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村產業融合等一系列新政策,為金融業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金融業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盡快適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農業結構調整需要,加快推進金融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能形成補齊農業現代化短板與金融轉型升級穩健經營的雙贏局面,在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促使農產品供給數量充足、品種和質量契合消費者需要的改革中大有作為。
金融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迎來新機遇
(一)農業供給側改革拓展金融服務陣地。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涉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轉型升級、農產品加工業和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完善、現代農業科技創新推廣體系構建、現代種業體系培育、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構建和完善,以及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方面。隨著這些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舉措的逐步落實,既拓展了金融服務市場,也為涉農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提供了一片熱土。
(二)農業供給側改革引導涉農信貸投向。當前農業遇到諸多結構性矛盾和難題,突出表現是低水平供給與高水平需求不匹配,農產品受到價格封頂、生產成本抬升雙重擠壓,農業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任務艱巨。與此同時,涉農金融機構感到優質信貸客戶難尋。而隨著土地流轉試點擴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步伐加快,對涉農金融機構來說,循著政策傾斜支持的指向,鎖定優質信貸投放對象目標,不僅僅是培育新的增長點,更是戰略布局的重要舉措。
(三)農業供給側改革催生涉農金融服務新需求。長期以來,受制度摩擦、規模歧視、外部環境缺陷等因素使農村金融服務明顯不足,尚不能有效支撐現代農業發展。而金融業脈準“十三五”時期大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趨勢,把著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解決金融業自身結構性矛盾和問題有機結合起來,加快金融創新,開發適應性金融產品及服務,滿足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差異化金融需求,迎來了巨大的市場空間。
金融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存在短板
(一)涉農金融服務創新不足。現代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農產品精深加工、包裝、營銷、品牌管理等催生金融需求多樣化,促使貸款對象由農戶向新型經營主體轉變,貸款金額由小額分散向大額集中轉變,貸款方式由小額信用向資產類抵押轉變,貸款期限由短期向中長期并舉轉變。而原有固化的農村金融服務格局并未打破,涉農金融服務還難以適應農業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發展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要,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產品認證品牌等非貨幣化資產權證抵押貸款業務未實質性地推進。
(二)農村金融產品及服務單一。現代農業規模化經營,修建灌溉設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等長期發展投資周期長,要求貸款期限延長,而目前涉農金融信貸品種主要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和擔保貸款等,普遍金額小、期限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要在時間、風險與價格上不匹配。同時,農村支付結算渠道不暢,縣域特別是鄉鎮金融網點少、電子銀行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缺乏以及城鄉無差別的結算收費標準,難以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化經營資金流擴大的需要。
(三)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面對涉農金融服務風險及成本高、收益低的特征,金融支持現代農業承擔著較高的風險,致使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農業保險供給市場主體偏少,導致農業規模化經營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農業保險在產品設計和具體操作上難以適應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需要。與此同時,一些農業經營主體缺乏對涉農保險公司、險種及保險條款的了解,對涉農保險存在一定抵觸,影響了涉農保險公司承保能力的擴大和經營的穩定。
金融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增加農村金融供給,擴大涉農服務覆蓋面。其一,完善農村金融網點建設及布局。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各涉農金融機構要堅持大膽闖、務實干的經營方向,重視結合自身經營效益,合理設置機構網點,盡快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兼顧公益性和盈利性,為現代農業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的組織體系。其二,培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提升集約化經營和專業化服務水平,實行經濟欠發達地區“一行多縣”和在經濟發達地區“一縣多行”并舉,提升村鎮銀行縣域覆蓋面。發揮其植根農村,易于與各種類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紐帶關系,在獲取信息、識別項目、控制風險、提高效率等方面優勢,降低農村金融服務成本。其三,健全農業“兜底”的保障機制。政府引導現有保險公司涉足農業保險業務,鼓勵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增設機構,拓展業務,完善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體系。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保險+期貨”模式,轉移化解市場風險。加快客戶需求導向型涉農保險產品創新,引導保險機構利用農村金融機構網絡,開辟客戶投保、續保及理賠快速通道,有針對性地開發一批農村客戶用得著、買得起的保險產品。
(二)創新農村金融制度,助力農業結構調整。其一,突破涉農貸款抵押擔保難的瓶頸。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等金融屬性,意味著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融資成為可能。涉農金融機構應主動配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穩妥推進土地流轉權、宅基地、林權等抵押貸款,將固定在土地上的呆滯資金轉化為流動的開發經營資金,激活農村“沉睡資本”,促使傳統的土地經濟社會向現代貨幣經濟社會轉型。其二,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加大信貸投放。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要降成本、補短板,還要消化過高的農產品庫存量。面對當前農業高成本時代的到來,以及人多地少、水資源短缺等短板,涉農金融機構應圍繞特色農業、高端農業、設施農業、綠色農業、循環農業加大信貸投放,促進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以及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化發展,使土地越來越肥,農產品越來越綠。其三,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利用金融力量釋放農業多種功能,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加大對鄉村旅游休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投入,支持特色旅游村鎮發展、發展新型鄉村旅游休閑產品,扶持農產品加工、農業倉儲物流,從根本上激活農村經濟細胞活力。
(三)堅持創新發展理念,拉長涉農服務鏈條。其一,加大綜合化金融服務力度。涉農金融服務要由以信貸業務為主,向以信貸投放及增加更多非信貸服務轉變,在為土地流轉提供存、貸款等基礎服務的同時,在人口密集的鄉鎮布設電子化設備,積極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在農村的運用,適當給予農村結算收費優惠,滿足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需要。其二,提供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涉農金融機構應針對農業產業鏈的實際,加大對農資公司、種養大戶、合作社、農產品收儲和加工企業、農產品貿易公司等各個主體提供全方位服務,而不僅僅是“點對點”的信貸扶持,從而形成鏈條式的物流服務流和資金流的雙向循環。其三,發展“農村電商+信貸”模式。農村電商、農產品定制等“互聯網+”新業態在農業領域方興未艾,成為連結農戶和市場的重要平臺,這一平臺積累的數據和信息,奠定了金融提供“農村電商+信貸”服務模式基礎。涉農金融機構應加快觸網進程,深耕“精專細”,在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產品和制度、流程等方面探索和創新,重塑銀行服務模式,為現代農業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