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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重慶等:以縣域為中心的鄉村振興:城鄉關系演變與縣域經濟發展

[ 作者:陳奕山?吳重慶?張慧鵬?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1-09-28 錄入:易永喆 ]

摘要:鄉村生產要素通過流動實現集聚是提升生產分工規模和生產效率的重要途徑,但要素過度流失不利于鄉村自身的發展。新中國成立以前,“鄉-城”生產要素流動規模較小;新中國成立后改革開放前,在重工業發展戰略下鄉村生產要素被約束流動;改革開放以來,“鄉-城”生產要素單向流動趨于加速;黨的十九大開啟了鄉村振興新篇章,致力于改變鄉村要素單向外流的局面。近代以來,立足于鄉村且突破村莊社區規模的分工生產和集聚性生產沒有大范圍發展起來,鄉村對生產要素的吸引力不強。新中國的綜合發展成就為發展現代化的鄉村集聚經濟創造了有利條件,探索在縣域層面整合資源和集聚要素是振興鄉村和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重要方向。

關鍵詞:鄉村振興;縣域經濟;城鄉關系要素集聚

一、問題的提出

城鄉關系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城市的發展能否為鄉村發展提供助力而不是相反?這一問題長久考驗著政策決策者和公眾集體的智慧。眾所周知,小農戶因為“圈地運動”等原因破產并向城鎮流動是英國工業革命的動力之一。來自破產小農,源源不斷的“勞動預備大軍”為城市工業提供了持續發展壯大的“養分”,在老牌工業化國家的歷史經驗中,工業化和城市化以鄉村被剝奪為代價。新中國曾試圖通過發展集“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于一體的人民公社來實現鄉村的就地城鎮化和工業化,避免走城市和工業發展剝奪鄉村的老路,但在實踐中,這一計劃并沒有最終實現,農村依舊是“農”村,理想中的多元化生產集體在現實中只是一條腿走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還是以鄉村的衰落為代價。現實似乎在向我們陳述一個鐵一般的事實和規律,即城市的發展無可避免地要以鄉村的日趨衰落為代價,只要政策不強制性地將鄉村封閉起來,任由生產要素自發自由流動,那么要素就自然會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實現集聚,而出現“反向”的“城-鄉”要素流動和要素集聚的情形只是意外中的意外。那么,事實是否真的必然如此和無條件成立?

本文認為,鄉村衰落是鄉村內的各項生產要素只能被動依附于城市和下鄉資本的結果,這離不開一系列的歷史前因的涌現,特別是與城市的地位在某些時候被有意拔高有關。鄉村能否不因城市的發展而衰落,要視其能否形成相對于城市的競爭力。針對鄉村衰落的事實,黨的十九大從歷史和全局高度,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真正理解并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有必要從鄉村自身的發展需求角度,理解鄉村要素為什么單向外流,進而才能理解鄉村何以振興。遺憾的是,在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的背景下,大量文獻重視開放條件下鄉村要素流動對于社會整體生產效率提升的意義,但較少有文獻從鄉村自身的發展需求的角度看待鄉村開放和要素流動的歷史過程和結果。

本文關注開放體系中鄉村自身的發展利益,基于生產分工理論,梳理城鄉生產要素流動和集聚的理論邏輯,概述近代以來中國的城鄉關系演變,從歷史中探析鄉村能否在開放中增強競爭力的關鍵因素。總體上,本文認為要真正實現鄉村振興,離不開在堅持和突出鄉村發展主體性的前提下,合理適度地探索發展縣域經濟。

二、城鄉生產要素流動和集聚的理論邏輯

生產是為了滿足人類的衣食住行以及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是人類社會運行的基礎,理解城鄉要素流動,毫無疑問也要從生產入手。為了更有效率更大程度地滿足人類自身的需求,人們發明并采用了生產分工和立足于分工之上的產品交換方式,不同人致力于不同種類產品或同一種類產品不同生產環節的生產。分工自古有之,并非近代或現代才有的發明,人們面對宏大的古代工程遺址或者地下出土文物,仍不免要感嘆是何等的分工和組織智慧才能造就如此之精妙絕倫。但是,自有文字記錄始,分工不斷細化和深化乃至于呈現出指數級遞增,分工規模的深層次擴大無疑是近代以來才出現的趨勢,英國工業革命以前的分工多是小范圍內的簡單分工,普遍存在的是鄉村小規模社區內部的分工。在中國,“男耕女織”、小規模農工商相結合的家庭生產方式和基于此生產方式的小范圍分工以及小范圍市場交換有著久遠歷史。

現代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生活在英國工場手工業到機械大工業過渡的時期,他對工場手工業內部的分工進行了分析,敏銳地發現手工業分工增進了生產者的操作熟練度,節省了生產者在不同類型生產或不同環節操作之間進行轉移的時間,由此明確地提出分工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升,同時,斯密注意到農業生產的全周期很難實行類似手工業分工的事實(斯密,2011)。既然分工對于社會有如此大的利益,那如何增進分工?斯密并沒有止步于對分工好處的論述,他進一步提出“分工受市場范圍限制”這一重要命題,并論述了交通條件改善(在斯密的時代是水運條件改善)對于擴大市場范圍,從而對于增進分工的作用(斯密,2011)。眾所周知,馬克思的思想理論來源之一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馬克思對社會分工的演進同樣投入了熱忱的關注,由于馬克思所處的時代已經是機械大工業的時代,所以他對機械大工業下的生產分工方式有大量著墨,這是他和斯密的關注點的重要區別之一,但和斯密一樣,馬克思同樣關注市場范圍所決定的分工程度,關注交通能力提升對于市場范圍和分工的影響(馬克思,2018)。應該指出,斯密和馬克思所關注的是宏大的“世界市場”,而不是某一地區的市場對分工的影響,這種取向是由他們對于世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和命運的關切決定的,也就是說,他們所關注的資本家面向世界市場而進行生產,資本家將工人集中到一起并采用生產分工方式,是世界市場的需求決定了分工的深度,而不是工人所在地的市場需求決定著分工的深度。的確,斯密和馬克思事實上都已經看到并強調了生產要素集中對于實行分工的意義,馬克思的眼光更是遠遠超出了工場手工業的時代,但他們似乎更多地從單個企業的角度來看待生產要素集聚,還沒有明確地論述地區性的生產要素(來自不同企業不同個體)集聚對于擴大分工的意義。根據古典經濟學“市場范圍決定分工”的基本論點,生產要素集聚和分工利益的實現既可以在一個叫做“鄉村”的場所,也可以在一個叫做“城市”的場所,重要的是產品市場范圍要足夠大,市場要有可達性,運輸成本也要足夠的低。

