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的生活治理轉向表明,國家對人民美好生活的設定和擘劃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努力實則是一體的,它們共同指向生活治理的現代化。農民日常生活世界的結構主要包括生活空間、生活觀念和生活實踐以及三者的互動。從對農民生活改造實踐的運行管理機制和對農民生活改造驗收的考核督察機制來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政策實踐充分體現了國家治理深度介入農民日常生活與改造農民生活世界的邏輯。農民生活治理的現代化就是要通過國家治理手段實現農民生活世界中生活空間、生活觀念和生活實踐的現代化。它從改造農民的生活空間開始,并通過改造農民的生活實踐,最終達到改造農民的生活觀念的目的,從而實現完整意義上的農民日常生活現代化,進而徹底實現農村現代化。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筆者在農村調查時經常碰到村干部戲稱自己為“垃圾干部,其意并非是說自己的工作沒做好,或者說自己的人品道德有什么問題,而是隱喻他們當下承擔的一項中心工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背后折射了什么政策和學術問題?本文并非要關注村干部的“角色” 問題,而是試圖通過他們戲言背后的中心工作,來探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作為國家治理特殊形式的農民生活治理是如何可能的。圍繞此問題,學界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自往及近的關于農民私人生活變革或日常生活世界危機的研究。通過對一個村莊里包括家庭、愛情、婚姻等親密關系和日常生活的考察,閻云翔指出,農民私人生活發生了越來越具有中國式個體化特征的變革,這一變革表明,與在集體主義邏輯和道德籠罩背景下不同的是,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民私人生活世界發生了諸如家庭權力下移至夫妻軸、個人權利上升與父權衰落、因過分強調個體利益而侵蝕公共道德的危機以及家庭的私人化等系列變革,而國家在這一系列變革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而家庭倫理弱化、村莊公共性弱化等造成的個體倫理崛起與村莊私人化加強則帶來了大量農村離婚現象,從而使得農民家庭生活世界出現了失序。對于那些“拋夫棄子的農村跑婚現象的研究則表明,指引那些年輕女性作出脫離家庭而外出尋求新的幸福的邏輯是出于個體追求“美好生活的想象與需要。
第二,自下而上的關于農民生活治理的切面、內涵與實踐研究。有學者指出,很多中國基層社會治理實踐本質上是一種人民生活的治理,其直接指向是導引群眾怎樣過好日子。這種直接人格化地融入日常生活過程的治理實踐,可以稱之為生活治理。其規律主要有兩條:一是尊重群眾生活,二是尊重基層組織。如在移風易俗的目標下,因應現代化過程中的需要,國家一直在努力改造人民的私人生活。農民日常生活的問題化激活了鄉村治理的生活面向,根據個體性/社會性、功能性/價值性的區分,農民生活秩序的理想結構包括倫理體驗、生活習慣、人情互動和休閑娛樂等方面。
第三,自上而下國家治理中的鄉村治理日常生活轉向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多年來,鄉村治理體制經歷了人民公社、鄉政村治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的三種鄉村治理模式。在國家治理邏輯下,一些自上而下的政策實踐勢必會觸及農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改造。例如,從鄉村振興的角度來看,其核心是人的問題,與人的城市化相對應的是,也存在一個人的“鄉村化的問題。而要實現這一點,鄉村生活空間的重建就是重要手段。對于“精準扶貧來說,隨著政策推進、完成以及轉向鄉村振興的銜接階段,農村問題既有農民收入低、勞動重等問題,也有消費非理性、閑暇生活無意義等系列日常生活問題。
上述三種研究,第一種為分析農民日常生活變遷提供了理論視角,第二種為探討農村現代化的日常生活層面提供了新的方向,第三種則讓人既能看到國家治理邏輯的強大,同時又開始推動思考政策實踐過程中因為頻繁遭遇農民日常生活而不得不深入私人世界內部的問題。
