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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軍等:市民化連續體:農業轉移人口類型比較研究

[ 作者:文軍?沈東?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7-03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市民化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趨勢。在農民市民化進程中,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發生了結構性分化,產生了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三種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文章運用“市民化連續體”這一概念,對這三種類型農業轉移人口的內在動力、發生進路、成本分擔以及矛盾沖突等進行比較研究。從根源上講,市民化進程中,農業轉移人口的分化機制,受制于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市民化的“非同步發展戰略”。這種“非同步發展戰略”不僅影響到當代中國城鄉關系的變遷,同時也決定個體選擇的市民化取向。

關鍵詞:市民化連續體;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居村農民

一、問題的提出:從“市民化連續體”看農業轉移人口的類型分化

在當代中國農民市民化進程中,以戶籍、土地、職業以及角色為特征的農業轉移人口正在產生結構性的分化,這種結構性分化導致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在經濟地位、政治權益、文化資源以及社會身份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具體而言,千百年來,中國的廣大農村地區存在著規模龐大的居村農民。1978年改革開放,尤其是1992年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定以后,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松動,逐步產生了一大批進城農民工。并且,快速城市化又催生出城市建設的土地需求,城郊農民也成為一種具有明顯區分度的農業轉移人口。在當代中國城鄉關系的動態演變過程中,居村農民、進城農民工以及城郊農民便構成了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有的關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中,學者們圍繞著農業轉移人口的內涵、市民化的內涵、面臨的困境以及市民化路徑等問題展開了全方位的討論??傮w上看,呈現出如下兩大特點:第一,群體取向為主,整體研究不足。學術界最早探討“市民化”這一議題時,聚焦于“農民工市民化”,因此,相當多的學者將“農業轉移人口”這一概念窄化為對“農民工”這一群體的研究。即使有學者對城郊農民和居村農民市民化問題展開研究,但是,其研究的對象并沒有直接指向“農業轉移人口”,更多的是就“群體”來論“群體”,缺少對“農業轉移人口”的整體界定和類型劃分。第二,視角相對單一,研究的系統性不足。盡管現有的關于農民市民化的研究當中,經濟學、人口學、社會學、公共管理學等專業學者從各自的學科視角出發,對這個問題展開了頗具廣度和深度的論述,但是,現有的多學科研究成果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一旦涉及某個具體問題時,其研究則顯得視角單一,得出的結論缺乏系統性甚至相互沖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研究的持續深入。

我們借用“連續體”的概念來分析農業轉移人口從農民到市民連續變化的過程?!斑B續體(con-tinuum)”本來是一個數學概念,用來描述實數集里實數的連續變動情況,后來逐步演變為描述一個量可以在某范圍內連續取值,即該量的變化范圍就形成了一個“連續體”。當代許多社會科學家借用“連續體”的概念來描述某種社會現象連續變化的過程,從而企圖打破原先慣用的二元分立的分析方法。例如新功能主義代表性人物、美國著名社會學家亞歷山大(Jeffery C.Alexander)就提出“科學連續體”的概念,認為科學知識實際上是由多維層次構成的一個連續整體,在這個連續體中,每一層次之間在研究規則上都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同時彼此間又保持著高度密切的關系,很難相互分離。我們使用“市民化連續體”(citizenization continuum)的分析性概念,就是希望從“農民—市民”這一整體的動態連續轉變的過程中來系統考察“為何市民化、市民化為何、如何市民化”等問題。在本文中,我們主要從內在動力、發生進路、成本分擔以及矛盾沖突四個維度來分析“市民化連續體”,并兼顧國家政策、城鄉發展以及個體選擇等多個層面,力圖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行“立體化的連續動態呈現”。一方面,這四個維度有利于從整體上對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一問題進行比較分析。無論是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還是居村農民,其市民化訴求的產生,都與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狀況相聯系,并且,這三種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相互轉化、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這四個維度有利于研究視角的融合。因為,三種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夾雜著國家與個體、制度與行動、城市與農民、市民與農民、宏觀與微觀等多重關系,在研究過程中,這四個維度以“市民化”為終極指向,可以較好地兼顧不同的視角,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從“農民”到“市民”連續轉變過程(及市民化)的解釋力。


