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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威等:城鎮化進程中新市民群體的集體記憶建構與維系

[ 作者:何威?文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7-23 錄入:王惠敏 ]

摘要:中國全面而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使一部分乃至一代農民的命運發生了重大轉變。遷入城鎮的“新市民”雖已歷經政策定義與社會認知層面上的“城鎮化”,但在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儀式行為的操演與社會關系的實踐中仍然長期保持著“農民”的方式。這既是鄉村記憶深刻歷史性的體現,也是嵌入在農村集體意識和農民生命軌跡之中的記憶表達。本文基于實地調研并以社會記憶為視角,將政策推動的“城鎮化”和“市民化”作為改變鄉村社會記憶框架的歷史事件背景,嘗試探索和論述已經經歷過城鎮化變遷的農民在社會生活與政策環境重構中,保留和建構社會記憶的方式與途徑。同時分析闡述在國家政策與權力的影響之下,這些方式和途徑所體現出的“新市民”社會記憶的建構邏輯和影響因素,以此來進一步加深對農民市民化進程的理解。

關鍵詞:城鎮化;農民;新市民;社會記憶;市民化

社會記憶所關注的往往是重大的歷史事件對個體心理與集體的意識所帶來的長久性影響,然而社會記憶的作用,往往在個體的層面上體現出來。它不僅影響著同一代人中每個個體的生活模式,也左右著經歷了同一事件的人們的心理判斷。這是由于社會記憶的本身存在和延續的方式所致:它不僅是對一段歷史的心理印記,也是一個社會建構的過程。因此,社會記憶不僅在暗示著人們對歷史的看法,而且也影響著人們當下的行為方式和處事態度。

一、問題意識與相關研究回顧

從傳統的記憶觀上來說,集體記憶與社會記憶往往帶有明確的研究指向和維度,但這并不代表關于社會記憶的研究是邊緣的。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將集體記憶定位為“一個群體共有的思想總體的一部分”。他將涂爾干對于“社會”如何記憶的論斷,更為謹慎地限定在“群體”這一更小的范圍之中。對于一個事件的經歷,能否被作為集體記憶來研究,除了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更重要的還是集體中的個體經歷事件的情境因素和其主觀感受。“記憶事件本身的特點問題,社會記憶研究中的社會動力學問題,社會記憶的機制問題”作為社會記憶研究的基本問題,三者之間相互關聯,又相互纏繞。因此無論是從概念上還是認知上,記憶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個體認識和行動的表征。既可以用“存蓄式”和“功能性”細化社會記憶的機制,也可以以“生平回憶”和“持續性回憶”的區分來識別社會記憶的內容。哈布瓦赫將集體記憶研究維度進行了劃定,認為社會所建構的,“如果不是全部,那么也是主要由現在的關注所形塑的”。他進一步以屬于具體的群體并以生活經歷為藍本的“情節記憶 (episodic memory)”來規約“集體記憶”的概念,并不斷強調它在不同群體間的不可轉移性。同時,在不斷發展涂爾干對于社會本體決定觀念和意向的基礎上,他也將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的關系建構在記憶的社會性基礎之上,并以“社會框架”將動態的個體記憶乃至個人理念限定在固定的社會環境之中。而作為“以個體記憶來實現,并且在個體記憶中體現自身”的集體記憶,確是一種靜態的存在。即使個體對于記憶有相當的情感性投入,它也會讓回憶保持應有的“連貫性與安排”。也正是由于集體記憶對個體記憶的這種理性拿捏,才讓個體的情感與歷史的追溯在記憶中找到交集。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之間這種相互辯證關系,讓異質且多樣的個體記憶能在多重交匯的時間線上形成統一,從而完成對集體記憶的維系;同時也讓由個體組成的集體,在社會環境的變遷中理清與現實之間的關系,從而找到自身角色的平衡。在共同經歷過重大歷史事件與漫長生活歷程之后,作為群體成員所共建共享的集體記憶,昭示著作為共同體成員關系存在的一種形式。從集體記憶與社會記憶的角度來關注這類事件,并關注這種關系的產生與維持方式正是本研究的立論所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進入了新的階段。從1982年到2014年,中國的城鎮化率從20.9%上升到50.8%, 而到2016年更是上漲到57.35%。在過去的十多年中,中國的城鎮化以一種“急切”(impetuosity)和急速的姿態,不斷沖破著漸進式(gradualism)的城鎮化發展準則。如此“大躍進”(great leap forward)式快速城鎮化變遷,不僅使傳統村落的社會關系由水平整合向垂直整合轉型,也使一部分人乃至一代人的生命轉軌。身在其中的農民個體在短期內經歷了失去土地、改換生計、移居城市等一些重大的人生事件。強烈的社會變遷會打破社會記憶積累性和沉淀性的特征,使特定群體的記憶面臨重新建構的挑戰。這種變遷往往使當事人對往事的追憶蒙上一層強烈的感情色彩,也將歷史上的“疙瘩”變為矛盾沖突在現今的生活中繼續。高度的政策性社會變遷使集體中獨立個體的記憶成為集體意識和集體自我的一部分,也讓通常不成文的歷史,以獨特的非正式口述史與身體實踐的形式,成為社群記憶的重要特征。已有的關于城鎮化社會記憶的研究,多基于一種保護主義視角,希望在鄉村格局與城市空間的“破”與“立”,以及傳統與現代意識的碰撞之間找到社會記憶得以延續的方式;亦或是將農村的文化作為社會記憶得以保留的重要媒介,并以農村文化的特殊形式探索出城鎮化進程中維系鄉村記憶的路徑。但這類探討“可以獲得先前的經歷”,尚未“獲得他們對那段經歷的理解”,因而未透析到集體記憶理論的深層次,認同與記憶的改變,需要長期的社會建構來達成。以農民市民化的角度來看,失地農民未轉變的社會認同左右了他們的心理與記憶,從而長期影響這一群體無法完全市民化。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由農民角色向市民角色轉變的期待近乎是一種奢望,農民角色事實上在現在的失地農民心中早已沉淀下來,成為一種歷史記憶。即使是已城鎮化的“城邊村”居民,其原有的文化歷史和社會網絡的轉變也會被視為農民市民化過程中“社會凝聚”(socialcohesion)的一部分,并伴隨著時間成為社會記憶,并最終成為社會轉型的創造力所在。將城鎮化中農民的社會記憶由文化引入心理認知與角色層面,無疑避免了單一地從歷史、文化維度和群體層面觀看社會記憶的誤解,從而也開拓了將農民的社會記憶引入新的社會建構過程的空間,同時也為局部城鎮化的推進和社會、政治性的反思提供了新的發展工具和渠道。

