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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鄉村建設與全面小康社會的實踐邏輯

[ 作者:王春光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0-12-08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在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實踐中,鄉村建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也是需用力解決的短板、難點和重點。從現代化和現代性理論視角出發,可以在價值、制度和結構、主體性自覺和美好生活追求三個維度上,深入探討鄉村建設推進的實踐邏輯。研究表明,小康價值引領著鄉村建設從經濟發展逐漸向社會、經濟、文化、生態和治理五個方面推進,融入國家整體性現代化發展進程;推進城鄉制度和政策改革與創新,破除區隔城鄉的不平等和不合理體制機制障礙,構建城鄉一體化和均等化的社會權利和機會體制,是鄉村建設實踐的核心內涵;而村民主體性自覺以及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則成為鄉村建設的動力機制和最根本的目標追求。鄉村建設在價值引領、制度和政策改革及創新、村民主體性自覺和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的復雜關聯,只有三者之間達成良性循環,鄉村建設才可能取得明顯進展和成功。這樣的實踐邏輯為后續的鄉村振興以及后小康社會的現代化建設奠定了可以因循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基礎。

關鍵詞:全面小康社會  鄉村建設  現代化  美好生活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元年,意味著我國堅實地邁過了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正在向著新的第三步現代化征程出發。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大國,在過去短短40多年間快速從溫飽走向小康,并將實現全面小康。迄今為止,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口接近中國的發展中國家能像中國這樣取得如此之高效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始終伴隨著“三農”問題。之所以稱之為“三農”問題,而不是“三農”現象,是因為過去幾十年的中國小康社會建設是因“三農”問題而生,且“三農”問題一直是小康社會建設中最難解決又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這個解決過程和實踐即“鄉村建設”。

在中國,鄉村建設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事實上,早在清末民初就有一些教育家嘗試將現代教育引入農村,期望以此改變農村在面對現代發展時所出現的無力和衰敗局面。但陶行知發現,原有的鄉村教育走錯了路,受教育者沒有因此留在鄉村從事建設和發展,而是跑到城里去了,所以他認為,真正的鄉村教育應該是適合實際生活的活教育。與此同時,更多的社會學家(梁漱溟、晏陽初、楊開道、陳翰笙等)紛紛加入鄉村建設運動。在社會學家的想象力中,教育問題不只具有傳播現成知識的功能,更要立足于村民的生活、生產以及文化,以解決農村整體問題,即農村現代化問題。因此,他們探索整體性解決思路、方法和方案,其目的不僅是要阻止鄉村在現代化過程中衰落下去,還要使鄉村利用現代化知識、生產技術、組織方式等獲得新的發展,從而實現“民族的再造”和國家的強大。雖然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面臨的國際形勢與30年代有很大不同,但同樣面臨如何重啟現代化建設的問題,把失去的時光找回來、“振興中華時不我待”成為當時鼓舞人心的巨大精神力量。在此背景下,鄉村建設重登中國現代化建設舞臺,成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彰顯了過去幾十年的鄉村建設成就對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具有關鍵性作用。鄉村建設實踐是我們深度理解和把握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程的一個不可多得的重要切入點。

一、重啟現代化建設和現代性發展

縱觀歷史,我們會發現,正是小康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重啟、延續并大大推進了100多年前已經開啟的中國現代化建設和發展進程。早在19世紀60年代,中國在外國殖民者堅船利炮的威逼下艱難地開啟現代化進程,并在之后的160多年中依然艱難地經歷內憂外患,命運跌宕起伏。改革開放開啟的小康社會建設將中國重新帶進現代化和現代性發展軌道,鄉村建設又在其中扮演著獨特的角色,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沒有鄉村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也就無從談起。所以,討論改革開放以來的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不能不強調這一點,同樣,鄉村建設實踐也可以更好地彰顯中國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歷史業績。本文以發展社會學視角將全面小康社會和鄉村建設放在宏大的現代化和現代性框架中來理解和討論。

在發展社會學理論中,現代化和現代性框架雖然相對陳舊,但一直處于自我更新之中,特別是在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風起云涌的背景下,它不再局限于西方中心主義視角,而是不斷被賦予新的涵義。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其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和現代化發展取得的成就,特別是鄉村建設以不同的實踐邏輯獲得快速發展,不僅豐富了原有的現代化和現代性理論,而且會提供一些全新的理論視角和素材。因此,現代化和現代性框架對分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小康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依然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價值。具體地說,首先,相比于歐美發達國家,雖然中國現代化起步較早,但其進程比較緩慢,現代社會建設相對滯后。改革開放后,中國通過鄉村建設帶動城市建設,以實現從溫飽社會向小康社會的轉變和發展。其次,中國的小康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體現了不同以往的現代化發展邏輯和機制,不論是在體制上還是在具體的城鄉關系變遷、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關系、傳統與現代關系等方面,都有新的變遷和發展經驗。那么,我們究竟以怎樣的現代化和現代性框架來解讀發生在中國的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

在現代化理論看來,現代社會之所以不同于傳統社會,是因為前者具有的現代性不同于后者具有的傳統性。布萊克認為:“‘現代化’的概念包括了人類發展的一系列解釋。但是這些觀點所具有的某些共同的假設,賦予了這個名詞以特別的意義,因而使它有別于其他概念。”他認為,這些共同假設至少有四個,它們分別是:對現代化的接受力、科技知識進步力(創新力)、對科技知識進步的利用力,以及改造和學習力。這四種假設就是關于現代性的假設。在布萊克看來,現代化的核心就是對科技知識的接受、學習并以此來改造社會的過程。也就是說,現代化是現代性獲得和實施的過程,現代性獲得的多少和水平是衡量現代化成功與否和發展程度的依據和標準。只要具備了這四種現代性,就意味著進入了現代化進程。但對于現代性的界定,不同社會學家以及不同學科的研究者都有各自的理解。比如,經濟學側重于從經濟結構、經濟動力等方面的變化來界定現代性,大多用以下這些指標:工業和服務業在經濟中占絕對優勢(往往把工業化等同于現代化),非生物能源在全部能源中占的比例,經濟具備持續增長的能力等。而社會學尤其是以結構功能主義為代表的理論,更多是從社會結構的分化、功能的專門化和整合去理解現代性,最典型的是帕森斯的AGIL(適應功能、目標達成功能、整合功能和維續功能);另一個結構功能主義代表人物斯梅爾塞則用結構分化程度和功能成熟性來區分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艾森斯達德進一步認為,高度的結構分化、社會流動以及規模更大和更統一的制度建立的過程,就是現代化過程。人口學則從城市化水平、人均預期壽命以及人口結構等方面來判定一個國家和社會的現代化進展和水平。政治學從政治結構的分化和政治參與的擴大來解釋現代化,表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是政治系統革新政策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政治系統吸納新社會力量的能力。社會心理學則認為社會行動者心理結構中某些素質變化是社會現代化過程的關鍵因素,比如企業家精神、新教倫理精神等都是經濟現代化的關鍵因素。美國社會學家英格爾斯認為,現代化首先是人的現代化,特別是人格的現代性對于建立現代社會具有關鍵的作用。還有心理學家和哲學家們強調價值觀念、態度和人格結構對現代化的決定性影響。“現代人和傳統人之間的差異就是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之間的差異。傳統人是被動和安于現狀的,他們期望自然和社會的穩定,不相信人類有改變或控制自然和社會的能力。相反,現代人既相信變化的可能性,又相信變化的可取性。他們具有信心,認為人類有控制變化的能力,并以此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