當然,最為關鍵的是“市民化連續體”這一概念,可以將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三類農業轉移人口統攝到同一個分析框架內,在不同的維度上進行比較分析。在分析過程中,還可以將市民化進程中的國家制度變遷、城鄉社會發展以及個體行為選擇進行歷史追溯和現實考量,有效地避免因視角不同而造成的誤解和爭議。也就是說,“市民化連續體”這一概念,能將具體的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放置在整體的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歷史進程中來分析,將“宏觀與微觀、主觀與客觀、制度與行動、個體與國家、城市與農村、農民與市民”等分析視角綜合起來加以論述,從而提升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研究的解釋力和針對性。

二、探索農業轉移人口類型分化的內在動力

內在動力是“市民化連續體”的邏輯起點。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有著不同的市民化內在動力,并且,內在動力決定著農業轉移人口的分化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家的政策重心、社會的形態變遷以及個體的選擇取向。從一定意義上講,內在動力表征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訴求和市民化道路的主要方向,是歷史傳統和現實需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國家戰略與個體選擇綜合作用的結果。從內在動力的維度對農業轉移人口進行類型比較研究,有利于微觀上厘清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的市民化邏輯動因,宏觀上把握當代中國市民化進程的經濟社會背景。具體而言,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因歷史機遇、空間分布、政策重心以及自身訴求不同,其市民化的內在動力各異。

盡管進城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后城鄉二元結構松動的產物,其產生的時間晚于居村農民和城郊農民,但進城農民工是最早步入市民化進程的農業轉移人口,其市民化訴求在一定程度上要遠遠大于居村農民和城郊農民。因為,農民工一頭牽著城市,一頭連著農村,隨著土地、戶籍等城鄉二元分割制度的松動,原先被綁定在土地上的富余勞動力,在理性選擇的驅動下,開始向城市轉移,謀求出路。這表現為改革開放以來從“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逐步演變為“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的進城農民工向城市遷移的態勢。然而,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在實現職業轉換、地域轉移之后,卻并沒能完全享受到與市民同等的權利,在就業、教育、醫療等各項公共服務領域,進城農民工仍然不能享受平等的同城待遇,城市政府往往將其定性為流動人口、外來人口,農民工成了非農非工、半農半工的城市特殊人群。也就是說,進城農民工的市民化訴求受益于城鄉二元結構的松動,但是,給定的城鄉二元結構又阻礙了進城農民工的進一步市民化進程。處于城鄉二元結構制約下的進城農民工的市民化,不僅牽涉城市的發展與穩定,同時也關系著農村社會的和諧與安定。

城郊農民也是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區原有的土地難以滿足迅猛的城市化建設需求,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催生了大量的土地需求。在中國特有的土地制度和征地制度下,向郊區農村征地便成為唯一可能與可行的方案。21世紀以來,在中國的城市郊區,產生了大量失地農民。這些城郊農民在被征地后,在各方的協調安排下,實現了職業轉換、地域轉移,有些甚至獲得了非農業戶口,實現了身份轉化。但是,從實際調查來看,城郊農民的市民化訴求并非如人們所預想的那般強烈,具體表現為對過去農村生活的懷戀、對當下新市民生活的不滿、對政府補償安置方案的抱怨以及對未來生活不確定性的恐慌。本質上看,城郊農民市民化的內在動力是當下正在進行的快速城市化運動。因為正是城市化刺激了城郊的土地需求,進而改變了原先依附土地、以土地為生的郊區農民的日常生活,改變了他們的日常生活結構,促進了城郊農民在職業、地域、身份以及角色上的多重轉型??梢哉f,中國的快速城市化在改造地理分布、空間布局、產業結構等一些“硬”性指標的同時,也逐漸促使了“人”的改變。

