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傳統共同體具有滕尼斯“天堂社區”的溫馨,能為社區成員提供有效的幫助和保護。然而,從傳統向現代轉型中鄉村社區共同體受到非農化、市場化和城鎮化三大壓力沖擊,出現不穩定、不確定等問題,一些共同體已經消失或面臨解構。鄉村共同體的衰落不利于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戰略的實施,也影響鄉村居民獲得感、幸福感的提升。鄉村共同體亟需再建。鑒于鄉村治理精英缺乏和市場對共同體的敵意,國家需要政府以組織者、行動者和服務者的角色推進鄉村共同體再建,并發揮主導作用。
【關鍵詞】傳統鄉村共同體;新鄉村共同體;國家權力
中國傳統鄉村依靠自身力量維持“先天和諧”,共同體給予鄉村居民安全感和確定性。但在改革開放后鄉村共同體不斷受到工業化、市場化、城鎮化的侵蝕,尤其是人口快速流動致使鄉村共同體式微。鄉村共同體是鄉村治理的基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需要國家權力下鄉,再建新鄉村共同體,為鄉村居民營造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一、為何要再建鄉村共同體
按照滕尼斯的詮釋,共同體是自然形成的,具有天真性、同質性、共同性特征,生活在其中的人“從出生之時起,就休戚與共,同甘共苦”。【1】如此,人們把滕尼斯共同體視為對農村“生機勃勃的有機體”社區的“頌揚”,認為它是“持久”的、“真正”的、“充滿溫馨”的天堂。然而,這個“天堂”社區在步入工業社會后逐漸消失,而且一旦失去,就“不可挽回地失去”,“沒有回歸天堂之路”。【2】
中國傳統鄉村共同體即為滕尼斯社區。改革開放前,或者說在國家允許農民自由流動前,鄉村社區是相對獨立的共同體,具有明顯的群體邊界、利益邊界和歸屬邊界。首先,共同體中的人們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地緣關系為紐帶相互交往,共同進行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形成有別于其他共同體價值認同和心理素質的群體邊界。其次,鄉村社區一般是以村莊或村落為單位確定的,擁有能識別的耕地、山地包括流經村莊的河流等,并以此形成共同體長期生存的利益邊界。再次,一個鄉村社區擁有了本社區文化和物質基礎,居民可以在其中過穩定生活,從而形成具有整體感、認同感的歸屬邊界。改革開放前的鄉村社區擁有屬于本社區的群體邊界、利益邊界和歸屬邊界,其穩定性能為共同體成員遮風擋雨。
中國鄉村傳統共同體在家/家族基礎上形成,人們聚族而居形成如“王莊”“李莊”這類村莊/村落共同體。生活在共同體中的人大多擁有共同祖先,加上居住在一起的“日久生情”,共同體就是一個擴大的家,充滿人情味。遺憾的是,中國鄉村社區正在遭遇失去共同體的溫情。改革開放后尤其在城鎮化快速發展后鄉村共同體日趨離散化、碎片化,成員因頻繁流動終年難得相見,變得愈發“生分”。即使居住在鄉村社區的村民,由于他們是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缺少有效資源和足夠能力增強共同體凝聚力,較少參與群體活動,也難以互幫互助,以至于一些鄉村社區的家庭事務不得不尋求市場化途徑解決。缺少勞動力家庭只能尋求市場化、社會化途徑進行農業生產,家庭喜事或喪事的舉辦也幾乎找不到能幫忙的共同體成員,只得從市場上雇用勞動力。鄉村共同體日漸式微,很大程度上已經不能為村民提供有效幫助和保護。
失去共同體安全和保護的村民對曾經生活過的社區逐漸疏遠,有些人特別是新生代們對鄉村社區越來越陌生。鄉村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倫理社會向法理社會轉型中變得冷漠,這不僅表現在居村農民身上,還突出表現在離開鄉村社區到外面世界打工掙錢的人身上。外出打工者與鄉村社區漸行漸遠,他們在與城鎮社會打交道的過程中不斷向城鎮社區靠攏,有些人已經在城鎮扎根。盡管鄉村人口向城鎮流動是城鎮化發展趨勢要求,鄉村共同體數量減少在所難免,但由于鄉村社區整合沒有跟上城鎮化發展步伐,鄉村共同體的衰落走在城鎮化發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前面,致使很多鄉村社區出現村莊空心化、人口老齡化等問題而不能解決。眾所周知,中國是人口大國,即使城鎮化率達到70%、甚至80%以上,也有幾億人口仍需要生活在鄉村。也就是說,中國城鎮化發展不能丟棄鄉村,中國社會現代化不能缺少鄉村社區。不論是先前的新農村建設,還是當下實施的鄉村振興戰略,國家都需要再建鄉村共同體。
