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閩南三村為例
完善農村公共服務并提升服務水平,是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抓手。基于閩南三村案例,從國家項目承接和鄉村社會建設雙向維度可以提煉出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作用機制。首先,在自上而下的外發維度,新鄉賢的介入使得政府委托而村干部代理的“項目下鄉”典型結構出現了“倒逼發包”“信任直投”和“服務轉包”等新型模式,其關鍵在于契合了政府行政邏輯。其次,在自下而上的內生維度,新鄉賢受“在歸屬中發展”的文化邏輯驅動而做出服務示范行動,通過文化引領、組織保障和經濟支撐等方式引領、培育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新鄉賢基于家國理性彌合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有助于實現鄉村建設背景下政府行政和村民行動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有機協同。
問題的提出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既是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延續,又具備新時代的目標定位和豐富內涵,它注重搭建支撐農業農村現代化、城鄉融合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基礎。其中,完善農村的物質性基礎設施和精神性社會服務,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是推進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抓手,越來越多的國家資源通過文化下鄉、衛生下鄉、資本下鄉、技術下鄉和項目下鄉等形式流向鄉村場域。然而,農村社會的高度分化,留守農民的能力弱化、參與邊緣化且需求多樣化,掣肘當前農村公共服務成效的提升。這就需要新的行動者在鄉村建設目標與以上局限的張力下,協助村民和政府將國家投入的大量資源轉化為優質資產,強化農村公共服務供給體系。
從現實來看,新鄉賢群體正積極響應“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戰略,投身農村公共服務建設中,有望成為突破前述局限的重要行動者。新鄉賢繼承了傳統社會中士紳運用民間內生力量提供公共服務的傳統,同時又在服務情境、文化理念和權威來源等維度與之相異。其一,新鄉賢屬于改革開放的產物,在過往研究中被放置于“鄉村精英”“鄉村能人”和“農村公共權威”的脈絡下,直到本世紀以來廣泛地參與鄉村建設而形成群體性的凸顯:他們享受了制度紅利,從鄉村到城市學習、就業和生活并取得一定的成功,如今在深度交換的經濟環境和農民階層分化的治理環境中推行“新鄉賢治村”。其二,新鄉賢具備一定的文化調和能力,既秉持宗族互助、家國情懷和故鄉有根等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又普遍掌握先進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擁有開闊的視野、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杰出的才干。其三,相比于傳統士紳,新鄉賢的權威來源更加多元,具體可源于經濟資本、政治資本、文化資本或社會資本,而提供公共服務是新鄉賢在農村場域獲得權威合法性的關鍵:通過導入城鄉屬性的個體資產來盤活政府、市場和社會行動者的資產,催生農村的正外部性效應,進而獲得在地者的普遍認同。此外,新鄉賢的職業身份類型囊括企業家、教師、慈善組織負責人和退休干部等,其能力和資源使得他們在村外也能參與家鄉發展。
新鄉賢受鄉愁驅動回嵌鄉土,其作為非體制性權威介入農村公共服務的優勢在于:擁有豐富資本,能彰顯村莊主體性和相對適應農村社會基礎。該群體在國家和村社之間扮演中介者角色,一方面可活化國家下達的項目資源,另一方面能協助村“兩委”開展村務協商、糾紛調解和慈善服務等事項。縱觀鄉村建設背景下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既有文獻,從國家項目承接和鄉村社會建設雙向維度全面地分析新鄉賢作用機制的研究仍較為缺乏;深度刻畫新鄉賢推進某一公共服務過程的經驗性研究數量甚少;對當前華南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高潮中涌現的典型案例的闡釋還不夠豐富。
因此,本文基于閩南三村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案例,探究在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背景下,處于國家和村社之間的新鄉賢銜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資源和引導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的機制。這既能回應費孝通的“鄉土復員”命題,又有助于緩解“上”“下”銜接的現實難題。
案例概況
本文的田野區域是福建省泉州市L縣,屬農業大縣、工業小縣、財政弱縣、宗族強縣和僑親多縣。在國家戰略轉型的過程中,該縣被選定為多項“三農”政策試驗的示范縣,在農村公共服務方面獲得大量資源,然而其服務水平亟待提升。作為閩南文化的發祥地和著名的華僑之鄉,L縣“分家不分居”的居住結構、宗族共同體意識、福報信仰觀念、華僑濃厚的家鄉情結等作為“恒常”的社會底蘊,共同維持著新鄉賢與家庭、宗族和村社的聯系,催生了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多樣行動。
