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關鍵是激活“人、地、錢”三要素》之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鄉村振興,人才是關鍵。“人”是帶動城鄉間市場、資金、信息、技術、管理和理念等方面密切聯動、深度融合的第一要素。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人才瓶頸制約。要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暢通智力、技術、管理下鄉通道,造就更多鄉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當前我國農業勞動力供求關系呈總量過剩與結構性、區域性短缺并存特點,農村人力資源呈“三缺”:關鍵農時缺人手、現代農業缺人力、鄉村振興缺人才,亟需一批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人才。新時代誰來種地的內涵有三個變化:一是從“誰來種地”到“誰來經營”:種地的內涵發生變化。傳統農業是單純的種植養殖,現代農業是種養加、產供銷、農工貿一體化,是一產接二連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現代農業使種地的內涵從傳統的種養向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轉變,從單一的家庭經營向合作經營、集體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轉變。二是從傳統農民到人才振興:種地的主體發生變化。建設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關鍵是要培育和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是建設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牛鼻子”。除了大力培育職業農民外,還要引導和支持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發展壯大,并使其逐步成為鄉村振興的主導力量。誰來種地?不是傳統農民,是職業農民、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是從“人到哪里去”到“人從哪里來”:種地的地位發生變化。過去我們著眼“人到哪里去”以推進城鎮化建設為主,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提倡農民進城落戶,農民工成為推進城鎮化的主力,農村“386199”部隊成為種地的主體。現在我們以鄉村振興統攬各項工作,以人才振興為前提,著眼“人從哪里來”,激勵各類人才在農村廣闊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華、大顯身手,“聚天下人才而用之”,除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外,還要培育農村專業人才、吸引科技人才、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打造一支強大的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匯聚的良性循環。
鄉村振興既要留住綠水青山,還要留住人才青年。要處理好鄉村人口走出去、留下來和引回來的關系,處理好農民進城與市民下鄉的關系,處理好推進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關系,一方面讓農村轉移人口帶資進城,安心落戶城鎮,讓農村“386199”部隊落戶城鎮、落戶社區,享受城鎮良好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打通促進人才向農村、向基層一線流動的通道,讓各類人才歸心農村、落戶農村、融入農村,讓鳥兒回來、讓資本回來、讓年輕人回來,讓更多人才愿意來、留得住、干得好、能出彩。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振興的基礎力量
(一)現代農業“三大體系”呼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把“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措施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呼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提出,所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在完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和大規模經營、較高的集約化程度和市場競爭力的農業經營組織。
1.新型主體: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四川代表團審議時要求,就地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愛農業,才能對農民有認同感,對農業有親近感,對農村有歸屬感,把務農當作一項事業;懂技術,才能更好地將農業科技應用于生產實踐,推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的發展;善經營,才能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生產做出有效響應,推動農業綜合改革。筆者曾在2009年出版專著《職業農民培育研究》(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一書,對職業農民的內涵、類型、培育路徑進行了系統研究。2012年,新型職業農民首次出現于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012年8月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方案》將新型職業農民概念界定為:是指以農業生產為職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且達到一定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主要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三類。生產經營型主要包括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干等;專業技能型包括長期、穩定在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從事勞動作業的農業勞動力;專業服務型包括長期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農機服務人員、統防統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農村信息員、農村經紀人、土地仲裁調解員、測土配方施肥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2017年1月9日,《“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由農業部發布,以提高農民、扶持農民、富裕農民為方向,以吸引年輕人務農、培養職業農民為重點,通過培訓提高一批、吸引發展一批、培育儲備一批,加快構建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2020年全國新型職業農民總量超過2000萬人。
