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權威性的全國農業普查數據的分析,筆者論證“資本主義農業”和“規模化農業”在農業整體中所占比例其實較小。以雇工數量來估計的話,不會超過務農人員總數的3.3%。改革以來中國所經歷的小規模“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高附加值“新農業”其實要重要得多,如今已經達到農業總產值的三分之二和總耕地的三分之一。另一主要變化是2004年之后在糧食種植方面的較快速機械化,主要是由小農戶以其非農就業所得來購買的。2004年以來新的基層機耕(播收)服務業的較廣泛興起,如今已經達到糧食種植中的70%。認識到小農和小農戶對小農業的現代化已經做出的貢獻,才能看到其對促進未來進一步現代化的潛能。國家2018年以來已經給予小農和小農業前所未有的關注,應該對小農社區及其潛在的公益道德價值觀也給予適當重視。小農戶、小農業、小農村“三小農”其實是過去和未來進一步發展“現代小農經濟”的關鍵資源和主體。
人們多根據有關文獻提供的數據——截至2016年年底,中國總共有4.71億畝家庭聯產承包耕地已經被流轉,相當于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13.71億畝的35.1%(例見肖明、趙佳慧,2019)——而得出中國農業已經快速和大規模地走上了“資本主義農業”和“規模化農業”的道路的結論。不言而喻的是,“小農經濟”已經或行將退出歷史舞臺。
一、各種不同的流轉
然而,以上是一個充滿誤導性的數字。我們需要對其進行必要的分析來認識中國農業的實際。首先,在總數4.71億畝被流轉的土地中,我們需要考慮到,其中大部分乃是小農戶之間的流轉。在如今絕大部分農戶已經變成(筆者稱作)“半耕半工”農戶的巨大歷史性變遷的現實下,眾多外出打工的農民將自己耕種的承包地轉包給親鄰朋友。他們大多采用非正式的,沒有合同的人情關系之中的協議來進行流轉。4.71億畝的宏觀全國數據并沒有清楚地區分如此的農戶間的流轉和給予企業型公司或規模化大農戶的流轉。因此,我們無法據其得出區別兩者的精準可靠的數據。但是,做過農村研究的人,大多知道這樣流轉的耕地面積比流轉入規模化農場的占比要大很多,絕對不可簡單將4.71億畝的宏觀數字全都當作流轉到規模化企業的數據。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另一種近年來較廣泛的流轉,即村集體(村“兩委”)或基層鄉鎮政府組織的土地流轉。這種流轉的一個主要目的是將一家一戶的,多被分為眾多小塊的農地整合成片以便使用機械。在2004年以來的機耕、播、收服務業的發展趨勢中,尤其是在小農戶的糧食種植中,這個趨勢已經達到較高比例。如此的組織化流轉無疑也在土地流轉總數中占相當比例,不該被籠統地劃歸為流入資本主義規模化農場這一類型。
另外,我們還要考慮由商業資本而非產業資本來進行的“公司+農戶”生產模式下的農場。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小農戶的家庭勞動力要比雇工便宜。一個農業公司可以憑借與小農戶經過訂單、協議、合同等方式(公司+農戶)來組織生產——仍然由小農戶來生產,公司則主要集中于加工和銷售方面。在這樣的生產模式中,小農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生產主體。此點可以見于“合同”“履行率”普遍較低(常低至20%)的事實——如果市場價格上升,小農戶常會不遵守訂單/協議/合同而選擇直接進入市場來獲取更高的收益;當然,在供過于求的時候,商業資本也會反過來過分苛求,提高收購的門檻。(黃宗智,2012)那樣的生產模式中的資本應該被當作“商業”(流通)而非“產業”“資本”,而不可被簡單等同于“規模化”資本主義型的大生產。它仍然主要是一種小農業。
現有的數據不允許我們按以上的類別做出較精準的劃分。無可懷疑的是,流入企業的土地僅占所有流轉土地的較低比率。一個比較多見的數據是10%——例見一個較大規模的研究《2018—2024年中國土地流轉行業運營態勢及發展趨勢研究報告》。這里的要點在于,我們絕對不可簡單地說所有流轉了的土地都流入規模化資本主義型農業,因為那樣會嚴重夸大實際情況。
二、雇工經營的規模
相比以上常被引用的籠統的宏觀流轉數據,1996年以來進行的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發布的農業雇工總數以及規模化經營的農業數據相對比較精確。這些數據讓我們能夠估測較大規模的雇工經營農場的總量,由此得出對“資本主義農業”/“規模化農業”的數量和比例更精準的認識。
(一)2006年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
首先,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發布的數據,是年年底全國共有23.9萬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型“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其有358.3萬名從業人員;另外有15.6萬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其有405.6萬名從業人員。這樣,所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總共有763.9萬名從業人員。我們若據此以所有2.002億個農戶的3.5億名的勞動力來計算的話,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數大約占3.5億名農業勞動力的2.2%;若僅算2.002億個農戶勞動力中的3.05億名務農人員(而非所有勞動力)的話,則大約是2.5%。(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0;亦見黃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16-18)這些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中當然也包括企業主,而不全是受雇人員,這里姑且暫時不算。
