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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澤等:區域、階級與鄉村役畜分配

[ 作者:胡英澤?郭心鋼?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7-19 錄入:實習編輯 ]

  ——以20世紀30—50年代山西省為例

  內容提要:役畜是中國傳統鄉村重要的生產資料和家庭財富。本研究利用新的資料分析發現,20世紀30—50年代山西鄉村役畜分配在區域和階級上具有明顯的不均衡和不平等的特點。區域上,晉南多牛,晉北多驢、騾;平原多牛、馬,丘陵、山地多驢。數量上,地主、富農階級占有的役畜較多,中農、貧農階級占有的役畜較少。類型上,地主、富農多馬、騾,中農、貧農多牛、驢,這與不同階級的生產經營方式密切關聯。役畜分配結構因家戶經濟結構、地理區位等因素而呈現多樣性和復雜性,并受疫病、災荒、戰爭等因素影響發生動態演變。土改對于役畜階級分配的影響是有限度的,土改后至高級社入社前,役畜分配發生的新動向,很大程度上體現了鄉村社會經濟演變的傳統。整體而言,20世紀30—50年代山西鄉村地區役畜比較貧乏,這是家戶間互助合作的重要背景,也是理解中國共產黨推行農業集體化的一個關鍵原因。

  關鍵詞:役畜 分配 山西鄉村 階級成份登記表

  一、引言

  現代農業的發展十分強調科學技術(比如機械、農藥、化肥)的巨大作用,但在傳統時期,家畜不僅是一項重要的家庭財富,而且是農業生產所需動力和肥料的來源,對農業生產和發展極為關鍵。早在殷商時代,牛、馬等已被馴養。牛耕是中國傳統農業發展的重要標志,歷朝歷代均十分重視和鼓勵畜力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六畜興旺”乃是幾千年來中國鄉民的美好愿望,“畜”文化也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家畜一般分為耕作畜和生產畜兩類。耕作畜包括牛、馬、驢、騾等大家畜,這些大家畜除耕作外,還可作騎乘、馱運等役用,故又稱役畜。生態環境因素對役畜數量和類型的分布影響極大。

  從整體上看,近代以來的中國鄉村社會,役畜比較缺乏。喬志強、劉克祥、夏明方、王建革等學者強調清末至民國時期頻繁的自然災害、社會動亂造成了役畜的嚴重短缺,農民生產條件惡化。《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當中摘錄了1840—1937年國內多地役畜減少或缺乏的大量史料。可見,中國鄉村役畜缺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相比富裕家戶,中下層家戶更易面臨役畜短缺的問題。黃牛和水牛太費錢,比較貧窮的農民往往無力占有。恰亞諾夫、卜凱、馬若孟、曹幸穗等學者發現家戶土地占有規模與役畜占有數量呈正比例關系。李景漢、王寅生、張聞天、王建革、張佩國、羅朝暉等學者也注意到役畜占有數量在階層、階級上的差異。富裕家戶往往占有規模較大的土地和數量較多的役畜,而貧窮家戶則占有規模較小的土地和數量較少的役畜。張錫昌、張培剛、張聞天等人的調查資料也反映出役畜類型在階層、階級上的差異。一般而言,富裕家戶較多地占有騾、馬,而貧窮家戶較多地占有牛、驢。役畜分配體現出不均衡和不平等的特點。以上所列舉的各項調查材料和研究成果并非全部,但足以體現役畜分配問題乃是研究中國鄉村經濟的重要課題之一。

  由此可知,已有成果在研究區域上,或是單獨村莊,或是幾個典型村莊,或是一縣,或是全國性的抽樣調查,數量都相對有限;在研究內容上,主要集中于役畜分配的階級差異性,對區域分配及演變討論較少;在研究時段上,多集中于民國時期,對于土改前后的變化則關注不夠;而且,一般將役畜分配問題置于家戶或鄉村經濟研究之中,缺少專門性、細致性的討論。

  基于上述反思,本文主要利用山西省30個村莊20世紀60年代的《階級成份登記表》,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手段,探討20世紀30—50年代山西鄉村役畜分配問題。研究表明,20世紀30—50年代山西鄉村役畜的數量、類型及其結構在不同地區和不同階層的家戶中體現出分配不均衡、不平等的特點。從區域上看,晉南多牛,晉北多驢、騾;平原多牛、馬,丘陵、山地多驢。從數量上看,家戶的役畜數量與土地占有規模呈正相關。地主、富農階級占有數量較多的役畜,而其他階級占有數量較少的役畜。從類型上看,役畜結構具有明顯的階級差別。地主、富農階級一般較多地占有騾、馬,這與其經營其他非農產業直接相關。中農、貧農則主要占有牛、驢,與其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聯系甚密。同時,役畜分配結構并非長期固化,戰爭、災荒、家戶生產規劃和鄉村經濟結構調整等因素均會使其發生改變。山西鄉村社會因為役畜缺乏、頻繁分家等因素,多個家戶之間合伙飼養役畜的情況較為常見,且伙養現象一般發生在親友家族之間。