盡管不同學科和不同學者對現代性給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是,在我們看來,社會學的現代性視角具有綜合性、系統性,既能站在宏觀結構性的層面來分析現代化進程,又能從行動和觀念等層次上深入日常生活實踐中把握現代化機制,對于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建設的分析,尤其需要宏觀與微觀、結構與行動相結合的社會學視角。與此同時,我們也試圖汲取其他學科(如社會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等)關于現代性的一些看法。從中國過去40多年的發展實踐中,我們深刻地感受到,思想解放、體制機制改革以及人們的主動性發揮,是推動中國現代化建設和發展的非常重要的現代性因素,由此構筑出如下三個維度的現代性分析框架。一是價值維度。社會心理學尤其重視現代性的人格、成就動力等方面的作用,認為沒有革新、理性、參與、開放等價值,不可能有現代社會、現代文化等。英格爾斯等社會學家都強調人的現代化,尤其強調現代性價值的意義。不論是科技發展還是制度創新等,都離不開現代性價值的引領。歐洲國家的現代化可以追溯到啟蒙運動,那是一場價值變革、創新、思想解放的運動。沒有現代價值,現代化也就失去了方向、目標乃至意義。當然,現代價值也不是外在于現代化過程而先行存在的,而是附著并涵養于現代化實踐之中。二是制度(政策)和結構維度。不論是經濟學還是社會學、政治學,都認為現代化是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政治結構的分化以及由此而來的相應制度的變遷過程,工業化、社會分化、城市化、社會功能專業化和整合,都彰顯了現代社會的多樣性、豐富性、復雜性特點。也就是說,現代化社會在制度和結構上明顯不同于傳統社會,與此同時,現代化既源于制度變革和創新以及由此而來的結構變化,又以制度和結構的變化來顯示其水平。三是行動者主體性自覺以及美好生活追求。現代化與人的理性增長密不可分,人的理性進步,使得科技知識生產呈幾何速度增長,又能將新增的科技知識用于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帶動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使人們對美好生活有了更多的期待。所以,行動者的主體性自覺是現代化所必不可少的,表現為因掌握科技知識,而在現代化過程中變得更加理性,更有主動性和創造性,即“創造性的理性”,與此同時,行動者的主體性自覺越明顯,就會越自信地去創造和追求他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現代性是一個相互作用的行為系統,它是一種‘生活方式’。”

雖然不同國家的現代性在這三個維度上會有不同的具體展現,但這三個維度之間存在內在的實踐歷史和理論邏輯聯系。現代性價值是主體性自覺的基礎,正如韋伯討論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發展一樣,沒有價值的革新,特別是沒有理性、開放、包容、公平、公正等現代性價值的出現,現代化主體性就難以自覺地誕生和存在,因而就無法引發和催生制度和結構的變遷,也就難以達成美好生活之目標。在現代化進程中,人們擁有現代性價值,具有現代性品格,是相當關鍵和重要的,但是,現代性價值的出現并不是空穴來風,而是來自人們的具體的生活、生產實踐等。這三個維度之間并不是完全相互獨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響、滲透和促進的關系,在實踐中共存共生而相互支持、相互影響。現代性價值不僅具有催生人們主體性以及界定美好生活目標的功能,還具有引領結構、體制機制和政策改革創新方向的作用,而人們有了更多的主體性自覺和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同樣會對體制和政策改革創新構成強大的壓力,并有助于推動相應的改革創新行為。與此同時,結構變革、體制機制創新、政策的調整等又會為社會主體性自覺釋放出越來越大的空間,提供越來越多的機會,反過來引發人們對價值進行相應的豐富和創新,重新界定更美好的生活目標。當然,如果三者之間出現不協調、錯位甚至逆向變化,就有可能對現代化進程產生一定的阻滯乃至負向的效應。所以,這三個維度之間的共存共生和良性循環對于現代化建設有著關鍵性的作用和意義。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個分析框架背后潛藏著對傳統性與現代性關系的處理。現有研究已經突破了現代性是從歐美國家向其他后發國家傳播的觀點,同時也否定了現代性與傳統性絕對對立的觀點。特別是以艾森斯達德的多樣現代性理論為代表,認為現代性能從傳統性中產生,與傳統性并不是決然對立的,否則,歐洲的現代性就不能從自己的傳統性中孕育和產生出來。這并不是否定非歐洲國家從歐洲國家學習現代性的重要性,事實上,有不少發展中國家在不斷學習歐洲國家的現代性,其中既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而不管成功還是失敗,這背后都離不開傳統性的影響。“值得指出的是,許多非西方社會發生的變化是現代化的一部分。盡管在表面上采用各種西方形式,但決不意味著這些社會是西方化了。”