農民對于城鎮化、村改居政策的認識和判斷,以及基于此形成的“民眾記憶”不僅來源于自身,也包含著對于官方歷史和公共媒體渠道的“對立性記憶”。在有關失地農民市民化意愿的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民對政府安排的“農轉非”表示“不愿意”。這種本已接受了“村改居”,但卻存在意愿和對政策的滿意度仍不足的現象,逐漸展現為以社會記憶的形式保留和操演原有生活方式與儀式行為的現象,甚至以此為工具對權力所建構的社會記憶進行“忘卻”的抵制。中國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民本身與土地具有牢固的向上關系,這也使一些地區的城鎮化并非來自農民自身的意愿。在這種被動意愿中,農民即便接受了權力建構的城鎮化記憶內容,但對于鄉村集體記憶的認同也似乎是牢不可破的,這也正是農民“鄉愁”情愫產生的原因之一。無論是將“鄉愁”“知、情、意”的文化功能在政策制度上的體現,還是將“留住鄉愁”落腳于鄉村歷史和文化符號的保護和傳承之中,都無疑會把“鄉愁”之中的情感元素注入到社會記憶的內容中。但這也往往容易通過潤飾歷史現實,淡化了記憶的理性色彩。然而毫無疑問,“留住鄉愁”也為留住歷史記憶從而建構社會記憶提供了新的研究空間。

從社會人類學的角度,親歷者的社會記憶也會是一種深度理解我國城鎮化與市民化的獨特視角。我們所希望得到的,也正是居住在城市中的“農民”,如何用他們自己的敘述方式,將屬于自己的集體記憶在新的社會生活環境對記憶的重構中保留和傳遞。本文即是從社會記憶的角度,以城鎮化這一歷史事件為背景,將已經經歷過城鎮化變遷的農民作為研究對象,探索和論述這類群體在新的社會生活與政策環境中是如何保留和建構社會記憶的。同時分析在國家政策和權力的影響之下,這些使記憶反復播放的方式體現了這一群體集體記憶的何種建構方式和影響因素,以此來進一步深入對農民市民化的理解。

二、“新市民”鄉村社會記憶在城市中的維系與建構

“新市民”之 “新”在于他們的生活空間、環境的變化與社會身份轉變,但其身份內涵并未隨之轉變。許多“新市民”仍然在鄉村記憶的影響下進行著日常的生活實踐,甚至主導其思維方式。這并不是“新市民”無法接受這種轉變的被動反應,而是通過一些形式主動地保留鄉村社會記憶中的框架內容,并將其嵌入到城市日常生活中。以市民生活的邏輯,這些方式的展現往往與居住的環境無法契合,但處處反映著“新市民”群體在市民化進程中由“農民”轉換為“市民”身份的歷程與當中內涵逐漸變化的軌跡。