此外,在全國2.002億個小農戶及其3.5億名勞動力中,全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累計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農民共有2.14億人,6個月以下的有0.91億人(務農人員總數為3.05億人)。其中,有160萬人被確認為農業“雇工”(長工),另外總共有2.75億工作日的農忙時的短工工時。如果將后者折算為全年勞動力(按300個工作日一年計算),我們可以得出相當于91.7萬名雇工(長工)的等數,即總共有近252萬名雇工,約占3.05億名務農人員總數中的0.8%(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0;亦見黃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16-18)。
加總起來,我們可以得出所有務農人員中,最多有3.3%的農業勞動力是受雇人員。這是一個遠比籠統的4.71億畝更精準的數據,顯然與上述的35.1%的家庭承包耕地被流轉的籠統數據有很大差距。
(二)2016年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與2006年第二次全國普查數據的不同
2016年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與2006年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發布的數據既有相似之處,也有一定的不同。首先,相比2006年,2016年全國共有398萬個“規模農業經營戶”(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7a),總共有1298萬名從業人員。(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7e)本次調查與上一次不同,將一年一熟制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一年兩熟及以上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的(被稱作)“家庭農場”,全都納入了“規模農業經營戶”。(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7a)實際上,那樣規模的農場,如果經濟規模沒有大幅度超過50/100畝,大多會主要使用自家勞動力,而不是雇工。它們雖然也許可以勉強算作“規模化經營”,卻不可被簡單等同于雇工的資本主義單位。將其與美國的戶均種植面積約為2700畝的“家庭農場”(family farms)相提并論,實在有點無稽。
此外,我們還要考慮到,400萬個的規模經營戶中最起碼有400萬個戶主(連帶算上50/100畝的夫婦倆戶主的話,則更多),也就是說被雇人員充其量不超過900萬人。若以所有的2.07億個農戶中的3.14億名務農人員來計算,雇工在所有務農人員中占比仍然才近3%。我們由此可以看到,在2006年到2016年間,規模化經營/資本主義農場并沒有顯著的增加。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與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同樣區別了具有法人資格的“規模農業經營戶”,即“單位”,共有204萬戶,和沒有法人資格的,亦約有200萬戶。(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7a;亦見黃宗智,2020a:6-10;黃宗智,2021d:160-161)這不影響本文以上的討論。實際的關鍵在成規模、雇工的經營戶界定,而不在具有法人資格與否的劃分。
此次普查還采用了一個新的定義,即將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累計30天以上的人員全都算務農人員,由此得出共有3.14億名的務農人員。此番普查沒有像2006年的普查那樣區別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6個月及以上的人員和6個月以下的人員,而籠統地將所有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累計30天以上的人員全部算作農業從業人員來得出3.14億人之數。我們無法像對2006年的普查那樣將兩者區別和劃分開來。
這里我們還要考慮到,實際上有許多被劃歸為“規模農業經營戶”者并不是有的研究者所想象的資本主義農業企業。上面已經討論了仍然主要是由家庭勞動力來耕作的較小規模(50/100畝)的所謂“家庭農場”,實在不符合“資本主義”農場的定義。此外則是,“規模農業經營戶”數據還納入了91萬個專業合作社(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7a),但我們知道,所謂的“專業合作社”其實際性質參差不齊,絕對不會真正完全是有的研究者設想中的“資本主義”農業。它們之中,有的(30%?)確實是企業化經營,“偽裝”的合作社,但仍然有一定比例(20%?)是真正的小農戶合作社,其余則是兩種性質兼有的合作社,不可將所有的都簡單等同于“資本主義農業”或“規模化經營”。(黃宗智,2015)更有進者,“規模農業經營戶”范疇還納入了204萬個(部分由官方或半官方單位或學校經營的)農場,它們興許是“規模化”的農場,但絕不簡單地是“資本主義農場”。(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2017a)也就是說,全部農業從業人員中有3%是受雇人員乃是一個上限估計。
(三)2006年和2016年間的實質性農業變化
