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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瑞強:扶貧治理現代化的實現

[ 作者:鄭瑞強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7-24 錄入:實習編輯 ]

原題:扶貧治理現代化的實現:階段性特征、邏輯框架與發展保障

  摘要: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是脫貧攻堅工作的更高要求,需要準確把握適度普惠的理念初步形成、多元主體的共責機制趨于完善、“美好生活”成為脫貧攻堅共識等扶貧開發的階段性特征,從黨的核心的認同化、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和政策體系的科學化四個方面建構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實現框架。同時應關注扶貧治理過程中的外部資源“強制嵌入”、扶貧開發“運動異化”和工作推進“盲目跟風”三種傾向,重視鄉村價值發現和本土資源利用,重視系統資源整合和脫貧長效機制完善,重視扶貧開發形勢的理性研判和實踐探索,以進一步推進反貧困事業和促進社會發展,增進民眾福祉。

  關鍵詞:扶貧開發/精準扶貧/扶貧治理/傾向性問題/發展保障/治理現代化

  一、扶貧治理現代化的實現:領跑脫貧攻堅的戰略選擇

  扶貧開發是關乎民生和人民福祉的社會政策與制度安排,也是社會關注度較高、公眾反應較為敏感的公共管理領域之一。為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為新時期的減貧戰略和重要工作。在“發展中減貧”政策逐步走向定型的“十三五”關鍵時期,有必要對扶貧工作體系進行系統審視和思考,深入探討其價值取向、政策架構與制度關聯,通過價值創新與體系優化,理性建構起扶貧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實現框架。

  (一)扶貧歷程與“看護四角”治理理念

  回顧歷史,扶貧開發與社會救助實踐源頭久遠,且一脈相承,雖然歷史上的扶貧開發主要是賑災、救濟等有限措施,“但采取的確實是政府主導的方式并通過柔性傳承得以延續和發展”。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我國就曾建立了一套相對完善的扶貧政策體系與工作機制,鑒于政府受到經濟資源的約束,當時的扶貧主要是重在通過“變革制度,激發發展活力”的制度扶貧。伴隨著1978年后的改革開放,扶貧開發工作也進入了一個全面而深刻的變革時期,扶貧政策由“救濟式、普惠式扶貧”逐步轉變為“開發式、競爭式扶貧”,絕大多數農村人口因此逐漸脫離了傳統的貧困狀態,走向富裕。至1992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數量由1978年的2.5億減至8000萬,但部分貧困群眾由于影響其自身發展的“作為通用性手段的可行能力”不高,以及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計空間”資源貧困,仍然處于貧困狀態。自1994年國家實施《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后,絕對貧困人口數量大幅下降,相對貧困問題突出。到2011年底,按照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的新扶貧標準,全國農村貧困人口升至1.28億;得益于連片特困區扶貧開發、精準扶貧等政策,2015年底全國農村貧困人口降至5575萬。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完善,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等多方力量、多種舉措有機結合和互為支撐的“三位一體”扶貧開發格局基本形成,扶貧開發工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開發扶貧”特征凸顯。

  一方面,縱觀扶貧開發工作歷程,可將扶貧開發理解為政府干預部分貧困區域民眾經濟生活,改善其生產生活狀態的一種社會管理行為,前提是國家擁有較強的政治公信力與堅實的經濟基礎。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將國家對于部分人的社會責任延展至所有公眾”的“問題擴大化”嫌疑,但普惠式的扶貧開發無疑整體上提高了人民的福利水平。如“十二五”期間,我國不僅在現行標準下減貧1億人,而且通過區域扶貧開發,使得貧困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在5年間實現了翻番目標,貧困地區飲水安全、道路交通、電力保障等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全面完成,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目標基本完成。另一方面,西方“福利國家”的高福利政策在遭遇經濟危機時“無力承擔日益沉重的巨額福利開支,而不得不調整政策,削減福利費用”,如西方許多國家在經歷20世紀70-80年代的經濟轉型后,逐步將“國家統攬式的福利制度”轉變為“工作福利制度”,使得人們對于社會發展救助與幫扶產生了一系列新的思考,較具現實啟示意義的是福利多元主義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看護四角”理論。福利多元主義主張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社區與家庭等多元主體皆是福利社會發展的資源提供者,也是受益者,圍繞福利水平提升而形成一個發展共同體。1977年的《沃爾芬德報告》最早使用了“福利多元主義”理念,認為福利來源表現為國家、市場、社會自愿組織和慈善機構、家庭等“看護四角”,進而闡釋了多元主體的協同與交互機制,為克服傳統一元、二元福利體制弊端開辟了新的扶貧治理道路。考慮到國家在扶貧開發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公共管理責任履行、當前財政扶貧資源的行政約束以及扶貧開發過程中的資源傳遞效率下降、邊際效應遞減等相關問題,“十三五”時期的扶貧開發政策體系必定步入更加成熟、完善的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應在注重發揮政府作用的同時,發揮市場、家庭等的作用,“政府、市場、社會非營利組織和家庭之間展開合作,以網絡化的合作作為主要工作機制,實現共同治理”,逐步走向扶貧治理的現代化。