(一)社會記憶的維系與 “新市民” 身份建構的關系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鄉之間在空間上已經基本走出了完全隔閡的狀態,但是城鄉差異仍是社會身份的一個重要甄別標志。在這種條件下,我國獨特的城鄉社會空間與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群體社會記憶之間的“互鑄”就成了他們的社會認同與身份建構過程。所以,遷入城鎮的農民和農民工群體在對自己的身份作總體性的認知和評價時,呈現出了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內心的自我矛盾性。這是由于他們既無法摒棄原有的記憶內容,又無法接受新的記憶空間,因而在社會時空的維度上,兩者的互動遲遲找不到一致性。農民在遷入城鎮之后,往往最大的疑問是自己“還是不是農民”。絕大多數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并沒有完全認可或者否認自己的農民身份,而是將其模糊化,或者在自我認識上有了“身份上的農民”和“經濟(從業)上的農民”的分野。這與“新市民”往往將農民身份賦予更多經濟內涵,逐漸忽略文化內涵不無關系。相比較而言,經過調查后,筆者更傾向于將農民身份依據其市民化類型的不同進行劃分:對于居村農民來說,城鎮化后仍更容易認可自己的“農民”身份;而對于就地城鎮化的農民、外出務工的農民以及戶口已經非農化的新市民而言,大都愿意認可自己作為“市民”的身份,但多數仍不接受自己作為“市民”的角色功能。由此可見,農民的社會認知并不能亦步亦趨地跟上多數城鎮化帶來的空間與身體實踐方式的巨大改變。因此,停留在固定時空框架中的鄉村社會記憶往往會造成對于“農民”與“市民”身份轉換之間的糾結。

與此同時,社會記憶與個體記憶存在著特殊的互動關系,因而“新市民”面對身份的糾結往往也會有自己的記憶調和方式。具備歷史性的社會記憶,其核心內容會受到政治、社會、文化乃至時代主流興趣的影響,也正是由于這些時代因素的影響,放置于其中的個體記憶才可以在不停向前的歷史推演中自我定位、回想和審視。但這種影響并不決定個人對于記憶的自主選擇。也就是說,對于具有獨立自主意志的個體來說,主導型的社會記憶并不是整體式(monolithic)的,主流的社會記憶也并不見得是真實的(authentic),它們的長久存在都源于個體自主性的選擇。所以,厘清個體記憶的自主性與社會記憶之間的關系尺度,才可以審視個體記憶在社會空間變化橫向“長卷”與記憶歷史時間縱向“圖譜”中的定位。對于初入城鎮的農民來講,既無法在歷史記憶中找到當下生活經歷的參照,又面對與鄉村生活記憶截然不同的空間環境。所以,無論是以“身體實踐”還是以“外部再造”(externally reconstruct)留住他們認為仍然可取的個體記憶,并放置于社會記憶中得到身份認同,都是這一群體“接受現狀”或者適應在城市社區中生活的合理方式之一。

(二)“新市民”社會記憶保留與維系方式

社會記憶的重現與維系是相輔相成的:維系需要不斷地重現,而重現的也必然要求記憶持久地維系下去。如何對待社會記憶,關系到它被個體與社會保存的形式如何被影響。即便存在不同的維度,但社會記憶保留與維系的方式仍然可以統一在群體當中的個體及其社會性當中。也就是說,個體對于現有生活空間的建構、行為方式以及與其他成員的交往方式,隱含了他們對集體文化性格的理解,以及對社會記憶的甄別。揚·阿斯曼(Jan Assmann)從定義之初,就將社會記憶的維系寓于特定群體的文化性格(cultural identity)之中,而這種文化性格不僅需要群體層面上的反思、建構和重組,也規定了群體的成員有能力和義務來保留屬于特定文化性格核心內容(concretion of identity)的那部分記憶。

作為研究者,需要站在社會記憶的親歷者和建構者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站在“客觀公正”的平臺上,對研究對象進行抽象的概括與歸納。這也是本研究選擇“新市民”群體日常生活的展開方式作為社會記憶維系方式的出發點。在筆者的訪談過程中發現,盡管農民在城鎮社區擁有更好的生活條件,但對于以往的生活和原來村里事情的講述依然清晰、深刻乃至留戀。對于現在居委會所組織的社區集體活動表示理解,但仍然保持不關心和不知曉的被動狀態。究其緣由不僅是農民社會記憶的歷史牢固性,而且也蘊含著鄉村記憶框架在城市記憶空間的難以兼容。這兩種特點都可以通過農民在城市記憶空間中維系鄉村記憶和建構社會記憶的特殊方式中集中體現。2015年以來,筆者多次參與覆蓋全國多個省市的針對農村城鎮化和農民市民化的實地調研,依據訪談與問卷調查收集的資料,選取了一些富有代表性的經驗材料,并通過這一群體成員對于日常生活的敘事、集體儀式的操演、生活空間的再造和對新的市民身份背后話語的思考這四個方式,來展現這一群體社會記憶建構方式的特殊性所在。