雖然如此,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之間,中國農業實際上經歷了兩種較大的變化,雖然一般都沒有被考慮到。首先是筆者多年來研究的一個課題,即伴隨中國人民收入的上升而來的食物消費轉型,從原來的8∶1∶1的糧食∶肉禽魚∶蔬菜結構,轉向中國臺灣、香港地區的,也是中國大陸城市人們(尤其是中產階級)的食物消費模型,即4∶3∶3的糧食∶肉禽魚∶蔬菜的結構。由于食物在中國文化中所占據的特殊地位——“吃得好”可以說是人們最普遍的優先要求之一——它足可代表經濟整體轉型的前沿之一。伴之而來的是高附加值農作物的大規模興起,特別是一、三、五畝地的小、中、大拱棚(高檔,乃至于反季節,也包括溫室)蔬菜,幾畝地的果園以及種養結合的小規模肉禽魚農場的興起。筆者曾經詳細論證,截止2010年,那樣的農業已經占到中國耕地總面積的1/3和農業總產值的近2/3。它們是“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農業,其興起堪稱改革以來的一場“新農業”“革命”(黃宗智,2016;亦見黃宗智,2014a)。
其次是糧食種植中的演變,主要在其越來越高度的機械化,不僅是在大企業、大農場中如此,在小農戶中更是如此。根據比較嚴謹的研究,中國在改革期間,尤其是2004年以來,由于國家大力推動,在糧食(主要指水稻、玉米和小麥三大糧食作物)種植中,中型的機耕播收機械的使用發展較快,促使如今糧食種植的“綜合機械化比率”快速上升。2015年,中國(三種主要)糧食種植中的綜合機械化比率已經達到小麥93%,玉米81%,水稻78%。(焦長權、董磊明,2018:表7,亦見表4)相比1985年,小麥種植平均每畝用(人)工量也已經從14.5天下降到4.7天,玉米種植從16.3天下降到6天,水稻種植則從21.9天大幅度下降到6.2天。(焦長權、董磊明,2018:185)也就是說,南方一個種植十畝地的水稻+小麥的小農戶,每年僅需投入109(62+47)天的勞動,北方一個種植十畝地的玉米+小麥的小農戶,每年僅需投入107(60+47)天的勞動,亦即約3個半月的時間來務農。而在城郊或人口高密度地區的小農戶僅種兩三畝地糧食的小農,則只需投入南方小農戶勞動時間的1/3到1/5,即個把月的時間。這個演變絕不限于大農場而涉及大多數的種糧小戶。如此的變化意味的是,如今較高比例的種糧地區務農人員已經成為兼業人員;對他們許多人來說,農業實際上乃是一種僅用部分工作時間完成的副業,非農就業才是真正的主業。
以上兩大變遷的并行使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理解第二次和第三次農業普查數據的異同。首先是,本文論證的中國農業主體今天仍然主要是小農戶,而不是規模化農業。而在小農戶中,主要是兩大類型的經營模式:一類是“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菜果和肉禽魚的“新農業”小農戶,另一類是越來越多地雇用機耕播收的種糧兼業型小農戶。兩者并存,使我們能夠更精準地理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新數據。
這里隱含的是這樣一個變化:之前,(筆者稱作)“半耕半工”的小農戶所包含的主要是由戶內不同成員的分工——部分(以青年為主)外出打工,部分(主要是中老年者)留村耕種。這也是一般研究者對(代際分工的)“半耕半工”一詞比較普遍的了解。但到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時,已經有越來越高比例的小農個人進行“兼業”的工作。這些小農部分時間在外打工,包括從事小商小販或其他類型的工商業工作,部分時間耕作。尤其是小規模糧食種植戶,機械化使他們可以每年投入僅1到6個月來耕種自家的土地,其余時間從事收入比雇傭機耕(播收)服務收入高的活動。可以說他們是中國新型的“兼業小農”。
正是以上兩大類型的新小農,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給出的一些貌似矛盾的數據。一位農業主管部門領導簡單地將約3億人的務農人員和2億戶的農戶,與約20億畝的總耕地面積相除,得出今天勞均7畝耕地和戶均10畝耕地的概括。那樣的概括固然突出了中國小農經濟的頑強生命力和其在農業中所占的主要地位,卻完全忽視了改革以來的上述兩大變化,其實帶有較嚴重的誤導性。
籠統地將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采用的每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超過6個月的近乎全職務農人員與每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僅1個月以上的兼業務農人員混合為單一數據,完全看不出上述的兩大變遷的任何一方。簡單地將約20億畝耕地除以2億個小農戶,不分辨上述兩大現象的籠統概括,既忽視全職的拱棚蔬菜新型小農業革命的興起,也無視糧食種植中的高度機械化和兼業型小農的興起。結果是既忽視了小農大規模轉入“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高附加值的“新農業”的現代化革命,也忽視了種糧小農的大規模機械化和兼業化的現代化演變。正是這兩大趨勢,使得我們對當今小農經濟的創新性和巨大生命力有真正的認識,堪稱迄今中國人多地少的“小農經濟”的“現代化”的主要內容。
小農業機械化背后的動力和機制尚未被清楚認識。在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以及非農打工的收入逐步上升的巨大潮流下,農村勞動力的“機會成本”快速上升,造成了種糧小農戶對農業機械化的需求。在國家的大力推動和扶持下,農村廣泛興起了新型的機耕(播收)服務業。結果是,越來越多的小農戶(等于是)用非農打工收入來支付機耕(播收)農業服務費。之前,種植一畝糧食需要10—20個工作日,已經逐步減少到僅需要五六個工作日(使用農藥來除草也是一個因素)。相比之下,小農場如今的畝均機械化需求并不遜于規模化大農場,而其總量占比要遠遠超過規模化農場。這也是為什么我們可以說,中國農業的現代化很大部分是由小農通過非農打工的收入來支撐的。(黃宗智、高原,2013)