  (二)走向扶貧治理現代化的階段性特征

  未來的脫貧攻堅任務依然艱巨,5575萬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自然條件差,貧困程度深,增收難度大且長期貧困所占比重大,特殊類型的貧困多,是扶貧開發最難啃的“硬骨頭”。為了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對“十三五”脫貧攻堅工作進行了整體部署,加大了國家對于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如“十三五”開局之年的2016年,中央財政就安排撥付財政扶貧資金660.95億元,比2015年增長43.4%。顯然,要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領跑脫貧攻堅”更高要求,就應兼顧“精準”與“領跑”,在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同時,優化脫貧攻堅頂層設計,提高扶貧開發治理水平。2011年以來,我國的扶貧開發政策立足于改善民生和重點區域、重點群體突破,扶貧開發工作呈現出轉型與發展的兩大特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適度普惠的理念初步形成

  鑒于扶貧開發過程中扶貧標準下的絕對貧困人口數量大幅下降、區域貧困特征明顯、極貧人口問題突出等現實狀況,加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財政資金占較大比例”的扶貧開發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平”的雙重要求,扶貧開發理念“由原來的普惠式扶貧逐步轉變為適度普惠”。這種轉變既回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又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貧困人口“等、靠、要”的錯誤觀念,通過發展扶持資源的“競爭式獲取”,提高了扶貧對象的主人翁精神和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同時,適度普惠政策也有利于消減非貧困人口的“相對剝奪感”,弱化攀比心理引致的不滿情緒,有利于維護社會的整體穩定和安全。

  2.多元主體的共責機制趨于完善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新定位,引發了政府與市場、社會關系的聯動效應,扶貧開發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在“市場型政府”建設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市場、社會和扶貧對象等多方主體的行為協同與責任機制,“利益即責任”扶貧開發工作原則逐步取得共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的扶貧開發工作在上述“看護四角”治理理念的指導下,在關注政府主導的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市場條件下扶貧資源配置主體(包括政府及職能部門、社會組織)資源配置行為與扶貧對象(區域、社區與家庭)的發展意愿相對接,有效銜接扶貧開發工作推進方案與扶貧對象(社區與家庭)的發展決策機制,這在提高扶貧開發工作績效的同時,也有助于扶貧治理主體“互助共濟”治理制度的定型與可持續發展。

  3.“美好生活”成為扶貧開發的共同議題

  精準扶貧的理論預設,改變了傳統的對“經濟貧困”的狹隘判斷標準,認為貧困人口致貧原因呈現多維特征,且貧困發生立基于扶貧對象發展要素匱乏或者要素之間匹配效率低下。為了更好地減貧脫貧,需要對扶貧對象發展要素進行針對性滿足或者提高發展資源配置效率,并由此針對“十三五”時期未脫貧人口的致貧原因提出了“通過產業發展、易地搬遷、生態補償、教育扶貧和社會保障兜底”的“五個一批”工程,以回應人民對于“擁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等美好生活的向往,扶貧開發工作目標更加明確、發展手段更加完善、發展內容更加豐富。

  二、扶貧治理現代化實現的理論邏輯與框架設計

  (一)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實現方式的邏輯推理

  學術界有關扶貧開發的理論解讀視角主要有以舒爾茨為代表的資本理論(包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以阿瑪蒂亞·森為代表的可行能力貧困理論、以艾倫·沃克為代表的社會質量理論、以雅蘭和瑞福林為代表的空間貧困理論等四個主流范式,這些理論在我國長期的扶貧實踐中顯現出了由“救濟式扶貧”轉變為“開發式扶貧”,再到當前“全域開發基礎上的精準扶貧”的重心轉變,同時在扶貧理論預設上也由過去的“經濟貧困單一指標評價”轉變為“多維致貧原因精準扶貧脫貧”,“多元主體參與的大扶貧格局”逐漸形成和完善。