1.生活敘事

社會記憶的建構大都依靠文字、圖像等文本性歷史的沿循,也有記錄口述敘事等非正式的展現方式。在社會記憶多元化的建構模式交叉中,有學者在針對大都市棚戶區居民生活記憶研究中提出了“第四種文本”,即給予受訪者盡可能多的、自由的敘述空間,并在記錄和編輯過程中自覺地減少“他們的敘述”被扭曲的可能。這對于調查者在聽取“村改居”人群的敘事乃至傾訴提供了條件標準。而對于被調查者來說,對于之前生活、鄰里關系、社會交往的敘事,往往采用一定的情感化修辭,以此來塑造對之前生活留戀的社會記憶。同時不斷強調生活方式,來顯示自己如今的生活跟城里人仍有不同。

“我不能去市里,我一去市里頭就發暈,感覺東南西北一下子都分不清,感覺空氣都跟我習慣的不同,我都要趕緊逃回來,一進村口,我整個人都舒服了,我感覺我終于回來了。”(訪談編號:SH-D-2015041803)

在自由的話語環境中對以往生活和現有生活的情感夸大,來自于受訪群體社會記憶當中對于二者身份的區分,由此帶來當下自我認同的區分。雖然農業轉移人口已經在居住空間上完成了城鎮化,但他們仍舊保有作為農民身份的社會記憶,這也是他們內心所能夠掌握與尋找安全感的記憶資源。依托這種資源,他們便掌握了向外界訴說心酸與表露情感的“話語權”,從而主導社會記憶的生產與再生產。

2.儀式操演

雖然住進了社區樓房,但“新市民”仍然保留著之前在農村的儀式習俗及其操演方式。筆者在浙江省德清縣Z動遷安置社區對居委會人員訪談時了解到,該社區雖然交通條件便利,周邊餐飲娛樂等場所和設施齊全,但搬遷來的農民幾年來仍然保有著自家紅白事要在村里宴請全村的習俗。為此,居委會專門仿照原來的鄉村禮堂建造了帶有頂棚的社區禮堂,以供他們組織各種儀式活動。

“我們有個文化禮堂,我們一年365天大概300天都有活動的,大多數都是我們村民在那里擺酒席。……大家不習慣去別的地方吧,城里人的那一套也搞,你看我們門口結婚的也要做一個大海報,上面是拍的婚紗照。辦喜酒嘛還是要在這里面來辦。”(訪談編號:HZ-Z-20151121001)

這種儀式的操演方式已經成為“新市民”記憶中日常生活形式的一部分。站在“他者”的角度來看,這種生活空間維度與記憶時空維度的同時展開造成了強烈的感官反差,看似是習慣與觀念不同所致,但實質上反映了社會記憶鮮明的層次性建構過程。一方面,在動遷之后,農民接受了生活行動的操演新環境,改變了原有社會記憶中應有空間條件;另一方面,農村習俗儀式操演繼續保留著原有社會記憶,對于自身農民身份的持久認同仍扎根在社會記憶之中,并成為富有情感色彩的變量,影響著個體的行為,以及在新空間場域下社會記憶的建構過程。

3.空間再造

作為一個物理場所的空間存在,又是一個抽象的存在,是一套意義與符號的系統再現。在筆者實地調查的過程中,所見的新市民將個體生活空間按照記憶中鄉村家居內容進行再造的狀況數不勝數。這些物質化的空間信息既折射出居民對于鄉村的記憶已然內化,又反映了作為社會記憶生成裝置的生活空間又被重新建構,以此為根據產生的社會記憶也必然會受到新形式的空間化建構。這種重新定義的功能、更為豐富的內容以及更加沖突的感官形式使記憶的客體受到更為強烈的情感刺激和記憶體驗。將這種個體化的記憶渲染放置于理性的集體記憶框架之中,“鄉愁”也便應運而生。

雖然社會記憶的保留與建構需要生活空間的保存,但需要關注的是,在不同環境之下的空間再造過程本身便帶有一定的符號意義。城市居民對居住空間的鄉村化改造往往被視為一種不牽扯價值判斷的選擇,而對于新搬入城市的農民,這種改造就帶有長期形成的社會記憶與個人情愫。“我們也難得去上海的(這里的上海指的是上海中心城區),我們在這里住著也習慣了”(訪談編號:SH-D-20150730003)。對于新市民來說,此時的生活空間就成為象征著這一群體鄉村社會記憶的特殊“紀念空間”。社會記憶的回放與重構便蘊含在這種新市民對于生活空間再造的過程之中。

