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研究的批判性分析
摘要:通過文獻研究,討論土地細碎化的內涵及其形成原因,發現對于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研究主要采用地塊大小和地塊數量2個指標,來自世界各地的經驗研究結果顯示,農戶擁有的地塊數量對土地生產效率具有負面作用,地塊大小對其具有正面作用。從地塊數量和地塊大小對土地生產效率的作用合力來看,土地細碎化導致土地生產效率低下這一傳統觀點并沒有得到完全驗證。分析國內外關于世界各地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的經驗研究的評述和理論發現,土地細碎化在不同的生產條件下對土地生產效率會產生不同影響,土地細碎化并不必然導致土地生產效率的降低。提出在推動農村向土地規模化生產轉變進程中,應嚴格考察不同地區土地細碎化及與之相匹配的農戶生產條件,特別是農村人地比例的變化,才能得出可靠的土地制度改革方向。
土地細碎化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現象,現已成為農業及土地整理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農業生產方式,從農業合作社集體化大生產轉變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小塊土地分散種植,是國家農村土地改革和農村社會內部要求雙重影響的結果[1-2]。如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為了解決農業合作社集體化大生產的監督與激勵問題[3]55,某種程度上,小塊土地的分散種植與中國過密的農業人口有關,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方式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具體表現。土地細碎化的形式具有普遍性,分析世界各地的土地細碎化有助于認識中國土地細碎化產生的經濟后果和意義。一般認為土地細碎化可能導致土地生產效率的降低,但來自國內外對世界各地關于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研究成果表明,土地細碎化產生的經濟后果是多樣化的,既有正面也有負面的作用,對此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論。如何準確認識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土地細碎化的制度安排形式,需分析土地細碎化的復雜結構在不同生產條件下對土地生產效率的影響,才能找準土地制度改革的具體方向。
本文旨在通過目前國內外關于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經驗與理論研究綜述,為認識土地細碎化對土地生產效率的作用提供一個全面的解讀以及提出土地細碎化研究的進一步方向。本文擬先對土地細碎化形成的歷史原因進行系統回顧,這是認識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基礎;然后按照目前測量土地細碎化的2個維度評述目前世界各地經驗研究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因為雖然這些經驗研究通過具體的調查數據分析得出了不同的結論,但大部分缺乏嚴謹的理論論證;再引入相關的理論來回應經驗分析中的問題;最后,根據經驗事實結合相關的理論探索研究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可能路徑。
一、土地細碎化的內涵與形成原因
土地細碎化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國。細碎化的土地結構意味著每個家庭在一定距離范圍內的不同方位上擁有相同質量的土地,表現出一種空間和地理邊界的問題[4-6]。土地細碎化基本的內容是農戶作為最基本的生產單位,以“按人分配”的分割方式將村莊土地分為好、中、差三等級,分別在農戶之間交叉分配,結果是農戶不得不經營分布在家居周圍的、相互不連接的、但在一定合理距離之內的一塊以上的土地[7]。由此看來,一方面,農戶的土地在不同的地理空間內被分割,農戶擁有多塊土地;另一方面,村莊某一地域內的規模土地被多個農戶分割而交叉耕種。
學界對于細碎化在世界各地不同的歷史階段產生的原因也有諸多不同的解釋。