  實現扶貧治理的現代化是扶貧開發工作的戰略選擇,也是新時期“領跑脫貧攻堅”工作的理念引領、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考量扶貧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需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建設美好生活”的發展目標,運用系統思維,嚴密邏輯推理。作為“完整意義上的社會人”的發展個體,需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健全的心理、良好的精神狀態、和諧的社會關系、優良的發展環境,這是更好實現發展目標的基礎,也是阿瑪蒂亞·森關于人們在獲取自身利益過程中有關“資源、權利、環境”等可用性手段的總稱,貧困人口之所以陷入貧困,關鍵是這些可用性手段的缺失。

  結合前述“看護四角”的發展治理理念,各個治理主體需要圍繞“脫貧致富”目標的實現承擔起相關任務和關聯責任:一是政府角度,要重視發展理念與組織引領,在為貧困人口提供必要的經濟資源的同時,改善貧困人口的發展條件和發展環境,根據貧困人口(家庭)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發展機會,如無發展可能(如先天缺陷、年齡過大等),則由社會保障兜底,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二是市場角度,盡可能維持一個公平且有效率的運行機制,尤其是要發揮激勵機制和選擇機制的作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民眾的福利水平;三是社會部門角度,要積極參與到扶貧開發工作中來,提高“彌補政府行政吸納資源不足”的能力,并在此基礎上實現逐步替代,強化社會組織的“組織公民行為”責任履行;四是貧困人口(家庭)視角,要通過有效的參與和風險規避,充分利用發展機會,提升資源承接能力,增強組織化程度,提高行政和市場話語權,而“扶貧到戶的聚焦,又要求農戶間要以‘合作能力+共同行動能力+農戶公平分享’的機制實施”,實現生計的可持續發展。


  (二)扶貧治理現代化的框架設計

  扶貧開發的“看護四角”互為支撐,關聯協同;而堅持改革開放、堅持政府主導、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堅持動員全社會參與、堅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結合的中國特色減貧道路的減貧成效與發展貢獻,也從實踐的角度論證了確立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貧困現象本就是社會發展的多種表征之一,表現在社會經濟領域的方方面面;貧困問題需要通過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來有效削減,而不能將其孤立,要系統思考滿足發展主體不同需要的路徑。具體到實踐中,應關注黨的核心的認同化、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和政策體系的科學化四個關鍵問題,扎實推進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1.黨的核心的認同化是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的首要前提

  任何組織目標的順利達成,都需要一個能夠有效凝聚和合理配置資源的核心。脫貧攻堅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政府、社會組織、企業與金融機構、農戶等多個主體,各方利益訴求與行為策略不盡一致,在當前扶貧開發村級瞄準體制下,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組織核心。“農村富不富,關鍵看支部;支部強不強,關鍵看支書。”基層黨組織是精準扶貧工作的有力保障,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加強黨建工作是推動事業發展的堅強保障,必須始終堅持黨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強化黨在扶貧開發中的理念引領、組織引領和創新引領作用,爭取民眾對于黨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核心地位的認同,以減少扶貧開發工作中“因為信任缺失帶來的交易成本”,最大化地提高扶貧資源配置效率,盡快實現貧困區域和貧困人口的脫貧致富。

  扶貧開發與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追求共同富裕”的社會制度本質要求高度契合,重視以黨建引領扶貧開發,強化“抓黨建、聚民心、促發展”的工作理念,采用黨員干部一對一幫扶、第一書記、扶貧服務隊、定點掛幫等“黨建+”扶貧方式,選派黨員開展智力扶貧;強化組織建設增進黨支部“橋頭堡”作用,助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有助于溫暖貧困群體,拓寬扶貧人口增收渠道,增強黨的凝聚力和認同感,實現“黨建”與“扶貧開發”的互動和雙贏。

  2.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是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的基礎

  “公共服務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器,不僅僅是改變經濟發展的現狀,更重要的是對貧困地區教育、環境、醫療衛生等要素的持續改善,能夠保證區域經濟持續和健康發展。”由于我國宏觀層面長期以來受二元結構分治的影響,中觀層面公共財政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財政支出偏向城市和分稅制財政的內在缺陷,以及微觀層面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不合理,導致城鄉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嚴重失衡,尤其是農村貧困地區在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和基礎設施方面的供給嚴重滯后。以教育扶貧為例,國家在“十二五”期間針對貧困地區存在的義務教育薄弱的情況,利用中央財政資金640億元,帶動地方財政資金800多億元,改善了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惠及3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再如國家加大資助貧困學生規模,累計減輕貧困學生家庭經濟負擔超過6000億元,大大降低了貧困家庭因教育致貧的狀況,盡可能遏制貧困的代際傳遞。社會發展的基礎是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供給和社會價值的普遍認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不均衡,勢必衍生貧困問題與其他發展困境。