鑒于鄉村內生力量在城鎮化發展中被削弱,再建鄉村共同體需要國家支持。之所以如此說,其一,今天的鄉村共同體因經濟發展市場化、日常生活社會化而融入“大社會”/城鄉一體化社會中,共同體自發力量對其存在、發展已力不從心,必須依托國家力量再建鄉村共同體。其二,鄉村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需要鄉村共同體支持和保護,國家的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戰略實施也需要鄉村共同體聚集鄉村人氣,進而解決城鄉發展不平衡、鄉村發展不充分問題。
二、回溯: 國家權力下鄉村共同體演變化
一直以來,中國鄉村共同體運行在較大程度上取決于社區內生力量發揮作用。雖然有學者對“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提出質疑,【3】認為鄉村治理中國家權力始終存在。但必須承認,傳統鄉村與國家保持著一定距離,即官事和民事是分開的,“官事官辦、民事民治”。鄉村社區是“沒有品官的自治區”,【4】只要農戶完糧納稅,按國家要求服兵役,就可以在共同體王國中成為“自在王”。國家很少干涉“家事”“族事”,也幾乎不為鄉村社區提供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鄉村主要由鄉紳依照民約/族規治理。當然,盡管鄉村治理也不全是家族宗族內部的“族治”,還有以家庭為單位的“家治”和村落空間內的“村治”,【5】但無論是對家治理的戶長或戶主還是對村治理的甲長保長,都不為國家權力所左右,因為由家庭長輩擔任的戶主、由各戶輪流充當甲長和由保內家大業大的大戶推舉或充任的保長都來自共同體的民間社會,理當對共同體及其成員負責。
在傳統鄉村包括民國時期的鄉村,國家權力沒有完全下沉到鄉村社會,即使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國家權力在鄉村建立區公所、鄉公所等機構,但迫于時任政府財力窘困和戰爭動亂頻發,政府沒有實現對所有鄉村的完全控制,鄉村社區的日常事務和管理仍依靠鄉紳。在民國中后期一些鄉村士紳及其子女離開鄉村,進城經商、就學,鄉村社區治理精英大量流失,少數鄉村被地痞、流氓、無賴等“惡人”控制,禍害鄉里,但國家權力沒有足夠力量干預鄉村事務,將鄉村治理權收歸國家,鄉村社會治理出現失序。盡管國民政府實施并推進鄉村建設運動,企圖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創辦村學鄉學和鄉村衛生院等改善鄉村生產生活條件和治理秩序,但這一政策也因政府力量不夠而未能全面實施,鄉村建設主要由一些社會組織、知識分子等社會力量進行。就此看,民國時期的鄉村社區治理是國家權力在場的橫向治理,國家權力沒有改變鄉村社區結構,也沒有改變鄉村居民身份,村民仍是鄉村共同體中獨立、自主的人。
1950年代后國家權力在對鄉村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中全面下沉到鄉村社會,并逐步實現對鄉村“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式管制,鄉村共同體被國家權力重新打造并定格在社隊集體上。為了讓鄉村能走上社會主義道路以及村民能成為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和建設者,首先,國家通過土地改革讓鄉村共同體的士紳包括地主失去多余土地,并讓廣大貧雇農得到了祖祖輩輩期盼的土地。繼后,國家鼓勵、支持、要求廣大個體農民加入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促使土地集中到合作社。再后,國家實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建立類似于城市單位的“社隊組織”,鄉村共同體被國家權力統轄到國家認可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中,不再具有自主性、自治性,日常活動和內部事務無論巨細都由上級組織安排。社隊集體組織的壯大致使鄉村共同體沒有了利益邊界,鄉村共同體被國家權力格式化為從事農業生產尤其是糧食生產的“單位”。