4.身份話語

在社會學研究的話語體系中,弱勢群體往往代表經受了苦難,而他們的話語、情感都應該得到疏通、表達,形成其自身真實、質樸的話語空間。然而,這種富有個體主體性的話語往往與官方敘事有著明顯反差。對于失地農民來講,這種反差表現在其對現今的生活條件、人際關系、生計方式等多方面的不適應,而多數人將這種不適應歸咎于對地方政府安置政策不滿意的態度上。權力所建構的城鎮化社會記憶是基于農民的戶籍轉變、收入提高、生活方便等政策落地效果的歷史調查事實,但其概括性的內容無法兼容個體以及少數個體組成的集體記憶。雖然有著集體無意識帶來的權力污名化,但在大眾觀念與失地農民的自身意識當中,他們無疑是相對于國家權威與政策權力的弱勢群體。這種集體性意識框架的建構也使得他們對社會記憶的敘事往往會帶著針對權力建構的主體性對抗色彩。

“所以有時候上面政策太一刀切,我們有的時候想不通。我們這里有點傳統的,老人過世要鄰居幫忙的,其實也是一種孝心嘛。現在有規定村干部不讓叫,那我就說那以后村干部家里面老人過世,連棺材都沒人抬的,搞得我們村干部是外星人而不是地球人嘞。我感覺我們幾十年下來,政策變化太大,今年這樣明年又不這樣搞了。”(訪談編號:HZ-Z-20151121001)

除了意識對抗,經驗性集體記憶框架中的個體在面對權力建構的社會記憶話語時,也會采取游離之外的“逃離”行為。本雅明(WalterBenjamin) 認為以一種心不在焉、絲毫不帶盤算的方式拾取生活片斷的人,意味著某種正在發生的事件可以點燃有關過去的記憶,而過去與現在之間這種偶然的聯結,正可以破壞過去傳統的壓迫。一部分轉為“新市民”的失地農民雖然仍保有農民角色認同,但并沒有與權力發生直接的對抗。他們選擇“逃離”兩種記憶內容,按照自身的喜好來消費社會記憶,而他們往往可以找到最適合自身的生活方式。

“以前家里有點地,那種生活倒是蠻輕松,可是生活也是緊巴巴的,所以才到廠里學了手藝。現在過來了,沒有地了,那時候在廠里天天干活以為也就這么過了,沒想到現在做窗簾還能在城里開個小店過得還不錯。……我店里的都是以前跟我一起在廠里的,我老公都過來跟我一起做了,你說做得好不好嘞”。(訪談編號:SZ-Y-20151104003)

三、城鎮化進程中農民社會記憶的邏輯和特征

城鎮化引領的鄉村社會變遷本身具有強烈的復雜性,即社會優化與社會弊病并生、社會進步與社會代價共存、社會協調與社會失衡同在,這些特點深刻地體現了鄉土社會傳統記憶力量的時代沉浮。正是在這種復雜多變的形勢之下,無數個被城鎮化進程轉變的個體生命歷程被聯系在一起,最終形成富有鮮明邏輯和特色的農業專業人口群體的主流社會記憶。這種記憶的框架建構和內容生產,不僅源于這一群體自身伴隨城鎮化的時空歷程及其結果的認識,也受到權力主導下由“農村”到“城市”環境因素的變遷對社會記憶造成的進階影響。

(一)權力記憶的解構與農民對市民生活的再認識

在權力觀下的社會記憶研究中,存在著民間記憶與官方記憶的對抗性視角。雖然不似“權力建構的社會記憶只是一種系統性的文化抑制(systematic cultural repression),它只是一種描繪事態和諧的幌子(guise of reconciliation)”這種說法一樣如此過激,但多數研究都表現為以個體經驗為基礎的“私人敘事”與以群體抽象為基礎的“宏大敘事”構成的一對相互緊張的對應關系。換句話說,經驗的記憶與歷史的記錄存在既互補又對立的關系。哈布瓦赫將集體記憶與集體框架視為個體記憶的決定性存在,但他也未否認作為集體成員的個體記憶主體性。個體與群體的經驗記憶往往會對歷史與社會記憶的敘事加以修正和補充,通常這對于被賦予權力色彩的歷史與社會記憶來說是帶有明顯對抗意味的。但社會記憶、公共記憶為現代政治認同提供了所向披靡的利器,其代價則是真實存在的個體記憶被湮沒,記憶的原初意涵和本真特質被抹消。正如經驗與理論往往有所差異,權力造成了社會分層,形成有差異性的歷史生活和歷史敘事,從而與官方線性的歷史敘事相對。因此,個體記憶內容與社會記憶的建構也有著看似無法彌合的鴻溝。

改革開放以來,城鎮經濟發展無論在速度還是效率上都明顯優于農村,農民不斷渴望過上像市民一樣富裕、穩定的生活。加之我國城鄉二元的戶籍政策造成了農民與市民在各種福利與保障上的長期分野,農民們也愈加費盡心思地想擠進市民“吃皇糧”的體面生活。政策權力話語的反復講述,以及對于事實載體的目睹,使農民對于“市民優于農民”的集體記憶認知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使這種認識和思維模式長期印刻在集體意識之中,并隨著農民特有的血緣、地緣與文化關系模式保留下來。對于市民美好生活的認知和向往形成了長久以來農民社會記憶中對于城市認知的基本框架,對“城鎮化”及其所代表的權力內涵的信任與期許主導了這一框架下社會記憶的基本內容。作為農民群體本身,在這類記憶的影響之下發掘了許許多多“進城發家致富”的個體實例,同時其他個體也希望自己可以在集體其他成員的贊許與認可下,去尋找屬于自己的有意義的生活方式。農民個體記憶便在這種集體記憶之中尋求到了歸屬與認同感。