楊格進一步發展了斯密的論述,通過強調“迂回生產”對于提高生產效率的重要性,他抽象出“市場范圍決定分工,分工又決定市場范圍”的“報酬遞增”過程。楊格指出:“市場不是作為某種產業產品的輸出口,因此不是外在于那個產業的,而是作為總產品的輸出口,市場規模是由生產的數量決定和確定的。”他也特別指出實現報酬遞增的困難所在:“新的貿易需要學習,新的習慣需要培養。人口必須有一個新的地理分布,已建立起來的團體不得不分解”(楊格,1996)。根據楊格的論述,我們能夠引申出地區性的生產要素集聚對于深化分工網絡的重要意義。斯蒂格勒在“環節分工”的意義上發展了斯密關于“市場范圍決定分工”的論點,他指出不同的生產環節有不同的規模報酬遞增區間,將這些生產環節獨立出來并分別交給處在相應規模經濟區間的企業,將提高總體規模報酬(Stigler,1951),這一論點和楊格所強調的“迂回生產”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同樣的,斯蒂格勒的論述內在包含了地區性的生產要素(企業)集聚和分工網絡深化對于促進生產效率提升的重要意義。

那么,地區性的生產要素集聚到底如何提高分工效率?雅各布斯否定了分工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的意義:“勞動分工只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個方法而已,本身并不能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然而,基于她對城市經濟的闡述,我們依然能夠將幾個根本性因素納入對生產分工的討論中:生產要素集聚有利于人們共享公共性的基礎設施;有利于交換、分享和增長人類知識(包括生產知識);有利于催生在非集聚條件下無法出現的新工作種類,這些工作可能是要求創造性的工作,且能夠提升社會整體生產效率(雅各布斯,2018)。從楊格的論述的角度來看雅各布斯的論述,就是生產要素集聚將使社會生產變得更加的迂回,從而更可能實現分工的規模報酬遞增。楊小凱指出“聚集”在分工中發揮作用的兩種方式,一種是制造業者(相對于農業生產者)的集中居住是制造業分工的前提條件,另一種是生產者的地理集中降低了移動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從而也擴大了市場的規模(楊小凱,2003)。

根據楊格等人的論述,可以看到“規模”和“要素集聚”對于深化分工的重要意義。在人口分散居住的鄉村,非農生產分工的規模和所能實現的生產效率遠遠不及人口集中的城市。如果大量人口居住鄉村,那么他們的產出效率將遠遠低于城市,因此,將人口轉移到城市就實現了生產效率的提升。劉易斯正是在假定鄉村生產低效率甚至無效率的前提下,分析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認為這一過程和勞動力從鄉村農業部門向城市工業部門的轉移過程相重合(Lewis,1954)。鄉村生產要素往城市的流動將從根本上提升整個社會的生產效率,最終也會改善“低產出”甚至“零產出”的農民自身的福利,并不會使他們的利益受損。劉易斯的理論經過了拉尼斯—費景漢、喬根森等人的補充和完善,成為發展經濟學關于“發展”的一般模型。此后的發展經濟學家將這一發展模式技術化和數量化(錢納里,1991)。