這里雖然采用的是現代化和現代性理論框架,但現代性的內涵和展現形式會因不同國家的具體歷史和現實條件而呈現出多樣性,尤其在中國過去40多年的鄉村建設和全面小康建設實踐中顯得相當突出,反過來豐富了世界現代化發展和現代性理論。在中國鄉村建設的場域中,體制機制和文化價值存在著與其他國家明顯不同的一些因素,照搬其他國家的現代化實踐經驗乃至理論,不能給出有效的解釋。比如,該如何看待改革開放前幾十年構建的城鄉二元體制與現代化關系?這樣的體制在其他國家是難以見到的,它們究竟屬于現代性還是屬于傳統性?有人認為城鄉二元體制對于國家工業化積累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至少對鄉村現代化發展來說是不利的,事實上對國家整體發展來說或許還是弊大于利,所以,到20世紀70年代末成為改革的重點對象。但是,如何改革城鄉二元體制,一直是鄉村建設所面臨的難題,也是其他國家不曾遇到的問題。與此同時,在討論現代性的內生性和外生性問題時,雖然各種解釋發展中國家或者非西方國家現代化的理論——比如發展型國家理論,受到學界推崇,但是,它們對中國小康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的解釋,還是缺乏足夠的說服力。中國的小康建設和鄉村建設這樣的現代化建設動力來自哪里?中國的傳統性中難道不存在現代性基因?僅僅用發展型國家理論就能解釋以小康建設和鄉村建設為表現形式的現代化發展嗎?也有人將其訴諸問題的倒逼。表面上看,問題在推動中國現代化改革和發展上確實表現很明顯,但如果社會主體沒有相應的價值動力,即使有再多、再嚴重的問題,也不一定能逼迫人們愿意主動想辦法、找措施并以改革方式去解決阻礙現代化發展的問題。在推動鄉村建設(甚至小康社會建設)上,沒有價值動力的存在,僅僅靠客觀的物質刺激不一定能有效調動人們的行動積極性,這種情況同樣存在于一些發展中國家,而且有了價值動力,客觀的物質問題才會被視為有必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和迫切議題。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韋伯對現代化的價值動力的探索是有參考意義的。在討論以小康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為表征的中國現代化建設時,如果看不到背后的價值動力及其變化,不但難以把握過去幾十年的進程,而且也不能確保對這一進程的方向和可持續性的客觀認知。但與其他國家相比,引領中國鄉村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價值究竟是什么樣的價值?中國倡導的小康價值在世界現代化價值譜系中究竟居于何位?顯然,它不屬于韋伯所謂的“新教倫理”范疇,但它為何能夠引領中國現代化進程?這為我們探索中國特色現代化理論和路徑留下了巨大的創新空間和機遇。

當然,小康社會價值認知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反過來在指導、引導和激發具體的社會改革、創新實踐中,又豐富了小康社會價值認知。在具體實踐行動上體現在兩個層面:一個是體制、政策和結構層面的改革、變化和創新,另一個層面就是行動者的具體行動能力和美好生活體驗與追求。鄉村建設作為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部分,就是在價值認知提升、制度和政策改革創新、生活體驗和追求之間的互動中展開和推進的。從狹義角度看,新的鄉村建設是在進入21世紀后才提出的,原因在于2000年國家宣布進入小康社會但同時承認這是一個低水平、不平衡的小康社會,進而提出了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理念。這里的關鍵詞在于“全面”,旨在改變已經取得的總體小康留存下來的低水平和不平衡問題,所以這是一個偏向結構的概念。也就是說,全面小康社會不只是體現在經濟增長上,還體現在社會發展、政治建設、文化繁榮、生態良好等方面;不僅僅是城市的繁榮,也體現在鄉村美麗和富裕等方面;不僅僅體現在宏觀結構層面,也要體現在個體層面。因此,在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鄉村建設是弱項,是短板,也是關鍵,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小康價值的建構與鄉村的在場

現在,“小康”已是耳熟能詳的說法,但回溯到20世紀70年代末,剛經歷了十年“文革”,人們還不敢想象自己能在不遠的將來過上小康生活,畢竟當時絕大多數農村人均年收入不到100元。不過,“小康”的提出,給人們帶來了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希望,重新定義了人們的生活價值,這無疑為人們提供了奮斗目標,有利于增強大家參與生產建設的熱情和動力。小康生活是20世紀80年代初對現代化建設將帶給人們的美好生活的一種中國式刻畫和描繪。

雖然“小康”的提法并非始于20世紀80年代,《詩·大雅·民勞》提到:“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東漢經學大師鄭玄對此箋注說:“康,安也。今周民罷(pí)勞矣,王幾可以小安之乎?”唐朝詩人白居易在《老病相仍以詩自解》中用到“小康”:“昨因風發甘長往,今遇陽和又小康。”民國著名詩人、散文家郁達夫在《遲桂花》中說道:“家里雖稱不得富有,可也是小康之家。”在郁達夫的眼中,小康已是令人羨慕的生活。但與傳統不同的、20世紀80年代開啟的小康建設,是現代化背景下的一種發展追求和價值定位,被賦予現代性價值涵義,因此其時代性非常明顯。比如當時,國家派高層代表團前往歐洲和新加坡以及尚屬英國托管的香港考察,實地了解他國、他地的現代化狀況和經驗,發現中國的發展與之相差之大,超乎了想象。鄧小平去美國、日本訪問,回國后決心集中抓經濟建設,搞改革開放,搞現代化建設。“搞兩個開放,一個對外開放,一個對內開放。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任何一個國家要發展,孤立起來,閉關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強國際交往,不引進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先進科學技術和資金,是不可能的。”現在看來,開放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當時讓人們接受開放思想,有一定的難度和障礙。正如日本社會學家富永健一在研究非西方后發展社會的現代化時發現:“人們重復熟識的東西是不需要特別的動機,但是,有意從外部接納異質的東西就必須有相應的動機。文化傳播并非水往低處流的自然現象,而是由具有意志的人所進行的一種行動,沒有足夠使大多數人理解的動機是不可能進行的。”1979年鄧小平會見當時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用“小康社會”來表述新開啟的現代化戰略目標。他說,“所謂小康社會,就是雖不富裕,但日子好過。”鄧小平用“小康社會”來表明改革開放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努力方向,契合中國傳統文化,淺顯易懂,很容易獲得人們對現代化建設戰略的理解和認同,既可以避免人們對新事物的拒斥,又能有效調動他們參與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這種內生的現代化動力對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至關重要的價值。“試圖推動現代化的領導者必須使國民理解對自己所熟悉的傳統的東西進行省察的必要,賦予國民以動機,并且還必須有能力對付和處理可能在此時產生的內部對立。”

“小康”和“小康社會”之所以承載著引領改革開放后的現代化建設戰略,除了與我國傳統文化契合外,更重要的是與其攜帶的價值理念緊密關聯。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小康”通常與“安逸”或“安穩”這樣的價值勾連,但是沒有多少人能達到“小康”生活,因此,它更多是一個理想,正如白居易、郁達夫這樣的文人都視小康為人生奢侈要件一樣。20世紀70年代末,當時的中國人中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不是少數人,而是成千上萬上億人,“小康”確實是他們的奢望。國家統計數據表明,當時農村還有2.5億農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著名農業經濟專家吳象指出,20世紀70年代后期,他所到的安徽滁縣、六安、阜陽,山東的菏澤,河南的商丘等五地,有3200萬人口,人均口糧只有300斤左右。在定遠、鳳陽和嘉山這三個安徽最貧困的縣,老百姓過著“吃糧靠返銷、生產靠貸款、生活靠救濟”的日子。所以,當時國家提出小康目標,引起全國上下熱切響應,燃起人們生活的新希望,社會呈現一派朝氣的景象,正如《在希望的田野上》所唱的那樣。但是,這個時候的小康并不是傳統意義的田園小康生活,而是現代化背景下的生活價值目標,是與歐美現代化比較中彰顯的一種小康價值,因此,它成為引領國民不斷進取的生活追求,具有了現代性的價值涵義——進取、追求、動力等。

