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GSS2010的分析
摘要: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因此農民城鎮化意愿備受關注。基于2010 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2010)的數據,采用描述性統計和多層次Logistic 回歸模型,探討了農民進城定居意愿和對不同等級城鎮的選擇偏好,并分析了其影響因素。研究表明:農民進城定居意愿較弱,且大多傾向于在縣城或小城鎮而非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農民的進城意愿和城市偏好存在著顯著的地理空間異質性。來自于同一村莊的農民,其進城意愿和對不同等級城鎮的偏好具有較多的相似性。影響農民進城意愿的主要因素包括:個體人力資本稟賦、家庭人口結構、物質資本存量、城鄉聯系以及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區位是農民選擇到小城鎮而非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的主要影響因素。因此,促進縣域城鎮化發展,提高農民人力資本和家庭收入,是實現農村城鎮化和農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鄉城遷移;城鎮化;定居意愿;農民;多層Logistic 回歸
引言:20 世紀80 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中國工業化、市場化、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口流動政策的改變,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成為中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動力[1]。然而,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出現了土地被強征、農民被上樓等違背農民意愿的做法,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2]。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的城鎮化,而農民作為城鎮化的微觀主體[3],其是否具有到城鎮定居的意愿,將是決定中國新型城鎮化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因素。因此,了解農民是否愿意到城鎮定居,到哪一類城市定居,并探討其影響因素,對于豐富鄉城遷移理論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國外學者對鄉城遷移開展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經典理論。在宏觀區域層面,新古典經濟學首先從區域結構性因素對鄉城遷移動因進行探討,Lewis 提出了發展中國家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兩部門模型[4],認為勞動力供需的空間差異導致人口由低收入地區流向高收入地區[5]。顯然區域經濟因素并不是影響鄉城遷移的唯一因素,Bogue 總結了基于遷出地推力和遷入地拉力的“推拉模型”[6];Lee 進一步將其歸納為遷入地因素、遷出地因素、中間障礙因素和遷移者個人因素四個方面[7];一些研究還指出遷出地的交通區位條件以及社會準則、社會網絡和遷移傳統等也對鄉城遷移具有重要影響[8,9]。在微觀個體層面,新古典經濟學將鄉城遷移視作一種人力資本投資,認為個體在做出遷移決策時需要考慮投資的成本和收益[10],只要遷移個體對城鄉預期收入的凈收益為正,農村人口就會向城市流動[11]。家庭作為個體遷移決策的背景,是連接個體和社會的橋梁[12],新遷移經濟學強調家庭作為決策主體的重要性[13],指出農民進城目的不僅是個人預期收入的最大化,也是整個家庭收入風險的最小化[14]。因此,家庭人口結構、物質資本和社會網絡等因素也被納入鄉城遷移的分析框架中[12]。此外,遷移網絡理論認為,遷移者和非遷移者之間基于血緣、親緣和鄉緣的社會紐帶,降低了農民進城的成本與風險,提高了進城的預期收益,從而鼓勵了農民向城市遷移[5]。近年來,學者普遍認識到,鄉城遷移機制復雜,不是某一個理論能完全解釋的,有必要融合宏觀和微觀層面的理論,從多層次的視角加以分析[15]。在實證方面,相關研究開始建立多層次理論框架,并借助多層統計模型等研究工具,不僅同時考慮個體、家庭和地區等層面因素對鄉城遷移的獨立作用,而且還對不同層次要素間的跨層交互作用進行討論[13,16,17]。