其一,在早期農業社會,土地細碎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古老的共產主義思想和農業技術的影響。馬克思·韋伯分析了土地細碎化存在的歷史,早期在各國的農業組織中,將耕地劃成許多大塊,大塊又分成寬窄不一的長條地,目的是使同一公社的成員在不同的地點和質量不同的土地上占有同等的一份土地,原因可能在于早期村落共產主義思想的存在[8]。馬克·布洛赫表示歐洲古代農民對分散條塊地的追求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思想,不僅是源于分散的土地具有均等的耕作機會和分散自然風險的作用,也受到了雙輪犁技術和集體耕作習慣的影響,共同塑造了這種耕田文明[9]。
其二,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中,土地細碎化同人口增加和土地繼承制度密切相關。趙岡認為歷史上中國農村土地越來越細碎化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在中國農村人口過密的情況下,平均分配原則的諸子繼承制度具有解析大田產的作用[10]。費孝通表示雖然不能認為繼承制度頻繁地對土地劃分就是農田不相鄰的起源,但這種劃分確實加大了土地的分散程度,每家占有相隔甚遠的幾條帶狀田地[11]。繼承制度也是非洲諸多國家土地細碎化的重要原因[12],在歐洲部分國家繼承制度對土地細碎化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13]。
其三,現代以來,土地細碎化更多的是由于相關國家土地改革導致的結果。部分中東歐等國家土地細碎化的形成是源于大規模的土地私有化改革[14-15]。相對來說,社會主義中國的土地改革雖然并未走私有化的道路,但因為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公有私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和農民對土地質量(肥瘠搭配)的要求,即“按人分配”的平均主義原則直接導致了土地的細碎化[7]。
在不同的農業發展歷程中,雖然土地細碎化的形成和長期存在有諸多原因,但本質上與農村人口過密有關,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由于人地比例緊張和土地質量的不均衡分布,促使農村社會不得已創造了多種土地分配制度來維系土地細碎化的形式以容納更多的人口,進而緩解農村過剩人口的生存需求壓力。土地細碎化結構實質上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方式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具體表現。土地細碎化的結構具有普遍性,所以分析世界各地的土地細碎化產生的經濟后果對于研究中國土地細碎化的意義具有很強的借鑒性。
二、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經驗分析與問題
學界對于土地細碎化產生的經濟后果存在不同的認識,一種觀念認為,細碎化存在明顯的劣勢:田埂導致了土地面積的無效損失;農民不能每天均照顧到每塊分散的土地,大量的時間被浪費在路途中;機械設備的使用變得困難等[4]。另一種觀念認為,土地細碎化有利于農民在不同的農業生態環境的地塊上多元種植,因而降低了價格和生產的風險;允許農民充分利用自己的勞動時間,提高了土地收益率[16-17]。上述對于土地細碎化產生的經濟后果的爭論集中在土地細碎化與農戶生產過程和生產效率之間的關系,但這些認識還僅僅局限在對土地細碎化所呈現出的物理現象而做的考察,有待深入地對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的關系做出實證和理論上的分析。目前測量土地細碎化程度主要有2個指標:農戶占有地塊的數量和每塊土地的大小[18]。本部分將著重從這2個角度來評述學界對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經驗研究。
1.土地細碎化降低了土地生產效率:以地塊數量為測量標準