當然,無論是從宏觀的農村現代化角度前瞻,還是從中觀的鄉村振興戰略角度檢視,抑或從微觀層次考察農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將上述三種成果的研究邏輯結合起來看,會更有助于我們深入地思考相關問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是作為國家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在基層推動的,不過與其他諸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脫貧攻堅戰略等國家治理任務不同的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更偏向于農民生活,是農民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因此,對農村人居環境的整治也就意味著,國家治理需要進入到農民的生活世界中,它觸及的是傳統治理世界中主要面向公共領域之外的“剩余部分,是人的私人領域,具有很強的私人性。在本文中,我們將這種新的治理現象稱之為生活治理,它指涉的是國家對農民生活世界的治理,是國家治理的特殊形式。
基于日本滋賀縣琵琶湖的經驗研究,日本環境社會學家鳥越皓之等人構建了相異于自然環境主義和近代技術主義的生活環境主義理論。該理論強調構建一種既能從生活角度安撫自然,又能使其成果得到反饋從而可以改善并豐富人的生活的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這對我們分析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問題具有理論借鑒意義。受該理論的啟發,并結合田野調查經驗,本文將農民生活世界的結構主要界定為包括生活空間、生活觀念、生活實踐以及這三者的互動。就生活空間而言,恰似鳥越皓之等人調查的“琵琶湖一樣,生活觀念類似于他們所提煉的琵琶湖周邊當地人處理環境問題時的“生活智慧,生活實踐則好比琵琶湖周邊人與琵琶湖相處時的互動模式。當然,本文之所以用生活治理的概念而不直接援引生活環境主義理論,是基于兩者的差別。一方面,本文并非僅站在生活者一端,而是充分看到國家的角色和功能以及生活治理過程中國家與作為生活者的農民的互動。從這個意義上說,生活治理的概念實際上是試圖融合近代技術主義和生活環境主義兩者之間的張力。另一方面,與一般意義上的危害極大的環境治理更重“環境與“污染不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際上更重“人居與“生活。
本文的田野點是J省Z市C鎮的CW社區。CW社區在2020年以前是由4個自然村構成的行政村,2020 年以鎮中心村CW新村為主改為社區建制。在2006年以前,4個自然村分別都是不同的行政村,合村并組后由原4個行政村合并成CW新村。開展田野調查時間為2021年7月5日至7月23日,調查主要采用深度訪談的方式,訪談對象包括鄉村干部以及普通村民。
二、國家對農民生活改造的實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運行管理
從國家治理介入農民生活實踐的角度來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主要呼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等國家戰略,它不僅事關農民根本福祉,更被國家上升到事關農村社會文明和諧的高度,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從貫徹國家政策意圖的角度來說,雖然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涉及方方面面的內容,但最核心的要素是兩個部分:怎么做——運行管理機制; 做完了后怎么評定和驗收——考核督察機制。無論是運行管理機制還是考核督察機制,最難的是如何應對20% 左右的“剩余地帶工作。下文將以CW社區和C鎮田野資料為主,兼及團隊在C鎮其他村的調查資料對這兩個方面逐一進行敘述。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運行管理在CW社區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2014年前后。這個階段的工作相對彈性、軟化,沒有硬要求,甚至更多時候是處于宣傳和倡議階段。盡管設置了兩個分類的垃圾桶,村民仍然是當一個垃圾桶用。但無論如何,村民開始有了不亂扔垃圾的“意識,至少明白了亂扔垃圾是“不對的行為。
