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結構性的體制性矛盾實質上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失衡,也可以說是政府的權力結構失衡,導致農業供需結構失衡。體制改革必然要動政府的奶酪,要變革政府權力結構。不優化政府權力結構,怎么釋放改革紅利?沒有改革紅利豈不是畫餅充饑?改革也就沒有辦法推進。根據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推進體制改革就是要破除制約供給瓶頸,暢通農業供需通道,以制度變革釋放改革紅利,激活市場活力、要素活力、主體活力,培育農業發展新動能,使農業供給不斷滿足市場需求的變化。核心問題就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也就是如何使市場成為有效的市場,政府成為有為的政府;如何把握市場消費結構的變化,激活市場活力,從而發揮市場優化配置農業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一、推進農業的政策從注重規模、數量向注重質量、品牌轉型
我們原來為了確保人口大國的糧食安全,特別注重規模和數量,在政府工作目標中,在農業發展政策中,都是規模和數量,領導考察工作,政府工作考核,媒體宣傳報道,都聚焦大規模、高產量,而且按照價格確定產值增加了多少、農民增收了多少,至于這些農產品賣不賣得去,就沒人去過問了。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要去庫存、增效益,國家農業政策就必須從注重規模、數量向注重品牌、質量轉型,突出將具有品質與市場競爭力的地域品牌作為政策扶持的重點。以各地的農業生態資源稟賦為依據,全國要確定哪幾個生產區域,每個省要確定哪幾個生產區域,以優化資源配置。市場導向就是質量導向和品牌導向,而農產品是天然的地標產品,尤其是特色農產品,唯一這個地方才有,具有資源不可復制的稀缺性,品質優勢的獨特性。像貴州這里的茅臺酒品質是唯一的,環境資源其他地方也無法復制。
因此,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是以地標品牌為導向,優化農業總體結構,也就是優化區域結構、優化品種結構,優化產業結構。以地標品牌為指南針,哪些地方適合生產什么,哪些地方不適合生產什么,進行農業發展戰略重構。比如對于一個縣而言,能不能夠把茶葉作為品牌來打造,就要請一些專業人士來論證,如果獨特的生態資源包括土壤的元素含量、空氣元素成分、緯度、濕度、光照時間等構成,而種出來的茶葉既抗癌又滋陰壯陽還減肥,其中在這個緯度適合生產什么,哪些元素是獨有的,經過這些客觀而嚴密的論證之后,生產出來的產品不僅是地標品牌而且還有的是高端品牌。那么,農業發展規劃就根據這些論證來確定產業布局、區域布局、品種布局,農業發展政策就根據這些論證以及市場效果才予以支持。哪些不適合生產的,那些品質底下的、特別是那些影響甚至危及健康的農產品,就要毫不猶豫地調整,以前所有相關政策支持的都要廢止。
二、從糧食均等“最低保護價”轉變為按照品質差別對待“指導價”
對于2017年的一號文件,我曾經最大的期望之一,就是改變最低保護價政策。不是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嗎?難點是如何淘汰劣質產品,優先發展優質產品,國家的農業政策就要發出明確無誤的信號,形成有力的政策導向。因此,就不能再繼續實施均等的最低保護價了,而要按照品質差別對待的指導價。只有產品的品質合格了,才具備享受最低保護價的資格;但如果是品牌產品,特別是那些符合區域資源發展要求的特色地標產品,政府就應該制定指導價目錄實施品牌保護,以提高市場效益和競爭力。
比如貴州湄潭的茶葉是個很不錯的品牌,貴州省就可以對這個品牌提供政策支持。東北大米很好,就可以明確納入指導價目錄,指導價就要高于最低保護價。既提高價格,又保護生產能力。不然的話,一個均等的最低保護價導致什么結果?劣質產品和品牌產品都受到同等的保護,本來劣質產品要被市場淘汰了,卻用最低保護價保護繼續生產,就沒有辦法淘汰了。對中國來說,耕地資源、水資源、生態資源都是稀缺資源,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用最低保護價來保護那些劣質產品放在倉庫賣不出去,需要卻要從國外不斷進口,這不僅是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是對市場機制的嚴重扭曲。
我記得在鄉鎮工作的時候,上面文件要求按照“一村一品”的模式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其中有一個村的村支部書記的執行能力很強,全面動員把整個村全部種李樹。但這個的土壤、氣溫等生態環境能不能種李樹,沒有考慮過,最后結出的李子吃不得,就全部爛在山里面,只得把李樹全部砍掉。假如是實行保護價的話,那李子樹到今天還會在,絕對不會砍掉。按照市場規律,就不得不砍掉。推進當前農業由資源消耗型向資源節約型轉變,由數量型、粗放型向質量型、效益型轉變,就必須要改變最低保護價政策。
三、從獎勵“種糧大縣”轉變為獎勵“品牌大縣”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于產品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以滿足消費結構的變化。而農業早已經不是賣方市場的食品短缺時代了,農產品消費已經步入了品牌時代,是品牌方有市場,是品牌方有效益。
當前政策支持的種糧大縣,主要是因為總產量高,但如果品質不好,國家收購后全部放在倉庫賣不出,造成種一個什么樣的政策效用?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局面,結果是“高產量、高進口和高庫存”的“三量齊增”,這樣的政策難道不要改變嗎?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求以質量為導向,而品牌是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的集中表現,
對農業大縣,不再要求數量,而且那個數量也沒有辦法去核實,現在開始著重要求質量,不僅要綠色安全,還要經濟效益,符合這樣的品牌大縣,就給予政策支持,特別是給予財政獎勵。
湖南評選了2016年十大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對評選上來的品牌都給予獎勵,并決定連續5年都來評選。我是這次的評委,感到很遺憾的是,作為糧油生產的農業大省卻沒有糧油品牌。但省農業委的同志就講,寧缺毋濫,沒有糧油品牌沒關系,是品牌就評,不是品牌就不評。同時也是一個導向,表明了我們湖南農業的短板在哪里,就要逐漸引導來建立品牌,否則就沒有競爭力了。