圍繞這一社會現象,2021年4月至6月,筆者團隊對L縣的政府官員、村干部、新鄉賢和村民等行動者展開深度訪談,并針對重點案例進行駐村調研。本文基于該縣H村新鄉賢倒逼興建大型公共設施案例、M村新鄉賢補位營造公共空間案例和D村新鄉賢引導位育文化服務案例,運用“過程—事件”分析法,綜合多元案例提煉新鄉賢群體與政府及村民之間的普遍性互動規律,可為后續深層次研究提供理論假設,或為與其他地域橫向比較積累材料。閩南三村新鄉賢參與公共服務案例概況如下:
H村的案例呈現了新鄉賢群體協同村干部運用村社意志、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倒逼政府立項執行的特征。H村位于L縣南部,現有686戶2400多人。該村以農業為主要產業,集體經濟薄弱,年輕人大多外出創業或務工,村內常住人口僅600多人。作為著名的華僑之鄉,自清末以來,村民陸續遷往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菲律賓等地,后代繁衍至今已超萬人。在20世紀60年代,省政府在村口修建一座大型水庫,并在溢洪道上建設一條寬3.5米和承重8噸的石拱橋。在此基礎上,村民沿著水庫邊緣挖掘出一條簡易的主干道路對外交通。然而,臨水臨崖的崎嶇山路使得從村到鎮的路程增長數倍,交通不便問題始終制約著該村的發展,村民渴望建設一座新的橋梁來切實解決問題。但政府出于H村人口數量較少、建橋效益低且成本高的考慮,并未滿足這一訴求。2011年,以教師、企業家和海外僑親為代表的新鄉賢群體行動起來,與村干部成立大橋籌建組,花費8年時間,持續向政府傳達民意,發動民間力量籌資近700萬,最終推動政府補足造橋資金,在水庫上建設一條長200余米、寬9米、工程總造價1400多萬的文北橋。大橋竣工后,這些新鄉賢繼續協作修繕族譜和組建縣級宗親會,將廢棄小學改建為老人活動中心,帶動村民探索生態農業、光伏產業和鄉村旅游業。
M村的案例呈現了退休干部陳薇(化名)作為黨政和宗族的復合型權威從公共空間的服務資源治理角度彌補村干部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特征。M村位于L縣中部,現有504戶1700多人。村中姓氏以陳、林、張、蘇為主,其中陳氏占總人口75%以上。近10年間,該村平均村財收入僅為1萬多元,就業崗位不足和撤點并校進一步加速了勞動力外流,村內留守的400余人主要依靠農業過活。村干部受國家行政體系吸納的任務約束、集體經濟薄弱的資源約束、自治制度權威賦予的選票約束和人口空心化的素養約束,難以銜接政府項目資源、處理利益矛盾和滿足村民的多元需求。此外,M村缺少文體活動的公共空間,嚴重限制了村內文體娛樂的發展。2017年初,鎮政府撥款13萬元協助該村建設一個廣場,但其“項目下鄉門檻”是需M村自行補齊資金缺口、完善廣場周邊的綠化工程和服務設施。在村干部難以完成上述要求的背景下,M村外嫁女、退休干部陳薇受“學雷鋒”精神的鼓舞,親自動員經濟實力較強的新鄉賢認領樹木、健身器材、亭子和衛生間等設施,并通過家鄉微信群等方式發動M村外嫁女及M村村民籌資30.7萬元,把廣場對面的荒山改造為占地約6畝的巧女亭主題公園,推動“公共空間的再生產”,從而實現了女性地位的崛起、村民虛擬參與的活躍和政府項目的疊加。其次,陳薇通過挖掘傳說和修繕族譜來強化公共意識,這也使其成長為宗族權威,在公共精神和利益切割的保障下直面利益沖突,維系公共空間秩序。最后,依托公共空間發起成立公益基金會,既為巧女亭主題公園的持續運營提供經費保障,又搭建起“新鄉賢+角落理事+義工”的網格化服務體系,向村民提供上門探訪、臨終關懷、獎學助學、跟蹤幫教、扶貧助困和發展“女兒特色產業”等服務。
D村的案例呈現了企業家林楚輸入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引導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的特征。D村位于L縣中西部,是山上其他村莊到達鎮區的必經之路,現有1282戶5600多人,其中60歲以上的900多人。該村屬于多氏族村莊,其中林氏家族最大,約占總人口的50%。相較于前兩個村莊,D村常住人口較多,憑借區位優勢和村內企業的發展,集體經濟實力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好,村民更渴望獲得精神性公共服務。2014年,多位新鄉賢籌資90多萬,花費兩年時間把村內兩座古厝修復為公共空間。畢業于名校,曾在多家知名企業擔任高管,如今創辦個人企業的林楚(化名),受公益機構文化和“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信條的熏陶,依托兩座古厝開設素食館和申請美滿院項目,并于2018年成立公益服務中心,將其定位為共有的空間、教育的場所和成長的平臺,在本土鄉賢文化、弘一法師佛學思想和東方美學文化的基礎上構建惜福、習勞、感恩和自尊的運營理念,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其次,林楚導入自身社會資本,引導多元行動者下鄉并轉化為村民的社會支持網絡,推進村民的資本積累。最后,推動個體化的村民形成文體組織,在集體互動中培養具有利他主義和互助精神的義工組織,引導其成為開展敬老服務、耕讀訓練營、持家有道和雅集巧手等服務項目的主力軍。此外,林楚還與村干部合作研發枇杷膏和草藥茶等特色產品,開展素食節和農耕體驗等項目,實現城市消費者和農民的有效對接。
自上而下的外發維度:新鄉賢銜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資源的機制
