔國家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二,優化財政補貼結構,建立針對家庭農場的特惠型補貼政策。2015年中央財政在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的“三項補貼”改革中,集中資金約230多億元支持適度規模經營,這是中央財政首次安排專門用于適度規模經營和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鼓勵通過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發展社會化服務以及直接補貼等多種方式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屬于重點支持對象。2016年這項改革全面推開。各地應利用好這筆資金,研究加大對各級示范家庭農場的補貼,支持家庭農場建設烘干、冷藏、物流等設施。同時,國家啟動實施的糧改飼、米改豆等農業結構調整項目,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試點,也應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補貼、玉米價補分離改革后發放的玉米種植補貼等要優先支持家庭農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研究對經營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給予土地流轉費用補貼。
第三,創新金融保險產品服務,為家庭農場發展助力加油。2015年國家開始組建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財政出資建立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重點為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目前各省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正在加快組建。此外,早在2014年人民銀行就出臺了《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2016年在232個縣啟動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都在探索破解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題;保監會也要求保險公司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發專屬產品,對規模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單獨承保、單獨定損和單獨理賠的政策。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安信農保等機構積極開發定制了專門的家庭農場信貸與保險產品。
下一步,對家庭農場仍應圍繞信貸擔保和農業保險服務,加大創新扶持力度。信貸擔保重點是盡快推動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開展實質運營,為家庭農場提供貸款擔保,解決長期以來的“貸款難”、“貸款貴”問題;積極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與有關金融機構合作開發符合家庭農場需求的信貸產品,拓寬農民融資渠道。在農業保險方面,重點是在鞏固覆蓋物化成本的基本保障保險基礎上,開發逐步覆蓋地租成本、勞動力成本,甚至保障收入的專屬產品,建立“基本險+附加險”的多層次保險產品體系,滿足家庭農場高保障的保險服務需求。
第四,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為家庭農場穩定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按照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育行動要求,盡快對家庭農場主進行全面輪訓。要按照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積極構建多元化、多層次、全過程的家庭農場教育培訓體系,重點從生產技能、經營管理、農業科技和市場營銷等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和符合市場需求的方面開展培訓指導,把家庭農場經營者率先培育成為新型職業農民。同時,要建立人才引進機制,積極鼓勵和引導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大學生村官轉變就業觀念,到農村從事規?;r業經營,發展成為家庭農場經營者,培養一批新農人。農業院校應開放專業,重點培養既懂經營管理,又懂技術的家庭農場經營人才。
第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家庭農場發展的服務支撐。要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方面采取政府訂購、定向委托、獎勵補助、招投標等方式,引導經營性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大力開展農技推廣、農機作業、抗旱排澇、統防統治、產品營銷、農資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項生產性服務,滿足家庭農場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和扶持家庭農場組建家庭農場協會和農民合作社,為家庭農場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使其成為家庭農場連接市場的紐帶。大力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家庭農場提供良種、農機、植保,以及農產品加工、儲運、銷售等一體化服務。
第六,建立家庭農場生產經營信息直報系統,實現點對點精準化支持。家庭農場數量有限,完全具備具體到戶的精準管理條件。借鑒美國、英國、荷蘭等國家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直報系統,對全國所有家庭農場進行精準定位,逐一甄別,全部入庫管理。每個農場動態準確填報生產經營基本信息,在此基礎上政府協調幫助點對點對接農業補貼、人員培訓、信貸、保險等服務,乃至與大型電商聯合農資采購、產品營銷等產業鏈服務。同時,政府可以準確掌握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動態,輔助判斷農業生產整體形勢。做好這項工作,還應配套開展家庭農場認定管理,建立全國家庭農場名錄,出臺家庭農場農業部門認定和工商注冊的相關制度規定,明確認定標準,建立起動態的準入、退出和激勵機制。還要盡早明確家庭農場法律地位,適時啟動家庭農場立法工作。
作者:陶懷穎:農業部財務司司長;趙鯤:農業部經管司副巡視員;王衍:農業部財務司農業補貼與金融處處長;吳曉佳:農業部經管司體制處處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工作通訊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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