  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應該利用一種基于權利、民主和公共服務的方式來代替傳統的主導行政模式。公民發展以及權益保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構成其發展空間的公共服務數量、結構和質量,反過來又將強化其所處環境公共服務水平的高低,表現為“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發展循環。新時期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需要良好的環境,要針對當前城鄉公共服務供給失衡、公共服務供給“碎片化”等突出問題,明確公共服務提供的主體責任,完善財政體制與運行機制,創新“民眾提出需求,政府權衡利弊,市場有效提供,社會參與監管”的公共服務提供模式,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和政府購買市場服務機制,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民眾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相對均等享有較高層次的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既是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實現程度的衡量標準,也是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的核心內容。

  3.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是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的制度保障

  扶貧政策是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組成內容,扶貧開發有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扶貧對象貧困是復雜多樣的致貧因素綜合作用、長期累積的一種結果和狀態,伴隨著旨在“通過適當拉大收入差距,激發生產活力”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貧富差距越發明顯,結構性貧困逐漸成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貧困的重要特征之一,“進入新世紀以來,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益貧困地區’大于‘益貧困戶’的特征”。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反映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基尼系數指標數據,改革開放后我國基尼系數持續走高,到2008年達到0.491的較大數值,但通過此后的調整個稅起征點、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收入申報核算等收入分配改革,逐步縮小了貧富差距,基尼系數從2009年逐年回落,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另據運用基尼系數分解方法測算的我國1993-2013年20年間的農村居民收入差異的分析結論表明,“我國區域農村居民收入差異呈現‘平穩—上升—下降’的三階段特征。從收入來源分解來看,財產性系數和工資性系數遠高于總系數,是導致總收入差異的主要因素。工資性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處于上升態勢,且遠高于財產性收入,是造成不同區域農村居民收入差異的核心因素”。這說明在扶貧開發過程中,不僅僅要重視解決貧困家庭的勞動力人口就業問題,同時還應在更高的區域層面上解決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和產業福利問題,提高工資性收入。

  基于收入分配視角,微觀層面的貧困家庭致貧原因,一是因為受“其所擁有或者可以使用”的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的約束而貧困,即受初次分配影響,二是受到社會保障體系、財稅政策、區域發展戰略等資源再分配行為制約,三是由于通貨膨脹、慈善虛置等造成第三次分配薄弱而難以脫貧。依據產業福利效應理論,產業結構與居民收入分配之間的關系表現為:在經濟增長過程中,第一、二、三次產業的從業人數增加,將對城鎮居民收入差距分別形成正向、負向和負向的作用,收入差距的擴大能夠在未來引導更多的勞動者流向第三產業,而減少流向第一、二產業。因此,要實現扶貧治理的現代化,需要正視“經濟新常態下因為產業結構調整引致的落后產業(這一產業涉及更多的是農村就業人口)與高新產業間勞動者收入分配不均衡將更為突出”的問題,重視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改善生產條件,消減“戶籍、土地、福利待遇”等體制內因素影響,推進工資制度改革,促進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尤其是提高其工資性收入水平,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的關系,以公平為中心實現收入結構優化,從而達到收入分配與公平發展的良性互動,逐步改變“因為利益相關方權力的不平等,致使在收入分配制度安排上系統性地偏向于影響力較大者的利益,進而導致生產潛力遭到浪費,資源分配喪失效率”的現象,盡可能為脫貧攻堅目標的實現減少系統性風險。