自上而下的外發維度,指在國家和村社之間存在著因新鄉賢的力量與資源介入作用而彌補了“強政府—弱社會”不足,并助推政府公共服務項目資源下鄉的互動關系機制。新鄉賢銜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資源的機制著重通過爭取政府項目資源的模式和推進項目下鄉的邏輯來呈現。
倒逼發包、信任直投與服務轉包:新鄉賢爭取政府項目資源的模式
村“兩委”是國家權力向基層社會延伸的重要載體,村干部則是農村公共權威的重要行使者。一般而言,在“項目發包制”的框架下,上級政府作為委托人,村干部作為代理人,二者形成“委托—代理”結構,但新鄉賢的加入讓這一典型結構產生新的變化。本節從概念界定、生成過程、生成原因和特點等方面來呈現H村、M村和D村新鄉賢爭取政府項目資源的經典模式。
1.“倒逼發包”模式
在項目下發的過程中,上下級政府之間呈現“行政發包制”特征,它是韋伯科層制和純粹外包制的中間型態。基于中央權力的下放和基層政府自主性治理空間的延展,中國縱向的政府關系逐漸從“命令—服從”模型轉向“討價還價”模型,主要表現為下級政府渴望變更上級政府的指令或者對此消極執行。當項目繼續下發到村域時,還存在村干部等鄉村精英基于道義原則構建的“代理倒逼行政”路徑,反向促使政府作出回應。H村新鄉賢推進文北橋項目的過程呈現“倒逼發包”模式,即具備經濟實力和社會資本等多元化資源的新鄉賢群體結合實際問題和有效行動,代表村社意志發揮說服作用,反向倒逼市政府立項發包,并推動鎮政府加以落實。
H村“倒逼發包”模式生成過程如下。政府在初始并沒有發包文北橋項目的意愿,因為在政府看來,H村村民數量較少,且能沿著舊路出行,大橋并非必須提供的公共基礎服務。此外,巨額項目資金超出政府公共財政的承受范圍,建橋選址牽涉跨市縣部門的溝通,項目實施難度極大。新鄉賢和村干部通過民間籌建和發揮社會影響力的方式,成功倒逼市發改委開具項目立項書,由鎮政府擔任業主。然而,因資金短缺、溝通成本過高和精力有限,鎮政府將文北橋項目安排在“待執行”的位置。面對項目停滯狀況,新鄉賢群體積極運用面子的營造、比較、交換、轉化和回饋原則,依托文云宮等民間信仰載體,繼續向本土村民和企業家、海外僑親和社會人士籌集資金,并通過聯動媒體、親自上門尋找上級官員支持等手段鏈接政府資源,最終推動鎮政府正式立項發包,并跟專業工程隊簽訂了項目合同。
關于H村“倒逼發包”模式的生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其一,新鄉賢和村干部成立大橋籌建組,有助于團結村內力量,并有序地向政府表達村社意志。其二,通過籌集民間資金,展現村民解決交通問題的決心。其中,籌資200萬使得市發改委頒布立項書;籌資近700萬推動鎮政府正式發包并有效執行。其三,本土企業家主要運用“政商關系”游說政府官員。H村許多企業家通過投資產業提升地方稅務收入,主動捐資支持公共事業,協助政府實現招商引資和共同富裕的目標。大橋籌建組充分發揮企業家與政府官員之間的“親清”式政商關系的作用,促使資源流向家鄉。其四,在政府實施統一戰線的組織原則和促進愛國資本持續輸入的背景下,海外僑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府的決策。H村的部分海外僑親擁有龐大的跨國企業體系,他們積極地回國投資建廠,并在縣域修建了大量公共設施,部分人還擔任外國L縣同鄉會會長或獲得“拿督”等榮譽稱號,具備較強的社會影響力。
綜上,“倒逼發包”模式的特點是:新鄉賢和村干部受村民需求驅動而成立籌建組,搭建溝通渠道,持之以恒地向政府部門傳達村社意志,運用自身多元資源反向創造上級政府的發包需求,并協助基層政府突破“討價還價”的消極行動邏輯,形成了新鄉賢參與鄉村建設的“倒逼發包”模式。
2.“信任直投”模式
“關系”“人情”和“面子”是中國人處理其日常生活的基本知識,也是理解中國社會特性的關鍵概念,其中多元行動者之間的信任關系對項目治理成效起到一定影響。新鄉賢一般不使用訴苦的消極方式來抗爭,也不是簡單地跟政府“拉關系”,而是運用其與政府的信任關系搭建自下而上的溝通渠道,開展帶有明確目標的積極服務行動來吸引政府在后續投入資源,體現出社會資本的正向作用。M村新鄉賢推進巧女亭主題公園項目的過程呈現“信任直投”模式,即新鄉賢首先夯實服務基礎,政府基于政策宣傳導向和良好信任關系,在一定程度上繞過村干部,與新鄉賢直接對接并賦予其項目資源配置主導權。
M村“信任直投”模式生成過程如下。面對村干部行動力不強的情況,退休干部陳薇只能補位提供公共服務,借助人脈資源尋求上級政府的支持。陳薇曾任縣政法系統的副科級職務,在縣、鄉鎮一級積累了大量社會關系資源。她經常有意識地將巧女亭主題公園的活動信息發給體制內的伙伴,運用自身的政治關系網絡向政府部門申請到法律下鄉項目點、“婦女微家”實踐點和黨員地標打卡點等項目資源。為符合程序要求,這些項目在名義上委托村干部進行代理,但實際是委托給陳薇進行代理,政府與陳薇直接商議服務目標和辦法,將項目資源配置主導權賦予陳薇,并督促村干部配合陳薇的行動。
M村“信任直投”模式生成原因有三。第一,此行動作為新時代動員退休干部力量參與鄉村建設的現實經驗,值得政府關注。政府深度了解陳薇情況,其作為擁有30多年黨齡的中共黨員,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任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在退休后全身心投入建設家鄉,政府有意把她樹立為退休干部返鄉參與家鄉發展的典范。第二,此行動作為新時代動員“外嫁女”等女性力量參與鄉村建設的現實經驗,也值得政府支持。陳薇動員外嫁女群體籌建巧女亭主題公園的行動,符合當前國家政策和社會環境鼓勵女性參與鄉村建設的趨勢,可被政府打造為新時代巾幗力量的重要象征符號。第三,此行動作為低成本高實效的內力基礎扎實的鄉村建設經驗,更值得政府的信任直投。陳薇通過統籌鄉村本土力量使公園具備了一定基礎,政府只需疊加少量資源便能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