改革開放后國家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終結了人民公社體制,鄉村社區在一系列改革中恢復共同體特性。1980年代初國家對鄉村基層治理體制重新設置,將人民公社改制為鄉或鎮人民政府,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改制為行政村和村小組,并實行村民自治。改制后的鄉村,村民能夠按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方式處理村務,社區成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共同體。不難看出,自1980年代后國家有意把鄉村共同體還給鄉村社會,不再直接管理、干預鄉村農業生產和社會生活具體事務。但是,由于社隊集體組織過渡到鄉村社區需要時間,已經被國家權力打碎了的鄉村共同體在短期內還沒有能力承接社區事務,尤其是,雖然國家不再“管理”鄉村社區,但國家對鄉村經濟資源的依賴在上世紀后20年里并沒有減少,甚至還有所增加。農民種田除了交公糧、納稅,還要交名目繁多的“費”:地方政府向農民征收的集資類費有15項、管理類費有4項、村干部和非生產人員工資支出費有17項、教育支出類費有6項、計劃生育支出類費有4項、公益事業和優撫支出類費有11項,以及交通建設義務工補貼、文明村建設用工補助等雜費達12項。為了完成稅費征收和計劃生育等政治任務,作為國家代理人的鄉鎮干部包括行政村干部必須介入共同體內部生活,強力地向農民“要糧”(征購糧)、“要命”(計劃生育)、“要錢”(稅費)。也就是說,國家為了汲取鄉村經濟資源仍在鄉村保持足夠的力量,鄉村社區共同體沒有獨立性,也沒有能力有效保護成員的個體利益及其訴求。【6】
農業稅費加重了農民經濟負擔,也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國家在稅費改革的基礎上于2006年取消了農業稅費,終結了延續兩千多年的“皇糧國稅”。遺憾的是,鄉村發展又出現新問題,即本來由各種“費”承擔的公共事務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鄉村道路、水利設施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需要。由于國家禁止地方政府和村委會收費,鄉村公共設施只能按照國家允許的“一事一議”方式修建。然而,鄉村人口流動頻繁,很多地方的“一事一議”出現“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問題。沒有稅費支撐的地方政府不得不將在鄉村的部分國家權力抽走,導致鄉村在政府權力“懸浮”狀態下艱難運行。部分國家權力從鄉村抽走對鄉村共同體成長有利也有弊:利在于,鄉村共同體成員的經濟負擔大幅度減輕;弊在于,國家權力的退場削弱了鄉村公共性,鄉村因公共設施不足導致共同體進一步原子化、碎片化。
鑒于沒有恢復的鄉村共同體對國家權力離場無能為力,鄉村秩序再次失調,國家權力不得不再次下到鄉村。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解決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7】新農村建設戰略實施,有效改善了鄉村道路、交通、水電、通訊、衛生、教育等公共設施,鄉村居民的社會保障、社會服務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城郊農村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與城鎮對接,基本實現城鄉一體化。與此同時,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鄉村社區也在新農村建設中被國家和各級政府提上日程,鄉村社區“軟件”水平得到較大程度提升。相比而言,自新農村建設戰略實施后,國家在鄉村存在及其發揮作用與以往不同,不再是管理、統治,強制鄉村社區如何做,而是采取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多予少取放活”策略提升有形公共設施和無形公共服務。鄉村共同體迎來最好的發展時機,可以借助國家權力和資源得到進一步壯大。但現實中鄉村共同體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新的、甚至是更嚴重的問題。
三、三大壓力: 鄉村共同體在轉型中式微
共同體在非農化、市場化和城鎮化影響和沖擊下出現雷德菲爾德說的“像世俗化和個人主義等使其解體的異質性因素”,【8】鄉村社區的地域邊界、群體邊界、利益邊界、文化邊界和歸屬邊界變得越來越模糊,共同體原本擁有的那份情感相通、習俗相似、認同相近的歸屬感、安全感和確定性大量流失,更多社區出現歷史斷裂,更多鄉村人缺失共同體記憶。下面從鄉村面臨非農化、市場化和城鎮化三大壓力闡述鄉村共同體式微狀態。
1.非農業壓力
