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討論往往能激發思維的火花,如同我們在此次討論會中所經歷的一樣。每一次參與都令人心曠神怡,在眾多的發言和討論中,我們獲得了大量啟發。用徐老師的話來說,這是一種靈感,或者說是一種“流星”,希望以后我們大家將討論激發的思考轉化為持續研究的“恒星”。最近我們一直在討論“家戶制”概念,這一概念是徐老師2013年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來的,為什么事隔十年之后,我們仍然在討論這一概念,我們到底在討論什么?
一、家戶制的視角轉換
2013年徐老師提出“家戶制”這一概念,大家可以認真讀一下那篇文章。當時的討論是從社會結構的視角出發。文章的題目是討論中國家戶制傳統與農村發展道路,相當篇幅是在討論社會問題、社會變遷。中國和俄國的傳統社會不同,中國是家戶制,俄國是村社制。這是從社會結構做出的界定。社會的基礎性制度實際上是指的社會結構,也就是構成這種社會的基本單元。社會結構具有雙重性,既是穩定的又是可變的,人的行為與之相互影響。也就是吉登斯認為的結構的二重性,社會結構和個人行動并非對立,而是相互影響。人的行動在結構中發生,受到結構的影響,但同時也影響和改變著結構,使得新的結構成為可能。這就是社會變遷。如果以社會結構為視角,從社會變遷的角度看,當今的社會結構顯然不再以家戶為基本單元,個體化是現代社會的特征。如果從社會結構的層面來研究“家戶制”,我們實際上是將社會作為分析單元,而不是家戶本身,這是家戶研究的外部視角。所以當下我們需要重新審視研究視角,將研究視角從以社會為對象的外部視角轉變為以“家戶制”為對象的內部視角的研究。
這里還要重點強調“制”,我們研究的是家戶制,而不是家戶。今天的海報標題是“家戶何以為制”。這是今天要強調的第二點。第一點是從外部視角的研究到內部視角的轉換,第二點是從以家戶組織實體為對象的研究到以制度實體為對象的研究。剛才雷老師提到制度研究的三重視角很受啟發,將制度作為自變量、因變量和中介變量進行研究。我在想,以“家戶制”為研究對象,這就意味著,我們不是將家戶制視為一個自變量,討論“它在影響誰”;也不是將它視為一個因變量,討論“誰在影響它”,而是要將它視為一個“常量”,我們要研究“它是誰”。
從雙重視角轉換來看,徐老師2013年的文章對“家戶制”的界定就存在不足。在文中,徐老師對家戶制進行了表述,他說:“不同于俄國和印度的村社制,中國是家戶制,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獨特的中國農村發展道路。其中包括:以家戶經營為基礎的農業經營組織,家戶內部農工商結合基礎上的農工商互補經濟,家戶互助合作基礎上的農村合作形式,家國共治基礎上的農村治理體系。”以上描述,一是從家戶組織實體而不是制度實體的描述;二是從國家、社會等外部視角而不是家戶制度內部視角的描述。
所以,回到之前的問題,徐老師十年前提出“家戶制”,我們今天到底在研究什么,我們在研究“家戶制”本身,不是將它視為一種影響農村發展道路和社會轉型的基礎性制度,而是要研究家戶制本身,從學術概念的層面,回答什么是家戶制。
二、如何從制度視角研究家戶制
我們要從制度層面研究“家戶制”,這里涉及“家”“戶”“制”三個關鍵詞。我們的研究要首先從制度的一般層面去思考,研究“制度”本體,再回到以“家”和“戶”為載體的制度實體的研究。
從制度本體來說,首先我們要界定制度是什么。我們一般將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一般與國家權力或某個組織機構相關,是明確規定下來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行為規范,比如國家法律、各種管理規章等;非正式制度與此相對,是沒有明文規定的規范,比如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等,也有約束力,只是不具備法律層面的強制性。二者共同的特點,可以說制度是一套規范關系和行為的體系。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試著定義家戶制。從“家”的層面看,是規范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關系和行為的體系;從“戶”的層面看,“戶”是國家建構,是規范家庭內部成員與外部關系和行為的體系,包括家庭成員與國家和社會其他成員的關系和行為。那么,家戶制是規范家庭內部成員之間以及家庭內部成員與外部成員之間關系和行為的體系,是一套關系,一個系統性的關系行為體系。
規范性是家戶制的第一個特點。從“規范”的角度來說,它實際上是一套穩定的行為模式,內部有許多規矩或約束組成,這些規矩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并在長期持續性的影響中,形成了一套穩定的模式。
一種行為模式為什么具有持續穩定的規范性,在于其可預期性。這是制度的特點,朝令夕改的制度不叫制度。這也可以視為家戶制的第二個特點,它為什么能夠在長期不斷地反復中產生穩定性的特點,為什么它能夠成為長期延續的穩定的制度,在于家戶行為模式的可預期性。我們經常讀到一些家庭規范,具有對稱性的特點,比如兄友弟恭、父慈子孝,養兒防老等等。這里實際上隱含著一種可預期性,也就是“對等性期待”,兄友弟會恭,父慈子會孝,我養了兒的小,兒會養我的老。這種對稱性規范的雙向約束,賦予家戶內部成員之間行為模式的可持續性和不斷的自我再生產性,也體現了家戶制度穩定且可預期的制度特點。否則,“家戶”作為一種“制”也立不起來。
“家戶制”的第三個特點關系模式的系統性。當我們進入“家戶制”內部時,會發現它不僅是一套規范家庭財產的經濟關系,還有規范道德倫理的文化關系,還是規范家庭成員對外交往的社會關系,而且規范家庭、家庭成員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去讀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家訓、家規,內容涉及到方方面面,總而言之,是一套系統性的關系體系。
最后,“家戶制”是內化的共識性體系。家戶制作為一種規范關系的體系,它的穩定性受到外部約束,但一種制度僅靠外部約束不足以長期延續,更重要的穩定性還源于其內在的東西。規范家庭成員內外部關系的體系,能夠長期延續且成為一種穩定的行為模式,在于其規范已經內化為一種理念共識。一種規范的內化程度越深,其規范效力越強,作為一種規范也越難以改變。這體現了“家戶制”作為“常量”的特性,其共識內化程度越深,受破壞可能性越小,變遷越緩慢。所以“家戶制”既不是實體組織,也不是一套功能性規則,而是一種集經濟關系、文化關系、社會關系和家國關系在內的一套關系體系,這些關系已經內化為具有規范性和自我延續性的穩定體系。這些關系體系,就是我們要研究的家戶制作為一種制度體系的構成要素。
所以,我們現在研究的“家戶制”,既不能將它視為一個變量,也不能把它當作一個實體組織來研究,而是要將它提升到制度的一般化層面,從它是規范關系的體系(具有穩定性、可預期性、系統性以及具有共識內涵的價值理念)這個角度來看。在弄清了家戶制的基本概念,以及這個基本概念所具有的制度特性以后,我們才可以理解和持續回答更多的問題,比如中國的“家戶制”為什么能夠產生普遍且深入的影響,以及它本身為什么能夠長期延續并成為中國的基礎性制度,作為一種長期延續的穩定的基礎性制度,對社會秩序和治理發揮了何種作用。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思考和回答更多的問題,為相關學術研究和社會實踐提供更堅實的理論基礎。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家戶制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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