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2016年“中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湖北省的數據,本文運用OLS回歸及Treatment回歸等方法實證檢驗了農民工家屬隨遷對城鎮化融合的影響。研究發現:第一,農民工家屬隨遷能夠顯著促進其城鎮化融合。第二,不同類型的家屬隨遷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具有異質性:兩兩組合下,配偶和子女同時隨遷對城鎮化融合的影響較大。進一步地,全部直系親屬一同隨遷對城鎮化融合的影響效應最大。第三,農民工家屬隨遷促進其城鎮化融合的機制主要是通過家庭隨遷的正式雇傭效應和城市定居行為效應的渠道。本文的發現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農民工家屬隨遷對其城鎮化融合的影響,且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驗證了新經濟遷移理論在中國勞動力遷移中的適用性。基于研究結論,建議相關部門為農民工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條件,以及為農民工親屬提供更高水平的就業和社會福利保障,促進其隨遷行為,從而進一步提升農民工城鎮化融合水平。
關鍵詞:家屬隨遷;城鎮化融合;正式雇傭效應;城市定居行為效應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口流動限制因素逐漸減少,大量農村戶籍人口向城市流動,形成了龐大的農民工群體。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7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652萬人,占全部人口的比例達20.61%。2017年底的中央工作會議指出,要扎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由此可見新型城鎮化的關鍵在于實現人的城市化。而大量的農民工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促進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對于進一步推進城鎮化進程具有重要影響。近年來,隨著國家戶籍、社保等制度改革,以及為農民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求職就業支持,農民工融入城市的狀況呈現改善趨勢。雖然農民工城鎮化融合度有所提高,但在農民工流入城市的過程中,其心理接納、社會保險、身份認同及文化生活等方面顯著低于城鎮居民,由此形成了流動人口與城鎮戶籍居民新二元分割,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同時,由于中國城鄉二元體制,農民工無法真正成為城鎮居民,始終受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的影響。此外,工資歧視和子女教育受限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因而,為減少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阻礙因素和進一步推動實現農民工群體的市民化,加強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影響因素以及體制機制研究顯得尤為重要。
關于勞動力流動的行為選擇,學術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理論認為勞動力流動是從個人效用最大化角度出發的個體行為選擇的結果,即新古典學派對勞動力流動的解釋;另一種是新經濟遷移理論,該理論認為勞動力流動是家庭決策的結果,即決定家庭成員的外出或遷移是根據家庭預期收入和風險最小化原則而做出的,也可以說勞動力外出務工是一種家庭風險分擔行為,即家庭成員誰進城務工、誰在家務農,是家庭全體成員福利最大化的理性決策。
目前,將家庭作為一個經濟單元,考察其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是勞動力市場流動與就業的一個研究熱點。楊云彥等基于北京市的抽樣數據,研究發現北京市農民工流動具有明顯的家庭化特征,家庭因素變量對農民工的家庭遷移行為有顯著的解釋力。關于家庭力量對勞動力市場流動的影響,何丹等從家庭成員的主觀感知評價角度展開,為進一步探究家庭內部因素對勞動力流動影響提供了新視角。在遷移家庭決策遷移階段和在遷移家庭決策居留階段,家庭因素均具有重要影響。上述研究雖然就家庭因素對農民工遷移流動進行了解釋,但主要是從家庭成員主觀態度上進行,而不涉及具體的選擇行為。因此,本文嘗試從家庭特征因素方面對農民工的流動遷移作進一步的解釋?!凹彝チα俊背吮憩F為家庭成員主觀的態度外,更表現為勞動力市場中的直接行為選擇,如家屬隨遷等。本文重點從家庭內部成員在勞動力市場的具體選擇行為來研究家庭力量對勞動力流動的影響,考察家庭力量是否會促進勞動力的城鎮化融合。
