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是國家經濟的“壓艙石”,農村發展是社會穩定的“定盤星”。當前,我國已如期完成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正處于乘勢而上奮力開啟鄉村全面振興新征程的關鍵時期。但與此同時,農村發展依然面臨基礎薄弱、產業發展水平低、區域發展差距大等現實問題,農業農村問題仍然是我國邁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過程中最重要的挑戰之一。
共同富裕在字面上可以分解為“富裕”和“共同”兩個詞。“富裕”就是使全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體現為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富足,反映了生產力發展水平;“共同”就是全體,而不是少數或者部分,體現為合理控制和不斷縮小不同群體間的差距,反映了社會個體的財富占有情況。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由此可以將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點和內涵概括為四點。
一是全民性,共同富裕不是少數人、少數區域的富裕,而是包括全體農民的共同富裕,這是就目標而言的。二是全面性,共同富裕是農民物質和精神生活雙重富裕,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全方面福祉,這是就內容而言的。三是共建性,共同富裕強調農民作為農村產業發展的主體力量要辛勤勞動、創新創業致富,要人人參與、人人盡力,這是就實現基礎而言的。四是漸進性,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時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區同時達到一個富裕水準,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共同富裕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區域、不同個體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可以逐步推進,可以先富帶后富,可以不斷縮小區域差距,直至實現共同富裕,這是就推進路徑而言的。所以,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總體表現為收入分配公平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人民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和全面發展的條件,通過高質量發展逐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所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歸根結底是要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推動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新時代解決我國農村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抓手。推動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意義主要在于以下兩點。
首先,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實現全社會共同富裕的關鍵組成部分。多年來,我國農村發展基礎薄弱、發展要素供給不暢、環境約束日趨緊張等問題一直存在,城鄉居民在收入水平、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可以說,當前我國發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農民發展不充分。縮小城鄉差距是實現全社會共同富裕的關鍵,若沒有農村振興和農民富裕,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就難以實現。唯有補足農村這塊短板,解決了農村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讓廣大農村勞動者共享發展成果,才能真正向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目標靠近。
其次,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行動指引和根本所在。根據《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到2035年鄉村振興要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要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這兩個時間點與共同富裕“三步走”中的兩個時間點相對應,即,到203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的同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的同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說明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和目標是協調統一的。鄉村振興戰略的二十字方針(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落腳于“生活富裕”,也說明了共同富裕是衡量鄉村振興成果的重要標準和行動指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所在。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農業大學副校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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