進入20 世紀90 年代以來,中國大規模的鄉城遷移逐漸引起學者重視。國內外學者結合中國特有的國情,并借鑒國外經典遷移理論,對中國鄉城遷移開展了廣泛研究[18]。有學者認為,國家層面的體制轉軌、農村改革以及人口流動政策的放松等,自上而下地創造了有利的遷移環境[18,19]。在鄉城遷移過程中,從農民向市民一步到位的轉變過程被中斷,從而表現出“農民→農民工→新市民→市民”的多階段特征[20]。為此,相關研究,一方面通過對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進行問卷調查、訪談等,研究了城市農民工的社會融入、定居城市和返鄉意愿[21-25]。另一方面,通過對居住在農村的農民或返鄉農民工進行調研,考察了農民外出務工或進城定居的意愿[18,26-33],認為農民的遷移決策取決于農民對內在自身因素及其所處外部環境因素的綜合判斷[28],涉及農民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和地區環境因素等不同層面[29,31]。上述研究豐富了學界對農民工在流入地城市定居及農民進城意愿的認識,但存在以下不足:① 已有研究大多以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為研究對象[21-25],較少涉及留守農民或返鄉農民工的進城定居意愿;② 盡管一些研究也開始考察在鄉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但這些研究多基于一個縣或幾個縣的問卷調查數據[26-33],樣本的代表性有所欠缺,掩蓋了農民進城意愿的地區差異;③ 在實證方面,已有研究大多采用單層次回歸模型[26-31],忽略了不同層次要素間的跨層交互作用,以及空間異質性對農民進城意愿的影響;④ 尚沒有研究系統地探討農民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
因此,本研究擬基于2010 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2010)的數據,通過描述性統計和多層次Logistic 回歸模型,探討農民進城定居意愿和對不同等級城鎮的選擇偏好,并分析其影響因素。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紹數據來源和研究方法,第三部分著重討論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第四部分重點分析打算進城農民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及其影響因素,最后是研究結論和政策啟示。
2、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2.1 數據來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人民大學主持的2010 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庫(CGSS2010)。該調查采用多階段分層概率抽樣:首先,在全國抽取100 個縣(市,區),加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5 個大城市,作為初級抽樣單元PSU;然后,在每個抽中的PSU (縣、市、區)中,隨機抽取4 個居委會或村委會,而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 5 個城市共抽取 80 個居委會,最終得到 480 個二級抽樣單元SSU;最后,在每個SSU (居委會/村委會)中調查25 個家庭,在每個抽取的家庭中,隨機抽取一人進行訪問,最終共搜集樣本11783 個。其中,回答農村模塊的樣本為5660個,包括了居住在農村的農民和居住在城市中的農民工。本研究僅關注調查時居住在農村的農戶樣本,剔除含有缺失數據的樣本后,最終甄選出有效農戶樣本4116 個,分布于全國94 個縣級行政區和266 個社區/村莊。需要注意的是,CGSS2010 僅以調查時點的居住地和農村戶口界定農民的身份。因此,本研究的農戶樣本包含了少量處于城鄉循環流動狀態中的、短暫回鄉逗留的農民工以及有外出務工經歷但已返鄉的農民工。研究所采用的地區層面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2011》和《中國2010 年人口普查分縣資料》,現居地到大城市的最短交通距離則通過百度地圖測距功能獲得。
2.2 變量設置
實證部分主要圍繞CGSS2010 問卷的兩個問題展開(表1)。結合問卷中“未來五年是否打算進城定居”的問題(回答選項為“是”和“否”),測度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通過“如果選擇到城鎮定居生活,傾向于選擇哪類城市”的問題(回答選項包括“直轄市”“省城”“地級市”“縣城/縣級市”和“小城鎮”),測度打算進城農民對不同等級城鎮的定居偏好(圖1)。為探討影響農民進城意愿和城市選擇偏好的主要因素,采用個人家庭層面和地區層面的17 個變量進行解釋,涉及個人和家庭社會經濟特征、家庭結構、物質資本和城鄉聯系、地區社會經濟狀況和地理區位等多個維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CGSS2010 僅提供樣本所在村莊/社區的縣級及以上地區代碼,因此分析時所用的地區層面數據為縣級行政區數據。模型因變量和自變量的具體定義和基本統計見表1。
2.3 研究方法
2.3.1 多層Logistic 回歸
