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全國面積僅4萬多平方公里,人口1700萬,人均耕地不足2畝,但卻是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農產品出口國,是典型的小國大農。荷蘭之所以能成為全球發達農業的典范,除了農業技術裝備水平、經營管理水平、質量效益水平堪稱世界一流之外,發達的合作社體系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從經營制度的角度評價,荷蘭農業就是合作社農業,合作社是創造荷蘭農業奇跡最有力的制度支撐。這對當前中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具有很強的借鑒作用。
荷蘭農業合作社具有歷史悠久的合作基因支撐
荷蘭是全球合作社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發展歷史長達150年以上,而且穩定性強,對農業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持續增強。一方面,荷蘭農地實行單子繼承制,家庭農場代際傳承相對穩定,不僅扼制了土地細分,而且更易產生對合作社的組織忠誠,從而保障了合作社運行的基本穩定。另一方面,由于長期的市場經濟制度運行,較強的契約意識使加入合作社的農場主較少產生短期性投機行為,很少不遵守與合作社的銷售合約而私下出售農產品,由此更加密切了家庭農場與合作社的依存關系,促進了合作社的穩定發展。
相比而言,中國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農民合作精神和合作文化的培育還需要一個長期過程。但必須從現在起就對此予以足夠的重視,對合作社發展的支持絕不能單純注重硬件投入,直接給錢給物,同時要關注合作社的軟件建設,高度重視培育合作社的合作意識、合作能力、誠信意識和契約精神。
荷蘭農業合作社總體表現為全產業鏈發展
在荷蘭農業合作社的全產業鏈發展中,全過程的利益分享機制有效增強了對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經濟激勵。換言之,農民參與合作社不僅在技術服務、生產資料供給和農產品銷售方面能夠直接獲益,而且可以通過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的利潤返還,分享分選、倉儲、加工、包裝等產業環節的價值增值。合作社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延長了產業鏈條,提升了附加價值,增強了市場競爭能力,更重要是強化了對農民的利益激勵,加大了農民參與合作社的認同度和凝聚力。
中國的農民合作社目前普遍規模小、基礎弱,短期內難以實現全產業鏈發展,絕大多數仍主要在生產環節發力。中國現階段農產品生產的主要瓶頸不是供給能力不足,而是優質安全的農產品供給嚴重缺失。因此,中國的合作社應當首先在品種改良、技術提升、標準化種植、品控體系建設等重要方面實現實質性推動,通過成長為組織引領農民生產優質農產品的供應商來爭取相應的價值增值,進而實現帶動合作社社員收入增長的發展目標。從趨勢上看,越來越多的合作社應當創造條件逐步向全產業鏈拓展,爭取更大的贏利空間。
“家庭農場+合作社”是荷蘭農業的精髓
荷蘭農業的根基是數量眾多的家庭農場和在此基礎上聯合發展的合作社,家庭農場以生產為基礎,合作社以服務為引領,二者利益高度相關,互為依存,融為一體,表現出極強的內生動力和強盛的生命力,構成荷蘭高度發達的現代農業體系中最堅實的微觀制度支撐。
在中國的現實條件下,農業的基本經營形態表現為“小農戶+合作社”。由于中國的小農戶總體上正處于分化過程中,一部分老齡農戶或者自給型農戶正在不可逆轉地退出農業,因此小農戶的振興應當是有選擇性的,政策支持的重點應是以農業為主要職業和以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核心農戶。核心農戶的發展趨勢是生產規模逐步擴大的家庭農場,而家庭農場的良性發展必然要求綜合服務能力較強的合作社同步跟進。因此,我國家庭農場與合作社同樣具有內在的發展關聯,不應成為此消彼長的分離式發展過程,更不能以兩套差異化政策體系分別加以支持。當前應當更加關注整體性政策優化和政策協同,在促進小農戶穩步向家庭農場發展基礎上,催生更有效率和帶動力的合作社快速成長。
公司化發展是荷蘭農業合作社提高競爭力的共同選擇
荷蘭農業合作社的公司化發展趨勢十分明顯,是其應對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的共同選擇。究其主要原因是傳統合作社在市場競爭加劇條件下存在三方面局限性,一是因滿足社員民主需求而導致決策效率相對較低;二是因要求社員平等而導致聚集資源的能力較弱;三是因社員主要為世代務農的農民而導致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因此,日常決策交由效率更高的公司承擔,可以有效彌補傳統合作社低效率民主決策制度的不足,顯著提高合作社的市場適應性和競爭力。與此同時,公司化發展增大了合作社的開放性,不僅能夠實現多元化發展資源的有效導入,而且專業經營管理團隊的進入也可以很好彌補合作社發展中的人才短板。
當前中國絕大多數合作社都面臨資源和人才雙重不足制約,決策效率不高的局限性也很突出,加快合作社現代化改造的任務同樣極為緊迫。但在短期內,中國多數合作社尚無推進公司化運營的基本條件,從傳統合作社向現代合作社轉型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當務之急應當是做好強化現有合作社基本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設等基礎性工作,做到產權關系清晰、治理結構有效、分配制度完善,在此基礎上漸進式推進合作社的公司化運營。
作者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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