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為合作社的發展以及社員的合法權益,撐起一把法律的大傘。如今,十年過去了,合作社蓬勃發展。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177.4萬家,是2007年底的68倍,入社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4%。8萬多家合作社實施了標準化生產,農產品直銷配送,網上消費已遍布山村。合作社成員普遍比生產同類產品的農戶增收20%以上。合作社已經逐漸成長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展望2017年,農民合作社進入規范提質的關鍵階段,我們的版面將緊緊圍繞新常態下合作社的發展,為您帶來合作社成功的經驗、典型的做法以及一個個真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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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我國新型農民合作社已走過了十年歷程,逐漸成長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合作社發展,出臺了促發展、重規范、強服務等一系列強農惠社政策,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施策,強化落實,制定了一批規章制度,創新和完善工作機制,農民合作社呈現方興未艾的良好態勢。合作社適應市場需求,組織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8萬多家合作社實施標準化生產,7萬多家合作社注冊商標,超過4萬家合作社通過“三品一標”農產品質量認證;把促進規模經營與帶動農民增收脫貧致富相結合,合作社成員普遍比生產同類產品的農戶增收20%以上,位于520個國家級貧困縣的1421家國家示范社成員戶均分紅5049元,提高了貧困農戶自我發展能力。
依法建章立制增進主體活力。為配合法律順利實施,國務院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業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先后下發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財務會計、注冊登記、年度報告公示等配套制度,19個省份出臺合作社地方法規,細化實化法律精神。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等多部門協同合力支持合作社發展。農民合作社覆蓋面穩步擴大,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177.4萬家,是2007年底的68倍,年均增長60%,入社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4%。
引導多元聯合提升合作層次。鼓勵合作社創新產業業態、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在全國范圍內探索開展聯合社登記管理,引導合作社規范開展內部信用合作試點,推進適度規模經營。14個省(區、市)通過地方立法分別對聯合社和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做出具體規定。各地合作社采取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組建聯合社7200多家,安徽、甘肅等一批省級合作社聯合社應運而生。經國務院同意,山東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平臺規范開展信用互助業務試點。2015年,全國有8.52萬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積3157萬畝,家庭承包耕地流轉入合作社的面積占流轉總面積的21.8%。2萬多家合作社創辦加工實體,2萬多家合作社開設社區直銷店搞“農社對接”,還有的開展直銷配送、會員制消費、認購式銷售。
強化示范創建推動規范建設。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齊心協力抓鞏固抓發展抓規范,聯合下發了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國家示范社評定監測辦法,把示范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示范社13.5萬家,國家示范社近8000家。有30個省份制定了合作社發展規范性文件,更加精準有效地推動合作社按章辦社、以制管社。強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把合作社作為返鄉農民工、退伍軍人等農村“雙創”平臺,大規模開展合作社輔導員培訓和帶頭人輪訓,“六五”普法期間,各級農業部門培訓各類合作社人才120多萬人次。
創新財政支持壯大發展實力。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管護,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銷。農業部在8省(市)開展合作社貸款擔保保費補助試點,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領作用,為探索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新路子奠定了基礎。2014年以來,共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340筆,總擔保金額6.83億元,平均每筆貸款200萬元,擔保貸款放大比例高達1:38.2;試點地區合作社繳納擔保費率普遍下降約2個百分點,部分試點地區合作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25.9%。
展望2017年,農民合作社發展進入規范提質的關鍵階段,我們要緊緊圍繞中央部署和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的紐帶作用,在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引領合作社新發展,加強指導服務,突出依法規范,強化綠色發展,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品牌創建,大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產業融合發展,保障農民成員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提升合作社綜合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重點要加快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協同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作用,尊重合作社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好政策“指揮棒”的引導作用,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加強各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和動態監測,及時總結地方促進合作社規范發展的好經驗好典型,樹立發展標桿,引導扶持同行業合作社建立一批跨區域聯合社;加快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堅持問題導向,增強法律條款的針對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堅持示范引導,切忌強迫命令、強行推進、急于求成。
作者系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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