在農業轉移人口中,占據最大比例的并非進城農民工和城郊農民,而是散布在全國各地農村中的原生態居村農民。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決策者發現,城鄉發展不平衡從根本上阻礙著中國綜合實力的提升。在這種背景下,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順理成章地成為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居村農民的市民化訴求也正是在“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才得以進入學界和實務部門的視野,成為市民化進程中具有明顯區分度的農業轉移人口。從內在動力來看,居村農民市民化受益于國家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戰略規劃,在實際中,居村農民市民化表現為一種在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維方式三個層面的轉向,進而在廣大農村地區實現經濟社會“內生性”發展的長遠過程。居村農民市民化,不僅是國家政策逐步向農村地區傾斜的過程,同時也是農村地區實現內生發展,扭轉農村弱勢地位的一次嘗試。當代中國城鄉關系從二元結構、二元結構逐步松動,再到當下的統籌城鄉,其最終目標是試圖通過微觀層面的居村農民市民化,進而實現宏觀層面的城鄉一體化。

從內在動力的維度分析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可以發現,三種不同類型的市民化,其實是伴隨著城鄉關系的整體變遷而變化的。改革之初,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松動,國家在土地、戶籍、財稅等制度上為農民進城打開了缺口,這給進城農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可能性空間;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快速城市化進程,催生了大量的城市建設用地需求,在國家的制度安排下,城郊征地成為一種可能,城郊農民市民化訴求也隨之產生;21世紀以來,隨著國家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目標的提出,尤其是近年來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提出,作為個體“人”的居村農民市民化再次得到重視,居村農民市民化被擺上議事日程。

由上可知,在“市民化連續體”當中,三種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內含著三種不同的內在動力。并且,這三種內在動力,首先都是導源于國家的戰略規劃,通過制度安排和政策實施,在實踐中逐漸傳導到城鄉的經濟社會發展,進而對個體“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取向產生影響。正是這種不同的市民化內在動力,才導致了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產生了分化。而這種分化,在時間序列上,表現為從進城農民工到城郊農民再到居村農民的先后關系;在地理空間分布上,則表現為農業轉移人口以城市為中心由內向外的輻射態勢。市民化進程中,這三股內在動力,決定了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獨特的分化機制,并從根本上決定了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將選擇不同的發生進路。

三、理清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發生進路

農業轉移人口以何種方式開啟市民化進程,是區分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顯著標志。在“市民化連續體”當中,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以國家制度框架為參照,結合個體人力資本和社會網絡資本,選擇不同的市民化發生進路。發生進路的選擇,表征了個體選擇的價值取向,反映了城鄉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折射了國家的制度變遷。盡管近年來城鄉二元結構已有相當程度的松動。但是,從整體上看,既定的二元結構仍然從根本上束縛著進城農民工市民化,進城農民工仍然沒有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公共服務與社會支持則是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進路;雖然城郊農民早已實現了地域轉移、職業轉換,甚至有些還順利實現了身份轉化,但是,當下城郊農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礙是“市民”的身份認同與角色再造;盡管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早已提出,但是,“城強鄉弱”的格局和“城市優先”的國家發展戰略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觀,居村農民市民化則面臨著農村內生發展與就近城鎮化等難題。

進城農民工市民化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到城市就業,第二階段是實現在城市定居,第三階段是在“社會—文化—心理”層面融入城市。長期以來,受到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進城農民工可以在城市中就業,并獲得一定程度的公共服務,但其所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務與城市居民存在巨大的差距,二元的公共服務體系逐漸成為影響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體制性因素。當下的進城農民工市民化面臨著“雙重戶籍墻”“三環節阻梗”和“四資本缺失”障礙,需要從農民工的農村退出、城市進入、城市融合三個方面協同推進,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就業、教育、醫療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構建全方位的社會支持體系。提供公共服務和構建社會支持,不僅可以有效地促進進城農民工市民化,同時還可以以此為契機,暢通城鄉之間要素的均衡流動,使進城農民工既能“進得了城”,又能“回得了鄉”,真正實現城鄉之間的自由遷徙。因此,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和構建社會支持體系是當下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發生進路。