  4.政策體系的科學化是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支撐

  扶貧開發作為系統工程,內部涵蓋政策規劃、指揮與執行、協調與監管,外部關聯政府政治價值取向、區域發展規劃、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發揮等整個社會管理系統運行。我國的扶貧開發呈現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的扶貧格局,受到“權威政府”的行政主導觀念與社會環境影響,扶貧開發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市場配合、社會參與、群眾承接”的工作特征。這種扶貧格局突出了扶貧開發的包容性發展價值觀,強化了區域發展環境的綠色約束以及注重公平、效率基礎上的區域人口整體福利改進,對于我國階段性大規模、快速推進貧困人口減貧脫貧成效顯著。隨著我國在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有關“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進一步定位”,扶貧開發工作“貧困人口分布零碎、致貧原因多維、貧困程度較深、精準扶貧工作難度較大”的特點逐步顯現之后,傳統扶貧開發“政策主體”簡單指向“政策客體”工作模式也遇到了許多挑戰,如扶貧開發政策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性不強,出現“上位法與下位法不能有效互為支持、不同政策之間難以相互銜接”的情況;整合性治理過程中政府、社會組織、扶貧對象等多方參與主體權利不明、責任不清,致使扶貧開發工作推進過程中協同效應難以高效實現;發展意愿和幫扶措施在政策主體與政策作用對象之間缺乏有效溝通,瞄準精度與資源利用效率不高,進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監測手段與校正機制等政策績效分析和反饋控制機制作用的發揮。

  新時期的扶貧治理戰略,應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推進為契機,借鑒其“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控制”的全過程管理理念,構建“政策制定核心系統—政策實施支撐系統—政策調整與改進外圍系統”的系統化、科學化、動態化扶貧開發政策體系,注重提高政策在市場機制運行中的適用性,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機結合起來。如江西省在扶貧開發政策體系建構過程中,構建了“省級‘2+23’、市縣‘1+7’與鎮村采取‘6個1’”的五級聯動的政府主導扶貧格局,提出了“選準一項優勢主導產業、設立一筆貸款風險金、組建一個合作組織、落實一種幫扶機制”的扶貧新模式,引導貧困村和貧困戶依托產業發展脫貧致富,取得了較好效果,成為全國脫貧攻堅的樣本區。同時,還應完善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多元主體參與機制,明晰扶貧對象發展意愿和資源利用決策機制,理順扶貧開發政策與相關法規政策之間的銜接。在實現扶貧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不是要凸顯扶貧開發工作相對于其他社會發展事業的“異質性”,而是要逐步消除貧困人口的“貧困化意識和貧困身份”,達到“扶貧開發工程固然因發展而生,也會順其自然因發展而得到解決”的一種發展狀態,亦即通過政策體系的科學化盡可能集聚社會發展資源,形成合力,并盡可能做到脫貧攻堅于“無形”。

  三、扶貧治理現代化實現過程中的三種傾向及其對策

  新時期精準扶貧的有序推進和扶貧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任重道遠,要正視走向扶貧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存在的三種傾向,統籌兼顧,長短結合,優勢互補,強化政策創新和機制優化,著力實現領跑脫貧攻堅的發展目標。

  (一)防范外部資源“強制嵌入”,重視鄉村價值發現和本土資源利用

  借鑒資源稟賦理論,傳統扶貧開發常以發展資源不足、發展條件欠缺為由,采用普惠補助和競爭開發相結合的方式針對扶貧進行前期“輸血”、后期“造血”,這種扶貧開發方式“短、平、快”,在取得成效的同時,忽略了對當地農村固有發展邏輯與本土資源優勢等鄉村價值的發現,即便是當前為各地所青睞的產業扶貧,也出現了常被詬病的“扶貧資源精英俘獲”、滋生貧困人口“等、靠、要”依賴心理、“產業懸空”導致發展不可持續等問題。調研發現,部分貧困地區在扶貧工作中忽視區域農業產業的主導地位與優美的自然環境等比較優勢,強調招商引資基礎上的產業園區建設,結果落得一個農業受損、環境遭到破壞、產業園區空(廢)置的結局。如何避免在新的脫貧攻堅中出現急于求成和簡單化的偏差,防止因行政新的干預和各種外來資源輸入而使扶貧對象產生對政府資金、社會幫扶等外界資源的依賴,是扶貧治理過程中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防范扶貧開發中的“強制嵌入”,一是重視農村鄉土價值發現,理順農村發展邏輯,從自身發展的歷史積淀和建設成果比較中重建農村發展的自信,將發展中奉行的“因果邏輯”轉變為“效果邏輯”,重視對已有資源基礎上的可能發展路徑的思考,以避免陷入“資源貧困陷阱”的認知與實踐怪圈。二是重視“內源性扶貧”,完善參與機制,建設由政府、社會組織、村民自治組織、非貧困村民與貧困人口組成的發展共同體,依據本土資源和知識優勢,發展適合自身特點的特色產業,形成比較穩定的家庭生計模式。三是重視發展標準的合理調整和重建。精準扶貧和未來扶貧治理現代化的理論預設均超越了“貧困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的認知,這說明以往“簡單的經濟指標衡量”的做法將不再適用,應該圍繞“美好生活”的發展主題,重構“豐裕社會、美麗經濟、治理秩序和共享發展”的扶貧治理現代化的評判框架。