綜上,“信任直投”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因人擇村”,對新鄉賢個人的政治覺悟、道德品格和工作能力的認可是項目得以下鄉的關鍵因素。新鄉賢憑借與政府的良好信任關系基礎,再者其行動與政策宣傳導向很是契合,于是直接從政府那里獲得項目資源并主導運用于公共服務上,形成了新鄉賢參與鄉村建設的“信任直投”模式,有助于減少層層發包所造成的資源損耗。
3.“服務轉包”模式
在我國的公共投資項目中,存在著一級承包商與中間承包商之間的“層層轉包”現象,其中獲取超額收益是產生轉包的重要原因。村干部作為政府項目在村域的重要代理人,對項目資源配置擁有較高的決策權,其出于提升項目效益的考慮,在無需經過政府同意的背景下,將部分項目再次發包給新鄉賢。在此過程中,政府很可能不認識承接項目的新鄉賢。D村新鄉賢推進公益服務中心項目的過程屬于“服務轉包”模式,即在政府與村干部“委托—代理”項目發包前提下,村干部與新鄉賢再次形成“委托—代理”關系,將項目轉交給新鄉賢運營。這是新鄉賢參與公共服務項目的常見方式。
D村“服務轉包”模式生成過程如下。企業家林楚缺少政治資源,難以直接跟政府取得聯系;同時,在正規程序約束下,將公共服務項目直接交給私人行動者將增加政府的風險。因此,林楚只能投入自身大量資源以夯實D村的公共服務基礎,再由村干部整理林楚的前期服務成果并向政府申請項目。在村干部的努力下,D村的兩座古厝爭取到美滿院項目和省級為民辦實事項目。政府將項目委托給村干部進行運營,二者簽訂了正式的項目合同。村干部因缺少精力和運營能力,便又委托林楚擔任項目總運營職務。在服務轉包環節中,二者雖然沒有簽訂正式的項目合同,但村干部以農村行政權威的身份賦予林楚代理的權力,并為其提供政策和資金等協助,讓后者得以名正言順地參與項目運營過程。
D村“服務轉包”模式的生成原因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新鄉賢與政府不存在私人信任關系,不得不依賴村干部作為鏈接政府項目資源的中介。第二,村干部文化水平較低,不擅長提供精神性公共服務的方法,急需尋找其他行動者協助運營工作。第三,新鄉賢的前期服務行動充分展現了其作為項目運營的專業型人才的特質,是村干部可以合作共贏的對象。村干部發揮銜接政策資源、村社動員和資源整合等優勢,新鄉賢則發揮理念提煉和服務創新等優勢。
綜上,“服務轉包”模式的特點是:政府把項目交給村干部運營,村干部作為政府項目首級發包的代理人,再次將項目轉交給具備專業素養的新鄉賢進行運營,形成了新鄉賢參與鄉村建設的“服務轉包”模式。在該模式中,項目的財權與事權相互分離,其中財權主要由村干部掌握,事權則由新鄉賢掌握,村干部依據活動計劃給予物質和資金支持,新鄉賢自身也需要動用資源網絡來豐富項目內容。
契合政府的行政邏輯:新鄉賢推進項目下鄉的深層邏輯解讀
在剖析新鄉賢爭取政府項目資源的多元現實模式的基礎上,有必要厘清新鄉賢促使鄉村獲取政府項目的深層邏輯,而回應這一問題,需要對政府服務行動的邏輯進行充分理解。
閩南三村的新鄉賢實踐案例表明,新鄉賢服務行動滿足了政府的行政偏好,使其所在的鄉村更容易地獲得政府的項目支持。既有研究發現,政府的行政體制屬性塑造了行政邏輯主導的公共服務供給行動,具體表現在對政治風險、財政成本和服務成效因素的考量上。第一,政府渴望規避政治風險,這是由壓力型官僚體制下的政治剛性約束所決定。第二,政府渴望降低財政成本,這是由財權受限而事權增加的張力所決定。第三,政府渴望提升服務成效,這是由中央集權背景下“政治錦標賽”的選拔機制所決定。政府作為公共服務項目的發包方和監督者,在規避政治風險的基礎上追求低成本和高成效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政府在壓力型體制下的不作為、目標短視和形式主義等行為屬于結構性困境,除了通過行政體制改革加以克服外,還可在與外部行動者的互動結構中尋找突破。
在H村的案例中,政府一開始并不同意修建文北橋,作為大橋業主的鎮政府消極態度尤為明顯。對于鎮政府而言,大橋倘若發生坍塌事故將使其背上政治責任;巨額的造橋和維護費會給鎮政府帶來極大的財政負擔;同時,建橋收益低且見效慢。新鄉賢通過采取如下一系列積極行動,促使政府轉變態度:教師等知識分子協助村干部推動上級政府開具立項書,為該項目爭取上級政府許可;企業家和海外僑親發動民間力量,為項目籌集接近一半資金,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動員上級政府推出“縣委掛帥”和多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分擔鎮政府的政治風險,使鎮政府的工作積極性得到明顯提升。總之,文北橋項目的服務成效雖然不甚理想,但在新鄉賢努力降低政治風險和財政成本的背景下,政府最終愿意立項并接力主推了造橋的進程。
M村外嫁女陳薇作為擁有30余年黨齡的黨員和原縣政法部門干部,志愿精神突出,政治可靠,以外嫁女為切入口,引導人們捐資30.7萬元修建巧女亭主題公園,在周邊縣市引起了強烈反響。從行政邏輯來看,一方面,由于陳薇的政治經歷,政府將資源投給該公園,在保證該項目后續運作方向與黨保持一致上有足夠信心;另一方面,政府只需投入少量資金便能讓該公園完成升級改造,成本低、見效快、政績凸顯。此外,陳薇的服務行動承載了“告老還鄉”和“巾幗力量”的價值符號,契合新時代的榜樣要求。總之,由新鄉賢主導的巧女亭主題公園項目具備較低政治風險和財政成本,以及較高服務成效的優勢,使得政府樂意持續投入資源。
