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以來,我國脫貧攻堅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生活水平和成本的上升,2020年后繼續沿用現有扶貧標準的合理性將下降,貧困線標準面臨上調壓力。貧困線一旦提高,貧困人口又會重新出現。為此,貧困問題的轉型性與動態性,決定了我國的扶貧策略必須要因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
實施精準扶貧戰略以來,我國脫貧攻堅取得明顯成效。2016年底全國貧困人口數量約為4500萬人,比2011年減少了約7890萬人。如果按照每年減少1000萬貧困人口的速度,到2020年,人均年純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變價格)的絕對貧困人口將脫離貧困,但農村貧困問題仍不能就此終結,并面臨著新的挑戰。
當前農村扶貧領域面臨新的挑戰
農村存在長期的扶貧需求。對于最后脫貧的那部分特困群體而言,即使政府完全兜底保障,收入越過貧困線之后,還是有可能因為自身的脆弱,再次落入貧困。不僅如此,隨著生活水平和成本的上升,2020年后繼續沿用現有扶貧標準的合理性將下降,貧困線標準面臨上調壓力。貧困線一旦提高,貧困人口又會重新出現。
農村潛存代際傳遞貧困人群。當前,農村一部分貧困家庭由于健康和養育方面的落后,已經對4000萬左右兒童(特別是嬰幼兒)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制約他們成年后的就業與生活,如果缺乏有效措施,貧困將通過代際傳遞使這些人成為2020年后新的貧困主體。
農村貧困將呈現多維性。2020年后,收入高低將不再是決定貧困的唯一條件,那些收入高于貧困標準線的群體,很容易因投資機會和其他風險規避渠道而陷入貧困。農村貧困也將由經濟貧困為主進入經濟、社會、資產和生態等多維貧困新格局。
農村貧困人口將向城鎮流動。城鎮化加速發展下,農村人口大規模流出,使農村貧困人口向城鎮流動成為常態化。我國的貧困問題將由農村貧困人口為主轉變為農村貧困和城鎮貧困并存。
貧困新格局下我國扶貧策略的調整
扶貧目標由積累性貧困人口向轉型性貧困人口轉變。2020年以前,我國扶貧政策以消除“積累性貧困人口”為主。2020年以后,隨著貧困格局的變化,扶貧工作的目標群體將轉向“轉型性貧困人口”,即由于社會經濟環境變化或不可預見突發性災難而導致的過渡性貧困或暫時性貧困人口。由于這部分群體存在向絕對貧困人口轉變的可能,因此,防止脆弱群體再次落入貧困陷阱應成為未來扶貧政策的主要導向。
扶貧機制由集中性向常規性轉變。自20世紀1980年代以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集中式的扶貧舉措,在貧困人口比較集中、貧困形勢比較突出的背景下,有效降低了貧困人口數量。2020年以后,隨著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貧困由積累性、多發性向轉型性、偶發性轉變,需要建立穩定、內嵌的常規性扶貧機制,將扶貧工作納入政府日常職責序列中,構成政府職責的基本組成部分。
扶貧手段由以提高收入為主轉向緩解非收入性貧困。2020年以后,雖然提高收入的扶貧手段仍可以發揮一定功效,但是貧困人口的收入增長尚未達到足以走出貧困陷阱的臨界點。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支出將在很大程度抵消收入增長的部分,而現有農村社會保障基本屬于補充性,達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支付性保障,農村貧困人口更容易因災、因學、因病致貧。未來扶貧政策需要著眼于緩解非收入性貧困,提高政策的“造血”功能,才能賦予貧困人口長久的脫貧能力。
扶貧路徑由以解決農村貧困為主向城鄉兼顧減貧轉變。由于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我國在城市和農村采取了不同的扶貧策略。城市扶貧主要依靠社會保障機制,農村扶貧則長期依靠非制度化的扶貧開發項目。2020年后,城鄉二元扶貧格局難以有效瞄準城鎮化帶來的流動貧困人口,從而無法應對新出現的貧困問題?;膺@一難題的關鍵在于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體系,特別是實現城鄉戶籍、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使農村扶貧走上制度化軌道,并在城鄉兼顧的扶貧機制中將游離于城市和農村的貧困人口納入扶貧體系。
新時期我國扶貧策略要點前瞻
制定新時期扶貧階段性戰略。貧困問題的轉型性與動態性,決定了我國扶貧策略的轉變和形成,也將是一個緩慢和不斷調整的過程,需要根據減貧實踐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分三個階段制定。第一階段,即脫貧成果鞏固期,以延續原有的扶貧政策為主,進一步夯實脫貧成果,完全解決生存貧困;第二階段,扶貧新戰略確立期,制定新的貧困標準和減貧機制,形成國家減貧的制度基礎,基本解決發展貧困;第三階段,扶貧新戰略穩定推進期,完善國家減貧政策制度化建設,重點解決可持續發展貧困。
設立整合資源的扶貧職能機構。當前,涉及扶貧的各個領域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各部門按各自規劃分配使用扶貧資源,政策目標和資源投放方向互不相同,“撒胡椒面”現象依然存在。這種扶貧資源的碎片化管理體制與扶貧工作要求整體性推進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過設立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的扶貧與社會救助機構,整合優化扶貧職能,制定科學、長遠的扶貧綜合治理規劃。
塑造和提升應對致貧風險的能力。城鄉社會公共服務不均衡,正在成為農村貧困的主要原因,農村社會保障往往不足以抵御風險,需要針對這一貧困發生機制,尋求更有效的返貧策略。應將扶貧關口前移,加快推進城鄉均等化服務,清除戶籍歧視的制度安排,將更多資源投入到提升農村教育和健康水平方面。應把提高人的素質作為脫貧減貧的治本之策,提高貧困個體自身獲取收入、預防和應對貧困風險的能力,而不是在其陷入貧困之后再進行扶持和救助。
形成貧困綜合長效治理方式。新的貧困需要新的治理方式。建議2020年后,國家層面不再出臺統一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確定城鄉統一標準,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可按照收入的絕對水平或收入水平,將一定比例的群體視為收入貧困人口。此外,還應廣泛結合如“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動力、四看讀書郎”等非收入指標,將貧困識別逐步擴展到能力、發展、文化和環境層面。山區、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仍將是扶貧的重點領域,應繼續把貧困自然村落作為消除“貧困死角”的綜合治理單元,而針對每一個貧困家庭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將成為未來扶貧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開發減貧“新動能”,通過釋放生態紅利,增加貧困人口物質、文化、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財富存量,同時通過制度創新,推動城鄉扶貧體制融合,在城鄉間統一分配和使用扶貧資源。最后,要樹立全社會對公益扶貧的信心,打造扶貧公益品牌,使社會扶貧成為國家扶貧體系重要補充。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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