采用兩組多層Logistic 回歸模型分析影響農民進城定居和對不同等級城市偏好的主要因素。由于CGSS2010 在初級抽樣單元(縣/區)中抽取次級抽樣單元(村居),在次級抽樣單元內抽取家庭與個人,因此所收集的數據具有多層嵌套的結構,即個體嵌套在家庭中、家庭嵌套在社區/村莊中[34]。同一抽樣單元內的樣本特征、行為和偏好往往具有“組內同質,組間異質”的特點[35]。例如,位于同一村居的農民,由于受到村居環境特征的影響,其進城定居意愿及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偏好往往較為接近,存在組內相似性或相關性。倘若運用傳統的單層回歸模型分析此類數據,則會違反樣本個體間隨機誤差相互獨立的假設,造成模型估計結果的偏誤[34,35]。因此,采用多層回歸模型,以期更準確地解釋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與偏好。鑒于兩組模型的因變量為二分類變量,因此采用多層Logistic 回歸模型進行分析,其公式為[34]:
式中:Pij 是j 社區/村莊的i 農民進城定居的概率; β0 是截距項;Xij 是j 社區/村莊的i 農民的個體和家庭層次的變量;Zj 是j 社區/村莊所屬縣市區的地區層次變量;XijZj 是個體和家庭層次的變量與地區層次變量的交互項; α 、 β 、 γ 分別為各項的系數; μ 是社區/村莊層次的隨機誤差項。
2.3.2 組內相關系數(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ICC)
采用組內相關系數,檢驗多層模型是否適用于本研究所用的數據,其定義為組間方差與總方差之比,公式為[35]:
式中: σb2 代表社區/村莊間的方差; σw2 代表社區/村莊內部的個體方差,其中Logistic 回歸模型的殘差方差 σw2 為 π23 ≈3.289。如果組間方差顯著大于組內方差,此時ICC 值較大,表明同一社區/村莊內的農民遷移決策具有一定相關性,則應考慮使用多層模型;相反,如果組間方差很小,此時ICC 值較小,則可考慮直接使用普通的多元回歸,而不需要使用多層模型[13,35]。
2.3.3 模型擬合與檢驗
采用對數似然比值(-2log likelihood)度量模型的整體擬合程度,該值越小,模型的擬合效果越好。采用似然比檢驗比較具有嵌套關系的不同模型的擬合度,公式為[34,35]:
式中:L1 為復雜模型的對數似然比值(自由度為P1);L2 為簡單模型的對數似然比值(自由度為P2);LR 近似符合卡方分布,其自由度等于在復雜模型中增加的變量數目(P1-P2,P1>P2)。如果檢驗通過,說明復雜模型的擬合度優于簡單模型。
3、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及其影響因素
在被調查的4116 位農民中,打算未來5 年進城定居的農民有406 人,占9.86%。與其他一些基于區域性問卷調查的研究結論相比[29,30],這一比例相對較低。一方面與調研問題的差異性有關系,本研究設定了未來5 年的時間段限制,而其他多數研究并沒有這一時間限制。另一方面,本研究沒有排除65 歲以上的老人,而其他研究多排除掉了這部分農民,老人進城定居意愿往往較低,所以對這一比例也有一定影響。但從全國層面看,這一比例是比較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2010 年,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49.68%,即農民和城鎮居民約各占一半;在不考慮總人口變動的情況下,根據問卷未來5 年內將有近10%的農民打算轉移到城鎮定居,粗略估算將有助于城鎮化率提升5 個百分點左右,也就是說平均每年有助于城鎮化率提升約1 個百分點。如果同時考慮上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和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城鎮化率年均增速應該會高于1 個百分點。事實上2010-2015年,中國城鎮化率年均增加約1.23 個百分點,可見問卷調查結果是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的。
采用多層Logistic 回歸模型分析農民進城定居的影響因素,結果如表2 所示。當不加入任何自變量時,根據公式(2)得到模型1 的組內相關系數(ICC)為0.142。這表明14.2%的方差變異是由村莊/社區間的組間差異引起的,位于同一社區/村莊內部的農民其進城意愿具有一定相似性,需要使用多層模型。在模型2 中加入個體和家庭層次變量、模型3 進一步加入地區變量、模型4 進一步加入個體/家庭變量與地區變量的交互項。模型4 具有最小的-2log likelihood,且似然比檢驗顯示模型4 具有最好的擬合效果。因此,重點對模型4 的結果進行具體分析。
3.1 個體特征
年齡、教育年限和遷移經歷等反映個體人力資本特征的變量對農民進城意愿均具有顯著影響。具體而言,年齡每增加1 歲,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下降3.1 個百分點,其中 60 歲以上的農民中僅有不到5%的人打算進城定居(圖2)。年齡較大的農民,由于在農村生活時間較長,進入城鎮后,生活習慣、身體狀況等不一定適應城市生活,同時也不容易在城市找到合適的工作,因而其進城意愿較低。教育程度越高,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越強。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 年,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增加14.7%,可見加大對農民的教育培訓,提升農民素質對于推進城鎮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與沒有遷移經歷的農民相比,有遷移經歷的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高出58.6% (表2),表明曾經外出務工的農民其進城定居意愿更加強烈。由于這部分農民多是返鄉農民工,他們前期在城市務工,積累了城市生活經驗和一定的物質資本、拓寬了視野[36],為進城定居奠定了基礎。在打算進城定居的406 位農民中,其中56.7%具有外出務工經歷,可見返鄉農民工正在成為農村城鎮化的主體,具有典型的“回流式”市民化特點[37]。