這樣的農業發展絕對不該被簡單認識為“資本主義”型的轉型。那樣的錯誤理解會使人們簡單認為,中國已經或行將走上和西方國家,尤其是和美國相似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小農場已被高度依賴機械化的大資本主義雇工農場所取代,由此實現農業的規模化和現代化。那樣的臆測所完全忽視的是,中國的農業發展模式,與其說是從“小農經濟”進入規模化資本主義農業,不如說是從傳統未曾現代化的小農農業進入一是“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高附加值的現代化設施菜果生產(其“資本化”主要在于化肥和設施的投入,不在于機械化),一是相當高度機械化的(兼業)現代化的小農業糧食生產。它所展示的是與資本主義模式截然不同的“現代化了的小農經濟”,而不是規模化了的西方——美國資本主義大農場模式。也就是說,中國今天的農業經濟體與其說是資本主義的,不如說是中國式的(已經相當程度)現代化的小農經濟。
更有進者,美國的國家文化長期以來都將“家庭農場”理想化,將之想象為一個完全自耕的單位,甚至將其浪漫化為美國“國性”的一個基本來源。但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它實際上是極其高度依賴機械化的農業(此點當然與其地多人少的國情直接相關),憑借戶主加上一兩個長期雇工和大型機械,再加上農忙季節雇傭(長期以來國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非法”)外來短工來耕作的戶均種植規模為2700畝的“家庭農場”,實在不可與中國式的戶均種植規模只有一、三、五到幾十畝的小農戶農場相提并論。前者是真正意義的資本主義農場,后者則是經過一定程度現代化的小農經濟。(黃宗智,2014b)
如今,國際學術界的中國農業研究大多傾向使用“farmer”這個詞來表達中國的小農(peasant),更強化了這個誤導趨勢,使人們將中國農業的實際幻想為與美國相似的農業和同一類型的現代化模式。中國自身的英語刊物也跟隨著這個潮流而不再使用原來的“peasant”(“小農”)一詞,轉而采用美國的“農場主”(farmer)的用詞,更加強化了對中國農業基本實際的錯誤想象。為了避免那樣的錯誤,筆者長期以來一直堅決使用“小農”,即“peasant”一詞來討論古今的中國農業。(黃宗智,2020e:尤見131-133)
這里更要建議創建“現代小農經濟”(modern peasant economy)新用詞。因為這才真正符合中國的實際,突出美國所沒有的小農經濟傳統和現狀,突出中國今天的戶均擁有10畝耕地的小農戶的基本社會經濟實際,突出其對認識中國基本國情的關鍵性。當然,也突出小農戶在中國的現代化中已經做出的不可磨滅的重大貢獻。
我們還應該認識到,無論是具有高附加值的新農業小農場還是機械化的糧食作物的小農場,都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中國如今“新農業”的菜果種植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18.9%,其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26.7%,后者是前者的141%;而美國的菜果種植面積僅占耕地面積的3.6%,其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卻高達36.8%,是前者的1022%。(Macdonald,et al.,2013;黃宗智,2020a:331;2021)顯然,這方面中國的新型小農業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此外,中國的有機農業雖然已經占到全球市場總額的6%,但相比美國的47%和歐盟的37%,同樣還去之很遠,因此仍然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劉石,2018;亦見黃宗智,2021a)同樣,糧食作物種植的機械化率,尤其是諸如水稻插秧、收割和其他“大田”作物如棉花、油菜、大豆、煙草等也如此。一句話,中國小農經濟的現代化還有較大的繼續現代化的發展空間。
三、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
回顧過去17年(2004年—202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我們可以從其看到,頭十幾年關于農業的主導思想一直是“規模經濟效益”。其中一個基本的,幾乎是不言而喻的前提是,規模化農業才是“現代的”、“進步的”、經濟的。分散了的小農經濟則被許多研究者認作落后的、貧窮的、不經濟的,必將被時代潮流淘汰的農業。這種想法的背后既有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的影響,認為小農經濟必將消失,被規模化和產業化的(雇工)資本主義經濟所取代,也有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影響,認為資本主義必定會繼自然經濟型的、“封建主義”的小農經濟而興起,小農經濟將被具有資本主義規模經濟效益的產業化農業所取代。雖然,經典馬克思主義同時也認為,資本主義經濟可能是一個必經的歷史階段,不可避免,但它是一個剝削型的生產方式,遲早必定會被社會主義(當然也是規模化、產業化經濟)所取代。然而兩種不同意見和意識形態,在對規模經濟的信念方面則是完全一致的,對資本主義的歷史必然性也是一致的,因此,促使該兩大信念成為幾乎不可動搖的、雙方共同接納的前提理論設定。