  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旨在消滅封建地主階級所有制,對地主、富農階級的土地、牲畜、農具、房屋等財產進行征收,分配給貧農、雇農等占有少量財產甚至沒有財產的階級。役畜當然也在被分配的行列。土地改革對役畜分配結構的影響是巨大的。土改之后,階級間的役畜分配格局發生了變化,地主、富農占有的平均役畜數量減少,而貧農、雇農占有的平均役畜數量增多,但役畜分配仍然不平等。此外,多個家庭占有一頭(為簡化起見,全文役畜以頭計)役畜的情況增多,這與土改、分家有密切關系。高級社前,伙養役畜的比例雖然低于土改后,但高于土改前,體現出了個體家戶之間合作生產的傾向,但整體比例不高。20世紀50年代后期,農業合作化運動如火如荼,廣大農民家庭紛紛加入高級農業合作社,大耕畜和大農具等歸集體所有,而自留的一般只是小型家畜和小農具、副業工具。在集體化時代,國家大力提倡牲畜繁殖,特別是牛和豬,從而使得這個時期山西省的役畜數量有了較大增長,由此也可以看出現代國家權力對地方社會經濟變遷所產生的重大影響。

  二、役畜養殖結構的區域差異

  在我國,鄉村社會中所用役畜,南北方有所不同,北方以黃牛、驢為主,騾、馬較少。盡管同為役畜,牛、馬、驢、騾在用途和效用上多少有些差異。一般而言,牛較多地被用于耕種,也可以役用拉車,體力強,耐力好,但行動遲緩。驢和騾既可用于耕種,也可以用于馱運、騎乘,山地尤其重視驢,驢價便宜,飼養容易,但體力稍弱。騾、馬則較多地用于平原的運輸,載重大、速度快、用途廣。1948年春節,涌入長治縣城看演出的農民,“從平川來的是騾車,它有直徑長達四尺的鐵箍木輪。從山區來的是滑稽的小驢車,它有三尺見方的車板和鐵鍋大小的輪子。”在韓丁眼中,平川和山區的役畜類型有著明顯的不同。

  事實上,由于生態壓力和飼料缺乏等原因,與馬、騾相比,驢在近代史上是呈現上升趨勢的。“一般農民養不起大牲畜,愈來愈開始養小牲畜,特別是驢。”從表1中,也可以發現,驢在各村中的平均占比為11.82%,高于其他役畜占比。驢在山西鄉村役畜結構和生產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另外,從1935年山西各縣物產調查結果也可窺見山西南北地區役畜結構的明顯差異。抗戰前,山西全省牛、驢飼養量均達50余萬頭,而騾的飼養量為20余萬頭,馬只有6萬余頭。抗戰以后,鄉村役畜遭受巨大損失,1949年才勉強恢復至抗戰前的水平。盡管社會環境動蕩等因素造成役畜數量大幅度減少,牛和驢在近代山西一般家戶的家庭生產生活中卻一直占據不可忽視的地位。

  

胡英澤等:區域、階級與鄉村役畜分配(圖1)

胡英澤等:區域、階級與鄉村役畜分配(圖2)

  土改前,山西南北地區的役畜結構很不平衡。從山西省30個村莊土改前各類役畜所占百分比(見表1)可以看出,各類役畜在每個村莊的普遍程度。

  第一類,牛。在土改以前,晉南地區的姚村、張王、上平望3個村莊擁有牛的家戶比較多,姚村的牛所占比例最高,達45.76%,驢、騾相對來說較少。這3個村莊的自然地理環境與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好,適宜農作物的種植和耕牛的使用。

  第二類,驢、騾。晉中地區的昔陽縣和平遙縣所屬村莊,盡管其各自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社會經濟結構存在差異,但擁有驢、騾的家戶比較多,例如昔陽縣的石坪、西南溝和太原縣的赤橋,驢的比例較高。這與當地煤炭業、造紙業的發達直接相關。平遙縣的北營、新營騾子比例較高,可能與晉中地區的商業、運輸業發達等因素有關。而晉北陽高縣的村莊驢、騾占有較大比例,同時,這些村莊擁有羊的家戶非常多,如楊塔、下神峪、青介山。

  第三類,馬。晉南上平望的馬所占比例最高,晉中的北長壽也不算低,可能與其村莊所在的交通區位有關。但整體來看,山西各地養馬的家戶不多。王建革認為馬在清代以來的華北鄉村社會中是逐漸退出的。山西盡管不在其研究區域之內,但有著同樣的事實。