不同于前述兩個村的特殊性項目,D村公益服務中心獲得的美滿院項目屬于已列入政府規劃的一般性項目。福建省民政廳和財政廳于2014年出臺推進農村美滿院建設的政策,政策的明文規定使政府的服務供給不存在政治風險。政府選擇讓D村成為2017年項目試點村的原因有三。其一,在新鄉賢的集資下,D村已修復了兩座古厝,形成了兩個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公共空間,可作為美滿院的場地。其二,新鄉賢林楚在古厝中舉辦了素食館,為老人提供免費素食服務,曾有100多位老人就餐,并形成一支20多人的義工隊伍,這既符合美滿院的功能定位,又具備一定的服務基礎。其三,以林楚為首的新鄉賢力量比較活躍,可為項目后續運營提供許多支持。總的來看,這些因素促使政府對D村產生質量高且見效快的服務成效預期,因此愿意在同等政治風險和財政成本的背景下,優先將項目試點機會給予D村。
由上可知,行政邏輯主導的政府服務行動表現出規避政治風險、降低財政成本和提升服務成效的偏好,存在比較明顯的“錦上添花”傾向。而新鄉賢推進政府項目下鄉的邏輯在于以民間力量滿足了政府行動偏好,契合了政府服務行動的行政邏輯。值得注意的是,新鄉賢在銜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資源的過程中發揮了中介作用,同時也應避免出現違反法律和法規等不當行為,使公共服務項目依然處在程序正義的基礎之上。
自下而上的內生維度:新鄉賢引導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的機制
自下而上的內生維度,指在國家和村社之間因新鄉賢的力量與資源介入作用而賦能于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的互動關系機制,它著重以新鄉賢服務行動邏輯推動村民參與公共服務的方式來呈現。這是不同于外發式政府項目下鄉的自下而上的內生機制。
在歸屬中發展:文化邏輯主導的新鄉賢服務行動及其示范作用
新鄉賢服務行動是農村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文化邏輯的主導下,新鄉賢運用自身的時間、精力和資源來承擔政府難以承接的風險和成本,并且努力地夯實鄉村公共服務基礎。
新鄉賢以融入鄉村文化網絡的方式獲得公共權威。他們沒有正式的政治地位,不能運用政治強制手段;也不屬于進入鄉土的大資本力量,不能運用一般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手段。因此,他們普遍通過提供公共服務來增強自身于鄉土場域的合法性,并漸漸融入鄉土的文化網絡。
新鄉賢以鄉土優秀傳統文化為根基積極開展農村公共服務。面對村民的公共服務訴求越發強烈的現實,在閩南縣域的社會底蘊、宏觀社會事件及其個體微觀生命歷程的作用下,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內在動力來源于對黨的信仰、知恩圖報的心理、鄉土民間信仰和當代企業家精神等,總體上呈現“以私濟公”的精神內核。本文眾多案例中的新鄉賢均在一定程度上內求“心力”,接受鄉土優秀傳統文化的滋潤并獲得源源不斷的服務動力。
上述新鄉賢行動特征揭示了新鄉賢“在歸屬中發展”的“回嵌村社”本質。中國人的成就動機往往是以個人的成功來帶給更多人榮耀,這種為集體而奮斗的舉動超越了現實與軀殼,賦予個體具有歸屬感的深厚人生意義。因此,具備中國內涵式的發展觀念是“在歸屬中發展”,習慣把自身發展納入某一組織從而獲得生命的綿延,讓歸屬單位成為自我生命的投射,從而在相對穩定的結構中實現價值“再生產”目標,其中血緣宗族和鄉土社區便是中國人經典的歸屬單位。新鄉賢“回嵌村社”,其個體利益的增長不再以犧牲鄉村利益為代價,而是為以村社組織為歸屬的發展而努力,通過反哺村民將個體價值實現與村社發展相捆綁。這種人生抱負使得新鄉賢成為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重要力量。這就是文化邏輯主導的新鄉賢服務行動,它對村民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方面,由新鄉賢發起的自下而上的服務變革行動普遍存在三階段發展規律。新鄉賢所開展的各項旨在推動農村公共服務的事業具備大眾化特征,通過“先行—跟從—推廣”三階段發展帶領村民提升服務成效。第一階段是新鄉賢懷揣對鄉村的熱愛,在艱難的環境中進行孤獨的先行探索,為其他領頭行動者開辟事業空間。第二階段是在新鄉賢的激發下,少數人實現了意識覺醒、理念接納和主動跟從。最后是黨政部門將試驗的成果進行全面推廣的階段,提升人們對服務試驗的信心,吸納更廣泛的村民參與。
另一方面,新鄉賢服務行動實質上是一場從“逃離鄉村”轉向“光榮返鄉”的話語建構。新鄉賢回嵌村社的行動提供了“金錢至上”以外的多元價值選擇,啟示著村民:踐行人生理想的場域并不局限于城市,鄉村同樣大有可為;當鄉村破敗的時候,完全可以運用自身的知識和能力去改造鄉村家園;在城市病凸顯的今天當逆城市化潮流的潮頭更值得驕傲。換言之,新鄉賢建構了以鄉土為中心的人本主義和回歸本來的話語體系,重塑村民落葉歸根和光宗耀祖的觀念,復興了以私人力量供給公共服務的傳統。
文化引領、組織保障和經濟支撐:新鄉賢推動村民參與公共服務的方式
新鄉賢重建農村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方式主要是構建以鄉村為本的文化體系、多元行動者參與的組織體系和可持續運營的經濟體系。
1.構建以鄉村為本的文化體系
新鄉賢通過汲取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精髓,肩負起文化引領的重任,運用以鄉村為本的文化體系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村民。
第一,從向“錢”看到向“文化”看。
