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南寧鄉為例
摘要:依據湖南省寧鄉縣9個村273個有效樣本,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民滿意度調查研究。研究結果表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活躍和豐富了農民文化生活,但存在設施更新相對滯后、特色服務相對缺乏、農民利用不夠充分等問題。對此,通過健全保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發展特色服務等舉措,切實滿足農民需求,從而提高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廣大農村的實施效果。
關鍵詞: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效果;滿意度;農民需求
1 引言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于2002 年 4 月正式啟動,是黨和國家實施的四大重點文化惠民工程之一。它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內容覆蓋到各個生活領域的優秀文化信息資源進行數字化處理和加工整合,依托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共文化設施,通過以互聯網、政務外網、衛星、有線電視/數字電視、光盤、移動存儲等新型傳播載體傳遞到城市社區、農村鄉鎮等廣大基層單位,最大限度地實現優秀文化信息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共建共享。[1]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當前信息化背景下,實現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和豐富農民文化生活的基礎工程。該工程自啟動以來,七次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接連被納入國家“十一五”、“十二五”發展規劃,在廣大農村得到大規模實施。現已初步建成了層級明確、互聯互通、多路并進的六級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其中省級分中心的覆蓋率達100%;縣級支中心的覆蓋率達99%;鄉鎮基層服務點的覆蓋率為83%,村級基層服務點的覆蓋率達99%。[2]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廣大農村實施最終是為了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實施效果到底如何,農民對此最有發言權。那么,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否滿足了農民的實際需求,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農民的實際需求。對這些問題回答,有利于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的要求,有利于促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農村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基于此,本文調查分析了湖南省寧鄉縣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的滿意度。
2 調查對象與方法
2.1 調查對象
2015年2月,調研隊赴湖南省寧鄉縣調查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農民滿意度。寧鄉縣隸屬于湖南省長沙市,原國家主席劉少奇故里。2013年,在全國首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區創建驗收中,長沙市獲得了“全國第二、中部第一”的好成績。寧鄉縣始終堅持以文化強縣建設為目標,積極創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公共文化設施,提升政府服務效能,著重突出地方特色文化,公共文化服務創建工作獲得了省、市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2015年成為湖南省首批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創建省級示范區。寧鄉縣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尤其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中具有代表性。
2.2 調查內容與方法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民滿意度是指農民在接受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所提供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后產生的實際感受與其期望相比較的程度。本次調查的內容包括《受訪者的基本情況》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農民滿意度評價打分表》。前者包括農民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類型、收入等,后者從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服務機制、服務人員、服務成效等五個方面設計19道農民主觀感受回答題目。每道題的選項是根據Likert 5級等距量表,設計5 級態度即:非常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很不滿意。本次調查將寧鄉全縣33個鄉鎮按照人口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層,從各層隨機抽取1個鄉(鎮),即老糧倉鎮、雙江口鎮、金洲鄉。每個鄉鎮隨機抽取3個村,每個村選取不少于30戶的居民作為調查對象,發放問卷303份,獲取273份有效樣本,有效回收率為90.10%。本次調研活動主要采取個人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為保證問卷調查在實施中具有較高的填寫質量、回收率和有效率,本調研采用了代填式問卷調查方式,即采取一問一答的方式幫助受訪者代為填寫問卷。
3 調查結果分析
3.1 受訪者基本情況
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如下:(1)性別構成。被調查者中,男性為136人,占49.82%;女性為137人,占50.18%。這表明,隨著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農村的大力實施,農民無論男女對此共同關注和認可。(2)年齡構成。被調查者中,20歲以下為17人,占6.23%;21-30歲為84人,占30.77%;31-40歲為68人,占24.91%;41-50歲為70人,占25.64%;51-60歲為26人,占9.52%;61歲以上為8人,占2.93%。因為接受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需要一定的新事物接受意識和信息化能力,中青年農民在此方面的優勢比較明顯,利用能力較強。(3)文化程度。被調查者的學歷分布為,小學及以下12人,占4.40%;初中137人,占50.18%;高中76人,占27.58%;大專以上48人,占17.58%。除了大專以上比例有所偏高外,其他比例基本與我國教育狀況一致。寧鄉縣毗鄰省會長沙,農村經濟相對發達尤其休閑農業、現代農業發達,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畢業后回鄉創業和就業。(4)工作類型。被調查者從事的工作類型為,種植業112人,占41.03%;養殖業15人,占5.49%;外出務工90人,占32.97%;個體經商30人,占10.99%;其他26人,占9.25%。寧鄉縣作為長沙的“后花園”,具有地緣優勢,農村產業實現了良好轉型,結構不斷優化。絕大多數農民在家鄉就業創業,他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利用相對充分。(5)收入情況。被調查者家庭人均年純收入分布為,5000元以下12人,占4.40%;5001-10000元63人,占23.08%;10001-15000元95人,占34.80%;15001-20000萬元69人,占25.27%;20001元以上34人,占12.45%。這與《湖南統計年鑒2014》公布的寧鄉縣農民可支配收入17894元基本一致,遠高于全省的8372.1元。農民在收入的達到一定水平后,將對文化需求提出更高的要求。
3.2 受訪者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滿意度評價