  有的村莊,如鞍馬溝、后營和燕窩,甚至沒有任何有關役畜的記載,這可能也與原始統計數據的缺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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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時期有關山西鄉村社會的調查資料中,也有不少關于役畜結構方面的統計數據(見表2),可進一步反映鄉村役畜分布在區域上的差異。抗戰前,卜凱組織調查的全國7省17處2866個田場中,北方多驢、馬、騾。他認為:“驢在北部的用處很大,由于馱載的工作很多;而且驢和牛馬等于拖車或耕地以外,還可磨面。馬當然較為適宜于寒冷而干燥的北方氣候,而騾只有北方較多,蓋由于不適宜于中東部的水田工作。”在這些調查地區當中,五臺8村牛、驢、騾的數量很大,平均每村有牛25.3頭、驢22.1頭、騾18.4頭,戶均役畜數量很高。武鄉4村的牛、驢、騾的數量相較五臺8村偏少,平均每村有牛9.2頭、驢18.5頭、騾4.9頭。代縣的上莊,雖然戶數很少,但所擁有的驢、騾數比晉南黃旗營治村的每個附村都要多。抗戰結束時的永濟縣黃旗營治村下的7個附村,均以養牛為主,馬、驢、騾則相對很少。顯然,相比晉北的代縣、五臺和晉中的武鄉,晉南虞鄉縣的牛較多,而驢、騾則很少。這些民國調查資料充分說明山西役畜養殖結構具有明顯的區域差異。結合表1和表2,盡管山西南北地區各村的役畜分配特點不盡相同,但有意思的是,晉北地區的代縣、五臺的戶均役畜數竟是晉中武鄉、晉南虞鄉的1—2倍,而其單位役畜負擔的耕地數量也相對來說較低。這很有可能是因戰亂等因素造成永濟縣當地役畜流失。晉西北7縣40村在抗戰前牛、驢數基本相當,騾、馬較少,而到1940年,牛數降至戰前的61%,驢降至33%,騾馬降至14.4%,騾馬和驢降幅甚大。役畜的大量減少,造成單位役畜負擔的耕地畝數很高。根據晉綏邊區1946年12月畜力耕地統計數據,24縣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縣畜力平均負擔畝數在100畝以上,代縣高達213畝。這與表2中的數據形成鮮明反差。貫家堡村北距太谷縣城5里,全村牲畜以驢最多,占役畜總數的三分之二。該村家戶與太谷城內的生活聯系十分密切,“已經不是純正的農村”。前去擺小攤的家戶進城次數最多,幾乎每天都去,而全村男子從商者占男子總數的17.9%。由此可見,飼養成本較小的驢,顯然成為貫家堡村家戶的理性選擇。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山西役畜類型結構在南北地區上的明顯差異。這種差異不僅源于當地的生態條件,還與地理區位、經濟結構、社會秩序等因素密切相關。晉北地區的“主要交通,皆賴舊式工具,如二輪大車及騾驢之類,前者通行于平地,后者多用于山地”。晉北又毗連歸綏地區,役畜市場十分興旺。渾源縣第五區“養牛甚少,約由歸綏販運者居多”。至于所養之驢,“僅足本區農民使用”。近代以來尤其是民國時期,中國本土戰爭不斷,民眾差務繁重,役畜遭掠事件頻頻發生,導致鄉村地區的役畜流失十分嚴重。1932年,鮑剛、張仁杰各師先后路過平遙縣境,應差的騾馬“被打過站致死”,或被軍隊扣去,“為數甚多”。抗戰前的永濟虞鄉縣黃旗營村,飼養騾、馬、驢、牛之家達總戶數的60%,而在抗戰爆發后,因日軍盤踞,搶奪劫掠,拉差殺傷,所存者僅剩20%。

  差務繁重和不公造成交通干線附近地區的大量役畜外出支差或死亡。“靠大道的村莊,駐后方機關的村莊負擔重。”“大路畔與邊緣區的牲口大量減少。”“靠大道的村莊差務特別繁重,而山地小村沒有差務,有牲口的人三天兩頭支差,自己反而不能使用。”這就造成處于不同交通區位的村莊間役畜結構的不平衡。面對沉重的差務負擔,民眾的應對措施也促使鄉村地區的役畜結構發生改變。早在同治年間,澤州縣北郜村養騾戶較少,而養馬、牛、驢的家戶較多,但“凡遇差事,號騾者以騾獨支,馬牛驢皆不同其事,遂使售賣騾頭倒換牛驢,甚至一里之中無一家敢喂養騾畜者”。安澤縣群眾為避免支差和貼差米,有的把大牲口賣掉,換成小牲畜;有的則賣掉騾、驢,換成牛。戰爭時期,因差務繁重而導致的賣殺役畜的現象并不少見。

  疾病、瘟疫等災害,不僅會造成役畜的大量死亡,而且可以短時期內改變某一地區的役畜結構。沁源縣農民在清代以前一直用牛耕種,但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從沁縣傳來一種牛瘟,導致沁源縣南北干路附近一帶二十余村均遭此害,無一幸免,“農民因此,間有用騾馬耕田者”。隨著當地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騾馬從事駝腳而獲利者,較清時為增加。”可見,諸多因素促成近代以來山西鄉村役畜類型區域分布不均衡和非固化的特點,也使得各地區鄉村的差異性更加明顯和復雜。

  實際上,山西鄉村役畜類型結構的區域差異不僅僅體現在省境南北之間,同一地區的不同縣域、不同村莊也會有所不同。在晉西北,牛是各縣的主要牲畜,而興縣、臨縣和岢嵐等縣的毛驢較好,寧武、靜樂一帶養騾馬的就漸多。平遙縣的新營、北營養騾戶較多,而南長壽養驢戶較多,北長壽養馬戶較多。在同等生態環境條件下,家戶經濟結構就成為影響役畜結構的主要因素。平遙作為商品集散市場,交通便利,靠近省城,金融業和商業十分發達,往來貨物運輸、賣貨、販貨的客商很多,這無疑促進了平遙當地運輸業的發展,而“趕大車”“搞運輸”也成為當地家戶的重要副業之一。明清時期的所謂“趕腳”,便“畜健騾,駝行客”。資料顯示,平遙縣的洪善、道備、西山湖等村的很多家戶都建有“馬棚”和“場棚”,用以飼養役畜和停放運輸工具。