而對大多數城郊農民而言,當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以后,他們在身份和職業上轉變成了“新市民”,并且所享受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也逐漸接近城市居民。但是,有實證研究表明,這些改變并沒有實現他們對于“市民身份”的認同,在角色內涵的意義上也沒有完成市民角色的轉型與再造。身份認同與角色再造也隨之成為當前推進城郊農民市民化的重要著力點。身份認同的本質是城郊農民的一種深度自我定位,是城郊農民對市民身份的認同;而角色再造則涉及城郊農民對市民角色的一種認知、移情與行為的適應過程,表現為對市民角色的期望、領悟與實踐的過程。職業、居住以及戶籍等“物質—技術”層面的市民化進程可以一步到位,但是,對于城郊農民而言,身份認同與角色再造等“社會—文化—心理”層面的市民化則是一個漫長且艱難的過程。這一方面是由城郊農民自身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征地給城郊農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結構性的劇變,給他們帶來了“結構與行動的雙重束縛”。因此,對于城郊農民而言,強化身份認同與促進角色再造則是市民化的主要發生進路。

居村農民與進城農民工和城郊農民的不同之處在于:從空間上看,居村農民所處的地域空間在物理形態上尚沒有受到城市化的影響,甚至保持著一種原生的狀態;從時間上看,居村農民市民化則是繼進城農民工和城郊農民市民化之后,下一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方向。居村農民市民化的發生進路,主要是在統籌城鄉發展的背景下,實現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是在城市化進程中,通過自身的努力,在“內生狀態下”強化自身發展,加強本土團結,迎接“市民化”的到來,在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維方式等方面實現市民化。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不僅是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居村農民立足本土資源,實現農村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本質上看,居村農民市民化是對城市中心主義的有效回應。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與就近城鎮化不是要拒斥市民化進程,更不是反叛城市化運動。恰恰相反,內生發展與就近城鎮化是居村農民對轟轟烈烈的城市化運動冷靜反思后做出的自主決策,是未來居村農民市民化的主要進路。

三種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基于不同的特點,存在著不同的市民化發生進路。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根本性束縛,進城農民工存在著市民化的制度性障礙,因而應當立足公共服務和社會支持,以此來促進進城農民工市民化;在城市化進程中,城郊農民的土地補償、居住空間以及社會保障等權益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因而其市民身份認同感較低,且角色扮演不成功,今后應當著力加強身份認同與角色再造;居村農民則由于處于一種尚未開發的原生狀態,且與城市化不存在較為復雜的直接利益糾紛,因而可以通過自身的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來達成其市民化目標。

其實,三種不同的市民化進路并非完全隔絕和孤立,從“市民化連續體”的角度看,需要相互配合和協調推進。比如,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需要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的有效配合,因為只有進城農民工融入城市,居村農民才能夠安心于本土建設。而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與就近城鎮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技術以及人才支持,進城農民工在這些方面又具有相應的比較優勢。城郊農民的身份認同與角色再造不僅是一個個體的認知、移情以及行為的適應過程,同時也會對其他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形成心理示范效應,進而影響整體的市民化進程。這三條市民化的發生進路,在實際操作中,會牽涉國家、社會、市場以及個體等不同的利益分配關系,表征著不同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模式。