此外,我們也要注意到,還有國內外(主要在國外)的另一種馬克思主義支流認識,即認為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在改革期間已經越來越資本主義化,違背了經典馬克思主義的核心理念。為此,他們認為必須敲響警鐘,讓人們警惕政黨國家全力推進資本主義大洪流的“實際”,認為其行將或已經淹沒了中國原來的社會主義。同時,他們一般對市場經濟存有較深的成見,將市場經濟(或任何商品化)簡單等同于資本主義,而不能區別資本主義的純自我逐利型市場經濟和非資本主義的平等互利市場經濟,也不能區別榨取型的單向城鄉“貿易”和互利型的城鄉雙向貿易,更不用說區別資本主義農業和現代化的小農經濟了。(黃宗智,2020a:408-10,411-419)。
前14年(2004年—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一直比較偏重“規模經濟效益”,將其設定為鄉村現代化發展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將小農經濟當作將會被淘汰的生產方式。因此,從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開始,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特別突出要發展“龍頭企業”和推進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示范區”。(中央一號文件,2004-2016)之后,尤其是在2013年,更添加了成規模的“專業大戶”和所謂的(“超過100畝地”的)“家庭農場”,以及模仿美國的,以“專業”為主,據股份和/或營業額分紅的(基本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專業合作社”。(中央一號文件,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6;亦見黃宗智,2017:140-144)對小農戶基本不提,顯示了非常明顯的一切以“規模經濟效益”為主的基本認識。
至于上述從20世紀80年代便開始興起的“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高附加值“新農業”,中央一號文件直到2008年才首次提到養殖業和“園藝”農業(中央一號文件,2008),到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才在關乎糧食生產的第一段總結之后,在第二段中首次突出“菜籃子”農業的新說法,承認其在中國農業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并明確將其劃歸“市長負責制”,僅次于由省長負責的糧食生產。(中央一號文件,2012;亦見黃宗智,2017:157頁)
至于農村社區,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沒有真正討論。不言而喻的是,農村社區曾被簡單等同于過去的,已經被拋棄的計劃經濟和“集體經濟”下的社會單位。伴之而來的是,對“私利”當頭的資本主義激勵機制的全面接納和采用,在治理方法上也如此。譬如,主要借助“項目制”發包與承包中的官員們追求自身晉升的逐利激勵和地方私企的個人“營利”追求的逐利機制來推動農業發展。其結果是,造成了最底層的村莊社區的公共服務真空,導致一個個村莊(除了個別農戶自身房屋和宅基地之外的)公共空間中,滿地垃圾和道路破爛不修的狀態——地方政府顧不上,農村個人逐利也顧不上。所反映的是,社區的團結互助的公共意識近乎消失的狀態。
直到最近三年,才終于呈現了重要的轉向。在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國家首次給予小農戶前所未有的關注,提出了鄉村振興的戰略計劃,聲稱要:
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培育各類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推進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幫助小農戶節本增效。發展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注重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作用,打造區域公用品牌,開展農超對接、農社對接,幫助小農戶對接市場。扶持小農戶發展生態農業、設施農業、體驗農業、定制農業,提高產品檔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間。改善小農戶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小農戶抗風險能力。研究制定扶持小農生產的政策意見。(中央一號文件,2018:第3節第5段)
202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還特別關注農業生產中冷鏈等物流設施,提出要“啟動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統籌規劃、分級布局和標準制定。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一批骨干冷鏈物流基地”。(中央一號文件,2020:第5節第16段)
同一文件還特別提出要“健全鄉村治理工作體系。堅持縣鄉村聯動,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鄉鎮和村,提高鄉村治理效能”。(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第4節第20段)
以上這些是之前的中央一號文件中看不到的新鮮內容。整體的新思路可以更鮮明地見于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年頒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前所未見地將小農戶納入農業發展政策中的核心:要在2050年達到全面更新中國鄉村,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并且,“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第2篇第4章第2節)