假設農戶擁有的地塊面積相等,以地塊數量作為測量土地細碎化的標準,部分研究認為農戶土地被空間分割的越分散,地塊數量的增加會使土地生產效率降低。Todorova等分析了1996-2000年保加利亞土地細碎化與生產效率之間的關系。保加利亞土地制度改革后,土地的51%歸合作社所有,而農民只占有土地的26%,余下的由法人實體經營,同時合作社又將95%的土地租賃給農戶個體經營。由于租賃和私有化,土地細碎化程度不斷加強,細碎化對土地產量、生產效率和生產成本等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但他們沒有給出具體的解釋[18]。蘇旭霞等分析了山東省萊西市農村地塊數量對土地產出的影響,發現土地細碎化降低了土地產出,土地規整后可提高糧食產量,但他們也發現二者在統計上并不顯著[19]。Yin等調查了緬甸的4個村莊關于土地細碎化對水稻生產效率影響的數據,統計分析得出,農戶的地塊數量與產量和生產力均有負相關性,進而導致了農戶農業收益的降低[20]。他們將其歸因于細碎化程度高的農戶由于土地空間的分割產生的距離問題而使用了較低的投入,以及由于土地分散太廣容易受到牲畜的損壞。但這些原因并不能完全解釋人口相對剩余的緬甸,農戶通過增加勞動力使用可以克服土地細碎化產生的交通成本和監督成本問題。Lerman等引用世界銀行2003年對摩爾多瓦土地細碎化的數據分析得出,細碎化與土地生產率之間在統計上具有負相關性,隨著土地分割程度的增加,用每個工作日的務農收入來測量的土地和勞動力生產效率均會降低[15]。但以務農收入來測量土地和勞動力生產效率與細碎化之間的關系是否恰當,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務農的收入還要考慮到勞動力市場的因素。
2.土地細碎化提高了土地生產效率:以地塊大小為測量標準
20世紀60年代,Sen在印度農村發現了土地規模與生產效率的逆向關系,并進一步指明是農村發展中的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雖然小農戶在生存壓力之下,并不能保證產出的最大化,但一定會努力保證生產要素的利用率最大化。簡言之,假使農戶擁有一塊土地,地塊面積被分割的愈小,土地生產效率愈高[21]。Jha等通過對印度南部的2個村莊持續5年的調查表明,農戶地塊的多少同規模經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關系,但與農戶擁有的地塊大小有關,農戶可能存在潛在的最優地塊量的需求[22]。Kiani等利用巴基斯坦農業部門的大規模農業生產數據,通過C-D生產函數檢驗了土地大小與生產效率的關系,結果表明農戶耕作面積大小與每英畝產量之間存在著顯著的負相關性。相比耕作面積中等的農戶,小農戶與大農戶的生產效率是最高的。小農戶的優勢在于充分利用了剩余的勞動力在土地生產中的作用,大農戶則是利用資本彌補了勞動力的不足,而中等農戶的土地不能很好地使生產要素被合理的利用[23]。林毅夫在對中國3個縣的農戶擁有土地面積與規模報酬分析后發現,在擁有土地面積最小縣的農戶規模報酬最高,并認為通過強制性合并土地或進行集體化的生產方式,會伴隨著生產效率的降低以及出現嚴重的激勵問題[3]109,119。Tchale利用馬拉維國家統計局2004-2005年的農戶生產數據,分析得出該國農戶土地大小與農戶生產效率之間存在逆向關系,即使在嚴格地控制了土地質量、土地類型和其他投入要素后,該關系依然是顯著的。他認為土地細碎化某種程度上表明小農戶能夠對投入要素達到高質量地使用,原因是農戶在勞動力過剩的情況下更多的是依賴勞動力而不是資本密集型的技術。如果小農戶存在低的經濟效率,更多的是源于農業市場和相關農業政策的落后[24]。Bizimana1等在盧旺達南部地區隨機選取了100個農戶的生產數據顯示,雖然土地細碎化導致地塊面積減小,但由于人地比例過高,農戶能夠合理利用勞動力和其他生產要素,使得土地生產效率得以保證[6]。
3.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在經驗分析中的問題
從上述對來自世界各地的經驗研究綜述中,可以發現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研究結果總體表明:從農戶擁有的地塊數量來看,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的生產效率呈負向關系;而從農戶擁有的地塊大小來看,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的生產效率呈正向關系。那么,地塊數量和地塊大小作為衡量土地細碎化的2個主要指標,它們對土地生產效率的合力結果又會是怎樣呢?這是不清楚的。具體來看有3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研究土地細碎化的統計方法與數據的準確性存在問題。一些學者對土地細碎化的統計指標和統計方法以及數據來源提出了批評。