四、構建科學合理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在“市民化連續體”的轉變過程中,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會產生一系列的利益訴求,這些訴求涉及資金、住房、教育、醫療等方方面面。在城鄉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的大背景下,利益訴求的多樣性與復雜性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市民化進程中的利益糾紛,這些利益糾紛牽涉不同的利益主體,其中既有中央政府,也有地方政府,同時還涉及企業、集體以及個體。而且,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涉及不同的利益分配,政府、企業以及個體在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中存在不同的利益關聯。如何及時有效地滿足農業轉移人口的利益訴求,更好地構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擔機制,成為當下市民化的熱點難點問題。成本分擔看似一個利益分配的問題,其實背后蘊含著的卻是政府的執政理念、企業的社會責任、個體的相關訴求,其實質是個體、市場、社會以及國家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

對于進城農民工市民化而言,政府出于自身的執政理念和服務宗旨,需要為農民工提供與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如醫療、教育、養老等兜底性質的公共服務;而企業則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為農民工提供穩定工作崗位的同時,還必須為農民工的再教育、再培訓買單,以使他們能夠在城市穩定持續地生活下去;作為個體的農民工,為了努力適應城市的生活工作環境,在付出巨大時間成本的同時,還需要分擔相應的經濟成本。因此,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擔主要是以政府和企業為主,個體農民工處于一種相應的輔助分擔地位。并且,進入城市只是農民工市民化的第一步,在城市安居樂業才是農民工市民化的最終價值所在。問題就在于,從全國各地普遍情況來看,進城農民工流入地的地方政府并沒有能力為農民工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即便有所提供,也是一種差別化、不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大多數的企業在招聘農民工時,抱有一種“短視”的目光,即在最短的時間內讓農民工產生最大的效益。作為個體的農民工,進城本身就是一種經濟理性驅動下的行為選擇,在沒有強大社會支持的背景下,安居樂業無異于天方夜譚。

對于城郊農民市民化而言,在征地過程中,由于政府在土地市場上擁有絕對的主導權和定價權,并且享有全部的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市場上分得了第一塊蛋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政府在征地過程中,會給予城郊農民土地補償、安置補助等各項費用,涉及宅基地動遷的,還會協商解決住房等問題。因而,政府承擔起了城郊農民市民化過程中的主要成本。同時,作為一個利益主體,被征地后,城郊農民也要獨自承擔自身的生產生活支出,分擔了政府之外的部分市民化成本。問題就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土地補償以及拆遷安置等費用滿足不了城郊農民的相關訴求,相關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數量和質量也難以滿足城郊農民的基本需求,城郊農民難以在短時間內平衡征地給他們帶來的心理反差。作為個體的城郊農民必須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獨自承擔認知、移情與行為等新市民角色再造過程中的各種不適。農民以土地為生,被征地后,大部分的城郊農民不僅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同時還面臨著失業的困境。用地企業承擔起城郊農民的就業、培訓等成本支出,也是企業成本分擔的應有之義。因此,以政府和個人為主、企業為輔是城郊農民市民化的主要成本分擔模式。

居村農民市民化的成本分擔則相對簡單明了。由于居村農民市民化的發生進路是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沒有涉及征地等敏感的利益分配問題,因而其市民化過程中的成本主要由作為個體的村民自己承擔。在居村農民市民化過程中,作為主體的居村農民是有自由選擇權的,他們擁有土地、宅基地等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可以以集體為單位從事生產,也可以進行個體的自由選擇。但是,居村農民的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技術以及人才的支持,這就涉及企業的成本分擔,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根據市場規律的作用,進行自由的市場選擇,不需要有太多顧慮。政府僅需要從統籌城鄉發展的角度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從統籌區域發展的角度調整經濟產業結構,不需要作為一個利益主體介入到居村農民市民化的過程當中去。企業和個人為主、政府為輔是居村農民市民化的主要成本分擔模式。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居村農民市民化過程中成本分擔比較明確,但是,在這種成本分擔機制的作用下,其市民化進程發展緩慢。因為,居村農民市民化更多地受制于國家的宏觀政策,即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受制于村落的地理位置、產業結構、歷史機遇以及個別領導,與進城農民工和城郊農民相比,居村農民市民化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推動者。