特別使筆者感到振奮的是,過去將農村主要視作廉價勞動力的源泉,將農民和農民工視作招引全球資本的(“非正規經濟”——黃宗智,2020c)籌碼等措施,有可能將會逐步成為過去。國家有可能將邁向其長期以來一再明確申明的“共同致富”的目標,不再僅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黃宗智,2021b)小農戶與小農業及其發展將真正獲得國家的重視和大力推動。
四、未來的演變
認識到當前的現代化的小農經濟實際,我們才有可能重新思考“三農”問題,真正認識和設想現代化的農民、農業和農村。中國農村的發展道路不在消滅小農戶、小農業和小農村的(可以稱作)“三小農”,不在模仿美國型的大農戶、大農業和(從來就基本沒有村莊的)大農村,而在“三小農”的進一步發展。認識到小農戶對中國現代農業經濟和國民經濟已經做出的貢獻,我們才能夠真正設想一個徹底現代化的中國。只有認識到“三農”不僅僅是一個貧窮和沒有前途的“問題”,也是一個具有蓬勃生命力的現代鄉村的基礎,我們才可能認識和設想“三小農”的發展潛力和農民的現代性及其真正的“主體性”。
在“三小農”之中,過去最被忽視的其實不僅是小農戶或小農業,更是小農村社區。它的歷史和現實確實不同于相互隔離較遠的美國大農場和大農戶,當然也不同于原子化的,更高度逐利化和西化的中國現代城市。然而,這不是它的弱點,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它的優點。正因為人們長期穩定聚居,才會產生長期以來的“和”的人際關系理念以及據此而來的社區非正式調解體系和機制,而這至今仍然是中國正義體系最突出的特色之一。(黃宗智,2016;亦見黃宗智,2020b)正因為農村家家戶戶緊密聚居,才會產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主導性“仁”道德價值觀念。正因為緊密穩定的家庭關系,才會產生其外延到家族,再到全村擬親族關系的網絡和價值觀。它不應該被認作一個伴隨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而必須消失或西化的實體。它不是,也不應該是一個被逐利機制完全取代的社會文化。它是一個需要栽培、依賴和適當現代化的文化資源。
在計劃經濟和集體化時期,中國確實犯了過分憑借自上而下的“組織化”和“行政化”來試圖徹底改造農村的錯誤。那是一個起碼部分源自輕視小農戶、小農業、小農村而來的錯誤,最終甚至導致“越大越好”的“大躍進”那樣的巨大失誤。改革開放以來,確實在相當程度上糾正了之前的錯誤,賦予小農更多的自主權力和權利(特別是土地經營權和在市場經濟中創業的權力和權利),推動了上述的現代化發展,但是仍然犯了過度傾向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的錯誤,沒有考慮到更充分地釋放農村小社區和小農民真正參與治理和建設的潛在能量。如今,國家正處于一個關鍵的轉折階段:在認識到小農戶的重要性和建設性,關注到小農戶的主體性和進一步創新的能力之外,還要關注到農村社區潛在的巨大能量。結合個人利益的市場激勵和社區公益的合作激勵兩種機制才是中國農民、農業和農村的真正發展出路。
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8年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已經鮮明地指出一條未來進一步發展的道路:要通過(自然)村村戶戶通路,通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建設來推動更為蓬勃的城鄉雙向貿易發展。明清、民國和當代集體化時期中國的城鄉貿易,由于農村的長期貧窮,基本僅是單向的由農村向城市輸出優質糧食(細糧)、肉禽魚、優質棉花-蠶絲等,較少有反向的城鎮向農村輸出產品。后者主要限于相對少量的小常用品,如糖、鹽、醬油、食油、火油等——在民國時期,這些物品充其量才達到鄉村所購買的產品總價值中的10%—20%,其余則主要是在賣糧買布或賣布買糧的農民之間的交換和買賣。(布糧交換的關鍵性可以見于計劃經濟時期糧票和布票在中國社會經濟中所占的位置。)(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黃宗智,2021e)這就和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18世紀英國所觀察到的蓬勃雙向的城鄉貿易十分不同。那是個在英國農村的“農業革命”和城鎮的制造業初步興起,兩大歷史性變遷中所促成的雙向貿易。正是基于那樣的結構性演變,斯密總結出兩大洞見:即(加以形式化表述的話)如果甲地(由于其資源稟賦上的比較優勢)能以一半的成本生產產品甲,而乙地能以一半的成本生產產品乙,兩地進行平等貿易,對雙方都有利。而那樣的交換/貿易,乃是導致城鄉(以及地區和國家)間的分工的關鍵動力,借此才會推進現代的產業化分工,因而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導致螺旋似的現代化經濟發展。(黃宗智,2021)
雖然如此,這并不意味著我們應該盲目接納斯密伴隨上述兩大洞見所另外提出的一個完全不符合實際的虛構,即其“無為”國家的理想:斯密針對當時的(為了新興民族國家間的競爭和戰爭而提出的)國家干預市場的“重商主義”而爭論,國家干預市場和經濟越少越好,為的是要讓新興資產階級從國王和貴族那里爭得更多的自由營商權力和權利。其后,“無為”的國家“理論”被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建構為其核心信條和意識形態,但實際上,伴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而來的國家,絕對不是被如此虛構為“無為”的國家,而是強力捍衛資本主義經濟而侵凌他國的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國家(和其后的霸權國家)。斯密的“無為”國家乃是一個將實際單一面化,充滿誤導性的虛構。(更詳細的討論見黃宗智,2021a)