3.2 家庭因素
在家庭特征方面,家庭的人口結構、經濟水平、物質資本和城鄉聯系等均對農民進城定居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家庭老人數量對農民進城意愿的影響不顯著,這可能與每個家庭的老人數量相差不大有一定關系。兒童數量與農民進城意愿呈顯著正相關,家中每增加1 名兒童,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提高 18.8%,這與家長對子女教育的重視密切相關[29]。城鄉差距使優質教育資源往往集中于城市,因此農民在某種程度上希望通過定居城鎮使其子女能夠接受更好的教育。筆者在山東省對農民的實地調研中也發現,子女教育正在成為農民進城的重要驅動力[38,39]。
家庭經濟條件越好,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越強烈。具體而言,家庭經濟狀況高于當地平均經濟水平的農民,其定居城鎮的可能性,分別是家庭經濟狀況一般和家庭經濟狀況較差農民的1.96 倍和3.04 倍。這主要是由于進城定居是一項投資成本較高的永久性遷移行為,只有經濟狀況較好的家庭才能支付這一遷移成本。同時也表明,農民具有理性人的特點,在意識到家庭經濟狀況較差時不會貿然選擇進城定居。可見,增加農民家庭收入是促進農民進城定居的有效途徑。
反映家庭物質資本的住房和土地變量對農民進城意愿呈相反的影響效應。具體而言,家庭住房面積越大,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越低。住房面積較大,表明農民在農村的居住條件較好,但進城定居則意味著農民必須在城市購買住房,從而需要支付一大筆成本[40]。本研究中的4116 位農民,90.9%表示“未來5 年不打算到城鎮建房或購房”,而其中71.1%沒有該意愿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經濟條件不允許”。可見,當前城市過高的房價,使農民家庭在城鎮購房存在較大困難,抑制了農民的進城意愿。相反,家庭人均土地越多,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越強烈,人均土地面積每提高1%,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增加28.0%。這應與改革開放以來,農業收入占農民純收入的比例逐步降低(從1990 年的66.4%逐步降至2010 年的37.7%),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逐步減弱有一定關系。
家庭參與土地流轉對農民進城定居具有推動作用,與家庭未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相比,家庭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高出39.0%。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積累了進城定居的物質資本,同時與鄉村的聯系變弱,增加了進城的可能性。家庭外出勞動力數量,代表了家庭在城市的社會資本,反映了農村家庭與城市聯系的密切程度。家庭外出勞動力越多,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越強。家中外出勞動力數量每增加1 人,農民進城定居意愿提高9.4%。一方面,家庭外出務工成員越多,家庭在城市形成的社會網絡越發達,獲取資源的可能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家庭外出務工成員越多,家庭所獲取的城市信息也越多,對城市生活方式也有更多接觸,容易影響到其他家庭成員,從而有助于提高進城意愿[36]。
3.3 地區因素
本研究主要考察了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民進城定居的影響。具體而言,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越高,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越強。地區人均GDP 每提高1%,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增加38.0%。相反,地區糧食產量對農民進城意愿呈負向影響,其每增加1%,該地區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下降17.4%。這主要是由于糧食產量越高的地區,當地農業發展仍具有一定地位,往往需要較多的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城鎮化率用來反映地區社會經濟綜合發展狀況,但該變量對農民進城定居的影響并不顯著,且呈負作用。這可能是由于城鎮化率較高的地區,盡管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城市吸引力較強,但也意味著前期已有較多有能力進城的農民遷居城鎮,而未遷居的農民則由于多方面原因近期進城意愿較低,最終使城鎮化率對農民的進城意愿呈負影響。城鄉差距變量也不顯著,但表現出正向作用,這與以往研究相一致,即城鄉差距越大,農民進城定居的可能性越高[3]。