福柯曾言,“記憶是斗爭的重要因素之一……誰控制了人們的記憶,誰就控制了人們行為的脈絡……因此,占有記憶,控制它,管理它,是生死攸關的”。國家權力以及受其影響形成的時代風氣不僅影響著歷史的保留或抹煞,還左右著農民對集體記憶的選擇,以及記憶的保存與否等抉擇。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以及農民總體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已經成為“市民”的農民所經歷的市民生活與長久保留的集體記憶內容大相徑庭。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從官本位的角度來考量制定的諸多政策,對農民市民化來說是一種顯性的阻力,這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民對于“城鎮化”的認識。以“社會忘卻”來抵抗被權力所把控的“社會記憶”,向來是作為一種抵制權力橫行的手段存在的。對于如今一代的“農轉非”來講,“城鎮化”對于他們的意義已經遠非當年的樣子。而如今他們所把持的,是自己所親身經歷的“城鎮化”意義和記憶系統。對于國家權力所建構的“城鎮化”社會記憶的再認識也影響了他們記憶的建構過程,從而促成了新的社會記憶框架形成。雖然這種個體親歷的記憶敘述是少數存在的,但其所敘述的主觀感受并未掩飾客觀存在的歷史事件。這些在權力所建構的社會記憶系統中需要被“忘卻”的內容往往在“新市民”的社會記憶系統之中更加“顯眼”,并作為“社會文本”左右著大多數新市民對于“城鎮化”的記憶敘事。

(二)農民缺乏張力的社會記憶空間

農民“市民化”當中的諸多觀念問題并不能用“城鎮化”的經濟思維予以理解。有學者將市民化過程中產生矛盾的原因歸結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需求和社會效益,與地方政府接納市民化的能力、動力與社會成本之間的矛盾。然而在現實當中,農民在“城鎮化”之后,對于市民生活的理解與之前農村生活的新認識是無法通過量化的過程而歸納的。對于市民生活全面內化,體現的是農民心理認知與記憶空間的張力,這也是“市民化”進程的尺度。

雖然農民住進了城市,但是他們似乎并未意識到自己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了,反而開始對自己農民的角色有了極為深刻的認同。他們雖然改換了生活空間,但保留了以往生活、社會交往和認知方式。鄉村生活的社會記憶框架造就了農民幾乎固定不變的社會記憶體系和內容,即使與城市居民生活在一起,他們仍然會保有記憶當中那份對二者身份的不同理解。這些記憶使農民預設了城市居民群體對于進入其生活場域農民個體的陌生感和排斥性。因此對于進入城市生活的農民來說,即使并未對新的生活空間感到不適,但也無意主動進入到市民角色體系,甚至表現出 “擔憂”乃至“恐懼”。“我們跟他們(市民)能有什么交往啦,要么去收租,說到底我們就是赤裸裸的金錢關系呀”(訪談編號:SH-M-20150418002)。 對于已經進城居住的農民,他們要做的是從市民生活的角度,內化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正如哈布瓦赫所說,“集體記憶的框架使這個群體不必熟悉這些記憶。只有把我們置于他人的位置,才能對這些記憶進行思考”。

(三)農村集體利益共享意識的解構

集體化經濟模式在我國農村具有漫長的歷史,并嵌入到了農村社會運轉機制之中。農民對于“集體”的話語、記憶和體驗,使“集體”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仍然是重要的生產生活依托以及價值歸屬,這無疑會產生強有力的歷史和傳統慣性。集體化的農業生產使農民建構起了“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集體記憶框架。農業的集體化也在那一特定的時期使主流意識形態的共產主義理想與農民的“大同”理想成功接合,在重新建構農村社會的同時也重構了農民的心靈。在集體化的農村生活方式之下,一方面,農民在政治上堅定地擁護政府對于農村的政策支持和集體領導,同時也享受作為農業產業國家 “社會主人” 的權力地位;另一方面,在生活上也獲得了集體的生活資料和社會資源。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農民不斷遷入城市生活使現代城市的個體性特征逐漸深入到農民的集體性之中。雖然這種對于農業集體性社會記憶的保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農民階層的內部分化,但是村、居之間截然不同的組織管理模式使集體性記憶之中的利益共享形式難以再次被復制。