改革開放后,一些鄉村在“無工不富”、建設小城鎮、發展鄉鎮企業的國家政策引導下大力發展非農業,鄉村除了城鎮企業快速發展外,很多行政村也在國家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政策引導下興辦非農化產業,一些農民尤其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年輕人紛紛進廠成為鄉鎮企業職工。盡管非農化發展初衷是發展農村經濟,并非讓鄉村社區凋敝,但它改變鄉村共同體成員的職業身份,促使鄉村人離開共同體,或在鄉村共同體中從事非農工作。鄉村非農化發展破壞共同體同質性,它誘使越來越多鄉村人離開田地,不再從事農業勞動。折曉葉曾研究指出,鄉村非農化發展,“沒能提供給那些尚難以從鄉村拔根的農民和難以消亡的鄉村社區以持續生存和發展的可能”。【9】1980年代鄉村非農化發展還顧及到鄉村共同體,非農企業職工主要來自本地農民,而1990年代地方政府推行鄉村企業私有化/民營化運動讓一些集體制企業轉變為私有制企業,一些企業從共同體中分離出去。私有化改制后,鄉村企業便名正言順地放棄了共同體的“社會性合約”,有權按照市場規則從共同體外選擇員工,以至于共同體成員不僅失去了鄉鎮集體保護,也失去共同體保護,成為職業共同體中的獨立個體,不得不面對“無情”社會和“殘酷”市場。
2.市場化壓力
上世紀80年代尤其到1990年代后國家加快經濟體制改革,市場力量全面介入農村社會,農業生產和農民經濟生活卷進市場經濟中。市場化發展對鄉村共同體的影響最先表現在農業生產及其相關活動上,農民必須按照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則進行經濟活動。然而,市場經濟是把“雙刃劍”,一方面,農民可以憑借市場競爭能力,讓農產品賣出更高價格,提高家庭經濟收入;另一方面,處于分散狀態中的小農無法準確掌握市場信息,經濟活動比非市場化的風險更大,有可能一年忙到頭賺不到錢,甚至血本無歸。如果說市場化對鄉村共同體的這一影響還可以通過政府引導加以緩解,農戶也可以采取更謹慎行動避免更大損失,但市場化發展對鄉村共同體成員觀念的改變則是釜底抽薪的,不少鄉村人在市場經濟中搏擊幾次后不再保守狹隘,具有了競爭意識、風險意識,大膽地走出鄉村共同體。
市場化發展對鄉村共同體的影響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初期體現在市場經濟對鄉村居民的經濟生活和農業生產活動的影響上,市場規律和經濟利益驅使農民調整生產結構和農業產品,以適應市場需求,獲取更多經濟利益。在這個階段,鄉村共同體成員可以堅守承包地,較少參與市場活動以規避風險。因為這樣做農戶收入可能少些,一般不會出現安全問題。但在市場化充分發展的現階段,市場化力量幾乎滲透到鄉村每一個角落,被市場包圍的農民已經不能選擇要不要介入市場。一是小農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幾乎沒有農戶不選擇兼業方式維持家庭生活,如果沒有工資性收入,農戶日常開支就會出現困難。二是更多農戶不愿意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承包地確權、流轉的快速推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將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中堅力量,土地規模化經營正在壓縮小農生存空間。三是城市資本在國家支農、惠農政策下進入鄉村從事農業生產,其生產優勢讓小農感覺到前所未有的壓力。雖然現在國家政策仍在保護小農,大農與小農互不侵犯,但可以預見,隨著現代農業快速發展,除了個別小農成長為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外,更多的小農將不得不選擇離開鄉村。缺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缺少一定數量的居村小農,市場化壓力下鄉村共同體有可能蛻變為只有市場主體的市場共同體。
3.城鎮化壓力
相比于非農化、市場化的影響,城鎮化對鄉村共同體的影響最為嚴重。鄉村共同體在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失去了確定性,甚至面臨解體命運。