“小康”的價值內涵是在實踐中不斷得以豐富和充實的。最初,“小康”的價值內涵是比較簡單的,主要是因為當時絕大多數人最大的愿望是解決溫飽問題,除了想找個有安穩收入的工作外,沒有更多的追求,特別是對許多農民來說,最渴望的就是吃飽飯,還來不及考慮“吃好吃健康”等問題。當時用1000美元來界定“小康”生活,已經讓人感到相當奢侈,連提出者也這么認為。20世紀70年代英格爾斯提出13個測量現代化的指標,其中收入指標是人均國民生產總值3000美元以上(后來修訂為4000美元),因此,相比而言,以1000美元為小康目標,對剛集中精力搞發展和建設的中國來說,已經很不容易。為達成現代化建設目標,鄧小平提出“三步走”的設想,并由1987年召開的黨的十三大明確確定下來:第一步是到20世紀80年代末,實現國民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一番(1980年國民生產總值人均只有250美元,翻一番,達到500美元),解決全國人民的溫飽問題。第二步則是到20世紀末國民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兩番,人均達到1000美元,進入小康社會。第三步是到21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人民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大體上達到人均4000美元(見表1)。

 王春光:鄉村建設與全面小康社會的實踐邏輯(圖1)

事實上,中國的發展(或者說小康建設)超出了80年代確定的發展預期,到1995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經達到了1000美元,比1980年翻了兩番。除了經濟發展超預期外,國民對生活的要求也不再停留在吃飽飯的問題上、不限于收入,而向科技、教育、就業、貧困、文化、體育、休閑娛樂、居住、治理等層面拓展,民主、公平、法治、生態、健康等價值都開始融入“小康”之中,使小康的價值涵義越來越豐富,這意味著現代化建設的價值空間在不斷拓展,注入越來越多的現代性元素。這從黨的歷次重大會議對小康社會的界定中可以窺見一斑。

從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確定“三步走”的現代化發展戰略后,歷屆黨代會都會對小康的價值涵義進行豐富和拓展。迄今為止,至少有兩次重大拓展:一是2002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在進入小康社會后,還有一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實際上豐富了小康社會的內涵。而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則明確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另一個重大拓展就是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兩個階段“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將20世紀80年代確定的到21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修訂為2035年,確立了要在2050年實現現代化強國這樣的目標。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戰略是與時俱進的,在達到小康水平后又確立了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目標,在新時代達到了新高度,將人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視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根本追求。

黨的十六大之所以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背后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對2000年達成的小康社會的判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具體體現在:“我國生產力和科技、教育還比較落后,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還沒有改變,地區差距擴大的趨勢尚未扭轉,貧困人口還為數不少;人口總量繼續增加,老齡人口比重上升,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增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們仍然面臨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等方面占優勢的壓力;經濟體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體制還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這些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問題中農村問題占的分量最重,凡是城鄉差距、貧困問題、地區差距、老齡化、生態問題乃至管理體制、民主法制問題,背后的一個共同因素是農村的發展問題。國家統計局于2000年按16個小康指標進行測算,結果發現,全國小康的實現程度為96%,但其中有三個指標尚未達到小康標準,即農民人均純收入為1066元,實現85%;人均每天蛋白質攝入量為73克,實現90%;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基本合格縣比重實現80%。16個小康指標中,只有農村的3個指標沒有達到小康水平,農村發展滯后減緩了小康進程。

在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推進中,雖然農村發展也非常快,但依然是短板、難點,因而也是關鍵點和重點,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振興先后成為國家發展重大戰略,更凸顯解決農村建設和發展這一短板的急迫性。從2012年國家提出精準扶貧到2017年提出精準脫貧,乃至2018年又號召決勝精準脫貧等舉措,目的就在于解決鄉村發展滯后對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影響問題。

鄉村建設在全面小康社會中之所以承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不僅是因為鄉村建設在過去40多年中沒有城市那么快,城鄉差距過大,沒有達成小康價值的要求,而且還因為在進入新時代后全面小康價值理念得到進一步的升華,不限于經濟收入——涵蓋生態、文明、社會、民主、健康等,在鄉村建設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對比新農村建設與鄉村振興總目標,就可以見證這一點。2004年提出的新農村建設總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而2017年提出的鄉村振興總目標依然還是五句話,但是內涵大為升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在后者中,只有“鄉風文明”這一句話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在其他四方面的要求大大超過了新農村建設,比如在經濟方面新農村建設只是確立“生產發展”,其遠不如“產業興旺”的要求高,同樣,新農村建設只提“生活寬裕”,而鄉村振興則要求實現“生活富裕”,富裕遠遠高于寬裕。所有這一切說明,隨著國家的發展,鄉村建設的價值要求也在層層遞進和加碼;不論是小康價值還是鄉村建設價值都不僅要符合時代發展需要,而且還要站在時代的引領前沿上,具有超前性和戰略性。總而言之,一方面小康價值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并反過來引領實踐;另一方面在小康價值中鄉村一直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特別是進入新時代,國家對全面小康社會有了更高的價值期待,自然在鄉村建設價值上有了顯著的升華,賦予其更多的意義和地位(比如富裕、文明、民主、公平等現代性價值)。

三、鄉村建設的制度和結構破解及其重塑

在小康社會建設中,鄉村建設和發展是最初的突破點,雖然直接表現在行動上,實際是對原有制度和結構的一些突破,而破解、創新和重塑制度與政策以及由此而來的社會結構變遷,一直貫穿在整個鄉村建設和發展過程之中,也成為鄉村建設的難點和重點。廣義上的制度自然包括各種文化習俗、觀念、規則等,它們規范了人們的行為以及社會關系,而政策則是指一些官方的規定和措施,體現了制度和結構的內涵,制度、政策和結構背后則隱含著一定的社會價值。所以,在邁向現代化的鄉村建設過程中,不僅需要社會價值的革新來引領,更需要制度、政策的破解、創新和重塑,從而引發社會結構的變遷。