四、構建促進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這是農業農村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對這個問題也不是很明確。不少省落實中央一號文件時,干脆把這條刪。為什么呢?現在的金融體系都市場化了,農業農村的金融市場面廣線長,成本高、效益低,發放貸款的風險很大,也就沒有興趣,地方政府的文件就只能是廢紙一張,因為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去要求銀行。
能不能夠在省和縣這個層面進行財政擔保?還有農發行,能不能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給予政策支持?比如說品牌大縣的建設,每一個品牌建設需要多少資金,省財政給予擔保貸款,農發行給予政策貸款。如果缺乏資金,品牌建設也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好,就有可能會寸步難行。
同時,需要出臺政策,鼓勵成立新的金融組織。農村不是沒有錢,而是通過儲蓄等形式流入金融機構,被金融機構的逐利行為更多地投向城鎮,使金融資本對農村的投入嚴重不足,由此形成對農村的“抽血”,造成農村資金短缺的狀況難以逆轉。這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個最大瓶頸,如何創新突破,需要各個地方進行大膽探索。
五、推進以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為取向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創新
確保農民收入增長,是一號文件的三條底線之一,從上到下聲音喊得最響亮,都是上綱上線,但怎么建立農民收入的增長機制?感覺到從上到下都缺乏明確、有效的措施。顯然,把農業作為收入增長的主體部分是不可能的,因為農業的利潤低于社會的平均利潤,遠遠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在城鄉比較中,才能顯示出農業無法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主體部分。也只有在城鄉比較中,才能明確怎樣建立農民收入的增長機制。
對于當前的農民而言,只有財產性收益能夠成為收入來源的時候,才可能成為收入增長的主體部分。實際上,這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要求,以縮短城鄉差距,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如果這個改革不能得到切實推進,農民的收入增長機制,就會成為一個永遠無解的題。
六、構建以耕地全面管護為重點的生態補償與治理機制
土壤是人類生存與繁衍的生命線,耕地是農業發展的核心,是農業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石,沒有土地哪有農業呢?土地的質量決定著農產品的品質,沒有肥沃與健康的土壤就沒有營養豐富、食用安全的農產品,也就危及生命健康。因此,耕地要全面監管,特別是建立生態補償與治理機制已經迫在眉睫。一方面要加快對污染耕地的治理,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土地的污染。現在農村的生活垃圾,已經日益成為農村生態危機的源頭。有很多很好的政策未能有效執行成為了一紙空文,比如禁塑令等禁限一次性產品的使用政策,像一陣風一樣,來無影去無蹤。如果當初動真格執行,今天中國的生態環境可能遠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要節約多少治理成本,這不是政府不作為又是什么?在當前的美麗鄉村建設中,不少地方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方法就是轉運到山上埋了,必然會污染到地下水,水源和土地就全部出問題了。這樣禍及子孫的事情,地方政府卻至今未引起高度重視。
湖南耕地金屬含量超標與土壤酸化是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但這個治理的成本怎么分攤?是省政府負責,還是中央政府負責,還是各級分攤?但不管怎么分攤,不應該由農民來承擔。還有生態保護與建設,如湖南的東江湖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這也不許發展,那也不許發展,這里禁止開發,那里禁止開發,而補償的錢又那么一點點,農民沒辦法發展。如果沒有一個補償機制補償農民的利益,這個地方的生態最終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
七、建立地標品牌建設的糧食收儲制度與法律保護體系
推進農產品的地標品牌建設,首先就要加快糧食收儲制度改革。汪洋副總理這次在求是雜志發表文章,我認為突出的亮點之一就是明確要進行收儲制度的改革。現在國家的儲備糧食的收購,不管你的品質等級,不管你的地域差異,都集中堆放在一起,加工企業怎么建設品牌?所以,收儲制度不改革,國家儲備的糧食除了喂豬或是工業用途外,就只有庫存了。
還有一個就是品牌的法律保護,比如湖南的寧鄉花豬肉,現在已經是地標品牌了,有人假冒寧鄉花豬肉品牌怎么辦?還有就是產地以假充好把不是品牌產品假冒品牌產品銷售怎么辦?媒體就報道五常大米的假冒事件,怎么去追究法律責任?如果不正本清源,中國的品牌建設就會自廢武功,誰還會信呢?因此,要建立地標品牌的法律保護體系,哪一個地方什么品牌,怎么樣保護,怎么樣追究責任,都要明確規范。我們湖南有個縣的桔子,本來已經成為一個享有盛譽的品牌,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可為了賺錢,盲目擴大品牌范圍,擴大區域范圍,最后周邊幾個縣的桔子全部以這個品牌來賣,品質就不是這個品牌的品質了,這個品牌也就自然完了。所以,品牌保護還事關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果國家沒有立法,可以嘗試地方法規來進行保護。
(作者于2017年3月在某省舉辦的新一輪農村改革試點工作會上,作“如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專題講座,中國鄉村發現網根據主辦方提供的錄音進行整理,本文節選自專題講座的整理文本,題目為編者所加)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論道三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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