3.4 交互作用
交互作用可以理解為一個自變量因另一個自變量的變化而對因變量產生不同強度的影響[41]。本研究重點考察個體/家庭因素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交互作用。按照新遷移經濟學的觀點,個體遷移行為是家庭策略的一部分,受家庭因素的影響。同時,個體和家庭作為村莊的一分子,其決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當地社會經濟條件和文化因素的影響[15,18]。而高層次變量在對低層次變量作用時,其對個體或家庭的遷移行為可能會產生不同強度的影響。例如,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的家庭具有較高外出的可能性,但對于社會經濟狀況較差地區的家庭來講,其遷移的可能性會更加明顯。失業會增加個體遷移的可能性,但對于失業率較高地區的個體來講,其遷移可能性增加的更加明顯[8]。
模型結果顯示,農民受教育年限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交互項對農民進城意愿存在顯著正向影響,說明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相比,教育年限對經濟發達地區農民進城意愿的正向影響更加顯著。理論上,擁有較高教育程度的農民通常更容易在城市找到工作;同時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城市往往也能夠提供相對更多的就業機會;兩者結合,使受教育程度高的農民在發達地區城鎮工作的回報率更高,從而使其進城意愿也更強烈。
類似的,家庭人均土地面積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交互項對農民進城意愿也存在顯著正向影響,說明較高的家庭人均土地面積使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的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更加強烈。這主要是由于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非農就業途徑較多,對土地的依賴性相對較弱;同時,經濟發達地區的土地流轉價格往往較高,擁有越多的土地,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意味著通過土地流轉可以獲得更多定居城鎮的物質資本。家庭住房面積與地區經濟水平的交互項不顯著,表明住房未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對農民遷移意愿產生顯著不同強度的影響。
4、農民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及其影響因素
對打算進城定居的406 位農民,進一步考察其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傾向。其中,6.9%的農民選擇到直轄市定居,11.6%選擇到省會城市定居,11.3%選擇到地級市定居,43.8%選擇到縣城/縣級市定居,19.5%選擇到小城鎮定居(表3)。從現居住地來看,居住在縣或縣級市的331 位農民中,66.8%打算到小城鎮或縣城/縣級市定居,25.7%打算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居住在市轄區的75 位農民中,選擇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和選擇到小城鎮或縣城/縣級市定居的各占48.0%。總體來看,選擇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的合計有121 人,選擇到小城鎮或縣城/縣級市定居的有257 人,分別占打算進城定居農民的29.8%和63.3% (表3)。根據農民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可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城鎮化發展模式作大致劃分。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形成了以市轄區農民進城和周邊其他縣市農民遷入并存的城鎮化發展模式。在縣/縣級市或小城鎮,由于從農村到縣城或中心鎮的空間距離較短,遷移成本和社會融入成本都相對較低,小城鎮和縣城對農民表現出了較強吸引力,形成了以中心鎮和縣城為空間載體的縣域城鎮化發展模式[38,39]。