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現代化過程中,中國不僅存在其他國家都會存在的“城鄉二元經濟”(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提出),而且還面臨獨特的城鄉二元社會體制(計劃體制),也就是在城鄉二元經濟基礎之上增生了城鄉二元社會。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改革表面上是對計劃生產體制的改革,而深層次是對城鄉二元社會體制的改革:通過家庭聯產承包制改革,消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對農民生產、勞動和就業權的限制,釋放出大量以前被強制束縛在土地上的農村勞動力,誕生了個體戶、小商販、家庭作坊、鄉鎮企業乃至民營企業等,社會開始向著合乎現代性要求的社會流動和分化,城鄉社會結構、農村社會結構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變遷。“我們從農村體制改革后遍地開花的家庭企業和局限在鄉村天地里的小型鄉鎮企業,一直到正在發展中的大城市的開發區,近億農民不同程度離農投工,廣大鄉鎮已換上了小城市面貌……我們這個小農經濟的國家出現了城鄉一體化的宏偉前景,也許這正勾畫出了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中走出的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道路”。費孝通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對農村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由此帶來的城鄉一體化前景,表達了樂觀的展望。但要革除幾十年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尤其是城鄉二元社會體制,何其之難。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城鄉不均衡出現不斷擴大的態勢,“三農”問題愈顯嚴峻:“那些年里,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農民收入在低水平上連年徘徊,農村社會發展可以說全面滯后,教育、文化、衛生、生活保障等問題不斷堆積,公共服務嚴重短缺”。

破除城鄉二元社會體制的難度遠高于破除二元經濟體制。城鄉不均衡雖然大多表現為經濟上的差距,但其本質性原因是城鄉二元社會體制構筑的城鄉社會權利和機會結構的不平等問題。因此,破除和創新城鄉二元社會體制,不僅是改革初期的重要任務,也依然是現在尚未完成的城鄉改革任務。2004年開始的新農村建設,不論是要發展生產還是要生活寬裕,無論是要村容整潔還是要鄉風文明乃至管理民主,都是在向城鎮發展看齊,實現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鄉村的發展,其本意就是要破除導致城鄉不均衡發展的權利、機會結構,構筑城鄉一體化的新的權利和機會結構。所以,不論是2004年開啟的新農村建設還是2014年實施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和2017年發起的鄉村振興,都是在以下幾個方面解決鄉村現代化滯后問題,從而實現全面小康社會:消滅絕對貧困問題(即現行標準下的貧困問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和創新城鄉社會保障體制;構建城鄉產業融合和現代化機制;打造綠水青山的生態文明;保留和弘揚優秀的鄉風和民族文化傳統等。要實現這樣的鄉村建設目標,首先還得改革、破解和重塑城鄉制度和政策,構筑支持和推動全面小康社會的新的城鄉一體化和融合政策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扶貧開發一直是鄉村發展和建設的重點,尤其是進入新時代,國家在鄉村建設上把精準脫貧上升到事關全面小康社會能否建成的關鍵性工作。反貧困體制、機制、政策從20世紀80年代初幾乎缺失的狀態到現在已經構成一個上下嚴密、多元參與的體系。1986年國務院才建立了貧困地區開發領導小組,1993年改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設國務院扶貧辦公室),1993年出臺了《“八七”脫貧攻堅計劃》,進入21世紀國家先后制定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兩個農村反貧困綱要。長期以來,國家在政策和行動上把扶貧與開發放在一起來做,其中扶貧是解決貧困問題,主要解決絕對貧困問題,而開發主要體現在產業發展上,目的是讓貧困人口以及其所在的地區發展致富。《“八七”脫貧攻堅計劃》要求在1994年到2000年的7年時間里解決當時剩下的8000萬農村人口的貧困問題,但實際上并沒有按計劃完成。2001年10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頒布的《中國的農村扶貧開發》表明:“農村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由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2000年的3000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3%左右。其中,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的貧困人口從1994年的5858萬人減少到2000年的1710萬人。”因此,進入21世紀,中國政府推出了第一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最突出的一個現象是貧困人口數量越來越多,原因是國家根據全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不斷調整貧困線,到2010年貧困線上調到人均年收入2300元,基本上與世界銀行人均一天生活費為1美元的貧困線接軌。貧困線標準的調整,使農村貧困人數反而增加到1億多人口,比1993年8000萬還多。這不是說扶貧開發沒有效果,而是因為國家對扶貧開發有了更高的要求,這也符合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要求。21世紀第二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在這個基礎上提出到2020年消除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問題。這個綱要不限于用收入這個指標來衡量農村貧困問題,還提出了“兩不愁三保障”,實際上引入了多維貧困和區域性貧困概念。所有的體制和新政策建構都指向要在今年解決農村貧困問題這個目標。

貧困問題是農村奔向全面小康社會的最大短板,但就全面小康社會建設而言,解決這個短板問題是最基本要求,而不是全部要求。對整體鄉村發展來說,按全面小康的總體設想,還要縮小城鄉在一些基本權利和機會上的差距,尤其要彌補鄉村在這些方面的不足,比如基礎設施落后、公共服務覆蓋不到以及質量差等問題。尤其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對鄉村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說新農村建設適用于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時期,那么鄉村振興戰略的時間跨度則超出了2020年,指向2035年乃至2050年。2017年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后,意味著新農村建設告一段落。

新農村建設在解決城鄉不平衡和推動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上主要推進了如下工作:一是取消農業稅費負擔,擴大對農業生產的補貼力度。到2006年,農業稅費都已經取消,大大減輕農民負擔,也緩解了干群關系;與此同時,國家對糧食生產、農機和良種購置以及科技應用等,都有相應的補貼和支持。二是從2003年開始,國家在農村地區構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制度,2009年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016年開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實施一體化,結束了城鄉二元分割的社會保障制度。三是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和發展。社會保障權、公共服務權和基礎設施權等基本社會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居民并沒有享受到或者很少享受到,這就是城鄉不平等的主要體現。在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和鄉村建設中,這些不平等有所緩減,城鄉差距有所縮小。2017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9號)提出了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主要發展目標(見表2),其中對農村來說,教育指標、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保率、基本醫療衛生指標、電視和廣播人口覆蓋率等都有了明顯提高,與城鎮的差距在縮小,但在基本社會服務、基本公共文化體育(除電視和廣播人口覆蓋率外)、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與城鎮的差距依然比較大,甚至在一些方面農村幾乎仍是空白狀態。