三種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分擔機制。在不同的成本分擔機制中,政府、企業以及個體承擔著不同的責任,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比較而言,政府分擔的成本最大,這是因為當下的市民化進程主要是政府在背后推動的,無論是進城農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城郊農民的征地運動,還是居村農民的城鎮化建設,政府都是強有力的推動者;而作為市民化進城中利益一方的企業,則擔負了政府之外的相關成本,從進城農民工的就業培訓到城郊農民的社會保障,再到居村農民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過程中的融資投資,企業都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成本分擔主體;作為個體的農業轉移人口,更是直接承擔了市民化進程中的各種成本,并默默體味著個體轉型所帶來的不適。

“市民化連續體”過程中,構建一套利益均衡的成本分擔機制,有利于厘清政府、企業以及個體的權責邊界,推進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順利達成市民化目標。在這一過程中,政府需要從“運動員”向“裁判員”轉型,并著力打造一個專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企業則需要從一個以實現“資本無限增值”為己任的利益相關方向更多承擔“社會責任”的市場主體轉變;而個體的農業轉移人口則需要越來越主動地適應“市民”角色的扮演,并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維方式等多個層面迎接“市民化”的到來??偠灾?,構建科學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也是一個重塑政府、企業和個體三者之間關系,實現三者之間準確定位的過程。

五、診斷市民化進程中利益相關方的矛盾沖突

在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的市民化進程中,蘊含著多重矛盾,在一定條件下容易引起各種沖突。矛盾沖突從側面反映了“市民化連續體”轉變過程中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的利益訴求,在整體上反映出國家與個體、中央與地方、市場與社會、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市民化的一種病態呈現。三種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因內在動力、發生進路以及成本分擔的不同,呈現出來的矛盾沖突也不同??梢哉f,矛盾沖突是內在動力、發生進路以及成本分擔在利益分配環節的集中體現。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矛盾集中于“市民權”的獲得,即進城農民工強烈要求能夠在遷入地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而遷入地政府由于各種原因一時難以保障農民工的市民權益;城郊農民市民化的主要矛盾則以“征地”為核心,圍繞征地補償、安置補助以及社會保障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沖突;居村農民市民化的主要矛盾則集中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利益訴求。

由于中國實行嚴格的城鄉二元分治制度,盡管進城農民工實現了在城市的生產生活,政府的人口統計口徑中也將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統計為城市常住人口,但是進城農民工卻不能實現身份的轉換,即不能實現從農業戶口向非農業戶口的轉變,更不能享受依附在非農業戶口背后的各項市民權利。各級遷入地地方政府往往將農民工看作“流動人口”“外來人口”加以管控,一些城市甚至通過各項帶有歧視性色彩的政策將農民工阻隔在市民門檻之外。進城農民工在城市工作,卻不能享受市民的基本權利;在城市居住,卻依舊得不到“農轉非”的戶口政策保障?!笆忻駲唷钡墨@得成為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矛盾沖突的導火索。近些年來,隨著民權意識的高漲,戶籍制度開始松動,大中小城市的準入門檻普遍降低,但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對于進城農民工而言,要想獲得城市戶口,仍然是難上加難。這不是因為進城農民工不愿意實現“農轉非”,而是由于全國各個城市的戶口政策普遍實行積分準入等量化考核制,對于一些高學歷、具備專業技能的人才,城市積極容納,而對于學歷普遍偏低的農民工而言,城市仍然是難以企及的夢,城市的準入門檻仍是選擇性開放。

