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歷史任務,必須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法治鄉村建設。為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于2020年3月份印發了《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習近平總書記更是指出,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法治在鄉村振興中起著基礎性、服務性、保障性的作用。
鄉村振興是一項偉大的系統工程,是一場真刀實槍的硬仗,對包括地方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內的各方主體都是一場大考,鄉村能否真正持久振興最終需要市場檢驗,鄉村法治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是鄉村振興的筑基工程。求真務實是我黨取得輝煌歷史功績的重要法寶,在新時代的鄉村振興偉大事業中必須傳承和弘揚光大。在鄉村振興中如何讓讓各方主體有為、敢為、正確作為,除了國家層面制度機制的整體設計和改革外,律師等實務智庫的作用需要進一步得到重視和彰顯。
推進鄉村振興,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推動農業農村改革進一步深化,政策的創新與實踐需要律師等實務智庫專家的深度參與;平安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是鄉村振興的前提和內在要求,鄉村振興涉及到土地和自然資源權屬等敏感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多,矛盾隱患大,需要律師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獨特作用;城鄉融合發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途徑,需要引入律師這樣的專業人士擔當“中間人”的角色,協調化解各方顧慮,更好地引導和促進交易,助力鄉村振興和地方經濟發展。
要進一步發揮好律師在智庫參謀中實的作用。前期立法、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讓實務智庫專家參與,可以增加政策方案的可操作執行性,減少決策風險。律師通過法律評估分析和論證,為決策者厘清紅線和邊界,可以讓其無顧慮地在法律許可的空間內正確作為,大膽作為,開拓創新,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創造更好的實干土壤和環境。
要進一步發揮好律師在交易促進中實的作用。土地等自然資源要素的流轉和使用是鄉村振興的重點和難點,主體較多成因復雜,需要律師提前介入深度參與,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律師基于職業和專業素養可有效搭建各方主體的信任橋梁,貢獻智慧拿出可行性方案平衡好多方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最終將內容確定成為合同文本,有效促進交易落地,公平保護好各方權益有利于鄉村經濟的長遠發展和長治久安。
要進一步發揮好律師在監督實施中實的作用。不擔當作為和形式主義是鄉村振興中的主要“絆腳石”,基于客觀理性分析問題本源、務求實證等職業特性可以讓律師很好地在鄉村振興的戰略實施過程中發揮好監督作用,促進各方正當訴求在依法合理的范圍內妥善解決,推動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持續好轉。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鄉村法律研究所所長;湖南望龍律師事務所律師,全國律協農業農村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湖南省律師協會農村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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