在鄉村建設上,國家已經從過去的個別政策的小調整,轉向破除舊有的城鄉不平等政策體制,構建城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體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解決了一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問題,實現了從“無”到“有”的轉變,城鄉結構有了一定的改善。特別是在2012年后,城鄉體制改革和建構呈現出系統性特點,明確把解決城鄉共同服務均等化,改善鄉村基礎設施和打造美麗、生態鄉村作為鄉村建設的重點,城鄉體制和政策有了明顯改善,為鄉村振興戰略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和政策基礎。

但是,現在離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尤其是在制度改革和政策創新以及落實上還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程度還比較低,尤其是一些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在大部分農村依然缺乏,已有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務在質量上遠低于城鎮,難以滿足農村居民對改善生活、實現體面就業和創業發展的機會追求。因此,盡管國家在鄉村建設上取得顯著的效果,也達成了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若干目標,但依然無法阻擋農村青壯年人口向城鎮流動的腳步。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探究,其中一些城鄉體制弊端特別是社會體制弊端還存在,城鄉結構性失衡依然嚴重,在農村生活和就業上還存在制度性和政策性歧視,對于農村青壯年來說,鄉村的吸引力還不夠,留不住他們,因此也造成后續鄉村振興最緊缺的是農村青壯年人口的參與。

四、主體性自覺與美好生活追求

要讓更多的農村青壯年愿意留在鄉村、投身鄉村發展和建設,關鍵是要順應他們不斷成長的主體性自覺及滿足由此帶來的對美好生活的追求。盡管“小康”價值引領對激發村民的行動有重要作用,但村民更關注個人切切實實的生活問題,這才是激發主體性自覺的現實基礎。20世紀70年代末村民之所以能自覺發起對不合理的生產和分配制度的挑戰,就在于他們清醒地認識到非變革不能生存,非改革難以有出路,這是實實在在的樸素自覺。在不同時期,村民對生活的要求和期盼不同,當溫飽解決好,就會憧憬過得好一點乃至富裕生活,這也是促使國家不斷調整小康建設內容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鄉村建設不能有效抓住村民主體性自覺的變化,不能充分動員村民參與,就有可能出現“政府忙著鄉村建設、村民忙著外出務工經商”的現象。在一些地方扶貧工作中出現過駐村干部整天為貧困戶操心而貧困戶卻一點也不著急的尷尬狀況。在實踐中,行動的動力主要來自行動者作為主體的自覺。每個人都有對美好生活的設想和追求,因此,主體性自覺的最直接根源就是其對美好生活的認知和追求。因此,在討論鄉村建設原動力時,要關注鄉村建設能否調動村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及能否切實讓其感覺到能實現這樣的追求,過上比以前更好的生活。能否實現村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應是衡量鄉村建設能否真正促進鄉村全面小康建設的關鍵尺度,這也是十九大把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確定為新時代新的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世界各國現代化的主旋律也是對未來生活變得更美好的向往和不懈追求。20世紀60年代,現代化理論之所以為世界上特別是非西方社會所普遍接受,是因為它不僅滿足了西方社會的自得心理,也給非西方社會帶來希望,同時還能引發研究者“對現在事件的興趣所產生的理論建構”。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的改革開放大潮中,中國農民確實看到了美好生活的希望,并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奮斗能實現這樣的愿景,在對“小康社會”這個目標的強烈認同下,迸發出前所未有的動能。但在邁向小康社會乃至全面小康社會過程中,村民在感受到鄉村建設給其生活帶來的希望的同時,也多感受到教育和醫療負擔問題、工資拖欠、農業歉收和貧困等壓力和艱難。因此,鄉村建設被國家作為實施農村現代化建設的策略提出來,旨在改善村民的生活條件,滿足他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塑造村民的現代性,其中包括主體性自覺。這與20世紀30年代推行的鄉村建設有著近似的意圖:晏陽初認為,鄉村建設的使命是,“擔負著‘民族再造’”;而陶行知同樣指出,鄉村建設首先是要“建設適合實際生活的活教育。這種活教育,要教學做合一,要教人生利,要教農民自立、自治、自衛,要與農業攜起手來”。從2004年開始實施的新農村建設雖然沒有提出要形塑村民主體性自覺的問題,但是把“鄉風文明”作為五大總體目標之一,就是要塑造具有現代性的新農民。然而,容易被忽視的是,村民主體性自覺不僅是鄉村建設的結果,更是其基礎和動力源。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如果忽視村民已經被激發起來的主體性自覺——即自己能實現其追求的意識,那么,不但難以調動他們參與鄉村建設的積極性,且不能讓其留在鄉村,不少已經有了主體性自覺的村民相繼離開鄉村,流向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尋找更好的就業機會和生活條件。因此,在過去十多年的鄉村建設中,一些地方出現了鄉村“老齡化”“空心化”和“空殼化”現象。新農村建設提出之前,1989年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只有3000萬,1993年達到6200萬,到2004年高達1.2億,從1989年到2004年凈增了9000萬,而這種增長趨勢在2004年(即新農村建設提出之年)之后并沒有停止,反而在2017年增加到2.86億人,其中凈增人數多達1.66億,翻了一番多。也就是說,2004年到2017年的13年間凈增農民工數量比1989年到2004年的15年間凈增數多出7600萬。這里的關鍵是,在新農村建設時期,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依然比農村有更多的賺錢、發展機會。新農村建設重在鄉村增加基礎設施投入、改善村居環境、發展農村產業、建立農村全覆蓋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等等,并沒有快速地增加農村賺錢和發展機會,同時也不能顯著地改善農村的生活質量,因此,也不能改變城市和發達地區對廣大農村青壯年甚至年輕老人的吸引力。新農村建設面臨著這樣一種尷尬的處境:縮小城鄉和區域差異是其目的,但又不能在短時間內顯著地縮小這些差異,所以,鄉村建設就不能留住廣大鄉村建設所依靠的青壯年,由于沒有青壯年,鄉村建設步伐又邁不開,簡言之,既難縮小城鄉和區域差距,又留不住鄉村建設所需要的人才和人力。

農村青壯年對鄉村建設的主體性自覺,對鄉村振興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具體說,這種主體性自覺,是指他們意識到鄉村建設的重要價值以及可能帶來的巨大發展潛力和機會并因此積極主動參與鄉村建設的過程。現實是,多數農村青壯年還缺乏這樣的自覺,相反,他們更清楚地認識到外出務工經商更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更能滿足他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更能滿足其對社會地位的追求,更能獲得發展機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的主體性自覺則體現在他們對城市和發達地區的認知和期望上。