在向“錢”看的拜金主義盛行之下,新鄉賢無私地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行動及其道德示范,有助于帶動村民重返村莊歸屬感,形成與鄉村共榮的參與動力。新鄉賢引導村民發現“三農”的多元價值,并對在地文化作出符合當代情境的解讀,正如D村新鄉賢指出:“惜福意味著資源整合,習勞意味著知行合一,感恩意味著自律利他,自尊意味著文化自信”,這些理念既帶有地方特色,又契合時代特性,因此更容易被村民理解進而執行。此外,新鄉賢使用現代新型的傳播和互動技術讓文化變得“好玩”起來,在地文化的廣泛流行也會進一步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激勵他們加入傳承行動中。
第二,樹立公共服務的“小而美”價值觀。
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項目普遍存在形式主義和資源浪費等問題。新鄉賢在參與公共服務時,除了考慮地方政府的政績需要外,還會充分結合村民的需求提出服務方案。趣味游園會、臨終關懷和素食服務等服務內容比較生活化、低成本和貼近訴求。對于資源和能力比較匱乏的村民而言,“小而美”的項目能夠有效地降低參與門檻。
第三,確立公共服務的整體性思維。
一方面,整合鄉村的閑置資源,構建推進服務供給的資源庫;另一方面,發揮品牌服務項目的以點帶面作用,將村內多個公共服務項目串聯起來,形成角落、片區乃至整村的服務內容脈絡,通過個性服務項目和共性服務項目的有效搭配來提升公共服務的成效。正如D村新鄉賢以公益服務中心為支點,撬動紅色教育基地、村史館和家風文化廣場等前期修建的設施,打造集華僑文化、鄉賢文化和國學文化于一體的教育實踐基地。
2.構建多元行動者參與的組織體系
在新鄉賢看來,留守群體具備一定的能力、素養和參與公共服務的積極性。面向村民個體,新鄉賢營造公共空間以拓展村民的參與渠道;面向村莊整體,新鄉賢依據“組織起來”原則提升村民的組織化程度,重建鄉村內生性人才動力系統,并引入外部多元行動者構建多元行動者參與的組織體系合力參與鄉村發展。
首先,新鄉賢通過凝聚共同意識,引領農民從分化走向整合,培育了許多能夠為公共服務提供依托的組織實體。第一,恢復宗親會和村“兩委”等原生組織的活力,通過修宗祠和族譜等事件激發村民的宗族榮譽感和互助意識,新鄉賢在跟村“兩委”合作開展服務時,注重教給他們由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良性結合的工作思路及方法,從而提升村干部的服務素養。第二,推進村民的再組織化進程,新建基金會、公益服務中心和義工隊等專門承擔公共服務責任的組織,建立明晰的組織架構和規章制度,運用邀請專家講課和外出參觀學習的“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促使服務從粗放型邁向專業化。第三,引入團委、社工機構、高校、企業和媒體等外部組織,協助它們與鄉村平穩對接,制定符合各方訴求的合作方案,進而將其承載的資源導入鄉村,外部行動者與村民的良性互動關系有可能轉化為后者的社會支持網絡,增進村民的資本存量和多元能力。
其次,新鄉賢將眾多組織聯合成更龐大的意識共同體,構建農村公共服務領域的多元行動者共治體系。這一體系得以成立的原因在于:第一,有別于行政體系經常顯現的治理碎片化、封閉化和等級化,新鄉賢以包容的態度歡迎多元行動者的參與,建立平等的互動規則;第二,新鄉賢在村莊層面缺少經濟利益訴求,因此能秉持公正的態度處理行動者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矛盾,例如以吵架與和解的方式直面沖突,或者基于鄉規民約和聯席會議機制進行柔性治理;第三,新鄉賢能夠靈活運用自治、德治和法治手段來消除分歧。
最后,新鄉賢作為催化劑,塑造“黨建引領、政策主導、新鄉賢協調、村民主體和社會參與”的多元治理格局。新鄉賢通過構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治理體系,銜接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力量,能夠以較低成本應對人口空心化、體系行政化和服務碎片化難題,從而發揮有為政府、有效市場和有機社會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積極作用。
3.構建可持續運營的經濟體系
缺乏可持續的服務運營經費是諸多公共服務項目被迫停滯的重要原因。對此,新鄉賢既要提供公共服務,也要懂得開發經濟。新鄉賢需要在政府提供項目經費和民間自愿捐資之外,尋找鄉村公共財富的造血方法,使其既能持續支撐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又能改善村民的生計,并使村民擁有更多時間、精力和意愿承擔服務責任。
其一,新鄉賢主張循環經濟系統化。新鄉賢重點發展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經濟,注重整合閑置資源,例如開展古厝新生和舊物利用等計劃。第一產業方面,探索生態農業,減少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第二產業方面,開拓富有文化意涵的手工業和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產業;第三產業方面,基于鄉村優美環境和歷史底蘊開發深度游項目。新鄉賢通過豐富鄉村產業型態,發揮鄉村的生產、教育和休閑等多元價值,推動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形成經濟利益聚集效應。