可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協調發展對于推進不同地區農民的城鎮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進一步采用多層Logistic 回歸模 型,考察打算進城農民對不同等級城市定居偏好的影響因素,結果如表4。當模型 5 中不加入任何自變量時,得到組內相關系數 ICC 為0.298。可見ICC 值較大,仍有必要使用多層Logistic 模型對系數進行估計。在模型5 基礎上,依次加入個體和家庭變量、地區變量、跨層交互項,分別建立3 個嵌套模型。可以發現,-2log likelihood 逐步變小,模型的解釋力逐步增強,且似然比檢驗顯示模型8 擁有最好的擬合效果,因此重點解釋模型8 的回歸系數。
在模型8 中,個體和家庭層面的變量均不顯著,而一些地區變量卻十分顯著。這表明當農民決定進城后,對于具體去何種等級城市定居,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現居住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區位等地區性因素的影響。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地區,農民越不傾向于選擇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因為農民所在地區經濟水平較高,即使選擇在本地區的鎮或縣城定居,依然可以獲得較好的城市生活;相反經濟水平較差的地區,鎮和縣城吸引力相對薄弱,農民更向往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當前中西部地區大量省際遷移人口集中于東部大城市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42,43]。距大中城市平均距離反映了農民現居地的區位條件,該變量對農民選擇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呈顯著負影響,說明距大中城市越遠的地區,農民選擇定居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傾向越低;根據圖3,也可以發現農民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的意愿隨距大城市平均距離的增加總體呈下降趨勢。另外,現居地政區類型在模型 8 中雖不顯著,但在模型7 中具有一定顯著性,表明與居住在縣或縣級市的農民相比,居住在市轄區的農民更傾向于選擇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顯然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農民受教育年限與距大城市平均距離的跨層交互項顯著為正,表明較高的受教育程度有助于增加農民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的可能性,但對于距離大城市較近地區的農民而言,擁有較高的教育程度使其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的意愿會更強烈、可能性也會增加的更明顯。
總體來看,對于居住在縣或縣級市,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距大城市較遠地區的大部分農民而言,其并不希望發生長距離的、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的異地城鎮化。可見,推進以縣城和中心鎮為空間載體的縣域就地城鎮化對于促進這部分農民進城定居具有重要意義。
5、結論與討論
20 世紀80 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城鄉發展的不均衡和戶籍制度的松動,中國出現了大規模的鄉城遷移。以往研究大多關注進城農民工的定居或返鄉意愿,對留守農民與返鄉農民工的進城意愿關注不足,更較少在全國層面上探討農民進城意愿及其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因此,本研究在回顧相關理論的基礎上,基于全國性的調查問卷數據,考察了農民進城定居的意愿及其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研究的主要結論如下:
(1)農民的進城意愿和定居城市偏好存在著顯著的地理空間異質性。與居住在不同社區/村莊的農民相比,居住在同一社區/村莊的農民其進城定居意愿和對定居城市等級的偏好更為相似。這不僅因為居住在同一社區/村莊的農民的個人經歷、社會經濟狀況更為接近,還因為他們受同樣的地理環境、社會環境與文化氛圍的影響。
(2)整體而言,當前農民進城意愿較低,且大部分選擇在縣城或小城鎮而非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以縣城和中心鎮為空間載體的縣域城鎮化更加符合農民城鎮化的需求。具體而言,9.86%的農民計劃未來5 年內到城鎮定居;對于打算進城定居的農民而言,縣城和中心鎮具有較強的吸引力,63.3%選擇在鎮或縣/縣級市定居,29.8%打算到地級及以上的城市定居。