當然,鄉村建設在激發主體性自覺上亦有成效,一種新的反向趨勢正慢慢呈現:過去10年中,向鄉村回流的農村外出者在出現和增多,尤其是年輕的回流者出現并增多。與此同時,一些城市青壯年開始向農村尋找發展空間,甚至尋找城市無法給予他們的生活價值,雖然其數量并不多,但預示著鄉村的發展空間在逐漸打開,可以滿足一些城市居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這可以說是鄉村建設中獲得的另一種主體性自覺的支持。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后,農村外出人數增長趨緩,其中增長率一直在下降,在2018年的外出農民工中,進入城市的農民工1.35億人,比上年減少了204萬人,下降1.5%。但對這類數據,需要給予更細致的社會學分析:一方面是等待外出的人數比以前少了,能出去的都已經出去了,另一方面是城市在升級,特別是超大城市采取了一些措施疏散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村流動人口,而流出地縣市乃至省市自治區都在想方設法推動經濟發展,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就業和發展機會。在此背景下,一些外出者或主動或被動地選擇返回家鄉的縣城、鄉鎮乃至村莊,尋找就業和創業機會,他們中的不少人成了在就地就近城鄉之間生活、勞動、就業的“兩棲人”。這些人中有的是被動或被迫回流,有的是主動回流,明確意識到在回流后能找到生存機會,因而對其他外出者也有一定的帶動效應。而城市中一些人選擇到鄉村創業或就業,則完全出自他們對鄉村價值和發展空間的自覺認知,認為鄉村有著城市無法替代和找尋的價值(如生態和文化價值)。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鄉村價值也有了越來越多的清晰認識和重視,開始了對鄉村的自然、生態、傳統文化等的追求。2020年新冠病毒爆發和流行及其帶來的經濟沖擊,也促使人們重新思考和挖掘鄉村價值——對城市人來說是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思考,而對農村外出者來說,則是就地發展和創業的價值,當然也會有跟隨而來的對生活穩定、寬裕的訴求。所以,在這個意義上,鄉村建設不僅要著力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構筑社會保護體系以及就業和產業發展,還要努力讓人們重新發現鄉村價值以及讓更多希望享受到鄉村價值和生活的人能如愿以償,這會促使鄉村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機會,真正讓人們感受到在參與鄉村建設中實現對美好生活追求的現實可能性。只有全社會特別是村民對鄉村建設都能具備這樣的認識,鄉村建設才能真正獲得主體性自覺的支持,從而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建設賦予其的使命——帶動農村、農業、農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這正是鄉村振興在接力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建成后要完成的新時代鄉村建設使命。

 王春光:鄉村建設與全面小康社會的實踐邏輯(圖2)

結論與討論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年,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轉折年,具有重要的歷史節點性價值。本文試圖對過去幾十年鄉村建設在推進全面小康社會發展上的實踐作一定反思,分析這一實踐積累的經驗、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背后的原因和條件,探索中國現代化發展的動力機制和實踐邏輯以及未來的可能性,為即將開啟的新征程提供理論和實踐啟示。

不論是鄉村建設還是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都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形式。中國的現代化與發達國家相比是后起的和后發的,當發達國家在討論后現代、信息社會的時候,中國還在為溫飽問題而奮斗。過去40多年在歷史長河中只是小小瞬間,但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發生的變化完全可以用“千年未有”來形容,快速地經歷了從農業社會、農村社會、傳統社會、封閉社會向工業社會、城市社會、現代社會和開放社會的轉型過程。國家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來標示這個快速轉型,而在這個過程中,鄉村建設扮演了重要的、無法回避的并且是難點、重點和短板的角色。

如何看待鄉村建設在中國現代化發展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的角色地位?第一,鄉村建設是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基礎,正是鄉村建設開啟了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序幕,同時也正是鄉村建設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提出了不可或缺的強力支持和保障。第二,鄉村建設是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難點、重點和短板。由于政策和體制的原因,鄉村建設一度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也沿襲了其他國家在現代化發展中犧牲或者輕視鄉村發展的一些邏輯,反過來也制約了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為什么中國在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要重視鄉村建設?重視鄉村建設是否符合現代化發展的理論要求?一種傳統的現代化理論觀點認為,鄉村是落后的,缺乏現代性,而現代性存在于工業和城市文明之中,因此,發展城市才是現代化建設的首選戰略,農村則在城市發展后才能被照顧到。而城市現代化建設要么從農村尋找資源,要么從國外尋找資源,前者就是要犧牲鄉村。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不能像發達國家那樣采取殖民方式從外部尋找資源,就只能轉向從農村尋找資源支持。但中國農村人口多、發展水平低,也不足以支持城市發展。事實上中國走了一條先激勵鄉村發展和向外開放、帶動城市發展,又轉為開始強調鄉村建設(如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振興)這樣一條城鄉聯動、內外互動的現代化建設路徑,這是后發國家在新的全球格局中找到的一條新的現代化道路,不僅僅借助于外部的經濟和技術援助,更要學習已經現代化了的國家的制度和文化。中國的現代化重啟在路徑和動力上顛覆了被普遍認可的一些現代化理論觀點。

那么,中國鄉村為什么存在內生的現代化動力?傳統的鄉村和農民怎么能有這樣的動力?現有的由農民自發開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放了勞動力,激發出求生存、求發展的內生動力,帶動了農村工業化(鄉鎮企業、個體戶、家庭作坊、商貿等現代化因素)和城鎮化,為什么他們雖然不具備類似韋伯所說的那種新教倫理道德而能自主走上現代化進程?正如筆者所認為的,中國現代化有著自己的動力基礎,那就是社會文化主體性,有學者則將其視為中國有與西方相似的世俗化傳統。不管是世俗化還是主體性,其核心在于自覺。在改革初期,中國廣大農村居民已經認識到,美好生活要靠自己的努力奮斗。因為有了這種生存本能以及相應維護生存的傳統文化理性(也可以說是世俗化),中國農民就在現代化中表現出明顯的主體性自覺。正如費孝通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調查鄉鎮企業時發現:“農民自覺自愿、興高采烈,但也是千辛萬苦的,在沒有花國家一分錢的投資下,自我完成了從農民到工人的角色轉換。”