其一,鄉村共同體的人氣流失。人是共同體的活性要素,共同體規模大小、有無活力、能否長久均源于人,沒有人或缺少人氣的共同體勢必要衰落、解體。城鄉二元結構下的鄉村共同體為國家權力所控制,缺乏自主性,成員的經濟生活也因高度集體化而貧困,但共同體中的人在村莊聚族而居,加上國家的戶籍、糧食統購統銷等制度限制了成員流動,村民終日在共同體內部活動,進行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生活,鄉村共同體的人氣旺盛。改革開放后鄉村受到非農化、市場化沖擊,鄉村共同體結構因家庭承包制發生松動,成員同質性也因利益分化而降低,但由于國家在改革開放初實施農民“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城鎮化政策,農民只能在家鄉附近村莊和城鎮流動,鄉村共同體仍保持穩定,成員的內部聯系緊密。真正導致鄉村共同體漸失人氣的是城鎮化發展。1990年代國家開啟快速城鎮化發展戰略,鄉村人在進城大潮中紛紛離開鄉村,“60后”和“70后”的農一代讓鄉村共同體失去了農業勞動力,繁重的農活還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婦女承擔,鄉村共同體還在。到“80后”“90后”的農二代長大離開農村進城后,農村不僅僅失去勞動力,一些留守婦女也因丈夫在城鎮有固定打工地、穩定收入以及孩子上學或進城打工而放棄農業勞動,隨夫隨子進城,越來越多的村莊只能由老人看守,鄉村共同體愈益凋敝。
其二,鄉村共同體的溫馨流失。中國傳統鄉村共同體具有鮑曼說的“溫馨”,【10】擁有擬親化家的溫暖,成員在穩定交往中形成相互信任,能夠在困難時給予不求回報的幫助。城鎮化發展打碎了鄉村共同體的“溫馨圈子”,人們因常年在城鎮打工、較少回家而變得生疏,難得有共同交流、培育情感的機會,甚至沒有了共同語言,成員之間的情感越來越淡薄。此外,盡管那些留守在鄉村共同體中的人們仍居住、生活在一起,但由于留守人員年齡大、農活忙和沒時間參加社區公共活動、較少串門聊天而變得不再親近,一旦遇到困難就只能“求人”,或自掃門前雪。不經常來往的共同體成員幾乎不知道鄰里的情況和困難,即使知道了,也由于留守人自身難保,無力為其提供有效幫助,以至于鄉村共同體像城市陌生人社區一樣,“人情味”逐漸淡化。陸益龍調研發現,城鎮化發展使鄉村出現人口結構和社會結構的雙重老年化,鄉村家庭養老變成老人自力養老,由老年人負擔起鄉村日常生活和養老。【11】不僅如此,一些做不動沉重農活的高齡空巢老人擔心增加子女負擔,選擇極端的自殺方式結束生命。劉燕舞在湖北、山東等11個省份的40多個村莊調研發現,自1980年以來,農村老年人自殺呈病態式,自殺死亡數占全人群自殺死亡數的48.84%,其中,超過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占該人群的比例高達65.6%。【12】農村老年人步入老年后要求簡單,不餓死、不病死,在此之上需求情感慰藉,做到不寂寞死。這些簡單要求,如今的鄉村共同體也很難滿足。
其三,鄉村共同體的安全流失。城鎮化打破了傳統鄉村共同體的穩定,置身于社會轉型和社會流動中廣大鄉村人面臨多重人生歸途選擇,何去何從難以在短期內確定:其一,不進城打工,家庭經濟收入難以提高,沒有錢供孩子上學或翻蓋新房;進城打工,家人就要長年累月分離。其二,中國實施不完全城鎮化發展策略讓進城打工農民難以獲得市民身份,這增強了鄉村共同體的不確定性。尤其是農二代們,有強烈的轉變身份意愿,但城市只要勞動力不要勞動者,致使他們對未來很茫然。其三,鄉村共同體前景不確定。城鎮化中各地政府都在拆并、調整村莊空間結構,有些村莊已經被銷戶,有些被列入調整中。如:江蘇省委省政府為解決蘇北農民住房水平普遍不高問題,“推進蘇北地區農村群眾按照城鎮化規律集中居住”;浙江麗水市民政局2018年11月下發《關于開展行政村規模調整優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以“并建制、并三資、并人心,促發展、促民生、促振興”為目標調整優化行政村規模,從2018年9月開始到2019年6月底全市行政村總數減少1/3左右。不難想象,很多鄉村共同體將在行政村調整和農民集中居住工程中解體或轉化為新型共同體。
四、國家在場: 建構新鄉村共同體
鄉村共同體在非農化、市場化和城鎮化影響與沖擊下出現不穩定、不確定,有些共同體已經消失或面臨解構。對此,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有學者認為中國鄉村的很多共同體在工業化進程中“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再也找不回來;還有學者認為失去的“天堂”社區是可以找回的,“只是它需要時間和條件,需要人類的共同努力”。【13】筆者曾撰文指出,盡管滕尼斯社區是以地緣關系為基礎的熟人共同體、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親情共同體、以業緣關系為同質的生產共同體,像一個大家庭,其脈脈溫情讓共同體所有成員特別是那些弱勢成員感受到溫暖,但它畢竟是封閉、孤立、保守、天真的原生態社區,不可能在城鎮化、現代化發展中獨善其身、永不進化,因此,鄉村建設不要期望阻止滕尼斯社區消失,也不要期望找回滕尼斯社區的“形”,而要留住滕尼斯共同體溫馨的“神”。【14】鄉村共同體正在鄉村社會轉型中發生變化,當下要做的是要在鄉村再建類似城市社區的新共同體。