3.2.1 受訪者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服務設施評價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設施是實現文化信息資源在服務主體與服務客體之間有效相互傳遞的載體。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要為農民群眾提供一定的文化服務,必須具有固定的場所和相應的硬件設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設施具體包括支持視頻點播服務器和軟件、計算機存儲和衛星接收設備,服務站點距離遠近,服務站點面積和功能分區等(吳建國[3],2008;張照龍[4],2013;林艷蕾[5],2015)。筆者主要從服務站點遠近、服務站點環境、服務終端設備、服務軟件系統、服務網絡性能等5個方面調查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設施的滿意度。由表1可見:(1)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遠近的滿意率為60.8%,不滿意率僅為9.2%,這說明寧鄉縣農村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點布局比較合理,注意考慮居住相對分散的農民方便接受服務。(2)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環境的滿意率為53.8%,不滿意率為22.4%,這說明寧鄉縣農村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點室內面積、設施布置、功能劃分等環境舒適度達到一定水準,但仍需進一步改進。(3)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終端設備的滿意率為29.6%,不滿意率為33.4%,從某種程度上講,寧鄉農民對服務點配置的電腦、投影機、音箱等信息終端設施數量和質量不太滿意。(4)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軟件系統的不滿意率僅為10.6%,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農民在瀏覽文化信息資源中,比較認可操作界面、相關軟件系統。(5)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網絡性能的不滿意率高達44.4%,也就是說,農民對服務點的網速、信號穩定性等方面很不滿意。總之,寧鄉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的遠近、環境比較滿意,對服務終端設備、軟件系統、網絡性能不太滿意。這主要因為,信息化發展日新月異,電腦硬件、軟件、網絡性能等信息化設施更新周期越來越短,農村在此方面明顯滯后于城市。而寧鄉縣毗鄰湖南省會長沙,許多村民在長沙市內務工,經常往返城鄉,更能深刻感受城鄉之間在網絡性能、軟件使用、硬件配備等方面的巨大差異,他們也希望在鄉下也能夠擁有像城里一樣的信息化終端、服務系統、服務網絡。
表1 對服務設施滿意度評價
3.2.2 受訪者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服務內容評價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內容就是向民眾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化信息資源,直接影響民眾期望與需求的滿足程度。學者們認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內容就是向民眾提供各種形式、各種類別、及時更新、滿足個性需要的文化信息資源(郭平、張楚婕[6],2007;李少惠、王丁翔[7],2012;徐麗曉[8],2014)。從資源的種類、資源的形式、資源實用性、資源的更新等4個方面調查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內容的滿意度。由表2可見:(1)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提供資源種類的滿意率為58.9%,不滿意率僅為9.1%。在訪談中進一步得知,文化信息資源涉及生產生活各個方面、各個領域,農民對此比較滿意。(2)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提供資源形式的滿意率為57.9%,不滿意率為15.1%。可以說,農民對文字、圖片、聲頻、視頻等各種形式的文化信息資源比較滿意。(3)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提供資源實用性的滿意率為48.3%,不滿意率為20.5%。農民十分渴望文化信息資源能夠在生產生活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此方面沒有很好地滿足農民的期盼。(4)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提供資源更新的滿意率為32.3%,不滿意率為36.6%。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信息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信息更新還不能夠滿足農民的實際需求。總的來說,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農民在文化信息資源數量、種類、質量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高,這直接影響到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內容的滿意度。
表2 對服務內容滿意度評價
3.2.3 受訪者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服務機制評價
服務機制關系到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能否正常高效地運行。管理制度規范、服務形式多元化、表達渠道暢通、反饋回復及時等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機制創新應該達到的基本目標(郭平、張楚婕[6],2007;邵潔[9],2014;肖希明、曾粵亮[10],2015)。筆者從管理制度、服務范圍、需求表達、反饋回復等4個方面調查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機制的滿意度。表3顯示:(1)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管理制度的滿意率為63.7%,不滿意率為9.3%。也就是說,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的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其執行能夠考慮到農民的實際需求,農民對此比較滿意。(2)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范圍拓展的滿意率為38.1%,不滿意率為19.8%。被調查的一些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經常舉辦的信息技術培訓、農業生產技術講座、政策法規宣傳等活動,拓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范圍,滿足農民多方面的需要。但仍有相當一部分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開拓創新不夠,服務范圍很有限。(3)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需求表達渠道的滿意率為45.4%,不滿意率為21.2%。農民可以通過網上留言、打電話、發郵件等多種途徑表達自己的需求,因此比較滿意。但是,有一部分農民不知道如何進行網上留言、發郵件,打電話又需要話費,因而表現出不滿意。(4)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需求回復效率效果的滿意率為45.4%,不滿意率為19.8%。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省、縣、鎮、村都建立相應機構,能夠及時性、有效性地回復農民的反饋信息。不過,農民信息需求往往涉及到農業技術、產品供銷、社會保障等各方面,而在信息資源相對分割的現實中,文化部門難以有效回復農民的信息需求反饋,從而導致農民不滿意。
表3 對服務設施滿意度評價
3.2.4 受訪者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服務人員評價