當然,這并不是說有了農民的主體性自覺就能確保現代化動力永續無虞。農民的主體性自覺也需要前提條件,非憑空而生,也非憑空延續。過去的實踐表明,最重要的條件是相應的價值引領、合理的政策和制度支持,中國的改革開放和鄉村建設正好契合了這種主體性自覺。盡管在改革初期,農民自發的承包創新并沒有馬上獲得認可,但總體而言,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是在保護和激發農民的主體自覺性,形成了國家與農民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總體效果,農村發展在短時間內呈現出繁榮景象。這一點在過去40多年的鄉村建設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過程中多次被事實所證實,即凡是國家與農民配合好的時期,必是農民和農村發展得比較好的時期。這意味著,讓農民主體自覺成為現代化發展動力的前提條件,就是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和行動要順應農民和農村的發展需求:一是國家在鄉村建設上要更好、更快地破除對農民和農村的不平等政策和觀念,二是持續不斷地增強農民和農村主體自覺能力和發展能力。因此,鄉村建設應在兩個層面上展開:一是公平性,二是平等性。前者是改革和重塑現有的城鄉體制,消除城鄉政策的不公平性,就是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并給農村流動人口市民化和城鎮化待遇。后者是解決城鄉社會結構性問題,縮小城鄉收入、發展和生活差距,比如以各種方式推進農村產業現代化和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實施農村扶貧開發和精準脫貧行動等,都是這樣的努力。雖然鄉村建設在公平性和平等性上有了一定進展,特別是在改善鄉村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但這并沒有讓鄉村變得更有吸引力,農村青壯年依然向往著城鎮生活。農民的主體性自覺用在了如何外出務工經商以及在城鎮獲得生活和發展立足之地,而沒有體現在推進鄉村現代化上。這是鄉村振興面臨的重大挑戰。

主體性自覺的背后是對生活和生命的價值追求。在現代化理論看來,思想和價值觀念創新是現代性的一個重要界定。有了價值的追求,才會有相應的動力和行為。不論是小康社會建設還是鄉村建設和發展,其背后都有很強的價值追求和創新支持,否則就難以持續。20世紀80年代“小康”概念的提出對當時的國人來講具有顛覆性的價值影響,符合當時國人對吃飽肚子的迫切需求。在剛經歷幾十年把講究生活視為資產階級腐朽思想來批判的改造后,國家把“雖不富裕,但日子好過”這樣的生活直接界定為現代化發展目標,對人們的思想和價值觀念有著相當震撼和刺激,使得國人可以光明坦蕩地為“日子好過”而去賺錢和行動,引發了整個社會心理的變化。人們開始漸漸地適應了“不以賺錢為恥”的新價值取向,更積極踴躍地參與到經濟建設和發展大潮之中,成為現代化發展的弄潮兒,于是現代化“起飛”有了重要的價值基礎和支撐:“社會和心理的整個群體變化現在已被公認為創造‘起飛’前提的核心”。當然,有社會輿論認為,20世紀80年代開啟的價值啟蒙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出現過度功利主義乃至自私自利。全面小康社會和鄉村建設實際上是在價值上扭轉這樣的偏向,即從單一的逐利轉向全面追求的價值重塑。全面小康社會是要解決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平衡的發展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鄉村,所以鄉村建設無疑是解決小康發展的價值偏差,不僅僅是發展鄉村產業、讓村民生活寬裕,更主要的是要提高社會公平和平等水平,同時在鄉村建設中同步實現效率、公平、富裕、生態、民主以及文明這些價值。無論是鄉村振興還是社會建設、社會治理都在試圖延續這些價值追求。

但在實踐中,所有這些價值不可能得到同步實現和體現,需要假以時日,更需要更大的改革決心和行動。比如,在鄉村治理中,一方面要推進民主治理,另一方面還需要提高治理有效水平,那么這兩者是否一定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在實踐中,它們之間還存在許多張力,越來越多的“一肩挑”做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四民主”或變得越來越弱,村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越來越小,反過來影響村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積極性,也影響著他們的公共責任意識和觀念。又比如,效率與生態是一對有著明顯張力的價值。雖然各地都在倡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但是真正能把生態變成“金山銀山”的發展效率的村莊依然為數不多,因為其所需要的條件和要素非常嚴苛,多數村莊都不具備相關的條件和要素。與此同時,這些價值在多大程度上能吸引村民參與鄉村建設,還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更多的村民還是關注就業和生計問題,而他們對村莊的關注也并沒有獲得更多重視以及相應的參與空間。鄉村建設面臨著如何從價值上激發村民參與特別是吸引部分青壯年回歸鄉村參與建設的主體性自覺問題。

總而言之,過去幾十年的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實踐表明,鄉村發展和鄉村建設彰顯了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在現代化發展中并不缺乏內生的現代性動力和機制,同時也揭示了內、外現代性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的重要性,為現代化理論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案例。同時,過去幾十年的鄉村建設為后續的鄉村振興和現代化發展至少提供如下寶貴經驗:第一,注重發展的行為主體的重要性。就鄉村建設來說,農民就是主體,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地位,是搞好鄉村建設的基礎。陸學藝曾明確指出,“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而不是農業和農村問題。鄉村建設的實踐證明,凡是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就能激發他們參與發展的積極性,正如費孝通所說,農民可以自覺地把自己轉變為工業化所需要的工人甚至管理者(如“農民經銷員”“農民經理”)、投資者(如“農民企業家”)等。第二,探索行動者的價值追求以及對行動的影響。按韋伯的觀點,現代化的發生和發展得有相應的現代化精神來推動。雖然他沒有看到中國潛在的現代化精神,但是,中國社會學研究揭示,中國傳統重視家庭的價值以及這種價值成為中國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動力,在改革開放開啟的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過去40多年的鄉村建設中,這一點體現得尤為明顯。“中國社會的活力在什么地方,中國文化的活力我想在世代之間。一個人不覺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緊的是光宗耀祖,是傳宗接代,養育出色的孩子”。雖然這種觀念在城市有所淡化,但依然左右著絕大多數中國人,尤其是農村居民。第三,重視社會結構變遷以及由此體現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問題的研究,為全面小康社會和鄉村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不論是個體行動還是家庭行動,乃至價值追求,都受到一定的社會結構的影響和制約。改革前由于限制和削弱了個體和家庭的地位和能力,因此不能給予其發揮作用的空間,而改革開放后他們就有了更大更多的發揮空間;同樣由于城鄉體制改革滯后以及符合現代性的公平和平等原則的新體制構建緩慢,鄉村難以留住那些有追求美好生活愿望的青壯年村民,而出現“空心化”“空殼化”以及“老齡化”等問題。鄉村建設旨在從多個層面解決這些問題,形成合理的、均衡的城鄉社會結構。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的短板是農村發展滯后,鄉村建設就是瞄準這個短板而開展的社會結構合理化行動,也就是說,鄉村建設中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民生事業、文化建設、生態建設乃至產業發展,其最終追求是改善社會結構,或者說就是“構建現代化的社會結構”。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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