“無為”國家當然完全不適用于受帝國主義侵略和蹂躪的弱經濟、弱政府欠發達國家的需要。虛弱無為的國家只可能永遠受欺負。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需要的是帶領、推進、保護后發展經濟體的現代化國家。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來說,強國家和國力是不可或缺的必需條件。我們要明確區別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理論的洞見及其自我虛構的理想化“無為”國家,而不是囫圇吞食其意識形態整體。(黃宗智,2019a)
中國如今已經清楚地區別二者,進而提出新型的,符合中國實際需要的經濟和外交策略,比如,“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平等互利貿易,加上經由中國經驗中的基礎設施建設來拉動的實施方案(黃宗智,2020d);再如,鄉村振興與城市間的平等互利貿易決策(黃宗智,2021b)。它要求的不是國家的最小化,不是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非此即彼,而是國家的領導加上市場經濟和社會社區的積極參與。
響應國家政策的轉向,我們最近已經能夠看到許多更符合中國實際需要的實驗和呼聲。從較小的實例談起,譬如,新興的“政府+社會”參與的農村養老安排,包括由本社區具能老年人來輔助缺能老年人的生活。它是一種政府(建設養老院)和社區參與的低成本、可循環、可持續的做法,非常符合解決中國農村今天極快擴增的養老問題的需要。(賀雪峰,2020)類似的做法在城市社區中更早便已呈現,也是“政府+社會”和社區參與的老年人“居家養老管理體系”。(呂津,2010)在西方,這樣的服務一般都是由營利性公司,或慈善、教會機構來提供的,但在中國,部分由于國家和社會互動所組成的(筆者稱作)“第三領域”的傳統,非常順理成章地形成如此的半正式、半非正式制度,所借助的正是可以用(西方所比較罕見的)由國家領導和社會參與的第三領域來概括的傳統和現實。這當然也是可以擴延到更多社區發展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做法。(黃宗智,2019b)
在改革之前,“第三領域”性質的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見于農村村莊集體和城市的單位組織,但它們是一種比較高度管制化的組織。伴隨改革的轉向,國家已經大規模轉向依賴私企、私人和私利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已經成為一種矯枉過正的轉向。正因為如此,村莊的公共服務已經成為一種政府顧不到,原子化社區自身又不理的真空地帶。而由逐利機制驅動的項目制管理模式下的工程,則大多僅導致營利性的追求,少見社區、合作、服務性的追求和組織,當然也談不上小農戶和小村莊社區的積極參與。
那樣的基層公共服務真空狀態,如今已經觸發了不少源自社區合作理念和動機的新現象。上述的養老組織便是一個例子,新近的“集體產權改革”(黃宗智,2021c;亦見黃宗智,待刊b:第10章)和新型社區合作社的實驗和呼聲也是。新興的扎根于中國實際的農村社區的合作社(亦稱“集體經濟組織”),不是過去十多年來主要試圖模仿美國的,脫離中國實際和多是企業型的“專業合作社”,才是真正符合中國農村實際需要的做法。之前的專業合作社在中國所導致的是眾多虛、假、偽的,為爭得政府補貼和稅收優惠的營利型合作社,對農村社區公益和公共服務所起的作用比較有限。(黃宗智,2015;亦見黃宗智,2020a:第10章)上述的新興實驗絕對不是一種“回歸”到計劃經濟時期的集體經濟,而是新型的,基于改革中的實踐經驗而得出的綜合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兩者,結合公益和私利追求來克服眼前弱點的動向。
以山東煙臺市農村的一個實驗為例,2017年開始在11個村試點,采用的模式是依賴村黨支部來“領辦”新興的農民直接參與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對推進村莊民眾的共同利益起到顯著的作用。到2020年8月,這些經濟合作社已經覆蓋全市的2779個(行政)村社,占到全市村莊的42%,自愿入社入股的農民達到35萬人。其與過去的“專業合作社”不同的是以村莊社區而不是以“專業”為基礎,由黨支部而不是由科層-官僚化的政府機構來領辦,由小農戶為了其共同的利益而積極入股參與。其理念和機制不是資本主義企業或規模化經營的私利,而是中國共產黨本身的核心目標“共同致富”“服務人民”和謀求“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理念,較好地結合了公益和私利的追求。因此,才會得到民眾的廣泛和積極參與。(于濤,2020;江宇,2020;亦見彭海紅,2017;陳義媛,2020)
相比政府機構,中國共產黨的黨組織具有更能夠超越(筆者稱作)“官僚主義內卷化”傾向的能力,不會完全陷入官僚和科層機構中常見的媚上欺下、自我封閉、自我僵化、脫離實際等弊端,能夠憑借崇高的治理理念和政策上的遠見來超越那樣的弊病。(黃宗智,2021d)當其借助真正符合民眾切身利益的政策來激發民眾積極參與時,更能夠避免官僚制和科層制的僵硬性,更能夠激發民眾的自下而上參與的能量。
在過去改革期間的村莊治理中,所依賴的機制和理念則主要是個人利益,不是社區共同利益。無論是規模化的企業還是政府補貼的項目,都帶有那樣的強烈傾向。為此,造成農村社區公德幾乎處于真空狀態,至為具體地可見于農村公共服務和衛生的實態。在私利當頭的價值觀下,地方政府和村民本身都無暇關注最基本的公共服務。村民的態度都變成:要我來清理的話,給我多少錢?