“(現在)村賬鎮管,除了過年過節發點東西啊什么的,現在一分錢都不讓發。像我們原來村里面條件好一點,我們對老年人,過年發點水果啊,中秋發點月餅啊,這兩年好一點,前兩年被村民罵的,村民說,村里窮成這個樣子啦,連月餅也不發啦?其實也是沒辦法”。(訪談編號:HZ-Z-20151121001)

此外,取得土地自主經營權的農民開始大規模地進城從事工業制造、服務銷售和房產租售等行業。一些就地城鎮化的村落也依托內部的資金、土地等要素,采用村民入股的方式搞起了多元化的資產經營。一方面,這種產業形式的改革使農民職業得以改變,從事農耕勞作的職業農民數量大幅減少。城鎮化帶動非農化的產業改造使農民的集體記憶無法再以農業生產的身體實踐形式保留下來。從原有的家庭、親緣和集體權利下解放出來的老一代農民,逐漸喪失了集體化的社區認同和道德意識;現代農村的產業形勢和農民理性的職業選擇也使新一代的農民喪失了集體生產的農耕勞作身體感知。另一方面,城鎮化帶來的農業經濟改革使農村的集體社會資本不再受到封閉的地理條件或村落界限的限制,農民集體記憶當中對村落的認同也隨著集體資本的分散而逐漸消解。

(四)現代城市社區的工具性建構

在當代中國,多數農村社區仍是以集體經濟、小農經濟為基礎,以宗法禮俗、親緣關系等為聯結紐帶,成員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幫助,以家庭為“元單位”結成的牢固共同體。農村社區成員依托這種內部關系的結構形式,建構出了具有獨特鄉賢特色和親緣關系的社會記憶內容。嵌入在鄉村社會中的社會記憶,一方面,通過風俗民約整合了鄉村秩序和村落治理機制運行的框架,從而把分散的個體村民與家庭建構為“差序格局”型共同體;另一方面,也是個體村民在離開農村社區共同體之后,仍然對鄉土秩序產生認同和歸屬。

在中國的社區建設背景下,國家對社區成員的組織動員效率和管理需求決定了城市社區的基本性質是工具性的。在城市社區當中,受封閉的居住和交往空間條件所限,社區居民個體之間的關系往往需要一定的共同利益動員條件或領導組織形式來建構起共同意志。作為一種集體行動的社區治理,已經成為了居民和當地組織參與地方性社會生活,維護和促進當地社會福利的重要途徑。但基于達成目的和解決問題的社區治理行動背后的工具理性判斷,雖然使作為集體成員的社區居民產生對城居住共同體的認同和責任,但成員之間仍缺少附加的情感聯結。對于遷入城市的農民來說,其社會記憶仍保留在血緣和親緣的鄉村記憶框架中,加之如今動遷安置區多村整合與同村不同期動遷的現狀,使農民的身份建構與地方空間建構之間無法存在于同一體系之中。農民認為在屬于自身社會記憶內容的認知中,他們參與的城市社區集體行動已經突破了傳統的固定地域邊界。尤其是在以社區公共性為最終指向的“轉型社區”環境中,居民在意識中和記憶中尚未達到“公”與“私”互嵌的公共性深度,對于“私”的偏愛仍然大于對于“公”的尊重。同時,尚未完全斷裂的原始社會關系網絡,也使個體保持著記憶中的行動慣性。即使農民居住在城市,他們仍然會尋找原來的親緣長輩以及“鄉賢”來商議和決斷。

 “除了有什么事情,什么醫療保險什么的,還是要跟村委會(聯系),其他事情還是要靠自己了,現在不都是這樣嗎?親戚拉親戚(一起商量)”。(訪談編號:HZ-Z -20150730003)

農民將這種特殊的記憶框架和情感認同方式帶入了城市社區,使他們對與不再熟悉的其他社區成員參與集體活動時產生了拒絕和猶豫的態度,這一定程度影響了作為權力主體的基層政府行使部分社區建設的職能,但同時也為引導農民市民化的進程開辟了新的視角。一些動遷安置社區依照合法化程序,探索組織具有鄉村特色的“鄉賢會”,發揮其動員組織的優勢來定期召集村民議事和決策,以及為社區治理和建設籌措資源與調解矛盾。

四、總結與討論:“理念”與“意象”交錯下的社會記憶維系

傳統的社會記憶研究范式,通常將某一社會歷史事件的發生或者集體實踐的參與作為社會記憶的觸發點,包括國家對于二戰后對大屠殺死難者的公祭,或是知青對于自己青春時代的追憶。無論以何種方式對記憶的重放,都反映出社會記憶擁有者對當時事件的理解和當下社會的認識。集體記憶和社會記憶作為一種建構性的存在,它不僅要求個體具有足夠的理性和意識,也需要集體實時地進行反思。正是這種個體和集體的張力在記憶中的不斷貫穿和作用,使“個體記憶隨著我們在集體中或集體間(不同群體及其聯系)的位置變化而變化”,才使不穩定的記憶不斷地推演和變遷。哈布瓦赫將“理念”和“意象”這兩個具有不同的時間特性概念,通過個體情感的投入與集體理性的整合,建構成了“集體記憶”的張力和動力。基于此,“集體記憶”也就形成其獨特的變遷機制:個體與集體通過情感投入“理念”使“集體記憶”變得更加遲滯;個體反思“意象”造成“集體記憶”的分化,而集體也通過理性控制“集體記憶”的分化使超前的時間慢下來;遲滯的時間和超前的時間在節奏上定期或不定期的統一是“集體記憶”維續的關鍵。