2.規模經營:專業化生產為主的專業大戶
專業大戶主要是指以農業某一產業或產品的專業化生產為主,初步實現規模經營的農戶。專業大戶既要求大同時要求“專”。可分為多種類型,有專業種植大戶,包括種糧大戶、種果大戶、特色種植大戶、苗木大戶等;有專業養殖大戶,包括養牛大戶、養羊大戶、養豬大戶、養雞大戶等;有專業種養大戶,主要是前兩種類型的綜合;有專業運銷大戶,主要從事農產品的運輸和銷售經營;有專業加工大戶,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處理的大戶。專業大戶有三個特點:一是以戶為單位,屬于家庭經營性質;二是專業突出,產值占家庭經營總量70%以上;三是要有一定規模,年經營專業產品要消耗兩個勞動力以上,戶均經濟容量要超過當地平均水平1倍以上。
3.家庭經營:獨立農業法人的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要發展“家庭農場”。2019年9月,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都是適度規模經營,都需要達到規模經營的認定標準。以種植糧食為例,專業大戶的種植面積一般要達到50-100畝,而家庭農場則要達到100-300畝。從農業經營方式看,專業大戶更多的是圍繞某一種農產品從事專業化生產,而家庭農場一般都是獨立的農業法人,生產集約化、農產品商品化和經營管理水平較高。
4.合作經營:互助性經濟組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2017年12月27日修訂后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5個條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有符合規定的章程;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據農業部的統計,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了199.9萬家,是2007年底的76倍。入社的農戶超過1億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6.8%。但我國的農村經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發展,有的人打著建設農村合作社的名號虛假運營。為此,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重點扶持5類人,清理4類人。重點扶持對象:休閑農場主、保值經營者、農場金融人才、鄉村旅游經營者、民間手工藝人。重點清理對象:虛假運營者、經營不善者、管理混亂無序的合作社、作用缺失的合作社。
5.企業經營:全產業鏈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系,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企業中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總增加值70%以上。2012年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指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成利用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帶動農戶發展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是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主體,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龍頭企業所經營的內容從農產品的種植到加工、倉儲、物流運輸、銷售甚至科研涵蓋到整個產業鏈條,與農戶合作主要是“企業+基地+農戶”模式,效率遠遠高出于前幾種新型經營主體。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在培育職業農民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農業部在全國多個縣市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逐漸形成了“三位一體、三類協同、三級貫通”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體系,形成了兩種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類型:一是政府主導類模式;二是多方聯動類模式,包括產業主導的培育模式、實踐操作為主導的培育模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為主導的培育模式。
1.明晰培育方向
圍繞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素質、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計劃。結合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培育一批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專業服務型、新生代型職業農民和農業經營組織。采取多樣化培訓方式,加大對農業政策法規、農民創業、職業素養、產業融合等領域的培訓,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需求。重點培育種植和養殖大戶等骨干農民,使他們達到新型職業農民能力素質要求;對已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開展從業培訓,使之更好地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緊跟時代發展步伐,以“需啥補啥、務實管用、育農所需”為原則,對新型職業農民開展針對性的精準分類培訓,注重實效;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參加中高等農業職業教育,提升其能力素質,將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業經營組織培育成為鄉村振興的“生力軍”。
2.創新培育機制