  保德縣段家溝村、任家灣緊鄰邊塞,且溝壑縱橫,沒有平坦的耕地,家戶基本上用牛而非驢來耕作,并將養驢作為家庭副業的重要部分。抗戰前,段家溝村養驢的目的主要是通過趕腳和馱貨等途徑賺取收入,任家灣養驢則是因該村制粉業、榨油業比較發達。高平縣增加牲口的地方大都是煤鐵業地區,養役畜的農戶憑借拉炭、拉礦、拉矸可以賺到一斗小米,他們和煤窯、鐵爐上有密切關系。在李希霍芬的山西之旅中,役畜的繁多曾給其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在雁門關,一天“有2000頭從南到北馱貨的牲口”,當中有約300頭的駝隊,“長隊的驢子”,“一群公牛犢”還有綿羊和豬。在清源義望,“煤炭和糧食大量地運經此地,客棧里停滿了運煤運糧的車”。在交城縣,看到“下山的毛驢和駱駝從礦井運來煤炭”。在韓信嶺,“一個半小時里遇到了520頭馱著面粉和麥粒的驢子”。這些事例說明,除了用于農業生產活動,役畜在家庭副業、手工業、商業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和地位,反過來講,家庭副業、手工業、商業的區域差異一定程度上塑造著各地的役畜類型結構。總之,晉北、晉中、晉南等地的家戶因地、因勢制宜的生計方式決定了當地役畜結構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三、役畜占有結構的階級差異

  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敘事,占農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擁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而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雇農、貧農和中農,只擁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的土地。與此同時,地主、富農也占有大部分的牲口、車輛和農具,而雇農、貧農和中農只占有極少的牲口、車輛和農具。役畜的階級分配的不均度,甚至要比土地的階級分配的不均度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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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階級成份的家戶,土改前平均占有的土地規模不等。隨著階級成份的降低,家戶平均占地規模逐漸減少(見表3)。30個村莊的數據顯示,地主階級平均占地87.719畝,而貧雇農平均占地只有10.193畝,地主占地規模將近貧雇農的8倍。從本文分析結果來看,土地占有量是階級劃分的重要依據。階級仍然是分析社會不平等的有效工具。階級成份高低與平均占地規模呈現高度的正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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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卜凱的調查表明,中國小麥地帶73個地區中,小田場無任何家畜比例為57.4%,中等田場無任何家畜比例為25.9%,中大田場無任何家畜比例為9.3%,大田場無任何家畜比例為5.6%,更大田場無任何家畜比例為1.9%;而無工作家畜的比例分別是:小田場52.5%,中等田場26.2%,中大田場11.5%,大田場5.7%,更大田場4.1%。在蘇南農村,農家經營面積與耕牛數也呈正比例關系。經營面積在10畝以上的農家才較多地養牛,而這部分農場的數量僅占全體農戶的15%左右。正如卜凱、曹幸穗等學者調查分析的結果,一個家戶的役畜數確實與其占有土地規模呈正比例關系。由表4可見,基本上,在土改前的山西鄉村地區,土地規模低于16畝的家戶幾乎沒有任何役畜,20畝以下的家戶最多有1頭役畜,30畝以上的家戶占有的役畜數在1頭以上。土地規模越大,占有的役畜數量就越多,役畜飼養量也就越多。“每一中等農家,有一頭至數頭,視農家田地之多寡,定牲畜之多少。”16畝左右作為有無役畜的分界線,或許正是飼養役畜所需達到的最低標準。