改革開放后,政府多次拆并調整行政村,有的行政村是1980年代多個行政村的整合,地域范圍大、人口多。行政村內部的村民幾乎沒有廣泛、長久的交往,尤其在一些新型社區,如城郊農民集中社區、拆遷安置社區的居民,雖然他們居住在一起,但各自過著日子,彼此不熟悉,很少發生人情上的往來,多數居村農民對共同體的記憶還局限于原村莊/村落。賀雪峰把鄉村社區稱為“半熟人”社區,認為社區成員的熟悉深度小于傳統鄉村社區。【15】吳重慶研究指出,現在鄉村社區不僅熟悉“量”低于傳統社區,而且熟悉“質”也有不同,呈現出共同體主體成員不常在的“病態”的“無主體熟人社會”。他認為,無主體熟人社會中鄉村人過的是異地化生活,共同體內不僅輿論失靈、“面子”貶值、社會資本流散,而且共同體成員個人意識高漲,熟人社會特征模糊。【16】村莊/村落空心化和行政村陌生化讓鄉村共同體生存、運行和發展具有較大不確定性,處于失去或再建的十字路口。生活在社會轉型時代中的鄉村人,盡管一方面對共同體的需求在增長,另一方面感覺到共同體的衰落,但人們從未像今天這樣,“如此努力地構建、復興、尋找和研究共同體”。【17】上文已經闡述了傳統鄉村共同體走向衰落的現實,下面基于國家在場視角討論鄉村要不要共同體,如果需要,鄉村新共同體應該如何呈現以及誰來再建等問題。
第一,現代鄉村要不要共同體。在滕尼斯和鮑曼那里,共同體即為社區,共同體是“真正的和諧一致”,“無法人為地制造出來”。【18】如果按照這兩位學者的共同體詮釋,中國鄉村共同體隨著鄉村現代轉型將面臨消失。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鄉村社區還在,它一直以行政村、村小組形式存在于農村地域空間中。只要城鎮化沒有把所有農村轉變為城鎮,只要農村還有從事農業勞動的居民,抑或有到農村生活、休閑度假、旅游、養老的市民,鄉村社區就不會因傳統共同體消失而退出。也就是說,鄉村可以在轉型、現代化中沒有滕尼斯共同體,但鄉村將始終有社區。進入新世紀后,國家針對鄉村存在和面臨的蕭條、衰落問題,分別實施了新農村建設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明確指出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把農村社區建設成為“幸福美麗新家園”。就此看,國家不僅僅要建設農村、振興鄉村,還要再建新鄉村共同體。徐勇指出,在現代化進程中,國家需要通過社會整合將高度分散性的鄉村社會聚合起來,打造相互聯系并且對國家有向心力的社會共同體,因為這個共同體是現代國家對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19】郎友興也基于鄉村治理需要,認為如果鄉村沒有這樣的共同體,鄉村社會就會被市場等因素所主宰,并且對照城市社區治理,認為“城市社區缺乏真正的協商民主創新,其個中原因就在于共同體的缺失”。【20】雖然新鄉村共同體與滕尼斯共同體不同,不再是熟人社會,具有先天和諧,但鄉村建設和治理需要共同體,國家的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城鄉融合發展也需要共同體。
第二,新鄉村共同體呈何形態。鄉村人頻繁流動以及現代生活方式將不可避免地撕裂他們與傳統共同體的聯系,鄉村人將會進入國家設置并規約的新共同體。新鄉村共同體呈現的形態有兩個主要特征,一是新鄉村共同體是脫域共同體。原村莊中很多人將從具體的熟悉語境走出來,再嵌入到政府設定好的新的特定空間中。在這個新空間中,人們不再看重已經成為過去的村莊,或仍舊生活的村莊,大家在更大地域中共同生活,如購物、看病。居民居住的村莊、小區、樓棟不再是新共同體的社區邊界,盡管新共同體沒有傳統共同體緊湊,有比較多的異質個體,但成員對新共同體充滿依賴,并由此形成對新共同體的認同感、歸屬感。有學者將共同體分為三個層次,即整體感和親密感兼具的地域共同體、側重于整體感的脫域共同體和最寬泛意義上的共同體(一個描述群體而非個體的概念的“共同體”)。【21】就此看,新鄉村共同體類似側重于整體感的脫域共同體。二是新共同體是陌生人的共同體。脫域的或超越村莊邊界的人們很難再有傳統共同體中的橫向親密情感,即使曾經熟悉的成員也因脫域后聯系減少而失去持久關系。除親戚等關系外,多數人需要在共同體圈子里跟陌生人打交道,這種關系是暫時的、表面的,不再穩固。在新共同體中,住房維修、環境衛生、休閑娛樂、治安等服務,政府和居委會都提供,成員較少發生聯系事由,難以形成親密與共的情感。鄉村社區將逐漸成為由陌生人構成的共同體,與陌生人打交道將成為社區成員基本能力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即“現代社會有一個較簡單社會中幾乎完全沒有的特征:依賴陌生人”。【22】新鄉村共同體中人們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都需要在陌生人幫助下完成。