探索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機構、培訓單位、實訓基地、農民田間學校的準入標準,加快構建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參與、適度競爭的多元化培育機制。堅持“精細培訓、精準培育”導向,以鎮為主整合培訓資源,打造職業農民培訓基地。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承擔培訓任務。推廣線上授課、遠程授課,推進固定課堂、流動課堂、田間課堂、網絡課堂一體化發展。依托現代農業龍頭企業、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田園綜合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等載體建立實訓基地。
3.強化認定管理
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嚴格按照《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職業農民認定管理。以科技人員為主體, 組建職業農民導師隊伍,開展一對一、一對多、點對點、面對面、手把手的技術指導。建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和職業農民檔案,成立職業農民協會。針對認定的各級各類新型職業農民,實行“六優先”扶持政策:優先流轉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優先安排農業項目扶持;優先保證涉農優惠扶持政策;優先提供金融信貸支持;優先享有免費技能培訓、進入農業大專院校免費學習支持;優先享受科技推廣等各項配套服務。同時,支持新型職業農民享受創新創業扶持政策。
二、農村專業人才:鄉村振興的支撐力量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扶持培養一批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紀人、鄉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遺傳承人等”,以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一)鄉村人才振興呼喚農村專業人才
人才是鄉村振興的第一資源,農村專業人才是鄉村振興的“活化劑”。鄉村人才類型多樣、構成復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對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農村科技人才五個方面進行針對性部署。筆者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基層實踐迫切需要,認為當前農村亟需培育引進十類農村專業人才。
1.產業領軍人才
在農業產業領域打造一批技術研發、創新團隊,引進產業領軍人才,組建各類產業研究中心、協會等。
2.公共服務人才
加大鄉村骨干教師培養力度,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加強鄉村基層衛生健康人才在崗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待遇,推動文化旅游體育人才下鄉服務。
3.農技推廣人才
設立和完善農技推廣機構,嚴格人員編制管理;實施基層農技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工程,提升推廣技能;將農技推廣人員培育對象拓展至更多鄉土人才、大中專院校學生等,培養一批農技推廣新生力量;組建主導產業技術服務團,實施科技人員包村行動。
4.鄉村旅游人才
圍繞旅游示范村、鄉村民宿、農家樂等需求,加大鄉村旅游帶頭人培養力度,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本地鄉村旅游從業人員定期開展服務技能、市場營銷等培訓,組建旅游宣傳營銷專業團隊。重點吸引大學生村官、鄉村旅游管理和專業人才、旅游職業經理人等群體回鄉創業。
5.文化藝術人才
圍繞古跡文化、生態文化、民俗文化等發展需求,培育一批鄉村文化宣傳、管理、服務人才。發展壯大一批民間文藝團隊、文化示范戶、民間藝人、非遺傳承人。
6.農村互聯網人才
依托互聯網,吸納有想法、有創意的“新農人”成為鄉村振興中的最活躍群體, 聚焦鄉村青年群體,按照“能人+互聯網”模式,培育一批鄉村電子商務人才、網上政務辦理人才、線上營銷推廣人才等。
7.鄉村治理人才
圍繞鄉村治理需求,培育和壯大以農村兩委班子、村務工作者、駐村工作隊為主體,村民小組長、新鄉賢、老黨員、老干部等人員廣泛參與的鄉村治理人才隊伍。
8.農村法律人才
加快引進專業法律人才,壯大專業律師隊伍;建立一支看得懂法律、講得出道理、用得來政策的農村法律人才隊伍,建立鄉村法律顧問定期坐班制度,提高鄉村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9.建設規劃人才
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引導和支持設計下鄉工作的通知》,結合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建設需求,引導和支持規劃、建筑、景觀、市政、藝術設計、文化策劃等領域設計人員下鄉服務,借鑒浙江駐鎮規劃師、成都鄉村規劃師等經驗和做法,探索建立設計人員駐鎮村服務模式。
10.環境整治人才
圍繞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廁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領域,引進“外腦”,協助培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管理員、衛生廁所建筑工匠、維護管理人員等,讓先進的現代技術和治理理念真正扎根農村,服務農民。
(二)農村專業人才重在“內培”“外引”
注重“內培”“外引”兩管齊下,既用感情留人、鄉情動人,又以事業聚人、環境育人、發展成人;既“筑巢引鳳”,又“引鳳回巢”,促進各類專業人才到農村創新創業。
1.“內培”:加大農村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采用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實踐鍛煉相結合的方式,對農村衛生、鄉村教育等領域的專業人才實行多層次、廣覆蓋、全方位的技能培訓,加快扶持培養一批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紀人、鄉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遺傳承人等。采取“引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對農村專業人才進行理論和技能培訓,選派農業技術人才到高校、農業先進地區進行脫產培訓和參觀考察。組織有一技之長的“田秀才”、“土專家”、致富能手,開展“傳、幫、帶”活動。發揮信息員作用,加大電子商務職業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加強農村電商人才培訓。開展鄉村人才技能培訓,對具有勞動能力和一定素質的退伍軍人、畢業大學生等返鄉創業人員開展就業創業培訓。深入開展春季、秋季農機科技教育集中培訓活動,大力培養現代化新型農機操作人員。創新農村專業人才培訓模式。對入選“鄉村之星”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開展政策解讀、品牌營銷、專業技術等針對性培訓。對急需人才定向培訓。鎮村每年年初上報急需人才專項培養計劃,由職能部門幫助村居和企業定向培養專業技能人才。實施傳統技藝非遺文化傳承工程,培育傳統技能和傳統技藝傳承人,傳播工匠精神。