  由上述分析可知,階級成份、土地占有規模和役畜數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不同階級成份的家戶在土改前平均占有的役畜數量存在差異。“邊區人民的富力,土地雖然是主要的,但牲畜仍占重要地位。很多地方(如老邊區)不患無地可耕而患無力去耕。”“所以富中貧農的分界,牲畜是個重要標志。”在傳統鄉村社會,役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家庭財富。“養牲畜的農家,往往是中上人家。”土地革命前夕的山西張莊,占人口總數7%的地主、富農占有土地總數的31%和牲口總數的33%;占人口總數40%的中農占有土地總數的45%和牲口總數的66%;而占人口總數51%的貧農和雇農卻只占有不足25%的土地和5%的牲口。土改前的1946年榆次老區路東42個行政村,地主不僅耕種大量土地,且兼營商業,被稱作“莊稼帶買賣”,一般每百畝土地至少都喂有兩頭大耕畜,并養有百十只羊。下中農缺少耕畜,多實行變工互助。而貧農則沒有牲口和農具,依靠出賣勞動力維持生活。在太行根據地,地主、富農一般有兩個牲口;富裕中農至少有一個牲口,也有有兩個的;中農有一個牲口的不少,也有不少是兩家合一個的;貧農大都自己沒有牲口,有的是兩家、三家甚至四家合一個。在晉西北,每戶地主平均有牲畜1.5頭,富農有1.25頭,中農有0.86頭,貧農四家才勉強有一頭。一般而言,階級成份越高,越傾向于占有較多數量的役畜。貧雇農家庭的役畜平均占有量基本在1頭以下。貧窮家戶不僅在役畜數量上,而且在質量上也處于劣勢。“地主、富農所有的耕牛,都是較好的大牛,而中農貧農以下卻大多是壞牛或小牛。”因此說,貧雇農在役畜占有量上基本處于末端。沒有役畜代替人力耕種的家戶,勢必在農業生產中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同時,沒有役畜的家庭客觀上需要強大的勞動投入來改善農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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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不同階級的家戶土改前占有的役畜類型上看(見表5),地主階級平均占有最多的驢、騾;上中農平均占有最多的牛和馬,其次才為地主。貧農對各類型的役畜占有比例均不占優勢。在代縣某村,“耕田運輸挽碾拉磨全憑畜力,全村有十頭牛,七頭騾子,九頭毛驢,共計二十六頭,而歸地主所有的卻占了十六頭,且完全是牛與騾子,農民們多半是養毛驢,只有一家喂牛的,以戶數而言,全村有耕畜者才半”。屯留縣貧農、佃農耕種土地,除了使用人力之外,有的喂牛,有的喂驢,而富農都養著騾子和馬。平遙縣北營村,“新中國成立前,富裕人家飼養騾馬,雇用長工趕車種地,少數中等戶能夠養牛、養驢,貧困戶就無力飼養”。除了役畜數量占有方面的階級差異,役畜類型占有方面的階級分化亦十分明顯,但應該注意,地主、富農階級在各地區并不總是優勢地占有某一固定類型的役畜,占有牛多還是馬多,要視具體的地域環境而定,但該役畜在當地總是稀缺的、難得的,并與地主、富農的特殊產業相關,而貧雇農階層則無力占有。

  役畜占有的類型體現出階級差異性,部分原因是地主、富農家庭除了經營農業生產之外,一般還經營其他諸如商業、金融、手工業、家庭副業等行業。農業收入并不是地主、富農階級收入的唯一重要來源,且豐厚的財源足夠他們雇用勞力和飼養役畜。和順縣蔡家莊的地主郭奎文家養著十幾條騾子專門搞運輸,倒販糧食,往來于陽泉、平定、昔陽之間。平遙縣西山湖的一戶地主在土改前有33口人,6個勞力,176畝土地,28間房屋,生產工具齊全,有1頭騾子,20只羊,1臺軋花機,2間油房,雇長工2個,短工經常有,有1座醋房,還在祁縣開過店鋪。可見,該地主除了雇工經營農業外,還兼營壓花、釀醋、開店等其他產業,而役畜在產業經營中足可役使。張莊地主申金河在土改前擁有140畝好地,一年雇2個長工種地,農忙時還雇短工。他有2頭牲畜,一群綿羊和幾頭豬,常年雇兩個小孩放羊,還開了1間酒坊,釀酒出賣。在較為濃厚的商業氛圍中,不少富裕家戶開店鋪、跑生意、搞運輸。而且,鄉村副業也多種多樣,有醋坊、酒坊、鹽坊、油坊、染房等。這些非農產業對于役畜使用有著相當的需要。

  相較地主、富農,中農以下階級則較多地從事農業生產,而較少經營其他大的產業。對他們來說,耕畜中的牛或者驢是不可或缺的。平遙縣宋家堡的一戶中農,土改前有2口人,1個勞力,3間房屋,17畝土地,1輛大車,1頭牛,以經營農業為生。條件較好的貧農擁有自己的耕畜,條件稍差的則沒有役畜或者與他人合養,甚至要以工換畜、出賣勞動力來維持生活。如白家莊的一戶貧農,土改前有7口人,3個勞力,5間房屋,23畝土地,1頭牛,除耕種自己的土地外,戶主的父親還給地主侯繼承等做長工兩年左右,以此來維持生活。西山湖的一戶貧農,土改前有5口人,1.5間房屋,3.3畝土地,戶主的父親給地主楊九膏打短工,弟弟楊國倫給地主田守書當長工。役畜作為家庭財富之一,其數量和類型一定程度上反映著所屬階層的富裕程度和生產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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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還可以通過分析不同階級占有的役畜與大車是否配套來考察役畜分配的階級差異(見表6)。土改前擁有大車(運輸之用)的家戶,37.69%可能同時占有騾子,33.55%可能占有驢,19.39%可能占有牛,9.37%可能占有馬。由此可見兩點,一是騾、驢是從事拉車和運輸的重要役畜,二是養馬的家戶是少數。從數量來看,中農占有最多的大車,計167輛,地主反而最少,其他階級相對持平。從所占比例來看,富農中有大車的戶所占百分比最高,其次為地主,再次為上中農和中農,下中農和貧農有車的比例很低。從這里也可以看出,相對富裕的家戶擁有大車、役畜配套的可能性要比貧窮家戶高出很多,因而不少家戶在沒有大車的情況下也少有購買役畜的意愿。高平縣曾有群眾反映“買的起牲口置不起套具”,要讓群眾買牲口,首先要解決套具問題。