高素質的服務人員是提供高質量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的重要保證。從專業能力、服務意識、管理能力、技術培訓等方面加強服務隊伍建設,才能培養出一批理論水平高、實踐能力強、貼近群眾、精通農村文化管理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人員(郭平、張楚婕[6],2007;胡智鋒、楊乘虎[11],2013;邵潔[9],2014)。筆者從服務態度、管理能力、專業能力等3個方面調查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機制的滿意度。表4顯示:(1)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人員服務態度的滿意率為51.7%,不滿意率為17.9%。寧鄉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人員很大部分是由熱心農村公益服務的退休教師、村民等擔任的,他們工作態度認真、積極主動,農民對此比較滿意。當然,也有一些服務人員的選定面臨“臨時找來的,誰不干了,再找人”的尷尬局面。這些人員的工作態度一般都存在問題,引發農民的不滿。(2)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人員管理能力的滿意率為59.7%,不滿意率為9.2%。寧鄉縣建立了村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人員考核制度,也對服務人員進行相關管理培訓。服務人員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中能夠按照相關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工作,表現出較強地管理能力。(3)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人員專業能力的滿意率為33%,不滿意率為35.2%。雖然寧鄉縣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人員進行了一些信息技術、圖書情報、公共文化服務等專業知識培訓,但由于相關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訓練、文化水平較低以及年紀偏大而接受能力較弱等,他們專業能力仍然不能滿足農民需求。
表4 對服務設施滿意度評價
3.2.5 受訪者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服務成效評價
服務成效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產生的效果。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服務成效可以通過民眾的認知度、接受度、使用情況以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衡量(王麗華[12],2010;郭小玉[13],2013;張新鶴、楊菲、楊玉麟[14],2014)。筆者從農民接受程度、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3個方面調查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成效的滿意度。表5顯示:(1)農民認同、接受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的比例為63%。寧鄉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已成為農村公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民接受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載體。(2)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的經濟效益的滿意率為46.9%,不滿意率為27.1%。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提供的有關信息為農民從事生產、銷售等經濟活動提供了一定幫助,但針對性不足。(3)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的社會效益的滿意率為52.4%,不滿意率為26%。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農民的文化生活,提升了農民文化生活品質,促進了鄉風文明(減少了賭博、偷盜、迷信等不良風氣)。不過,有的村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點成為農民打牌、聊天的場所,其“文化資源”利用率比較低,對鄉風改善的效果不明顯。
表5 對服務設施滿意度評價
4 基本結論與政策建議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作為一項公益性的文化服務項目,在各級政府積極推動下得到了較好地實施,拓展了農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務的途徑,豐富和活躍了農民文化生活。但也一些不足:其一,設施更新相對滯后。信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信息產品更新換代的時間越來越短,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站的信息化設施和傳送網絡更新相對滯后,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信息化設施需要。其二,特色服務相對欠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重視提供常規服務,忽視發展特色服務。這使得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難以滿足不同地方、不同個體特征農民的差異性需求。其三,資源利用不充分。由于宣傳教育不到位,農民不能充分認識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的意義,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提供的服務缺乏興趣,導致不少文化信息資源無人問津。這最終使得農民對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總體滿意度評價不高。
對此,本文以提高農民滿意度為切入點,提出以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效果提升的建議。
(1)健全實施保障機制。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持續投入,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有效實施的基本前提。通過人才隊伍建設、資金籌措、設施維護與更新等各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健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的保障機制,促進人才隊伍素質提升,確保資金持續投入,保證設施的有效維護與及時更新。鼓勵各地根據自己實際,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中引入社會資本,探索高效的運行模式。同時,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中,注意整合農村信息服務站點、農家書屋、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站點等各方面的資源,防止重復建設,減少資源閑置和浪費,打好農民公共文化服務的組合拳。
(2)加強對農民的宣傳引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一項以現代高新技術為手段進行文化傳播和信息共享的服務,是一種新事物。農民思想相對保守、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新事物的接受意識和能力相對較弱。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應該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培訓以提高其掌握、使用信息技術的能力,樹立利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農民典型,在廣大農村營造積極主動利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良好氛圍。農民不僅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受益主體,也是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主體。引導農民積極參與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幫助農民在共享別人優秀文化信息資源的同時推介本地區優秀鄉土文化,從而實現優秀文化信息在全國范圍內的共建共享。
(3)注重個性化服務發展。不同地方、不同個體特征的農民對文化需求是存在差異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的部門應該改進與農民溝通方式,傾聽農民心聲,了解農民的真實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打造特色服務,幫助農民通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獲取生產中所需的各種信息,實現增產增效。充分考慮不同個體特征農民的需求,向農民提供個性化的文化信息資源,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貼近農民的文化生活,具有多元化、多層次的特點。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湖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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