2.“外引”:吸引各類專業人才“上山下鄉”
建立專業人才、科技人才參與鄉村振興機制。要著力抓好招才引智,促進各路人才“上山下鄉”投身鄉村振興。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提高農村專業人才服務保障能力。要探索新機制,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保障其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調動積極性。對創業人才實施選拔培育。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建立由黨委組織部門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培育機制。每半年選拔一批初始創業的鄉村專業人才,組織創業技能培訓。實施優秀創業人才掛職工程,建立優秀年輕創業人才掛職鍛煉制度。探索建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和新型經營主體聯動機制,推廣“1(一個農業專家團隊)+N(N個產業體系)+N(轉化載體)”的新型農業科技服務模式。實施好基層人才培養計劃、“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計劃等,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三、各類返鄉社會組織:鄉村振興的補充力量
社會參與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和關鍵。社會參與的主要力量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與志愿者,通過自主參與、合作參與、協同參與等方式對鄉村建設提供服務、援助及投資等。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在這方面要探索兩條具體政策:一是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允許符合要求的公職人員回鄉任職;二是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一)鄉村全面振興呼喚各類社會力量參與
運用政策、機制、機會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社會人才和組織看到鄉村希望、看好鄉村未來、看見鄉村生活,讓人才資源回鄉、創客團隊進鄉、社會資本下鄉,逐步形成鄉村振興人人皆愿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氛圍,打造鄉村振興的生力軍。
1.工商企業下鄉
工商企業下鄉,指的是城鎮工商企業向農業農村投資,帶動人力、財力、物力以及先進技術、理念、管理等進入農業農村,從而推動鄉村振興。加強對工商企業下鄉公共設施配套,實現通路、通水、通電、通氣、通網,為項目建設、投產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加強對工商企業投資項目技術指導服務,協助推進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對接,強化人才引進和技術研發。開通工商企業下鄉“綠色通道”,對注冊登記、項目立項、用電用地等提供便利化服務,實行“一次辦好”,確保工商企業投資項目順利落地、順利實施。吸引在外企業家、經商人才歸鄉興業,發展智慧農業、循環農業、休閑旅游、環境整治等項目。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農民工返鄉
返鄉農民工是農民工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返鄉將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力,助推鄉村建設行動。要通過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解除返鄉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支持創業,加大培訓力度,吸納返鄉農民工參與鄉村政治,進一步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返鄉農民工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確權、土地流轉等制度,促進自然資源充分利用,為農民工創業就業破除制度藩籬。政策支持是提升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內生動力的關鍵舉措。近年來,國家出臺的《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等文件,為做好返鄉農民工創業工作提供了遵循,各地紛紛出臺了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政策。農民工返鄉創業群體明顯壯大,創業范圍覆蓋一二三產業,帶動就業效應日益凸顯。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建設一批醫院或診所、學校、超市等基礎設施,滿足返鄉農民工看病、子女上學以及購物消費等需求,這也是留住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條件之一。過去我們以此作為推進城鎮化建設的舉措,以農村撤鄉并校“逼”農民進城落戶,在這方面有欠賬、有教訓。
3.鄉賢能人回鄉
發揮鄉賢能人的作用,實施“鄉賢回饋”工程,鼓勵鄉賢回村任職,帶動家鄉發展,造福鄉梓。鼓勵離退休黨員干部、知識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還鄉”,到鄉村發揮余熱、施展才能。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鼓勵發展鄉賢理事會、參事會、議事會等鄉賢組織,吸引支持企業家、專家學者、醫生教師、技能人才等回饋故里,推動項目回歸、人才回鄉、技術回援、文化反哺。一是鼓勵鄉賢參與農村開發建設,以其所有的資金、技術、市場等方面優勢帶動農村產業和經濟發展;二是鼓勵鄉賢參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如修建村莊公路、村民活動中心、農家書屋等;三是幫扶弱勢群體和貧困家庭。運用好道德講堂、文化講堂等新載體,講好具有地域特色的新鄉賢故事,彰顯新鄉賢道德精神。
4.創客團隊進鄉