  四、役畜短缺與合伙經營

  役畜不僅是傳統中國農業生產動力和肥力的來源,也是家庭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傳統中國鄉村社會,役畜比較缺乏,并不是每個家戶都有能力購買和飼養役畜,因此租借、換工和合伙飼養役畜的現象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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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以來,山西地區因戰亂頻仍,商業衰落,攤派繁雜,農村經濟瀕臨破產。由表7可知,20世紀三四十年代山西每百戶農家占有的役畜數量基本呈現逐漸下降的趨勢,這勢必加劇鄉村地區役畜短缺的狀況。抗戰結束后,每百戶農家占有騾、馬的數量有所回升,牛、驢數量則持續走低。

  在卜凱的調查數據中,武鄉4村的36.7頭牛分布在41.8%的農戶中,即這些牛分布在近105戶中;五臺8村的202.5頭牛分布在46.9%的農戶中,即這些牛只分布在近95戶中,均不足總戶數的一半。由此可見,牛在當地比較缺乏,且這種分配必然是不平均的,有的戶有多頭,有的戶則不足1頭。根據同樣的道理計算,其他役畜分配也存在這樣的不均特點。平順縣的豆口村,有人口1000余人,土地1600多畝,而役畜僅僅只有騾子6頭,馬2匹,毛驢20幾頭,牛十幾頭。太谷縣貫家堡,全村有201戶,飼養牲畜的50戶占總戶數的24.8%,共有騾馬牛驢62頭,全村平均每戶僅有0.38頭。韓丁也觀察到山西省潞城縣張莊村牲畜的缺乏,4戶、6戶甚至10戶才能分配到一頭牲畜。役畜的短缺造成一般家戶很難使用畜力。役畜短缺的現象與當地社會經濟狀況及人地關系有密切聯系。

  民國時期,混戰、抗戰、內戰的惡劣環境,導致山西鄉村地區的役畜十分缺乏。太行革命根據地一帶,在日偽統治的30年代末40年代初,耕畜被宰殺殆盡,陵川縣的大牲畜損失70.82%,高平28村損失77.51%。太岳區沁源縣的役畜戰后比戰前減少80%,沁縣減少30%。安澤縣1948年的牲畜數量比抗戰前減少了60.5%。1940年,晉綏八縣十一村的各種畜力平均減至戰前的42%,其中牛減少38.2%,騾馬減少76.8%,驢減少67.8%。因擔心役畜支差,很多群眾不愿意飼養役畜。抗戰期間,平順縣“因為近年來‘拉差’頻繁,許多耕畜都是一被拉去,再不回來,養耕畜反而成了災害,當然誰也不愿意養”。解放戰爭時期,曲沃縣二區蘇交村一個貧農分到牲口一頭,有料不喂,反而喂豬,他說:“豬養大了能賣肉,牲口喂好了得支差。”甚至有的分了牲口向農會退,一區的山底村退了兩頭牛,金沙村退了一頭騾子,楊村農會有6頭牲口分不出去,有人說“不要還好,分上了光支差,還得傷老本”。災荒、畜瘟等災害也導致役畜大量減少。1947年冬至1948年3月,陽城縣二、四、五、六等四個區與一、二區六個村的牲畜因沒草吃、受凍、受餓、疾病流行、狼吃等原因死亡1118頭,占全縣牲畜總數的2.7%。1948年,畜瘟導致晉城、陽城、沁水、濟源4縣死亡牲口2166頭,占4縣牲口總數的2%。

  由上文可知,貧農相較地主、富農,更可能面臨役畜缺乏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貧農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租賃役畜或是以自己勞力換他人畜力。山西省“民間通行一種借耕牛耕田或借牲口運貨者。皆按日給資。租借時期之草料,亦歸借主供給,至工資之多少,隨農忙農閑而有異,大抵借騾馬日須一元,牛驢日需六角”。永和縣村民以畜牧為事,貧者無力畜牛,賃之牛多者”。方山、離石、岢嵐、興縣等處還有“分養”的現象,小農戶租借富戶的牲畜,按照大小種類和時期長短講定租錢,產下的駒犢各分一半。此外,缺少役畜的家戶還用人力換取有畜戶的畜力,這在鄉村較為常見。二是分租制下佃戶憑借地主提供的畜力耕種。山西地區有所謂“伴種”“伙種”“分種”,地主出資(包括牲畜、種子、肥料、農具等)多寡,決定著其與佃戶的收獲分成比例。地主分成如果超過一半,則至少需要為佃戶提供牲畜。汾陽縣流行“頂活替活”,即地主備馬牛、農器、肥料,給以口糧;農戶只以人力頂替主人做活,收獲“主七力三”或“主八力二”。太谷縣貫家堡村“代種或伙種者多為由地主供給肥料及耕具與畜力,代入戶只出人工與零碎之農具,將所產食糧全部三七分之”。三是集資購買或合伙飼養一頭役畜,合伙經營。晉北地區“家畜在農業生產工作系統中,雖是主要的一分子,但得不到畜力底供給的,還占經營者底多數。例如由四五個人底協力,共挽一架犁耕地的,是可以見到不少的”。太行根據地沒有役畜的農戶,不乏兩家、三家甚至四家合伙用一頭的情況。伙養役畜的現象在山西各地比較常見,如北長壽郭孝文家,土改前有5口人,2個勞力,14.6畝地,1頭毛驢是和邢長吉伙買的,以農業生產為主,自給自足。然而,不違農時是農業生產中十分關鍵的因素,畜力的使用又通常集中在農忙時節。以工換畜和伙養役畜盡管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役畜短缺的問題,但有畜戶與無畜戶仍在畜力的優先使用權上存在不平等,誰先誰后,其收成勢必有所差異,矛盾和糾紛也時常因此而產生。還需注意的是,伙養役畜的情況多發生在親友家族之間,部分原因是由于持續的分家導致財產分割。四是在缺乏役畜的情況下主要依靠人力精耕細作。晉西北地區,“因為牛不夠用,許多土地只在下種時用牛耕一次,翻秋地及早春耕地者很少,完全用手刨,沒有耕牛者亦不少,送糞多是用人力背”。