一般而言,城鎮化融合指的是農民工從農村向城市遷移的過程中,農民工在享有公正平等權利的基礎上與城市居民、城市社會文化相互適應的過程,并在這個互動過程中逐漸減少各方面差異。城鎮化融合的內涵包括經濟融合、社會融合、文化融合、身份融合、心理融合以及行為融合等諸多方面的內容。結合城鎮化融合的內涵,李練軍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進行了測度,具體指標包括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在外流動時間、住房性質、社會資本、工作穩定性、社會文化融入程度、社會保險水平等。任遠等認為,表征農民工城市融入最全面的指標之一是其家屬隨遷狀況,家屬隨遷能夠增加農民工在城市的居留時間。進一步地,周皓基于流動人口動態調查數據,對京津冀地區流動人口家庭化遷移的程度、空間特征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后發現,京津冀地區約65% 左右的流動人口實現了家庭式遷移,影響家庭遷移狀態的因素中,家庭層面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規模、家庭總收入、平均年齡、子女數量等。以上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了家屬隨遷的影響因素以及家屬隨遷對于流動人口在城市留居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家屬隨遷對于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具有重要影響,但這些研究并沒有涉及農民工家屬隨遷對其城鎮化融合的具體影響機制,而這一方面的內容有待進一步研究。
二、理論分析框架
結合既有的相關成果,本文認為家屬隨遷可能通過以下兩種效應來促進農民工城鎮化融入。
(一)家屬隨遷的正式雇傭效應
在有家屬隨遷的情況下,農民工更愿意簽固定合同。家庭化流動對流動人口就業具有重要影響,農民工家屬隨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再次遷移流動或轉換職業的意愿。因為有家屬隨遷的情況下,一方面,在二次遷移流動(包括流回原籍)或轉換職業過程中,其可能會面臨臨時性失業和難以實現再次就業的問題,這使得農民工再次遷移流動或轉換職業的機會成本可能相對較大;另一方面,農民工二次遷移到另外一個地域(非原籍),其擁有的社會資本可能會相對更低,這會使得農民工再次遷移流動的收益可能相對較小。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工可能更傾向于在一個地域內擁有一個相對較為穩定的工作,從而更愿意簽署勞動合同,產生正式雇傭效應,增加農民工在外流動時長,促進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
(二)家屬隨遷的城市定居效應
存在家屬隨遷的情況下,為獲得城市的社會福利保障或享受城市的教育資源,農民工可能會更愿意在流入城市購買住房,從而使得其在城市長期定居的意愿增強。而在流入城市購買住房能夠顯著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合。一方面,農民工能夠享有更多的城市社會福利保障,從而使得其社會融合增強;另一方面,其心理融合和行為融合程度可能也會相對較高?,F有研究對農民工城市居住的穩定性進行實證研究后發現,家屬隨遷能夠顯著增強農民工城市居住的穩定性。進一步地,楊肖麗、韓洪云等基于遼寧省的抽樣調查數據,對新老兩代農民工居住環境差異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定量研究后發現,家屬隨遷對農民工居住的物質環境具有正向影響,同時提升了其與城鎮居民混居的概率。
通過以上理論分析可知,農民工家屬隨遷通過正式雇傭效應和城市定居效應共同影響城鎮化融合程度,但最終如何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如何則需要進一步的實證檢驗。
三、數據來源、變量設定與模型構建
(一)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2016年“中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湖北省的數據。中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簡稱CMDS)是由國家健康衛生委進行的一年一度大規模全國性流動人口抽樣調查,覆蓋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和新疆建設兵團中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流入地,每年樣本量近20萬戶。該調查嚴格遵循PPS抽樣原則,對在流入地居住一個月及以上,非本區(縣、市)戶口的15~59周歲的流動人口進行抽樣,數據具有較好的代表性。CMDS調查的內容涉及流動人口及其家庭成員人口基本信息、流動范圍和趨向、就業和社會保障、收入和居住、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婚育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子女流動和教育、心理文化等。根據實證研究需要,本文選取了包括流動人口及家庭成員人口的基本信息、流動趨向、就業和社會保障以及收入和居住等方面的信息,同時剔除空缺值和異常值,最終獲得共計4729個觀測樣本值的橫截面數據。