本文不懷疑這些理論大師的論述的邏輯嚴謹性和對于他們所處社會運行規則的真知灼見,也認同生產分工和要素集聚對于生產效率提升的積極意義。同時,本文試圖指出,這些論述事實上站在城市中心主義的立場,帶有不自覺的先驗性色彩,它們認定城市的生產分工效率必然更高,而鄉村只能代表低程度的分工和分散式的生產,由此,鄉村勞動者往城市轉移必然是資源的優化配置。應當指出,先發工業化國家的學者對所在國家歷史經驗進行總結,看到城市逐步吸收了大量鄉村人口,整個社會的分工網絡和生產效率隨之得到提升,他們從這個角度主張或默認城市化和鄉村要素往城市的集中,這無可厚非。但是,對于一個歷史上人口數量龐大且農民占最主要部分,實際上是在應對外界壓迫背景下被迫工業化的國家(如中國)而言,其鄉村怎么面對挑戰,如何穩步有序地通過多種方式(既包括轉移人口到城市,也包括在鄉村本地引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現代生產分工方式接軌,怎么在此過程中盡可能地保障鄉村人民的福祉,這些是同等重要的問題。經濟問題并不是唯一或最終的問題,關于哪里的生產分工效率更高的問題只是給人們提供了發展方向的參考坐標,但不能決定人們所要到達的地點。而且,城市中心主義更多關注城市工業(服務業還不是主要的)的分工效率,忽視了城鄉不同產業功能之間的互補意義,但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來說,“端牢飯碗”的極端重要性絲毫不應該被低估,鄉村也有其不同于城市的生態和民族文化傳承功能,不能只在“分工效率”的層面上看待農業生產和鄉村的價值。此外,正如馬克思的分析所揭示的,先發工業國家的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伴隨著對鄉村弱勢群體(斯密筆下沒有忽略掉的“小人物”)的剝奪,充斥了血與火的苦難,那么,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和農民大國來說,鄉村要素往城市的流動是否也要急劇地重復這一痛苦進程?如是,所可能產生的矛盾和苦難會不會更為深重?社會是否有可能因之而引起更加劇烈的動蕩(相比于先發工業國家而言)?這是一個無比沉重的問題,需要人們慎之又慎,嚴肅思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看,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傳統生產分工理論專注于要素的流動和集聚對于提升生產效率的作用,忽視了城鄉不同產業的互補意義,單一定位鄉村的功能,壓制了鄉村發展的主體性,使得鄉村振興看起來變得不可能。在更加強調城鄉平衡發展的新發展格局下,傳統生產分工理論的現實指導意義需要被重新加以審視。回顧近代以來的歷史可知,鄉村的要素集聚和生產分工潛力并沒有被客觀事實證偽或推翻,更多時候是受到了抑制,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歷史發展提示,如果鄉村發展的主體性得到承認和尊重,能夠立足于自身的獨特資源和價值,再結合對現代要素的合理引進和利用,鄉村和城市一樣可能存在拓展分工和提升生產效率的空間,鄉村的多方面功能也有可能得到更好發揮。也就是說,要客觀準確地理解鄉村振興戰略和鄉村的未來發展方向,不能囿于既有的生產分工理論,而要先進入鄉村生產要素流動的動力機制和城鄉關系演變歷史之中,帶著較寬廣的歷史視野出來,再做進一步的思考。基于歷史唯物主義邏輯,結合以上關于生產要素流動和集聚的理論梳理,下文闡述近代以來中國城鄉關系演變,在此基礎上思考未來趨勢。

三、近代以來中國城鄉關系演變

(一)新中國成立以前:“鄉-城”生產要素流動規模較小

很長歷史時期以來,中國一直是一個小農戶大國,小農戶是最主要的社會主體,小農戶的生產方式是占據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人口規模有限的村莊社區分散在全國各地,各個社區內的小農戶實行小規模農工商相結合的家庭生產方式,在地區局部市場上(如集市)甚至社區內部市場上(如墟市)參與產品交換。戶與戶之間在某些生產環節如農忙環節會互幫互助,在日常生活如蓋屋等事項上也會互幫互助,但是這種互幫互助中所體現的生產分工理念薄弱。類似于恰亞諾夫所述小農戶的生存邏輯不同于資本主義企業的利潤追求,小農戶之間的互幫互助也不同于現代生產分工的追求,不是著眼于滿足大范圍的市場需求,而直接是為了滿足農戶自身的生活需要。在中國范圍內,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沒有形成集聚,各地不存在生產效率遠遠超過小農戶的生產單位,即使少數城市中的協作式手工作坊、官營工業的生產效率超過小農戶,交通條件的限制也使其優勢無法顯現出來,因而不會對小農戶的生產構成競爭威脅。對小農戶來說,城里住著“老爺”或地主等上層階級,以及服務于這些人的商人、小手工業者、仆傭等下層階級。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非生產性的消費集聚模式。城里的上層階級要求農民繳稅交租,某些時期政府會面向農民征發勞役,在城鄉之間形成一定的“非勞動者-勞動者”剝削關系,且建立在此剝削關系之上的鄉村社會結構是穩固的,城市沒必要事實上也還沒法從鄉村中大規模地提取生產要素,促使要素在城市集中,鄉村勞動力也沒有強大動力往城市聚集。相反,城市的少數剝削者高度警惕所謂“流民”現象和生產者的集中,有意疏散生產者以便于實行“分而治之”的統治策略,這也更符合農耕文明時代統治者的利益。也正是由于建立在分散小農戶生產方式之上的國內市場是如此穩定,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實現自我循環,以致于作為地主階級利益代表的王朝統治者產生了“天朝上國”之感,完全不屑于與外國做生意交換各自產品。

但是,世界的發展潮流并不取決于中國王朝統治者的主觀意愿,隨英國工業革命而來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及其產品展現出小農家庭生產所遠遠不及的產出效率優勢和成本、價格競爭優勢,也連帶造就了農業文明國家所難以匹敵的新式軍事武力。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后,來自資本主義國家及其殖民地的廉價工業產品從通商口岸涌入國內,沖擊了以棉紡織品為代表的鄉村家庭手工業產品,繼而農產品進口量增長并和國內農產品形成競爭,這些都壓縮了中國農民的生產就業空間,造成小農戶收入下降,部分農戶因而破產,喪失土地并離村。鄉村社區的封閉性趨于弱化,要素通過流動并在城市實現集聚,在此基礎上發展近現代分工生產的必要性增強。

在外來影響和刺激下,國內有識之士力圖走“師夷長技以制夷”之路。城市工業雖有了發展,但也嚴重受制于內外力量的嚴重阻礙:中國城市工業發展不符合先發工業國家掠奪原料和擴展市場范圍的利益,中國城里的“老爺”和地主也缺乏將賦稅和地租剩余轉化為近現代工業發展所需的資本的能力和意愿。近代以來接連不斷的戰爭更是嚴重制約著城市工業的發展,初生的“民族工業”機體飽受各方力量的摧殘,根本無法形成規模性的集聚和分工模式,順暢走上“分工擴大導致市場范圍擴大,市場范圍擴大導致分工擴大”的“報酬遞增”路徑。雖然廣大小農戶在鄉村的生產就業空間受到外來廉價商品的沖擊而縮小,客觀上造成了向城市轉移的推動力,但在城市工業發展緩慢,尚無法對鄉村要素形成強大吸力的情況下,破產的小農戶即使進了城也無法從事近現代工業或服務業生產,很多人甚至只能淪為黑幫成員。可以說,新中國成立以前,除了戰爭、自然災害引起的動亂和人口遷徙,鄉村生產要素并沒有大量外流,城市對鄉村要素的吸引能力不強,分散的小農戶是社會的絕對主體,分散的家庭生產經營方式是占據絕對主導位置的生產方式