  鑒于戰爭支差的消耗、各種災害的威脅、群眾的各種抵制心理和農業生產的巨大壓力,各根據地、邊區政府都積極采取措施,增加役畜數量。除了集資購買、配種繁殖、禁止宰殺、獎勵飼養、防止畜瘟等手段之外,普遍采取伙養役畜和勞動互助的方式,來解決農業生產中役畜不足的問題。1939—1943年,左權、榆社的役畜相當缺乏,榆社西邢彰喬家溝甚至只剩下一頭牛,而且役畜的困難主要在貧農。因此,在土地和役畜分配不均的地方“互助變工,調劑畜力”,在役畜缺乏的地方“以牲口為中心,自愿結合,等價交換,自由變工”。太行區的役畜在抗戰前本就不夠使用,抗戰以來由于敵人摧殘和災害襲擊,“損失減少在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平均每六戶至八戶人家約養一個牲畜(牛、騾、驢、馬,小的不算在內)”,因而積極提倡“伴喂牲口”和“互助組合作社的合伙養牛”。1947年3月15日的《太岳日報》介紹了幾種合伙喂牛的辦法,以解決單一農戶購牛資金不足的問題。武鄉縣采取三種辦法在秋耕中實現畜力互助:“第一種是選出種地把式,耕地人跟牛,先給牛主耕,后給互助組中其他人耕。第二種全數牛集中,選出的耕地把式集中,草料由沒牛戶按秋田數目拿出(不夠的由牛戶負責補充),也集中起來,每個把式固定起他能使用的耕牛,誰用誰喂,集中睡覺,集中喂牛,相互照呼,牛糞在秋后由牛主分。第三種是全隊按土地陰背、溝凹與圪梁統一排列秋耕計劃,耕地把式與耕牛統一使用,但喂牛由牛主負責,耕地時由把式去牽牛使用。”此外,役畜不足則充分挖掘勞力。各根據地、邊區盡大力吸收半勞力和輔助勞力,老漢、兒童、婦女、小孩等均是重點吸收對象。一般而言,地主、富農土地多、畜力多,而勞力少,貧農、雇農土地少、畜力少,而勞力較多。邊區政府有鑒于此,強調各階層間互助互利,等價交換,發展新的生產關系。這種新的生產關系改造了傳統的變工、換工方式和不同階層間的役畜使用平衡,實現了畜力的最大效用,無疑是根據地生產事業大發展的重要原因。但是,從本質上講,互助合作仍然無法解決役畜占有和使用上的潛在矛盾。

  土改前后,山西鄉村役畜分配均顯示出不平等的特點。土改前,除個別村莊缺少役畜信息(鞍馬溝、后營、燕窩)外,其他村莊的役畜分配基尼系數多在0.6以上。役畜分配基尼系數如此之高,乃與無役畜戶較多直接相關。土地改革之后,不少貧窮家戶分得部分役畜,因此有的村莊役畜分配基尼系數有所下降,但戶多畜少,多數村莊的役畜分配仍十分不平等,基尼系數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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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運動,對包括役畜在內的家庭財富重新進行了分配,這的確使得各階級之間的役畜平均占有量發生了變化(見表8),但不平等依然存在。由于役畜缺乏,有的家戶分配不到,而代之以農具、衣物、家具等,有的家戶則可以分下整頭的役畜,也有的家戶與其他多個家戶合伙占有一頭役畜。例如,張王村的孫同喜在土改后分下1 / 6頭牛,下神峪村的尹尚泰分下1 / 8頭騾,西南溝村的毛吉良分下1 / 10頭驢。這種對役畜等財富的零碎分割,使得家戶合作經營變得十分必要。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家戶之間的確具有互助合作生產的意愿,但這是基于役畜分配所直接導致的合作,不完全是家戶自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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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耕畜和農具的缺乏,山西鄉村在傳統時期便有合伙經營的基礎,直至現在,村莊中仍有不少的家戶搭伙耕作。合作經營的條件是雙方能夠在合作中互惠互利。從表9可以看出,土改后伙養役畜和伙用大車的整體比例相較土改前有所上升,而到了高級社前,這一比例又有所下降,但仍比土改前高。其中的原因部分在于土改后至高級社間,很多家戶家庭境況或升或降,有的家戶出賣役畜,有的家戶則買入役畜,階級分化重新產生或擴大。例如,在張莊土改運動中翻身的李胖子,5口人分得差不多30畝土地、半頭驢。正值壯年的他通過辛勤勞作,攢下錢從一個林縣人那買了近6畝地。不久后,李胖子又買了一頭騾子,后來又把另外半頭驢也買了過來。就這樣,李胖子有了兩頭耕畜,他為別人拉煤取暖,為鄰居街坊犁地種田,許多人欠下了他的債。同村一個相反的例子是,秦振海的父親在土改中分得20畝地、1間房、半頭牛、半輛車。后來,老人不能勞動,秦振海只有14歲,不算全勞力,在田里干不了重活,且人有點懶惰,最后不得不把一半土地、房子、半頭牛和半輛車賣給了他的舅舅。再如,曲沃縣張王大隊的劉吉英,土改中分得三分之一頭騾子,高級社前將這不到半頭的騾子讓給了同村的一戶,另買牛半頭。盡管數據分析顯示出家戶互助合作的傾向,但考慮到換工、借畜、農時等因素,獨自占有役畜仍然是每個家戶最優的和理想的選擇。