城郊農民市民化進程中的矛盾沖突,伴隨著政府征地便已呈現。首先,城郊農民對于“要不要征地”這一問題便存在著廣泛的分歧。從全國各地的實際看,這一問題最終是在政府主導下以村委集體領導決策征地而告終,即無論征地前城郊農民對于“要不要征地”存在多少分歧,但征地的決策仍然不以城郊農民的個體意愿為轉移,征地仍然是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其次,城郊農民對于“怎樣征地”也存在激烈爭議。“怎樣征地”涉及的是征地方案問題,即征地的補償問題,這也是征地的核心問題。這一問題不僅影響到征地的實際進行,同時還會在征地后的若干年內產生不良影響。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的價值在不斷攀升,早年被征地的農民事后發現,征地補償過低,難以滿足當下的生產生活需要,故而產生一種落差心理。最后,城郊農民對于“征地之后怎么辦”也存在著較大的困惑和顧慮。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城郊農民征地之后失地又失業,生產生活失去了保障。

居村農民市民化的主要矛盾沖突則集中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訴求,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逐步拉大,這種差距一方面是農村起步低、發展慢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政府的宏觀政策環境決定的。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中,城市遠遠高于農村,農村成為了國家政策的盲點。④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農村工作的日益重視,居村農民開始呼吁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醫療、就業、養老等各項公共服務,并從根本上改變農村發展受制于城市建設的窘境?;竟卜帐蔷哟遛r民最直觀的主觀體驗,直接影響到了居村農民市民化的主觀意愿和情感體驗,并從根本上表征了政府對居村農民市民化的重視。有鑒于此,國家在就業、醫療、社保等方面開始向農村傾斜。但是,受制于國家城市化的戰略,與城市相比,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農村仍將滯后于城市,居村農民所能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務仍將處于“化”的過程之中。在城市化戰略的壓制之下,居村農民市民化也受到了相當程度的影響,這突出表現為近年來常見于報端的“空心化”“過疏化”“386199部隊”等問題。

在“市民化連續體”發展過程中,盡管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呈現出不同的矛盾沖突,但是,從根源上看,這些具體的矛盾沖突都是由于城鄉二元結構制約下的城鄉發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只是在不同地域空間、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群體上的表現形式各異。進城農民工的“市民權”獲得更多的是受制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城郊農民的“征地”矛盾更多的是由城鄉二元土地制度造成的;居村農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訴求,根本上還是城鄉二元財稅政策引發的。這些二元結構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在當下的城市化進程中,一旦涉及利益分配,便會引發城市和農村、市民和農民、政府和個體之間激烈的沖突,進而阻滯了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進程。

這些矛盾沖突落實在個體層面,則是個體的農業轉移人口對政府、對市場、對社會的不滿,而深究其背后的制度原因,則是國家的城鄉制度安排造成的。市民化進程中,不同類型的矛盾沖突之所以如此集中地持久呈現,恰恰就是城鄉二元結構持久發揮作用的結果。城鄉二元結構是一個既定的歷史事實,但是一旦城鄉二元結構卷入到當代中國主流的城市化戰略當中去,便會滋生復雜的利益糾紛,進而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得出“不公平、不公正”的價值判斷。因此,緩解矛盾沖突,是市民化進程的第一步;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才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關鍵一步。

六、總結與討論:市民化進程中農業轉移人口的類型比較

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是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市民化連續體”的視角看,盡管三種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內在動力、發生進路、成本分擔以及矛盾沖突這四個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分度,但是必須注意的是,在一定的時間跨度內,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和居村農民之間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比如,居村農民在城市化的牽引下,可以轉化為進城農民工;而城郊農民在被征地后,可能轉化為進城農民工;進城農民工因為各種原因,可能返鄉就業,轉化為居村農民。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須要注意到農業轉移人口的分化機制,把握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難點,以此來突破市民化進程中的各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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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在動力的維度看,二元結構松動、城市化建設以及統籌城鄉發展并非僅僅是時間意義上的延續,同時也是一種共時性層面上的國家戰略布局。當國家從制度層面松動城鄉二元結構時,便產生了進城農民工市民化這一議題;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集聚效應,國家開啟了城市化戰略,隨之而來的就是“城市土地擴張和建設中心外移”,城郊農民市民化應運而生;當城鄉差距拉大制約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時,國家便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居村農民市民化提上議程。這三種內在動力,是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基于不同的目標定位而進行戰略調整的結果,從整體上反映了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戰略布局,開啟了不同類型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進程。