基于此,“新市民”群體的集體記憶,包含了農民在轉為市民身份后,通過并未改變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模式,在新的市民生活空間重構了原有的鄉村記憶內容。無論是個人記憶、集體記憶,都在不同維度上對身份的建構產生著影響。而記憶建構身份的過程將過去與現在緊密聯系在一起,將過去的事物在新的環境中賦予新的意義,從這一點上講,它是一個具有充分主體性的行為過程。“個體在塑造自己的身份時必然要求我們找出能說明‘我們’認為這是‘我們’的一連串事件。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我們從無數的經驗中篩選一些我們認為可面對今天的事實,同時我們又根據事實的重要性來決定我們的篩選。記憶就是這個篩選作業的產物”。城鎮化后,“新市民”逐漸接受了新的身份內涵,并以“市民”的集體理性規約著集體記憶的重構;但同時他們對原有“農民”身份也有了更多的情感投入,因而在原有集體記憶中塑造更加不易改變的內容,使已成為“市民”并已接受新的市民生活空間的意象在新的社會框架中沉淀放緩。在集體理性控制下的意象保持了毫無斷裂感的延續性;同樣,紀念性的儀式或生活方式加強了個體對理念的情感投入而使理念保持遲滯的時間。正是這二者在多重平行線上的不斷重合與統一,促成了“新市民”集體記憶的不斷延續。

與此同時,在我國特定的國家組織形式和社會管理體制當中,城鎮化作為一種經濟推動社會發展進程的必然產物,不斷以通過國家權力制定的相關政策,及其在具體條件下的實踐行動來不斷體現經濟發展規律及其動能。相對應地,在政策的實施中也持續影響著農民的生活和命運。基于社會文化建構起的農村的“鄉村性”與國家權力所建構的城鎮化后新市民生活意象的不同,使農民的生活實踐和行為觀念游離于城市社區居民的組織模式和生活方式之外,同時也在以自己的方式不斷嘗試對原有社會記憶內涵進行擴展。中國的城鎮化歷程離不開國家權力的施力,但農民對不同階段城鎮化的國家政策引導也有著截然分明的認識。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不斷進化的農民經濟理性已經在逐漸改變其原有社會記憶當中對于“城市意味著財富”的內容,農民覺悟的提升也使記憶當中對于城鎮戶口、城市生活和非農職業的強烈向往得以淡化。然而在這種轉變之下,一些冒著忽略和違背農民經濟理性、身份政治,以及破壞農民生活方式的風險強制推動的“被城鎮化”進程,顯然會使進一步的市民化更加舉步維艱。“被市民化”的農民往往在城市的樓宇中保留原有的生活空間樣貌、集體行動模式和關系維系方式。一方面是用這種方式來留住富有認同感和感情的社會記憶理念,另一方面,通過這種社會記憶的維系方式,建構出一種與權力所建構的城鎮化和市民化記憶構想大相徑庭的現實記憶意象,以此來表達與權力所建構的記憶話語相對應的“記憶抗爭”。

在城市中心主義的影響下,由“傳統”到“現代”的社會進化論影響著國家權力對于城鎮化走向的引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大發展的主旋律,使農村被貼上了封閉、落后和亟待改革的標簽。國家權力生產和建構城市優于鄉村的話語體系,并進一步影響了整個社會形態和個體選擇。與此同時,伴隨城鎮化的地區工業化和產業化進程也逐漸替代了傳統的農業經濟體系。一切似乎都昭示著 “村落” 將要在城鎮化的浪潮中走向終結。但對于村落共同體的成員來說,經歷了城鎮化的鄉村社會記憶卻嵌入了農民的集體意識和個體的生命軌跡。因此,市民化的進程不能套用城鎮化 “農村—城市” 的單一轉軌模式,而應考慮農民集體記憶在時空維度中的 “線性”過渡。農民的市民化過程仍 “需要 ‘過去’來進行自我定義”。對于市民化的要求,也不能以傳統的市民標準一概而論,要從農民鄉村記憶中的生活方式、關系網絡、地方習俗、倫理觀念等日常生活中的社會要素中去尋找農民個體和群體市民化演變的軌跡和可能的答案。

作者簡介:何威,男,華東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博士后。文軍,男,華東師范大學 社會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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