面對這個問題,成都市曾經有過由地方政府撥款20萬元給村“兩委”(后增加到40萬元、60萬元)的經驗。它憑借的是地方政府科層制的組織,通過雇人來負擔清潔工作。一開始這確實起到可觀的作用。但是,日而久之,便會產生行政機構的一系列官僚主義弊端,包括重形式過于實質,程序和表格、文書記錄、審核過分繁雜等,容易陷入官僚主義內卷化的狀態之中。伴之而來的將是,需要投入越來越大,但效果越來越小。這是過去基層治理常見的狀態。其中關鍵的缺失在于,沒有民眾為自己的切身利益和社區的公德而積極參與和投入。(黃宗智,待刊c)
煙臺“模式”的優點是,它借助的不是官僚機構而是黨的“共同致富”優良理念來領導和引導,而又不限于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組織”或“動員”的“群眾路線”機制(我們已經看到過群眾運動所可能附帶的[“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感情化和暴力化的極端),而是以民眾出于自己切身的公私利益的推動而有序參與的機制。其效果不會見于形式化的官僚文書和審評,而是見于村莊社區的實際利益的推進和發展。它不是回歸到基本是自上而下的計劃經濟時期的集體經濟,更不是過分極端的群眾路線,也不是單一的私有化和私利化的資本主義型激勵機制,而是結合黨的優良崇高理念和領導的傳統,加上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來追求人們至為關心的切身公私利益的做法。
這里還要特別提到與此緊密相關并符合中國國情的“東亞”基于農村社區的合作社來為小農的產品提供“縱向一體化”的加工、運輸、銷售服務,由國家來設立與之搭配的現代化批發服務市場,配合農村社區合作社來建設完整的加工、運輸和銷售服務的物流體系(譬如,生鮮產品的冷鏈),使得小農戶能夠獲取比現今更高比例的來自農產品的收益——而不是依賴目前的高成本低效率的部門營利性批發市場,和昂貴的千千萬萬個小商小販和大商業資本所組成的縱向一體化服務,或同樣是高成本低效率的舊供銷社服務體系。(黃宗智,2015;黃宗智,2018a)上面我們已經看到,鄉村振興的戰略規劃已經初步提出了與其相似的方向。
更有進者,中國可以借助人民的積極參與來協助國家建設(自然)村村戶戶通路的基礎設施,大規模發展農村和城鎮的雙向商品流通,建立一個可以更加依賴中國自身的“內循環”經濟體系。那樣,才是真正能夠協助新型小農戶應對“大市場”的辦法。(黃宗智,2015;黃宗智,2018a;亦見黃宗智,2020a:第15章;黃宗智,2021b)
國家需要對最近已經在社會上相當廣泛興起的半自發現象,更積極地使用國家資源來引導和推進。這不是一個西方的“無為”國家虛構,或“國家”“社會”二元對立的思維所能認識和理解的做法;它是個源自中國傳統和現代社會的實際和運作機制的方向。本文提倡的是更廣泛地借助如此的歷史和社會資源來應對今天的發展和治理需要。它是一個能夠成為克服小農業內卷化和官僚主義內卷化弊端的重要方法和模式。它可以成為一個能夠將落后的“三農”問題徹底改變為現代化的“三農”發展的方案。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講座教授,UCLA榮休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21年第3期,原題為:資本主義農業還是現代小農經濟?——中國克服“三農”問題的發展道路)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