從發生進路的維度看,進城農民工需要享受等值的公共服務和在城市立足的社會支持體系,城郊農民則需要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提升對“市民”的身份認同和角色再造,而居村農民則需要通過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來實現市民化。三條發生進路看似各異,但本質上都是當代中國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訴求,都是市民化目標有序達成的重要途徑。也就是說,三條發生進路的基本趨勢都是指向

“市民化”,只是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對個體而言,這三條進路將打破農民和市民的二元身份劃分,賦予國民在城鄉間自由遷徙的基本權利;對社會而言,三條進路將成為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抓手;對于國家而言,三條進路也將是“鄉土中國”向“城市中國”轉型的主要路徑。

從成本分擔的維度看,由于性質和屬性不同,政府、企業以及個體在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中發揮著不同作用。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擔表現為“政府、企業為主,個人為輔”,這是由于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是政府的責任,而用工企業又必須為農民工購買相關的社保,并提供一定的就業培訓等社會支持;城郊農民市民化的成本分擔主要是“政府、個人為主,企業為輔”,這是由于政府必須為城郊農民因土地征收而帶來的各種問題買單,而城郊農民因失地而造成的各種不適又只能依靠個人去調節;居村農民市民化成本分擔則是“企業、個人為主,政府為輔”,這是由于內生發展和就近城鎮化需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吸納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不同的成本分擔機制在作用于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時,也在表征著國家、社會以及個體關系的變遷。從矛盾沖突的維度看,進城農民工的矛盾和沖突主要集中于“市民權”的獲得,并且,這種市

民權并不僅僅表現為“非農業戶口”的獲得,更表現為依附在戶口背后的各種基本權益的享有;城郊農民的矛盾沖突自始至終圍繞著“征地”進行,因為對于農民而言,土地是他們唯一可以寄托希望的財產,征地直接造成了他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維方式的劇變;居村農民市民化最大的矛盾沖突則表現為不能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就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這三種矛盾沖突看似由不同的利益訴求引起的,其實背后的實踐邏輯都是一致的,即城鄉差距引起資源分布的不平衡,進而引發市民化進程中農業轉移人口的不滿與沖突。

從以上四個維度透視進城農民工、城郊農民以及居村農民的市民化,可以發現,不同的歷史階段,國家基于不同的戰略規劃和執政理念,會產生不同的市民化內在動力,進而導致不同的發生進路。由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涉及政府、市場、社會以及個人的利益關系,在實際操作中,既要兼顧城市與農村的發展訴求,又要協調、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產生了不同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市民化進程不是一帆風順的,不同類型的農業轉移人口存在著不同的利益訴求,而各級政府在政策制定等方面又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加之一些制度的不健全,導致行政權力的無限膨脹,再加上市場資本的逐利本性,引發了各種各樣的矛盾沖突。

市民化進程中,農業轉移人口之所以會產生結構性分化,從根本上講,還是由于中國獨特的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市民化的“非同步發展戰略”造成的。這種戰略的產生,是國家在一定時期,綜合國內外各種因素制定的。我們不能片面地去指責這種在歷史發展進程中逐漸形成的“錯位式”的“非同步發展戰略”。這種戰略既有消極的影響,同時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并且在一定歷史時期成為中國現代化道路的唯一選擇。如果說“工業化先行”的國家戰略為整個國民經濟奠定了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城市化跟進”的戰略步驟促進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騰飛,那么,當下正在進行的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能夠給我們帶來什么呢?可以想象,市民化進程不僅會進一步倒逼工業化的升級和城市化的提速,同時還會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的落實。因為,市民化的本質也是以人為核心,如果說工業化和城市化從“物質—技術”層面促進了幾十年來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那么市民化則必將會從“文化—心理”層面賦予工業化和城市化以新的內涵。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戰線》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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