(二)變量設定及統計描述
1.被解釋變量。本文實證檢驗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民工城鎮化融合這一重要指標的度量。借鑒已有文獻,本文選擇以農民工在外流動時間作為城鎮化融合的代理變量,主要原因在于農民工在外流動時間越長,其積累的社會資本相應越多,適應城市社會、文化生活的能力也就相應可能越強,而且隨著工作經驗積累和勞動技能的提升,其收入水平相應也可能越高,其城市融入水平也就可能越高?;跀祿色@得性,本文主要使用本次流動時長和累計流動時長來表示農民工的在外流動時間。此外,在對家屬隨遷促進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機制進行分析時,本文使用的主要被解釋變量是簽署固定勞動合同和城市住房。
2.核心解釋變量。由于本文主要從家庭選擇行為角度來對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水平進行檢驗,而直接可以觀測到具體的家庭選擇行為則是農民工是否有家屬隨遷。因而,本文選定的核心解釋變量為農民工是否有家屬隨遷這一行為。
3.控制變量。農民工城鎮化融合水平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為緩解選擇性偏誤和降低內生性,從而準確地測度家屬隨遷對于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影響,本文選取了以下控制變量,主要包括農民工的家庭特征和個人特征兩個方面。其中,家庭特征方面主要是家庭月均收入、婚姻狀況、父母外出經歷等因素;個人特征主要是年齡、性別、教育學歷、戶籍、是否是中共黨員等因素。此外,在分析家屬隨遷促進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具體影響機制中,本文同樣控制了上述變量,以求緩解選擇性偏誤和降低內生性。
在進行回歸分析之前,本文擬對農民工是否存在家屬隨遷對于城鎮化融合的影響效應進行初步的統計描述分析(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第一,流動人口的流動時間相對較長。所有樣本的本次流動時長均值為5.57年,累計流動時長均值為7.15年。第二,流動人口中家屬隨遷相對較少。所有樣本中流動人口存在家屬隨遷的均值為0.12,反映出我國流動人口中家屬隨遷的還是相對少數。一方面,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國城鎮化融合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這也暴露出中國城鎮化融合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流動人口醫療保障水平、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子女教育水平等可能仍有待進一步提升。第三,流動人口的個人特征以青壯年為主,男性占比相對較大,且已婚者居多,另外平均受教育水平偏低(高中以下)。
(三)模型設定
本文采用固定效應模型來檢驗農民工家屬隨遷對其城鎮化融合的影響,并同時就不同類型家屬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合影響的異質性進行探討。具體模型設定如(1)式所示:
(1)式中,lnyij為城市i、區縣j的農民工在外流動時長的自然對數值,用來表示勞動力城鎮化融合程度的代理變量;虛擬變量mij是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mij=0表示沒有家屬隨遷,mij=1表示有家屬隨遷β為核心待估參數;向量組X′ij表示一系列與被解釋變量lnyij,以及農民工是否存在家屬隨遷等核心解釋變量有關的控制變量;εij是隨機誤差項,用來衡量不可觀測的因素對于被解釋變量的影響。 此外,考慮到調查樣本在農民工是否存在家屬隨遷這一核心解釋變量上的橫截性特征,本文還控制了農民工在城市、區縣等維度的固定效應(φi、ψj),從而盡可能地去除不可觀測因素對核心待估參數 β的遺漏變量偏誤影響。
四、實證檢驗
(一)基準回歸
表2分別報告了以本次流動時長與累計流動時長為核心被解釋變量的OLS回歸結果。通過采用兩種不同計算流動時間的方法,使得估計結果較為穩健。表2中其他控制變量包括年齡、性別、受教育年限、是否農業戶口、是否黨員以及家庭收入。同時在每一個模型中均控制了城市和區縣固定效應。
表2第(1)列和第(4)列在控制了其他控制變量以及控制效應的基礎上,家屬隨遷對流動時長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為正,家屬隨遷1單位將分別提升本次流動時長0.185單位以及累計流動時長0.212單位。進一步考慮,父母的流動是否會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產生影響。表2第(2)列和第(5)列分別加入父母一方是否曾經流動或父母雙方是否均未曾流動作為控制變量,家屬隨遷對本次和累計的流動時長的影響系數均有明顯下降,分別降低了0.02和0.029。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父母隨遷僅對農民工本次流動時長產生影響,且影響為負,說明父母的流動經歷實際上將影響農民工外出流動的決策,但是具體影響機制尚不明確。另一方面,有文獻指出,是否已婚將很大程度地影響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程度,因此將是否已婚獨立作為控制變量。表2第(3)列和第(6)列在分別引入上述所有控制變量與固定效應的基礎上加入是否已婚作為控制變量,我們發現家屬隨遷對流動時長的影響系數均有明顯下降,與第(2)列和第(5)列相比分別下降了0.036與0.054,同時已婚對流動時長的影響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為負,說明已婚農民工相對于未婚農民工而言,在來源地有更多的對家庭的牽絆,因此相對未婚農民工而言,更難以融入城鎮。