  (二)防范扶貧開發“運動異化”,重視對系統資源的整合和脫貧長效機制的完善

  脫貧致富是一項系統工程,扶貧開發既是資源配置過程,也是扶貧對象在“資源基礎上的可行能力形成與提升”的過程,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精準扶貧并非運動式扶貧,但“官僚制運行過程中職能部門的自我強化”傾向在扶貧開發工作中也有表現,“運動異化”(“心急”“事虛”的運動式扶貧,目的與手段倒置)現象初見端倪:一方面,基于扶貧資源整合的契機,強化和固化扶貧開發職能部門的影響力(調研中部分地區戲稱其為“第二發改委”),出現扶貧開發在公共服務提供、收入分配治理、區域發展規劃等領域政策制定與工作實施中“越位”“錯位”等角色失調。如隨著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的實施,部分貧困地區將整合后的規模性扶貧資金用于農村形象亮化、深山區路燈建設等工程,將扶貧開發異化為區域跨越式發展運動,瞄準失誤,造成扶貧資源錯配。另一方面,扶貧開發不能緊盯眼前,不看長遠。由于農村發展資源與環境、脫貧人口的市場適應能力與生計脆弱性等因素的綜合影響,農村有相當部分的脫貧人口又重新陷于貧困,且隨著貧困標準的提高,返貧率會逐步上升,脫貧人口的返貧問題將如影隨形,成為蠶食扶貧開發工作成果和阻礙扶貧目標順利實現的頑疾。

  推進扶貧治理的現代化,應將扶貧開發置于統籌農村改革的層面來思考。依據耗散結構理論,開放性、穩定性和動態性是扶貧開發系統有效運行的重要特征,需要有效協調內部利益關系,強化其與社會管理大系統的信息和能量交流:將扶貧開發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等領域的改革與發展統籌謀劃,以項目為載體,改革投入分配管理機制,將扶貧開發資源與其他部門、渠道的支農惠農資源整合捆綁起來,統一規劃、共同實施,使貧困群眾從中受益。同時,針對不同類型脫貧人口返貧特征,剖析返貧風險傳導機制,規范財政扶貧資金投資項目的收益回收制度,形成“扶貧互助資金自我積累”的良性循環機制;健全脫貧人口返貧動態風險防范體系,切實保障脫貧人口生計的可持續發展。

  (三)防范工作推進“盲目跟風”,重視對扶貧開發形勢的理性研判和實踐探索

  依據我國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提出的“新三步走”戰略,“到建黨一百周年的時候,即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周年的時候,即到2049年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前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基礎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扶貧治理的現代化實現征程在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的發展內涵、工作重心。站在變革與發展的戰略機遇期,扶貧開發工作應科學研判國內外發展形勢,理性探討經得起實踐檢驗的扶貧開發理念和實踐模式,尤其要立足國情,“不唯外、不唯上、不唯學,只唯實”,避免在扶貧開發工作中出現“主觀意志化的脫貧摘帽時間表”“開展不切實際的、一刀切的扶貧開發經驗推廣”“無視減貧脫貧的長期性,將扶貧開發作為一個階段性工作來抓”等現象,認真把握和妥善處理扶貧開發方式的精準對接與多重方式協同的關系,扶貧開發資源短期減貧效應與脫貧主體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的關系,扶貧開發治理系統穩定性保持與動態能力提升的關系,經濟增長與極貧人口脫貧的關系,農村發展與城鎮貧困消減的關系,以及區域發展不均衡(尤其是老少邊窮地區)導致的相對貧困問題等,以進一步推進反貧困事業和促進社會發展,增進民眾福祉。(本文系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連片特困區扶貧資源配置效應與優化機制研究”(14BJL077);江西省社會科學“十三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智庫項目“江西實現‘領跑脫貧攻堅’更高要求對策研究”(16ZK09);江西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江西精準扶貧績效評估與扶貧政策優化研究”(20161BBA10069);江西社會科學規劃重大項目“江西脫貧攻堅的典型模式研究”(2016ZD03)。

  (作者系江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求實》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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