  在土改后的一定時期內,中國共產黨鼓勵個體勞動生產和發家致富,一部分家戶通過辛勤勞作實現了家庭經濟水平的提升,而另一部分家戶則因役畜或勞力缺乏、疾病、災害等造成生活水平下降。鄉村地區的土地買賣、雇工、租佃、借貸等經濟關系重新出現,形成了新中農和新富農這樣新的階級,貧富分化問題抬頭。從役畜分配和伙養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到土地改革至高級社前鄉村地區階級關系的這種新動向,役畜等家庭財富因各種原因、通過各種形式在不同階級間轉移,有的家戶逐漸富裕,有的家戶則走向貧困。合作化前的山西農村雖然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但仍然是中國鄉村實踐傳統的延續。

  五、結論

  本文通過定量和定性的方法,整理和分析山西省30個村莊的“四清”《階級成份登記表》,并參考其他類型的諸多史料,研究發現,20世紀30—50年代山西鄉村役畜分配具有區域上和階級上的差異,體現出明顯的不平等。

  山西鄉村役畜結構具有南北地區和山地平原的區域差異性。一般來講,晉南多牛,晉北多驢、騾;平原多牛、馬,丘陵、山地多驢。但役畜的這種地理分布特點并不是絕對的。不同地區和鄉村千差萬別的自然和人文特征,決定了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去適應它、利用它。采煤、榨油、磨面、造紙、運輸等農家副業對于不同畜力的需求,使得各地區鄉村的役畜結構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性。疾病、瘟疫、災荒、戰爭等天災人禍,又使這種差異性以一種不穩定的、動態的方式演變。

  山西鄉村役畜結構在某一地域、某一時期具有一定的變化性。受牲畜疫病、政策導向、地域經濟、社會動亂、支應公差等因素影響,在某一地域、某一時段,鄉村役畜的類型會發生結構性轉變,體現了鄉民的應對策略。

  山西鄉村役畜結構具有明顯的階級差異性。首先,從數量來看,役畜數量與土地占有規模呈正相關。富裕階級占有的役畜較多,而貧窮階級占有的役畜則較少。缺乏畜力的家戶一般通過租賃、伙養、換工等方式進行調劑,但仍然不能改變役畜占有和使用上的不平等。其次,從類型來看,與中農、貧農相比,地主、富農階級一般占有較多的騾、馬,這與其經營非農產業有密切關聯。整體而言,傳統時期山西鄉村地區的役畜比較貧乏,加之持續分家的因素,多個家庭且主要是親友家族間伙養役畜的現象比較常見。

  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旨在消滅封建地主階級所有制,對地主、富農階級的財產進行了征收,分配給貧農、雇農等占有少量財產甚至沒有財產的階級,役畜當然也在被分配的行列。土地改革的作用是巨大的。土改之后,階級間的役畜占有狀況較為復雜,地主、富農占有的平均役畜數減少,而貧農、雇農的役畜數增多。但從家戶役畜分配基尼系數來看,不少村莊土改后要高于土改前,不平等仍然存在,其原因有待深入考察。土改后,多個家庭占有一頭役畜的情況增多,這一方面反映了土改時期牲畜缺乏、多家共同分配一頭役畜的狀況,另一方面也與家戶分家有關。在加入高級社前,伙養役畜的家戶比例低于土改后,高于土改前,但整體比例不高,僅為2.77%。這既可以理解為鄉村傳統的延續,也可理解為互助合作運動背景下出現的互助合作生產的傾向。

  50年代后期,農業合作化運動如火如荼,廣大農民家庭加入高級農業合作社,大型牲畜和農具等歸集體所有,而自留的一般只是小型農具和副業工具。役畜在個體家戶間的分配已喪失其社會經濟的意義。

  簡而言之,近代以來山西鄉村役畜分配的差異性和不平等不僅體現在役畜數量方面,而且體現在役畜類型方面。尤其是在役畜類型方面,展現出不同階級及其地方實踐的深層內涵和豐富面相。挖掘導致這種役畜分配差異的內在機制,是認識山西鄉村社會實踐的必要條件和重要途徑,對于重新理解土改以及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致力于消除階級差異和社會不平等,最終選擇集體化道路,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作者單位: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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