基準回歸結果顯示:第一,家屬隨遷將顯著延長本次和累計流動時間,促進其融合,家庭隨遷在引入相關控制變量和固定效應的基礎上,對流動時長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影響顯著為正。第二,通過對其他控制變量的分析,農民工固有的人力資本結構是影響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重要因素,包括婚姻情況、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均會對流動時長產生影響。第三,家庭因素將對農民工流動時長產生影響,例如父母的流動經歷以及農民工自身的婚姻狀況,均會對城鎮化融合程度產生影響。這就從側面印證了,家庭是一種重要的影響因素,家屬隨遷會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程度產生影響。
(二)Treatment回歸
為規避選擇性偏誤和變量內生性帶來有偏估計的問題,本文使用處理效應模型進一步探討農民工家屬隨遷對其城鎮化融合帶來的影響。使用處理效應模型進行估計,需要為“農民工的家屬隨遷意愿”找到有效的工具變量。考慮到農民工家屬隨遷可能主要受其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影響,因為同住家庭人口數可能會影響農民工家屬隨遷的預期成本,同住家庭人口數越多,其相應的家屬隨遷成本可能也就越大。同時,由于本文所指的同住家庭人口數為家庭總人口數,即同時包括留在原籍和在外流動的家庭人口數量,因而對農民工城市融合并不會有較大的影響?;诖?,本文選擇了同住家庭人口數為工具變量,對核心被解釋變量累計流動時長進行Treatment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
Treatment回歸結果顯示:第一,農民工家屬隨遷將顯著延長流動時間,促進其城鎮化融合。在控制了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家庭特征以及充分引入城市、區縣固定效應后,Treatment回歸結果表明,農民工家屬隨遷對于延長流動時間具有正向影響,且至少在1%顯著性水平上統計為正,這進一步驗證了農民工家屬隨遷能夠增加其遷移流動時間,對其城鎮化融合具有促進作用。
第二,父母外出務工經歷能夠顯著影響農民工本人的流動。在控制了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以及充分引入城市、區縣固定效應后,Treatment回歸結果表明,農民工父母雙方均無外出務工經歷與流動時長具有負相關關系,且至少在10%顯著性水平上統計為負,這表明父母是否有流動經歷對于農民工外出流動時長具有重要影響,父母沒有外出流動經歷可能會使得農民工流動時長相對較短,這可能是因為父母沒有外出流動經歷,使得農民工本身擁有的社會資本相對較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其外出流動,從而可能會減少外出流動時長。
第三,已婚者更不傾向于流動更長時間。在控制了農民工個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以及充分引入城市、區縣固定效應后,Treatment回歸結果表明,已婚與農民工流動時長具有負相關關系,且至少在10%顯著性水平上統計為負,這表明已婚的農民工可能更不傾向于流動更長的時間,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具有抑制作用。
第四,家庭收入越高,流動時間越長。Treatment回歸結果表明,家庭收入與農民工流動時長具有正相關關系,且至少在5%顯著性水平上為正,表明家庭收入越高的農民工,其流動時間可能越長。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現象,可能的原因在于農民工遷移流動的預期收益越高,即其家庭收入越高,則其遷移流動意愿可能相對也就越高,因而會使得其遷移流動的時間可能相對較長,城鎮化融合水平也就可能相對較高。
總的來說,Treatment回歸估計結果與OLS回歸估計結果并無較大差異,農民工家屬隨遷對延長農民工外出流動時長具有較顯著的促進作用,即農民工家屬隨遷能夠促進其城鎮化融合。
五、進一步分析
在上述分析家屬隨遷對于農民工城鎮化融合影響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分析家屬隨遷類型對農民工城鎮融合影響的異質性,并進一步探討家屬隨遷促進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具體機制。在現實生活中,家屬隨遷更多情況下不是單一家庭成員的隨遷,可能存在多個家庭成員同時隨遷的情況,包括父母、配偶一同隨遷;配偶、子女一同隨遷;父母、子女一同隨遷;父母、配偶和子女一同隨遷,共計4種類型組合。