(二)新中國成立后改革開放前:鄉村生產要素由于重工業發展需要而被約束流動

如上所言,舊中國是一個工業基礎薄弱,分散小農生產方式占據主導的國度。新中國成立后面臨嚴峻的國際形勢,亟需盡快增強重工業力量,建立現代工業體系。在一個農業大國起步發展重工業,需要向先進國家學習技術,根本上也離不開農業部門向工業部門的剩余輸送。在工業部門還無法為農業部門提供大量現代生產裝備和現代生產要素,加之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存在巨大缺陷的條件下,大力發展糧食生產只能依靠大量投入人力來實行精耕細作,同時盡快改善農田水利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這也就意味著,完全“放開”鄉村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不符合當時的特定歷史條件:其一,保障并提升糧食產量的重要性被高度強調,如果放開要素的“自由”流動,中國的廣大小農戶就無法被集中組織起來,盡快改善存在巨大缺陷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糧食產量的提升將失去根本保障;其二,如果放開要素的“自由”流動,則糧食生產用工可能受到影響,在糧食產量實現提升仍需要依靠精耕細作的情況下,放開并不現實;其三,根據生產分工理論,要素往城市集聚可提高非農生產的效率,但是,在糧食生產依靠精耕細作的條件下,鄉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將減少糧食產量,而且,自發的要素流動和要素集聚并不符合關系到國家長遠發展大局的重工業戰略目標;其四,在全國溫飽問題還沒解決,城市重工業又亟待發展的情況下,為滿足最大多數人的溫飽需求,也為向城市重工業輸送農業剩余,幫助重工業實現積累,分配糧食就只能采取“飯勻著吃”的方式,不可能快速采用市場化的分配方式,這同樣導致無法完全“放開”要素“自由”流動的結果。

事實上,伴隨農業生產集體化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鄉村勞動力被嚴格約束在鄉村地域和糧食生產的范圍內,服從于上級制定的生產計劃,既失去了生產決策的自主權,也無法實現自由流動。城市基于特定的建設需要在鄉村招工,城鄉之間的要素流動服從于國家的戰略要求和行政計劃指令,大多數農戶被約束在分散的鄉村社區中。農業集體化時期作為獨立生產經營單位的農戶被取消,原分屬各家各戶的生產資源被納入生產集體的統一管理和安排下,而且,個體之間的自發產品市場交換被禁止。

以集體生產為基礎,改革開放以前政策倡導建立“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多樣化發展的人民公社,試圖突破小生產集體(“生產隊”)的范圍,在更大范圍內(“生產大隊”乃至“公社”一級)利用資源發展規模化的分工生產,但由于存在以下幾方面原因而難以落實:第一,受制于落后的交通條件,廣大農戶分散分布在大量小規模社區(這些社區對應不同的“生產隊”)中,在分散的小規模社區中生產同時生活,難以逐步實現人口的集聚,沒有人口的集聚,就不可能有現代規模的非農生產和分工的發展;第二,這一時期重工業還無法為農業生產提供裝備支撐尤其是農機裝備支撐,糧食生產仍然高度依賴人力和需要投入大量用工的客觀條件阻礙了鄉村生產要素集聚,進而阻礙了發生在生產要素集聚基礎上的非農生產分工;第三,這一時期重工業也無法為鄉村的非農產業發展提供裝備支撐,而鄉村的生產集體本身要向城市工業部門輸送大量剩余,也沒有足夠的資金積累來購進現代裝備。在這些條件的約束下,雖然這一時期鄉村的社隊企業也嘗試開展了一些簡單工業生產,但各個小規模社區內部的生產類型總體上高度單一化,被指派進行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占了絕大部分,且主要以開展糧食生產為主,鄉村內部的多樣化生產發展目標并沒有真正實現。

總體來看,單一的生產類型阻礙了鄉村勞動生產率的提升。農業集體化時期鄉村修建了一大批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農業生產技術得到推廣,糧食生產能力得到顯著提升,為城市輸送了大量糧食,也為重工業建設提供了堅強保障,但鄉村的勞動生產率遠遠落后于城市的勞動生產率且差距趨于拉大,而且包括勞動力在內的鄉村生產要素無法自由向城市轉移。可以說,這一時期鄉村總體被單一定位為糧食生產場所,鄉村勞動力被單一定位為執行上級生產計劃指令的糧食生產者,服從于重工業發展的需要。

(三)改革開放以來:“鄉-城”生產要素單向流動加速

新中國前三十年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工業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糧食生產能力顯著提升,國防力量顯著增強,工業部門也逐步具備了向農業部門提供現代生產要素和裝備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農業部門繼續向工業部門輸送剩余的必要性下降,鄉村勞動力被強制約束在糧食生產中,通過不斷提高農業用工強度以實現糧食增產的必要性也下降。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化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得農戶對資源利用的自主決策權增強,政策也逐步放寬了對人口流動的限制。鄉村的“開放”程度不斷提升。