農民創業創新是我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總體戰略的重要組成和潛力所在,是為農村儲備和培養各類人才的必然選擇。農村廣闊天地大有作為,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才,動力是三創。農村要抓住“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機遇,打造創業、創客、創新平臺,讓來自各行各業、各個領域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創客大軍,成為帶動農村發展的主要力量,形成創客引領創新,創新帶動創業,創業推動發展的良好局面。重點是構建“四個體系”。搭建創客平臺體系,包括建設完備的縣級農村創客服務中心和各鎮創客服務站(點),為創客提供各類綜合服務;完善創客管理體系,科學定位、合理引導創客主體入駐,促進就地就業增收和人才匯集,形成具備區域優勢的現代農業創新產業集群;健全創客服務體系,為廣大農村創客主體全程提供手續代辦、基礎保障、銷售拓展、免費培訓、企業融資、創客交流等優質服務;建立創客政策體系,建立農村創客專項扶持資金,對創客項目、創客服務、成果轉化和創客活動予以支持,建立和完善無償資助、償還性資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股權投資后補助等支持方式,激活撬動資本市場要素投向創客發展,落實上級關于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稅收優惠政策。
5.群團組織支鄉
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的積極作用,支持農村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鄉風文明建設、農村弱勢群體關愛等。組織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采取培育一批、吸引一批、儲備一批的方法,經過培訓指導、創業孵化、認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蹤服務等系統的培育,在全國形成一-支創業能力強、技能水平高、帶動作用大的青年農場主隊伍,為現代農業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實施鄉村振興“巾幗行動”。2018 年2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發布《關于開展“鄉村振興巾幗行動”的實施意見》指出,婦女是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力量,是鄉村振興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動者、建設者,提出了五項實施巾幗行動的具體方法。
(二)各類社會力量參與重在制度創新
1.建立人才城鄉自由流動的戶籍制度
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剝離依附在戶籍上的福利,建立一個讓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的體制。一方面,讓農業轉移人口帶資進城,安心落戶。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保障農民“三權”不變的基礎上,推動戶籍變動與農民“三權”脫鉤,消除農民進城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放心落戶城鎮。另一方面,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戶口遷徙制度,“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實施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選擇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原則,一方面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許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入鄉返鄉創業就業的高校學生、退伍軍人,以及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原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回農村落戶,促進人口雙向流動,合理分布。這一政策最早出自于2020年12月山東省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人口遷移更加自由,值得提倡借鑒推廣。
2.建立城鄉有效銜接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加強政策引導,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有效銜接和協調發展,確保城鄉居民權利的合理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和要素的順暢流轉,為城鄉人才雙向流動提供制度支撐。實現農村轉移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現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等民生保障同城同待遇。鼓勵和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落實“兩為主、兩納入”要求, 保障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將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多渠道、多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深入推進城鄉居民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推進農民工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
3.建立農村引進人才的保障制度
農村要加強人才引進相關保障制度建設,包括參與自治、住房使用、土地流轉經營及相關公共服務權益的制度安排,為外招人才快速適應和投入農村發展建設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建立人才返鄉、下鄉分類激勵機制。要使農村更多地匯聚人才力量,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激勵措施來增強農村的吸引力,激發不同社會主體角色投身農村的內驅力,推動各類人才到農村就業和創業。除了支持市場主體下鄉投資興業外,應制定并實施規定性、激勵性、考核性等相關政策,積極、有效地鼓勵專業人才、黨政人才下鄉服務,把企事業單位專業人才下鄉服務,以及與其發展息息相關的職稱評定、工資津貼、社會保障等福利掛鉤,支持離崗創業、兼職兼薪。對于黨政干部、公職人員下鄉任職,要與干部交流、職務晉升、工資套改、體檢休假等掛鉤,尤其注重提拔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基層鍛煉成長的干部。當返鄉、下鄉與自身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時,社會各界人才投身農村建設的激情和熱情也會被充分調動起來。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咸陽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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