Bentley認為利用同樣的數據進行F值檢驗,土地細碎化同產量具有顯著性,而用散點圖來分析卻沒有絕對的相關性。在對葡萄牙西北部幾個村莊的實地調查后,他認為土地細碎化既不會降低生產效率,也不會提高,土地細碎化并不是導致生產效率低下的必然原因[13]。另外,一些學者們質疑土地細碎化實證研究數據的可靠性,因為一般的投入與產出僅僅是按照總的土地面積而不是按照每塊土地的大小來統計的,“如果細碎化對每單位土地產生了負面的作用,那么,我們在給定的條件下也能相信細碎化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彼麄兺ㄟ^調查認為很難發現亞洲國家土地細碎化導致較高產出損失的例子,在給定的耕作技術和交通運輸工具下,來自南亞的證據表明細碎化導致的成本很小[25]。
第二,用地塊數量和地塊大小來測量土地細碎化與生產效率的關系,地塊質量和肥瘠土地之間的比例很難被收集,也容易被統計分析忽略。很大程度上,農戶擁有的地塊質量、灌溉的便利度和肥瘠土地的比例是決定土地生產效率的重要因素。特別是細碎化導致的土地質量的“肥瘠差距”問題尤其值得注意,因為絕大多數的農戶將其主要的生產要素、精力以及管理投入到優質的地塊上。相對于貧瘠的土地,并不能激發農戶去改善其土壤和灌溉問題,因為貧瘠的土地投入的成本與預期的收益是不成比例的[26]。相比劣質的土地,優質的地塊數量較少,但后者是農業產量的主要來源,平均化地塊的數量并不能準確反映土地細碎化的生產效率。在統計模型中,將土地合并后要比分散種植的產量高許多,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模型簡單化的處理,將土地質量平均化和生產的努力程度以及生產要素的投入程度最大化。因此,就不能得出土地合并后與土地分散種植的不同產出結果,以農戶擁有的地塊數量和地塊大小來測量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是成問題的。
第三,部分經驗研究是用勞動力的生產成本和農戶的收益作為土地生產效率的檢驗值,缺乏準確性。因為前者關涉到農村勞動力供需和非農就業市場的狀況,正如Thomas提出的問題,怎樣界定細碎化下自給型農業的就業與失業的范圍,小規模農業中對勞動力的需求是多少,這都是困難的;后者同生產要素和農產品價格以及市場信息緊密相關,但這些因素均具有不確定性,都無法準確測量土地細碎化的經濟后果[14]。Blarel等在對加納和盧旺達地區細碎化的研究就質疑了土地細碎化導致的成本問題,土地整理忽視了細碎化帶來的收益,并可能導致生產效率的下降和促使農民放棄耕作[27]。
綜上原因可見,土地細碎化與生產效率之間確切的關系很難通過經驗研究得出。土地細碎化的農業生產方式作為一種復雜的土地制度形式,包含著諸多可變的因素,如農村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土地質量的分布、農業資本和技術使用狀況等,這些因素相互作用,任何的實證研究都將會簡化土地細碎化的經濟后果,而得出不同的經驗結果。只有厘清土地細碎化的結構和其中可變的因素,才能得出二者關系的可靠結論。
三、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的理論解讀
整體而言,土地細碎化的結構有2個維度:一是農戶在不同的地域空間內擁有分散的多塊土地;二是某一規模土地上被多個農戶耕作(很少有人從這個角度來探討土地細碎化問題)。從土地細碎化的這2個特征來探討土地生產效率時,實質上指向這樣2個問題:①一個農戶如果耕種一塊土地與耕作同等均質面積的多塊分散土地的生產效率是否相同;②一塊具有規模面積的土地被多個農戶分割而緊鄰耕種與一個具有相同生產要素的農戶耕種相比,土地生產效率是否相同。簡言之,土地細碎化的2個測量維度(地塊數量和地塊大小)暗含著土地細碎化和土地規?;?種生產方式與土地生產效率的比較。
對于土地細碎化的第一個問題而言,農戶擁有不相鄰的多個地塊,每一塊土地能否實現土地生產效率的最大化與農戶在多塊土地中投入的比例和努力程度密切相關,前提條件是:①在農業技術水平、農業生產要素和農產品價格恒定下,勞動力與其他的生產資料供給可滿足各地塊產出最大化的需求;②農戶是理性人,且每個農戶均能完全使各個地塊的邊際生產力相等;③土地市場能夠保證產權或使用權的充分流轉,確保當部分土地無法實現土地邊際生產力最大化時,土地可以在市場上得到其他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重新投入。如果上述條件在當下農村得到滿足,那么,農戶個體擁有細碎化的土地與擁有等面積的均質規模土地產出是等同的,即土地邊際生產力是最優的,細碎化后的每塊土地的生產力都得到了最大化的保證。簡言之,在給定的上述條件下,農戶擁有的土地塊數量與土地生產效率無關。