其二,新鄉賢主張特色經濟在地化。新鄉賢將依賴外部市場的發展思維扭轉為立足自身特色,挖掘地方資產的優勢,因地制宜地創設“一鄉一品”“一村一品”或“一組一品”,遵循“少而精”路線提升產品質量。在展現匠人精神和營造在地化熟人市場的同時,新鄉賢明晰品牌營銷的重要性,開展素食節、女兒節和豐收節等活動,運用抖音、微信和B站等新媒體平臺打響品牌知名度,進而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其三,新鄉賢主張集體經濟實體化。新鄉賢遵循“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原則充實集體經濟,與村“兩委”合作開辦合作社和企業,協助農戶統一購買農資,收集分散的產品進行售賣,從而提升利潤空間。新鄉賢通過推進生態資源的重新定價,注重引導市民消費者與農民生產者形成良性互動,實現短鏈化對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構建“村社內部小循環—村社跟外部社會大循環”的要素流動系統。新鄉賢以社會企業思維運營集體經濟組織,開展一系列“公益+經濟”項目,追求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個體生命價值的綜合提升,讓村民在提供公共服務之余也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助力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此外,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集體收益并放入村社公益資金池,用于支付村莊公共福利的成本。
家國理性:新鄉賢彌合政府和村民公共服務的行動特征概括
在自上而下的外發維度,新鄉賢主要與政府發生互動并有效地銜接政府的公共服務項目資源;在自下而上的內生維度,新鄉賢主要與村民發生互動并積極地引導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作為國家和村社之間的中介者,新鄉賢家國理性的總體特征,使其有責任和能力進一步彌合政府和村民的公共服務行動,催生新時代鄉村建設背景下的正向疊加效應。
新鄉賢基于家國理性彌合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
政府理性是我國公共服務體系的一大“比較優勢”。政府理性,是在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追趕現代化進程中產生,以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為導向,體現為政府出于利益考量直接參與各種資源配置的行為。本世紀以來,我國政府通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等戰略,向鄉村輸入大量資源,夯實了鄉村發展的資產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產能過剩和回應民生訴求,從而鞏固執政的合法性地位。政府以舉國行政的體制優勢和項目資源下鄉的方式優勢,規避政治風險、降低財政成本和提升服務成效,正是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中期之后進行戰略轉型的政府理性表現。然而,政府理性在發揮其總體性主導優勢的同時,也在農村公共服務領域表現出供給懸浮或效率低下的狀況。閩南三村的案例顯示,新鄉賢運用自身的道德品格、資源網絡和能力素養所生成的行動,能夠起到彌補政府理性不足的補充性作用。
我國公共服務體系的另一大“比較優勢”是村社理性。村社理性在鄉村變遷過程中生成,以血緣和地緣共同體為基礎,在現代產業化發展中通過村民合作與資源整合來形成“組織租”,進而實現村社層面的超額收益,主要體現于降低供給公共產品的成本和維系村莊秩序的穩定。村社理性是一股保護村莊的內生性力量,具有內部化積累資本以處置外部性問題的功能。新鄉賢基于文化邏輯的行動,客觀上起到了引導村民自覺參與公共服務以重塑村社理性的伴生性作用。
鑒于新鄉賢群體在彌合政府理性不足與伴生村社理性復育中的突出表現,我們不妨將其概括為家國理性。相對于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的兩大比較優勢,家國理性可謂我國公共服務體系的第三大“比較優勢”。有學者認為,一些有志之士因家國情懷而主動踐行鄉村復興使命,這種仁義的文化品格和服務行動的自覺性便是家國理性,這里所提的有志之士便是新鄉賢。新鄉賢基于家國理性,平衡著國家權力和鄉土社會的互動關系,促使政府理性與村社理性形成親和關系,讓行政邏輯主導的官方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跟文化邏輯主導的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進行有機銜接。
這種有機銜接機制存在如下雙重意涵。一是新鄉賢直接參與官方公共服務體系,通過提升收益和代為承擔風險及成本,協助政府完成公共服務的項目目標。二是以新鄉賢為關鍵行動者的民間公共服務體系彌補官方公共服務體系的缺陷,比如在政府項目下鄉之前運用民間力量實現服務保障,或是嵌入政府項目中并提供目標范疇之外的公共服務內容,滿足村民的多元化需求。
這種有機銜接產生了良好結果。新鄉賢以個人資源為村社增量來盤活鄉村原始的資源存量,將超額的價值收益提留給村社。這種“雪中送炭”行動激發、培育、修復村社理性,從而成為家國理性伴生并提振村社理性的客觀依據,最終以鄉村良好的發展態勢吸納政府更多的資源下鄉。H村、M村和D村的后續發展獲得了多個政府項目便是證明。壓力型體制、吃飯財政和政治錦標賽合力作用下的政府理性,其特點“錦上添花”也是其不足,而新鄉賢的家國理性則因其靈活性可實行“雪中送炭”并營造一定的服務基礎,使政府以較低成本對接民間力量長期積累的服務成績,這是家國理性契合政府理性的客觀依據。因此,形成“政府(政府理性)+新鄉賢(家國理性)+村‘兩委’(村社理性)”的資源投入路徑邏輯。