第三,誰來建設新鄉村共同體。鄉村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型是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23】鄉村振興必須推進陌生人社區的共同體建設。鄉村傳統社區式微使村民失去了共同體保護,居村農民只能直接面對國家、基層政府和市場,以至于他們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失落感、危機感。鄉村人在城鎮化進程中形成“散伙”“無助”情緒抵牾了他們的幸福感,亟需新鄉村共同體維護、保障他們的幸福生活。然而,多數鄉村缺乏新鄉賢和治理精英,無力帶領村民進行共同體建設。鑒于當前鄉村社區建設“不可能脫離政府而自發地從無序走向有序”的現實,【24】加上鄉村社區建設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國家權力在新時代有必要再次下鄉引導、支持新鄉村共同體建設,以保證鄉村人當前和將來生活的確定性。就當前鄉村共同體建設需要看,國家權力可以利用行政資源規劃社區空間,并按照城鄉均等化發展要求為鄉村提供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增強鄉村社區的向心力和內聚性,進而使生活在社區中的人形成認同感、歸屬感。誠然,由于鄉村尤其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和遠郊鄉村自治資源和建設動力普遍不足,國家權力進入鄉村社區難免會有“行政吸納自治”、壓縮自治空間的行動,但客觀地說,如果國家力量從鄉村社區抽離出去,缺乏治理精英的鄉村社區將會更糟。在再建鄉村共同體中國家權力介入太深,有可能導致鄉村社區失去活力,而國家權力介入太淺,鄉村社區就無法凝聚,甚至失去社區。鄉村共同體沒有必要為了“自主”抵制國家權力下鄉。
討論: 新鄉村共同體建構中的國家擔當
不管人們包括那些傳統鄉村共同體成員是否能夠接受,非農化、市場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形成的組合力正在無情地撕裂傳統鄉村共同體。這并非是國家和政府預設的,甚至在城鎮化滾滾洪流中國家還一再強調“留住鄉愁”。但現實中,國家缺少有效辦法阻止傳統鄉村共同體衰落,即使新農村建設戰略的實施也不能改變或挽救多數傳統鄉村共同體。調研發現,國家在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中把硬質道路鋪設到行政村,通信、電力等公共設施也送到每一個村莊,鄉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顯著改善,但很多鄉村人仍一如既往地奔向城鎮。
過去進城人還擔心留守老人做不動農活、承包地撂荒等問題,自從承包地確權、承包地流轉等政策落實后,進城人徹底放下承包地和農業勞動的包袱,拖家帶口在城鎮中打拼,耐心等待國家對他們實行市民化。當然,這種狀況不一定發生在中國每一個村莊,也不是所有農民都向往著城鎮生活。那些經濟資源、自然資源豐富的鄉村,以及一些城郊鄉村,由于擁有較好的經濟發展基礎和區位優勢,鄉村社區不僅沒有出現頹廢跡象,反而由于有大量外來人口進入,或打工、做生意,或休閑、旅游,社區人氣旺盛,村民生活過得風風火火。但毋庸置疑的是,無論是走向消失的村莊,還是不斷發展壯大的村莊,鄉村社區成員不再像以前那樣穩定,呈現較大的流動性和不確定性,需要政府對其重新整合,再建鄉村共同體。
當下再建的鄉村共同體不同于傳統鄉村共同體。有學者把再建的鄉村共同體叫做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25】本文為了強調與傳統鄉村共同體的區別,把再建的鄉村共同體叫做新鄉村共同體,并認為這個新鄉村共同體是國家實施鄉村振興和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目標之一。并且,鑒于“社區這一主題是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26】本文認為,國家不能把新鄉村共同體再建的重任交給鄉村居民,也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力量,有必要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要求地方政府在實施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同時再建新鄉村共同體。理由是:鄉村社會式微,人口大量流出,缺乏帶領村民建設鄉村共同體的“領頭人”;市場的逐利性決定了它對村莊/村落共同體的敵意,它想瓦解鄉村共同體,以便攫取更多、更廉價的資源;而國家則不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需要鄉村共同體參與,并且,國家“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惠農、助農政策實施也需要鄉村共同體。因此,國家是再建鄉村共同體的重要主體,具體地說:
1.國家是建構新鄉村共同體的組織者。鄉村從傳統向現代轉型中出現了裂變、離散和分化,需要國家力量發揮組織者作用,指導鄉村社會及共同體整合。客觀地說,傳統鄉村共同體解構是在國家和市場雙重壓力下發生的———沒有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驅動,并賦予市場各種特權和能量,單純的市場肯定不能在鄉村社會“興風作浪”。但是,國家不能任由鄉村共同體解體,不僅要減少市場對鄉村的破壞,還要以國家力量保護鄉村社區。由于國家力量超過市場、民間等任何力量,它理當成為建構鄉村共同體的組織者。作為組織者的國家,首先要做好社區規劃,按照城鄉融合發展理念支持鄉村社區發展,不能讓城市社區強、鄉村社區弱。其次要打造鄉村社區共同體,加強社區硬件和軟件建設,努力讓鄉村居民對社區有認同感和歸屬感。再次要主動將鄉村共同體納入鄉村振興中,培育共同體“自組織”,支持它們做大做強共同體,以抵御市場等外力的侵蝕。
2.國家是建構新鄉村共同體的行動者。如今鄉村社會包括共同體建設有很大的自主空間。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要從鄉村基層空間完全退出,“它仍作為基層社會行動者的互動對象而存在”。【27】作為新鄉村共同體建設主體之一的國家及其政府是建構鄉村共同體的“掌舵人”,要帶領居民進行鄉村共同體建設;它還是“劃槳人”,要與市場主體、社會主體一樣參與到鄉村共同體建設中。新鄉村共同體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公共設施建設、社會服務等諸多方面:不能指望共同體中弱小的內生力量,因為沒有國家和政府支持的陌生或半熟人社會的社區領導很難在社區有權威;也不能指望市場主體,因為弱小、分散的鄉村社會沒有能力抵御市場攫取利益;【28】能指望的是,國家和政府為鄉村共同體設置“防火墻”,禁止市場對鄉村共同體巧取豪奪,避免鄉村共同體陷入險境。盡管國家和政府以及市場主體、社會主體都是新鄉村共同體的行動者、參與者,但國家及其政府與其他兩個主體不一樣,是市場主體、社會主體的“帶頭大哥”,除了有能力組織社會主體和市場主體參與鄉村共同體建設行動外,它還是鄉村共同體的保護者———促使社會主體在共同體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降低市場主體因貪婪、自私而傷害鄉村共同體。
3.國家是建構新鄉村共同體的服務者。國家參與新鄉村共同體建構,主要以服務者身份為鄉村共同體成長、運行提供服務。正如美國學者福山說的,國家過多地介入社會內部事務會削弱自我組織和協作的能力,“國家的作用最好被看作是間接的”。【29】如此,國家不能因為鄉村共同體的“地方性精神已經隨著社會的發展轉型而煙消云散、無影無蹤”,社會成員對其空間中所發生的事情日益漠然冷淡,【30】也不能借口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需要鄉村社區和共同體壯大,就像人民公社時期的國家那樣對鄉村社會進行行政控制,以行政吸納社會方式建構“政治共同體”。【31】國家權力下沉到鄉村基層,不是“統治”“管制”鄉村,而是要做好服務者角色,為鄉村共同體建構提供公共設施建設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服務,努力讓鄉村共同體成員過上與城市社區居民一樣高質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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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南京師范大學“鄉村文化振興研究中心”專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文雜志》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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