改革以前糧食生產中強制集中了過多的勞動力和用工,伴隨農業家庭經營方式的恢復,農戶普遍迅速減少了糧食生產用工強度,同時部分農戶增加了非農就業。在改革初期,農戶主要在由集體化時期的社隊企業脫胎而來的鄉鎮企業中增加非農就業。其后,伴隨東部沿海地區的首先對外開放和外資的引進,面向全球的外向型低端工業發展起來,這些工業類型雖然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地位不高,但相對于被形容為“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鄉鎮企業而言仍然具有技術和裝備優勢,它們的分工程度和生產效率更高,具有更廣闊的全球市場,能夠為鄉村勞動力提供的薪資也更高,由此吸引了大批離鄉背井的“農民工”進入其中。原本遍地開花的鄉鎮企業則經過轉制,到2000年底基本退出歷史舞臺(潘維,2003)。

進入21世紀以來,為鄉村勞動力提供非農就業機會的主要是城市地區尤其是東部沿海城市地區。伴隨著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模的急速提升,大量鄉村勞動力外流并集中到城市,促進了城市分工的深化,擴大了城市地區的市場規模,也進一步提升了城市的生產效率和城市相對于鄉村非農產業的競爭優勢。而在鄉村內部,以青壯勞動力為代表的優質資源和資金的大量流出使得集聚性的生產分工模式更加難以出現,鄉村產業相對于城市產業的競爭劣勢更加凸顯,由此鄉村的市場規模——建立在村民的勞動生產效率和收入水平基礎之上——擴大也受到抑制。鄉村生產要素為了提高自身的報酬率而大規模外流更加成為不可遏制的趨勢。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8年中國農民工數量已達到2.25億,95.8%(2.15億人)的農民工年齡低于50周歲;2020年農民工就業雖受到新冠疫情影響,但數量仍上升到約2.86億,73.6%(2.1億人)的農民工年齡低于50周歲。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在今天的鄉村,除非受到某些無法克服的條件的約束(比如年齡較大,需要照顧家人,缺乏就業技能等),否則大部分鄉村勞動力都會到城市尤其是東部地區的城市尋找就業機會。按照3.3億左右的鄉村就業人員基數計算,2020年農民工數量占鄉村就業人員數量的比重接近86%。

從實際結果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的不斷繁榮的確是以鄉村生產要素的大規模外流為前提條件。在青壯勞動力等鄉村生產要素大量流出的同時,有大量現代農業生產要素(化肥、農藥、農機、蔬菜大棚、養殖設施等)進入鄉村,這些要素抵消了農戶的農業用工強度下降對于農業產量的負面影響,甚至進一步提升了耕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而且,這些生產要素并不都由獨立的農戶自行投入,市場化的“生產社會化服務”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鄉的資本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當下的農業生產事實上已遠離了單家獨戶自主生產經營的模式,也早已不是局限于鄉村社區內部的封閉生產模式。但不能忽略的是,在市場化環境下,這些由資本引領進入鄉村的現代生產要素也替代了包括勞動力在內的大量農業“在地”要素,使得更多農業勞動力在鄉村的生產就業空間受到壓縮,缺乏資金的弱勢小農戶無法依靠農業收入在鄉村維生。這進一步促使更多鄉村生產要素外流。

弱勢小農戶因為受到現代生產要素的擠壓而無法在鄉村立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業生產公共服務的缺位:一味追求利潤的生產社會化服務沒有考慮弱勢小農戶的生存和發展需求,無法為他們的生產提供支持;下鄉的資本則傾向于將本地農戶變成廉價的勞動力。面對這些現象,公共服務缺乏必要對策。實際上,鄉村公共服務的缺乏不僅體現在農業生產方面,也體現在教育、醫療等方面。鄉村人口的外流似乎使得裁撤鄉村公共服務更加具備了“正當”的理由,但裁撤公共服務勢必引發更進一步的鄉村人口外流趨勢。優質教育和醫療資源往城市集中,那些有能力“購買”此類優質資源的鄉村高收入人口必然也更愿意遷往城市居住——即使只是暫時性的“陪讀”。葉敬忠(2017)基于貴州的調查案例發現,對教育資源的關注影響著鄉村家庭的遷移、定居、工作和生活,事實上已有政策有意將教育資源往城市集中,這是其推動城市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黨的十九大開啟鄉村振興新篇章:引導現代要素促進鄉村振興

鄉村勞動力外流到城市尋求就業能夠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勞動報酬率,可是并不必然能夠明顯改善其生活質量。許多外出務工者的工作環境欠完善,工作穩定性較差、日常居住條件擁擠簡陋,在獲得子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方面也存在障礙。最重要的,城市的生活和居住(不只是購房,也包括租房)成本較高,經濟條件決定了較少有人能夠真正在城市實現定居,許多人在青壯年時代被迫與家人分離,造成出現大量鄉村留守人口的現象,而這些被迫與家人分離的外出務工者在年老時也只能返回家鄉,難以在城市里定居。經濟學家關于經濟發展“人口紅利”的美好理論抽象對于大量鄉村勞動力而言意味著一系列必須面對但又難以解決的現實難題,這些難題非常具體和實際,容不下多少理論的“想象”。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8年4.2%的農民工年齡在50周歲以上,2020年26.4%的農民工年齡在50周歲以上,可見隨著新進入就業市場的青壯勞動力數量的下降,農民工的年齡結構呈現出一定的老化趨勢。考慮年齡的增長,有一部分大齡農民工事實上已經“回流”,這體現在省內就業的中西部農民工數量占比增加,輸入地在東部地區的農民工數量減少,輸入地在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數量增加等方面。在不受疫情影響的2019年,中部、西部地區省內就業農民工數量分別比上年提高1.4%、1.2%,輸入地在東部地區的農民工數量減少0.7%,輸入地在中部、西部地區的農民工數量分別增加2.8%、3%。在某些傳統勞務輸出市縣如安徽省的阜陽市和亳州市及其下轄縣,本地常住人口出現止跌回升的明顯轉變,比較2000年、2010年和2020年人口普查數據可看到:2000-2020年期間兩市戶籍人口數量上升,但2000-2010年阜陽市和亳州市的常住人口數量分別下降了40萬人、22.8萬人,2010-2020年兩市常住人口數量分別上升了60萬人、14.6萬人。根據2010年和2020年兩次人口普查數據來看,“鄉—城”流動模式仍然是最主要模式(周皓,2021),初次進入就業市場的年輕勞動力仍然更愿意到城市尋找機會,但隨著農民工年齡結構的進一步老化,鄉村勞動力“回流”現象必將持續不斷地發生。政策制定者對此需要有足夠前瞻性的政策規劃。