新鄉賢從主導者到協調者:兩套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階段性互動
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官方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與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互動關系也在持續地發生變化,其中主要涉及的行動者有政府、新鄉賢、村干部和村民。伴隨著這一過程,新鄉賢完成了從主導者到協調者的角色嬗變。
在第一階段,以新鄉賢為關鍵行動者的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在以政府為關鍵行動者的官方公共服務供給體系難以覆蓋的領域中發揮主導作用,村干部和村民基于路徑依賴而主要配合新鄉賢的行動。
在第二階段,以政府為關鍵行動者的官方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負責夯實服務基礎,以村干部和村民為關鍵行動者的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負責提供服務,形成“政府搭臺,農民唱戲”的互動格局,新鄉賢為村干部和村民提供必要幫助,實現從強人主導向農民主體的轉變。
在第三階段,形成以政府為關鍵行動者的官方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為主,以村干部和村民為關鍵行動者的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為輔的互動格局,新鄉賢發揮協調作用實現“大事政府辦、小事村社辦、私事自己辦”。
結語
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是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抓手。改革開放后逐漸涌現的新鄉賢群體,普遍經歷了受鄉村孕育、到城市打拼、返鄉參與鄉村建設的過程,具備道德修養、多元資本和社會影響力,有望成為發揮家國理性以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的關鍵力量。
本文基于閩南地區L縣H村新鄉賢倒逼興建大型公共設施案例、M村新鄉賢補位營造公共空間案例和D村新鄉賢引導位育文化服務案例,探究作為中介者的新鄉賢在公共服務供給領域面向國家和社會的作用。在自上而下的外發維度,新鄉賢銜接政府公共服務項目資源的機制是新鄉賢的介入促使政府委托而村干部代理的典型結構催生出“倒逼發包”“信任直投”和“服務轉包”等新型模式,從而有效地爭取政府資源,其中契合政府規避政治風險、降低財政成本和提升服務成效的偏好是新鄉賢推進項目下鄉的重要邏輯。在自下而上的內生維度,新鄉賢引導村民自覺供給公共服務的機制是受“在歸屬中發展”的文化邏輯驅動,以身作則地運用私人力量承擔政府回避的服務風險和成本,同時通過文化引領、組織保障和經濟支撐來推動村民參與公共服務。官方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彰顯著政府理性,內生性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則彰顯著村社理性,在城鄉之間均取得一定成功的新鄉賢基于家國理性而在某種程度上推動此二者的有機銜接,實現服務資源向鄉村集聚并轉化為優質資產,扮演著推動政府、村干部和村民達成良性互動關系的協調者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新鄉賢同樣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新鄉賢在供給農村公共服務過程中面臨著許多困難,甚至出現無法突破發展瓶頸而被迫離場的情況。第二,新鄉賢為了實現村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侵害了少數村民的個人利益,進而導致少數村民對新鄉賢抱有成見。第三,新鄉賢也具有私人訴求,例如渴望獲得他人認同和爭取更多的公共資源。第四,在缺乏對農村公共權威進行有效監督的背景下,部分新鄉賢容易給鄉村治理體系造成破壞,帶來獨占公共權力、擾亂基層選舉秩序和違反行政法規等問題。
新鄉賢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行動屬于宏觀社會結構和微觀個體生命綜合作用的結果。將這種帶有偶發性的新鄉賢個體化行動轉化為具備組織性并且能夠持續推進鄉村建設的重要群體性力量,需要多元行動者的積極配合。其中,政府需要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搭建新鄉賢返鄉參與公共服務的路徑,并提供制度保障、政策優惠、項目支持和精神激勵;村社可通過修葺宗祠、修繕族譜、整理村志和興建村史館的方式,喚醒新鄉賢的社區記憶,給予其發揮所長的機會,并接納他們的局限性;教育體系和大眾媒體應該打破年輕人對“三農”的刻板印象,使其成為具備“一懂兩愛”素養的新鄉賢后備力量。
(作者何慧麗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蘇志豪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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