(3)農民進城定居決策可以理解為兩個過程:首先決定是否進城定居,其次是選擇在何種類型的城市定居。前者受到個體、家庭和地區因素的共同作用。個體人力資本較高、家庭兒童較多、家庭經濟狀況較好、土地較多且與城市聯系緊密、農民所在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等有助于農民選擇進城定居。后者主要受到農民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區位等地區性因素的影響,受個體和家庭因素的影響較少。具體而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距離大城市較近地區的農民更傾向于選擇到地級及以上城市定居。
(4)由于研究所使用的數據存在多層嵌套特征,有必要采用多層回歸模型對農民的進城意愿和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進行分析。檢驗結果顯示,多層回歸模型比傳統的單層回歸模型的擬合效果更好。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城鎮化發展,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強調新型城鎮化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城鎮化質量。在戶籍制度改革上,步伐也不斷加快,國務院先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推動1 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強調加速消除城鄉區域間的戶籍遷移壁壘,當前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大部分的城市戶籍已經放開或全面放開。由此可見,農民進城定居的戶籍制度障礙正在逐步減弱,然而在現實當中,農民遷居城鎮的意愿降低,流而不遷、不愿意轉戶籍的現象愈加普遍,這也成為當前城鎮化發展的新特點,對于推進城鎮化和市民化形成了挑戰。盡管農民的進城意愿與現實選擇可能會存在一定差距,但通過考察農民進城意愿和影響因素,在促進城鎮化發展上仍能得到一些有益的政策啟示。
研究發現,縣城和小城鎮對于農民進城定居具有較強的吸引力。為此,應著力完善縣城和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其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以縣城和中心鎮為載體的縣域城鎮化發展,進而推動農民的就地就近城鎮化。另外,還應轉變城鎮化發展思維,從促進農民和農村發展的角度著手,改革束縛農民離鄉進城的相關制度障礙,提升農民進城定居的內生動力。第一,農民受教育水平對農民進城定居具有正向效應,為此應進一步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和培訓,提升農民的人力資本;第二,人口回流成為新時期人口流動的一個重要特點,而返鄉農民工也正在成為農村人口城鎮化的重要力量,因此應高度關注返鄉農民工群體,結合地方經濟發展,通過資金扶持、稅收減免、技術培訓、中介服務等形式,為其創造有利的創業就業條件;第三,土地流轉有助于農民進城定居,然而當前土地流轉范圍還僅局限于村集體內部,不利于土地的流轉與交易,未來在土地制度改革上還應爭取更大的突破,同時也應尊重農民意愿,給予農民土地合理補償。
最后,由于本研究所使用的問卷數據主要是基于第三方研究機構獲得,在問卷中很多變量沒有涉及,同時村居層面的數據也沒有向研究者開放,導致部分變量難以獲取,這也是本研究的不足之處。事實上,影響農民進城意愿的因素還有很多,特別是一些不易定量的因素,例如文化認同、親戚朋友以及子女等構成的社會網絡或社會資本,還有當前比較關注的環境問題等都一定程度上會對農民進城意愿和對不同等級城市的定居偏好產生影響。另外,村莊層面的變量,例如村莊社會經濟水平、遷移傳統、地理位置等也會有重要影響,這些都將是未來值得深入研究與探討的地方。
說明:本論文使用數據部分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主持之《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項目。作者感謝此機構及其人員提供數據協助,本論文內容由作者自行負責。
作者簡介:楊傳開,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曄: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教授;徐 偉: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代城市研究中心教授 加拿大萊斯橋大學地理系教授;寧越敏: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代城市研究中心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SYSU城市化研究院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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