基于對社會主要矛盾轉變的深刻判斷,在城鄉和區域發展嚴重不平衡的時代背景下,黨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明確要求將更多資源用于支持鄉村實現振興,這彰顯了黨致力于領導建設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社會的鮮明價值取向。經過了新中國七十多年的建設和發展,黨領導下的城市地區和公共部門積累了大量先進要素和資源,全國交通和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規模大大提升,更有條件支持鄉村發展。在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未來持續流入鄉村的生產要素將不只有“回流”的大齡或老齡農民工,必然還將包括大量其他現代要素和資源,“鄉-城”生產要素的單向流動模式將持續發生深刻變化。

四、以縣域經濟為載體振興鄉村

(一)城鄉關系演變歷史的啟示

回顧城鄉生產要素流動和城鄉關系演變的歷史,可以看到,英國工業革命所開啟的世界工業化潮流摧枯拉朽,在世界市場一體化的大趨勢下,中國傳統占主導的小規模家庭生產經營方式向大規模分工生產和集聚性生產轉變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新中國成立以前國防無保障,城市工業發展受到內外勢力的重重壓制,沒有能力大規模吸收鄉村的分散生產要素;新中國成立后一段時期,鄉村服務于發展城市重工業的目標,勞動力被嚴格限制在糧食生產中,人口的自由流動受限,生產類型高度單一化;改革開放以來,東部沿海地區出口導向型工業大規模發展,吸收了大量鄉村勞動力,鄉村生產要素大規模外流并在城市集聚,城市的分工規模和市場規模不斷擴展,形成鄉村產業所遠遠不及的競爭優勢,這又進一步強化了鄉村生產要素往城市流動的趨勢。

近代以來,立足于鄉村且具備一定規模的分工生產和集聚性生產始終無法發展起來,鄉村要么只有農業加上分散而缺乏競爭力的家庭手工業或者微小型社區工業,要么被強制定位為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生產場所,發揮著單一功能。近代以來的歷史表明,這種發展模式下的鄉村產業相對于城市產業根本缺乏競爭力。在改革開放以來的市場化環境下,城市的非農生產分工和集聚性生產不斷升級,鄉村的一家一戶卻面臨著去組織化、生產要素分割和公共服務缺乏等問題,由此大多數鄉村勞動力除了被納入下鄉資本的控制這一途徑之外,唯一的出路就是進城打工。鄉村生產要素從前期被嚴格限制流動的局面,迅速走向其反面,出現大規模外流。簡而言之,這是一系列歷史前因的結果。

站在新時代社會主義建設開啟新征程和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的新起點上,要增強鄉村產業相對于城市的競爭力,從而提升鄉村產業對生產要素的吸收利用能力,改變要素單向外流的局面,必須經由黨的領導,改變將鄉村定位為單一的“農”村的思路,以“農”為基礎促進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要發展鄉村二三產業,需改變鄉村生產要素分散和缺乏整合的局面,促進生產要素實現適度集聚,結合引進的現代生產要素和回流的鄉村要素,發展具備一定規模的現代生產分工。問題是,資源整合和要素集聚的規模在多大范圍內是合適的?毫無疑問,鄉村生產要素集聚的規模不可能達到城市的程度,而歷史和現實經驗表明,如果僅限于整合一個村或一個鎮內的少數村莊的有限資源,也無法發展出能夠充分實行分工且具有競爭力的鄉村產業,同鎮若干村的市場規模也相當有限。綜合考慮產業發展潛力、要素集聚成本(包括就業人員的居住成本,語言交流成本等)、市場規模和對農業生產的兼顧,探索在縣域層面整合資源和集聚要素是比較合理的振興鄉村產業和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方向。

(二)通過發展縣域經濟振興鄉村的方式

發展適度集聚的現代縣域分工經濟,是提升鄉村競爭力的重要途徑,長遠來看也有助于更節約地利用土地等寶貴資源。但需要清醒認識到,縣域經濟的規模遠不可能達到城市經濟的規模,如果單一發展和城市產業具有同質性的產業,縣域的分工效率和產業競爭力必然無法與城市匹敵,鄉村將仍然是城市的附庸。發展縣域經濟應該重視以下三點:第一,鄉村的核心產業是農業,發展縣域經濟應該立足于農業,輻射帶動村莊和農戶延伸農業產業鏈;第二,縣域經濟只有依托于當地鄉村的特殊資源,才能突出自己的優勢,不能將精力集中在如何招商引資,如何進行工業園區建設,不能將縣域經濟等同于城市經濟,忽視縣域自身的特點。縣域經濟如果沒有自身的獨特性,不能和大城市錯位發展,結果必然是競爭不過大城市。第三,發展縣域經濟涉及經濟布局和人口分布的長期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切不可急躁冒進。基于這三點考慮,本文提出以下發展縣域經濟的方式和路徑:

首先,從發展農業生產服務業起步發展縣域經濟。農業是鄉村的核心產業,農業生產的長周期和季節性特征使得其難以實行全周期的分工。將農業生產的全過程委托給農戶,由農民自由靈活安排各環節的要素投入具有合理性,這也是在人多地少的條件下,農業家庭經營能夠在中國長期維持的基本原因。但是,這不意味著農業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不能實行分工。一方面,鄉村勞動力尤其是青壯勞動力大量外流,農業勞動力減少不僅使得環節分工成為可能,也使得環節分工成為必要。例如,青壯勞動力不足使得采用機械對各家各戶的田塊進行集中耕種、采收成為必要,農閑期的勞動力不足使得采用機械對突發病蟲害進行集中控制成為必要,這些環節的短期集中開展要求分工協作。另一方面,農產品產后加工環節本身就適合采用分工方式。總體上,當前的農業已經不是傳統農業時期或集體化時期高度依賴人力投入的農業,政策完全沒有必要為了完成農業生產而將農戶固定在分散的社區,新的農業生產裝備的出現和鄉村交通設施的改善客觀上也使得高效率的分工更可能實行。伴隨農業勞動力的減少,可逐步將某些農業生產環節獨立出來,基于地理環境和交通設施合理布局各類型生產要素,在縣域內若干地點適度集聚現代生產要素,發展集聚性的農業生產服務業和產后服務業,以此輻射帶動縣域內的農戶,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環節和農產品深加工服務,幫助農戶減少生產成本和延伸農業價值鏈。特別是,農業生產環節服務和農產品深加工服務要考慮弱勢農戶的需求,要注重增強服務的公益性質,幫助弱勢農戶降低生產成本,鼓勵他們參與生產,而不是進一步將弱勢農戶擠出農業。

其二,農業生產環節服務和農產品產后加工服務所能帶動的就業量是有限的,發展縣域經濟還要探索形成能夠融入全國乃至全球產業鏈的特色非農產業。所謂“十里不同鄉”、“淮南為橘淮北為枳”,中國每個縣都有自己的“個性”資源和“個性”產品,這是各個地區的自然資源的非同質性和歷史發展的差異性所決定的。即使在全國乃至全球市場更趨于一體化的今天,這種差異性仍然是存在的,在某些條件下還可能被放大并表現為產品的獨特性和競爭力,關鍵是要借助現代技術,以資源整合和生產分工的視角來重新組織各類要素,賦予傳統產品或傳統“手藝”新的生命。山東曹縣借助網絡銷售平臺,成功發展了本縣傳統的服飾產業和木制品產業,深化了這些產業的上下游分工,大大拓展了市場范圍,并將更多收益留在本縣;湖南瀏陽的傳統花炮產業在世界范圍內占有一席之地;自流媒體視頻興起以來,許多縣的群眾表現出強大的創作熱情,“直播帶貨”廣泛流行,縣域的三產發展空間在某種程度上得到拓展。在縣域發展能夠融入全國乃至全球產業鏈的特色產業具有較大探索空間,在這方面公共服務的支撐不能缺位,要為要素的集聚和特色產業的分工協作創造條件。

再者,發展縣域經濟要有長遠的人口布局和隨人口分布變化而調整的服務布局規劃。就市場化服務的規劃布局而言,一二產業生產者有多方面的服務需求,一二產業要素在縣域的集聚自然會誘發第三產業要素在縣域的集聚。相比工業,服務業生產分工效率尤其是居民服務業生產分工效率的展現對一個地區人口密度的依賴性更大。鄉村分散社區的人口密度和市場規模細小,很難發展出具有較高分工水平的服務業,相應的,鄉村社區內部的服務業生產效率也較低。長遠來看,在縣域范圍內實現適度的人口集中居住可以集中利用并節約用地,也有助于發展具有較高分工程度的服務業,提升鄉村服務業的生產效率。就公共服務的規劃布局而言,在鄉村勞動力“回流”的趨勢下,考慮一些“回流”的勞動力并不愿意再返回村莊社區,他們更愿意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相對完善的地點居住,因此,增加縣域核心區(根據實際情況,既可以是老縣城,也可以是新建設區域)公共服務供給有助于創造介于城市和分散村莊社區之間的“居住帶”和“緩沖帶”,使“回流”的勞動力更好在鄉村安居;在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下,促進人口集中居住也有助于公共保障部門集中為鄉村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務。當然,促進人口集中居住要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通過漸進合理的步驟,不能采取“強迫上樓”的方式。總體上,人口集聚的縣域核心區和人口分散的社區長期并存將是未來鄉村的常態,而鄉村人口從分散社區向縣域核心區集聚是一個趨勢,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的布局規劃要結合人口分布的發展趨勢。

最后,在各縣域經濟分別發展的同時,全國各縣域實現聯動和均衡發展,才能促進鄉村整體實現振興。從空間角度看,農業主要集中在縣域,農村主體分布在縣域,農民多數生活在縣域。發展縣域集聚經濟并不是為了創造某幾個“樣板縣”的“增長極”和一枝獨秀,少數縣的發展也不能以其他縣的衰落為代價。如上所述,縣域經濟要和城市經濟錯位發展,同樣的,不同縣域的發展路徑和產業類型也要具有差異性。某些縣的成功路徑和產業發展模式對于其他縣具有借鑒價值,但簡單復制已有路徑將導致資源浪費和惡性競爭。正如處在集聚狀態的要素并不是孤立地對提高生產效率發揮作用一樣,全國近3000個縣也并非各自獨立的單位,各縣域只有在立足本地資源的基礎上,找到獨特性的發展路徑和產業類型,實現聯動和均衡發展,作為一個整體的鄉村才能真正實現振興。