對于第二個問題,張五常在其佃農理論中給出了富有啟發性的分析,他認為地主自身耕種整片土地與將土地租賃給多個佃農耕種的產值是相同的。當地主出租土地時會將土地租賃給多個佃農,原因是單個佃農囿于生產能力有限而不能使土地產值最大化。如果某個村莊的土地全部歸幾個大地主所有,且有多個佃農,佃農間和地主間的競爭會使生產監督和激勵等問題消除,當土地邊際成本與邊際生產力以及邊際產量相等時,地主的整片土地的細碎化程度與佃戶的數量是最優的,地主土地生產效率最大化[28]。就地主擁有的某一規模的土地租賃給多個佃農耕種,相當于一個大農戶耕種某一規模土地與多個小農戶共同耕作該規模的土地,二者的土地生產效率是相同的。換言之,在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與相關面積的土地相匹配的條件下,農戶持有的地塊大小與土地生產效率無關。但這并不意味著規模土地可以被無限分割,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特殊物理屬性,比如一塊土地被分割到農民無法進行生產的土地面積時,那么,這將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同理,當村莊的某一空間領域的規模土地被分割的最優數量或應被多少個農戶耕作來保證土地生產效率最大化,是由各農戶所耕作的各塊土地能否使土地邊際生產力相等決定的。對此一些學者們的調查研究表明,絕大多數農民傾向于擁有少量的地塊,而不是上百塊[5,15]。
綜上表明,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關系,土地細碎化既不會降低土地生產效率,也不會提高土地生產效率。理論與經驗之間必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關鍵在于得出的農戶擁有的分散地塊數量和每塊土地大小與生產效率無關的幾個假設條件在什么程度上影響了土地細碎化的后果,這是需要深入分析的問題。由此,現在要考察的是上述幾個條件是否能夠被滿足。關于土地所有權和土地市場等制度的完善能夠降低土地細碎化的程度和推進規?;N植的觀點已成為學界的常識。
四、農村勞動力的變化對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關系的影響
土地細碎化不僅是一種土地分配的物理結構,也同農戶生產過程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方式。這種分散的種植方式長期存在是為了安排更多的農村剩余人口,通過過密的勞動力替代資本和技術效率的優勢來維持土地產值,所以這種農業生產方式從形成起就內含著高的勞動力成本①[29]。雖然土地細碎化的分散種植要求高密度的勞動力,使得勞動力成本增加,但在人口過剩的農村地區,其并沒有被農民視為一個問題[13]。也正是由于這種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方式保證了土地細碎化下的土地生產效率和糧食的供給能力,緩解了農村剩余人口的生產壓力。因此,在分析土地細碎化對土地生產效率的作用時,勞動力成本將不再是考察的重點,而應考察農村勞動力供給能力的變化對二者的影響。
細碎化的各塊土地能否實現土地生產效率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條件,在于一個農戶擁有的分散地塊的總面積是否與其擁有的生產要素相匹配,比如農戶的勞動生產力、生產設備和其他生產要素。幾個世紀前,約翰·穆勒就認為:“分地會浪費生產力,常常帶來巨大的災難,但這主要是由于把土地分得太小,以至種植者沒有足夠多的土地耕種。……為了達到最高的生產效率,一般來說,每一戶應擁有足夠的耕種的土地,使牲畜和農具得到充分的利用。”[26]168也就是說,當考察細碎化與產出的時候,不是籠統的證實細碎化對勞動力和其他要素使用的影響,而應注意一個農戶的勞動力以及其他的生產要素總量是否實現了各地塊產出的最大化。
勞動力是土地生產的重要要素,珀金斯通過對中國1368-1968年的農業發展歷程的研究發現,在過去的6個世紀中,中國人口增加了7倍到8倍,農業產量增長的比例也大至相同。在這段大部分時間內,農業技術和土地制度形式基本沒有發生什么變化,因此,人口增長本身是推動總體產量和單產增加的主要動力[30]。如果勞動力供給超過土地細碎化的需求,那么就有理由相信在其他要素供給充足的情況下(比如化肥、種子和綠肥等),勞動力會替代資本要素和技術要素以保證土地的生產效率最大化[24]。但是如果剩余勞動力在部分地區被勞動力市場所吸收,勞動力替代資本和技術要素的優勢就會降低。那么,重新評估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的關系就顯得很重要。對此,Bizimanal等表示農戶會對外部動態環境的變化做出反應,特別是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農業信息的有效供給和地權的穩定等都會使農戶調整土地面積以適應自身的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供給能力[6]。