(一)家屬隨遷類型對農民工城市融合影響的異質性分析
在引入控制變量和固定效應后,各種家庭組合均會對農民工流動時間具有正向影響。進一步回歸分析發現,各種家屬隨遷組合類型對于城鎮化融合的影響具有差異性(表4)。
表4顯示:第一,在兩兩組合的前提下,配偶和子女的組合隨遷類型相比于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對流動時長的影響系數更大。原因在于,當配偶和子女同時隨遷時,配偶能肩負起家庭的照顧義務和工作,使得勞動力能夠將更多的時間放在工作上,從而配偶子女同時隨遷可以促進城鎮化融合。
第二,在父母、配偶和子女同時隨遷的情況下,即直系親屬全部隨遷時,相比于兩兩組合對流動時長的影響更為顯著。直系親屬全部隨遷時,家屬隨遷將延長流動時長0.125~0.153。原因在于當直系親屬全部隨遷時,農民工再考慮回原住地生活的意愿將變弱。出于對子女教育、父母養老等需求的考慮,農民工留居城鎮的意愿則更為強烈,從而促進了城鎮化融合程度。
(二)家屬隨遷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合機理
進一步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城市住房進行Logit 回歸,考察家屬隨遷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合的機制(表5)。
表5顯示,第一,在控制農民工個人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因素和充分引入城市、區縣固定效應后,第(1)、(2)列回歸結果表明,農民工存在家屬隨遷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具有正相關關系,且至少在1%顯著性水平上統計為正,這表明了農民工隨遷家屬越多,則其更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從而相應的流動時間可能也就越長,城市化融合水平也就越高。這說明家屬隨遷對城市化融合具有正式雇傭效應。
第二,在控制農民工個人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因素和充分引入城市、區縣固定效應后,第(3)、(4)列回歸結果表明,農民工家屬隨遷與其在城市有自有住房具有正相關關系,且至少在1%顯著性水平上統計為正,這表明農民工家屬隨遷有助于促進農民工在流入城市的定居行為,從而農民工的城市融合水平可能得到提升,家屬隨遷對城市化融合具有城市定居行為效應。
六、結論
運用2016年“中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中湖北省的數據,本文對農民工家屬隨遷對于城鎮化融合的影響效應、影響機制以及不同類型家屬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合影響的異質性進行實證分析,主要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家屬隨遷能夠顯著促進農民工城鎮化融合。在農民工外出流動的過程中,有家屬隨遷能夠延長農民工的在外流動時長。
第二,不同組合的家屬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合的影響具有異質性。具體而言,兩兩組合的家屬隨遷(父母、配偶;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同時隨遷)均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具有正向影響,另一方面,如果直系親屬同時隨遷,即父母、配偶和子女三者同時隨遷對農民工城鎮化融合的影響比兩兩組合更大。
第三,家屬隨遷更有利于農民工簽訂固定勞動合同,以及激勵其在流入城市購買住房,從而形成促進城市融合的正式雇傭效應和城市定居行為效應。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本文認為為促進農民工的城鎮化融合,政府部門應進一步為農民工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條件,以及為農民工親屬提供更高水平的就業和社會福利保障,讓農民工的隨遷家屬的生存、發展需要能夠得到有效滿足,為農民工營造一個親善的環境,從而促進更多的農民工家屬隨遷,提升農民工的城市融合水平。
作者簡介:鄧悅,女,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講師;鄭漢林,男,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助 理;王澤宇,男,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博士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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