五、結論和政策含義

經濟理論揭示,鄉村生產要素通過流動實現集聚是提升生產分工規模和生產效率的重要途徑,但在歷史和現實中,要素流動和集聚對于城鄉的發展呈現出完全不同的意義。近代以來,鄉村基本被定位為具有單一功能的農業生產場所,鄉村勞動力的身份被定位為農業勞動力或服從于城市發展需要的“農民工”,而立足于鄉村且突破村莊社區規模的分工生產和集聚性生產始終沒有大范圍發展起來,這造成鄉村對生產要素的吸引力不強。來自鄉村的要素的大量流入繁榮了城市,要素的過度流失則使得鄉村呈現衰敗趨勢(張露、羅必良,2021)。

中國是一個超大型現代國家,完全有能力建設并支撐起若干特大型城市和眾多大城市。但是,考慮日趨復雜的國際環境和風險分散要求,我們不能把所有要素和資源都往特大型城市和大城市集中,應積極構建多層次、寬光譜的城鄉產業單元和居住單元體系;考慮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奮斗目標,我們不能忽視鄉村和農民自身的發展需求;考慮國家糧食安全和農耕文明及其傳統的歷史延續,我們也不能將鄉村的多方面價值簡化成單一的生產分工效率維度。中國在發展現代城市集聚經濟的同時,也需要適當發展現代化的鄉村集聚經濟。新中國的科技進步、基礎設施改善和生產設備升級使得發展現代化的鄉村集聚經濟更具有可行性。發展縣域經濟是一個合理切入點。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已明確提出:“加快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破除城鄉分割的體制弊端,加快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制度性通道。”縣域是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交匯口,新型城鄉關系的構建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縣域經濟的發展和探索成效。

基于上文分析,我們總結和引申出以下幾點政策含義:第一,探索以縣域為載體構建新型城鄉關系,需要擺脫城市中心主義思路,拋棄將鄉村定義為“農”村,將鄉村勞動力的身份固化為“農民”或“農民工”的簡單做法,合理充分地挖掘鄉村的獨特資源,展現鄉村的多方面功能和價值。第二,在“農”的基礎上促進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生產效率,離不開在縣域層面適度集聚要素和引進利用現代要素,同時將生產融入全國乃至全球產業鏈,在這個意義上,進一步“開放村莊”(張露、羅必良,2021)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現代要素的引進和鄉村產業鏈的延伸不能導致鄉村本地居民的自主發展能力被無視、壓制甚至“架空”,使得村民只能聽命于工商資本的擺布,特別是弱勢村民的利益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縣域層面的要素集聚不是為了打造比已有城市規模“小一號”的城市,滿足于資本擴張和占有更多要素資源的需要,其核心意義應是村民在黨的領導下整合資源和集聚要素,借助市場和工商資本力量,充分自主地發展生產,塑造平衡協調的城鄉關系。第三,中國的“鄉-城”要素流動模式仍然沒有發生根本改變,鄉村的生產效率仍然遠落后于城市,探索以縣域為載體構建新型城鄉關系具有緊迫性,但任何的急躁冒進和“樹立樣板”的形式主義做法都于事無補,振興鄉村需要久久為功,扎實地在整合資源和集聚要素上艱苦探索,突出縣域資源特色,尋找差異化發展路徑,汲取正反實踐經驗,真正從內在提升鄉村的競爭力。


注釋:

①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012/30/c_139628945.htm,2020年12月30日。

②即使到了1952年,全部就業人員中城鎮就業人員占比也不到12%,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比高達83.5%。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2010,《新中國六十年統計資料匯編》,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③一些愛國實業家如張謇在鄉村組織農民合作開墾農田,發展工場手工業生產,但這樣的實踐的輻射范圍相當有限,產品的競爭力也有限。例如,在日貨大量涌入并和本國產品競爭的情況下,張謇被形容為實業領域的“一人敵一國”式的實業英雄,其最終沒能成功,在當時的條件下也不可能成功。

④ 1978年鄉村就業人員中有92.4%是第一產業就業人員。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司,2020,《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20》,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⑤ 1952年二三產業就業人員的人均產值是第一產業就業人員的4.88倍,1970年擴大到7.67倍。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2010,《新中國六十年統計資料匯編》,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⑥集中了大量城市的東部地區的農用地面積和建設用地面積合計只占全國的12.2%,但2019年東部地區的國內生產總值占全國比重為51.9%,總人口占全國比重為38.6%,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占全國比重為57.4%,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占全國比重為50.5%,貨物進出口總額占全國比重為80.4%,貨運量占全國比重為39.1%。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2020,《中國統計年鑒·2020》,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⑦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司,2020,《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20》,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⑧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往城市集中,但進城的農民工不必然能夠獲得這些公共服務。市場化環境下,除了戶籍制度,“錢”乃至“有沒有關系”也成為獲得公共服務的前提條件。

⑨參見:國家統計局:《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2020年4月30日。

⑩數據來源:安徽省人口普查辦公室,2002,《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和就業統計司,2012,《中國人口普查分縣資料》,北京:中國統計出版。阜陽市統計局:《阜陽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http://www.fy.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60ab774088668841058b4567.html,2021年5月22日。亳州市統計局:《亳州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http://tj.bozhou.gov.cn/News/show/484887.html,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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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StiglerG. J.,1951, “The Division of Labor is Limited by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3:185-193.


(作者陳奕山、吳重慶、張慧鵬;中山大學華南農村研究中心“縣域視角下的鄉村振興”課題研究團隊;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經濟》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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