從上述對勞動力作為土地細碎化與生產效率關系的經驗考察中可以發現,在農戶勞動力供給和勞動力市場需求條件的改變的情況下,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之間的關系也會發生變動。當農村勞動力的供給能力降低到不能滿足土地細碎化的需求時,才能實現大型農業機械化的規?;a方式或適度規模的家庭小農場的生產方式,以替代勞動力的不足。在某種程度上,該結論也驗證了黃宗智等提出的在中國農村人口“去密化”和其他條件的變化過程中,中國應走向家庭小農場經營方式的觀點[31]。目前,土地整理的對象依然是以整治荒灘和被難以使用的閑置土地為主,這種整理只是在擴大耕地的使用面積,對于土地制度的發展并沒有多少作用。土地整理應以整合農戶分散的土地為主,在局部形成規?;耐恋厣a,整合后的農戶規模土地面積應由勞動力和其他生產要素的供給能力決定。因此,國家對農村分散土地進行整理的過程中,就需要嚴格地考察各地區人地比例的具體變化,而不能以“土地細碎化必然導致生產效率降低”這一先入為主的立場強制進行規模化經營,這將導致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
五、結論與討論
1.結論
首先,實質上,土地細碎化結構是在農村勞動力過密的情況下形成的一種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方式在土地制度安排上的具體表現。從歷史上看,土地細碎化一直存在于各國農業發展過程中,但直到近些年才受到了農業經濟學家們的高度關注。不管怎樣,這種關注可能是源于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的滯后,將原因部分聚焦在了土地細碎化對土地生產效率的影響。
其次,對土地細碎化與生產效率的經驗研究,主要是從農戶擁有的地塊數量和地塊的大小2個細碎化的主要特征來論證的。來自世界各地的經驗表明,土地細碎化對土地生產效率既有正面也有負面的作用,但就其合力作用的結果是不明確的,且現有的經驗研究均沒有給出一個清晰的理論上的解釋。一方面,在于土地細碎化的經驗研究在使用土地數量和土地大小2個主要指標在統計口徑和數據收集等方面缺乏準確性。另一方面,在土地生產效率的考察中,經驗研究將土地質量平均化,本身就扭曲了土地整體的生產狀況。因為相比劣質的土地,優質的地塊數量較少,但后者是農業產量的主要來源,平均化地塊的數量和地塊大小,都不能準確反映土地細碎化與土地生產效率的關系。
2.討論
對細碎化土地的生產效率分析,應當考察農戶是否能夠實現各地塊的生產力最大化才是最為合理的。在農業技術和農業生產要素以及農產品價格恒定、勞動力充足以及土地產權完整的假設條件下,土地細碎化結構下的農戶分散種植與耕作等面積的均質整塊土地的生產效率是相等的,即土地細碎化并不必然導致土地生產效率的降低。在這些條件中,土地產權、農戶生產和管理能力與勞動力供需狀況非常重要,本文著重就勞動力供需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討論。勞動力過剩不僅是細碎化長期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農戶能夠實現各塊土地生產效率最大化的一個保證。因此,對于土地整理或土地制度的下一步改革,在致力于提高土地生產效率時,必須對土地產權、農戶的管理能力,特別是農戶的人地需求比例做出嚴格的考察,才能把握農業經濟和土地制度發展的總體趨勢。
注釋:
①黃宗智在回應彭慕蘭關于中歐之間農業發展大分岔一文中認為,中國在人口過密的情況下通過增加農業勞動力,土地生產率要高于同期人地比例相對較低的英國,而英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要高于同期的中國,但正是這種過密的勞動力提高了土地產出,維持了中華帝國的長期繁榮,因此分析中國農業經濟必須區分開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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