第二個階段是2018年全面啟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至2020年10月。在這一階段,具體的運行和管理都是由行政村負責。行政村負責將全村按自然村分布劃成6個片,每個片聘請一位村民專職負責垃圾清運、打掃,再由一名清運員將全村垃圾運送到SJ自然村的一處垃圾中轉站,中轉站則再聘請一名拖運垃圾的工作人員將垃圾運送到鎮垃圾處理站。在工資方面,清潔員每月是2000 元,清運員和中轉員每月4500 元。較之第一階段的“醞釀來說,第二階段的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在運行管理機制上有了質的躍升,村莊人居環境面貌也發生了質的改善。但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后, 問題也很快呈現出來了。一方面,村莊的“邊邊角角等“剩余地帶總是不能“徹底清理干凈,“垃圾總會留有死角; 另一方面,當村干部找到分片負責的清潔員詢問時,他們總說:“搞干凈了啊,還有哪里不干凈啊?即使村干部指出具體位置,他們仍然回復: “我掃了。( 訪談YFY-20210711) 村干部往往礙于情面,也不好多批評,甚至對于那些不潔凈面不那么大的地方,他們寧愿選擇自己“打掃,也比與清潔員“溝通不暢反而受氣更“劃算。
第三個階段是2020年11月以后至今。此階段全鎮統一將各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對外招標,由中標的保潔公司負責運行和管理。之所以要發標外包,原因就在于要應對第二階段運行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二階段的實踐效果,從基層政府到村級組織都假定如果能引入第三方市場就一定可以解決第二階段的問題。例如,對于邊邊角角的垃圾清理,既然與第三方公司合同約定了, 就對他們有了約束,就勢必會完成約定的合同條款。同樣,對于所謂“情面,人們也假定由第三方來開展作業就更能秉公無私鐵面辦事。2020 年11月將村莊環境衛生發包給Z市一家保潔公司后, 原本設想的是由該公司自己配備員工直接入村由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然而結果是,因為工資太低請不到合適的員工。最終的安排仍然是由村干部請原來第二階段6個片區的清潔員繼續負責清掃。
第三階段工作運行一段時間后,第二階段存在的問題仍然存在,邊邊角角的區域仍然無法清掃干凈。在工資上,清潔工每月是1000元,中轉收集的清運員每月2000 元,工資最高的是中轉收集轉運人員,他是保潔公司老板的老父親,工資每月7000 元。與第二階段相比總費用有所下降情況下, 保潔公司為了盈利,就只好降低用工成本,所以相當于將原來村里請的每人每月2000 元的清潔工的工資減少了一半。工資減少后,招不到合適的清潔工,最終愿意干的人幾乎是村莊里勞動能力較差的人。
運行管理機制歸根結底來說,主要涉及的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政府、市場、村莊、勞動者和農民五方的關系,它充分體現了國家治理在介入農民生活實踐改造過程中的具體遭遇。
在第一階段,市場是缺位的,政府的壓力主要傳導給村莊,但在力度上是偏軟的,村莊將壓力傳導給農民和臨時聘用的勞動者,力度上同樣是偏軟的。也即是說,在第一階段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運行機制方面,在市場缺位的情況下,政府、村莊、勞動者和農民都是軟壓力關系。其結果就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在這一階段主要是起到宣傳的軟效果。
在第二階段,市場仍然是缺位的,但政府傳導給村莊的壓力不再是軟壓力,而是硬壓力,受到硬壓力約束的村莊對聘請的清潔工、轉運員等勞動者的壓力則是硬偏軟的壓力,囿于鄉土社會中的人情面子,村干部對勞動者無法做到像政府傳導給他們的壓力那樣硬,但也畢竟面臨下文我們要說的考核督察。因而,即使有人情面子因素的約束,但也不至于太軟。第二階段中,村莊對農民的壓力傳導同樣是硬偏軟,其機理與對勞動者的壓力傳導機制相似。不同的是,在第二階段中,村莊與農戶之間的關系通過“村民代表”“黨員聯戶和“網格員三項具體的微觀制度體系聯結起來了,在每家農戶的外墻上都貼有具體由哪位村民代表、黨員和網格員聯戶,并公布了他們的電話號碼。除網格員外,村民代表和黨員都是以鄰戶為原則,方便村民代表和黨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在第三階段,市場不再缺位,政府對村莊的壓力仍然是硬壓力,村莊傳導給市場的壓力也是硬壓力,市場傳導給勞動者的壓力同樣是硬壓力。但是,市場與勞動者傳導給農民的壓力卻無法做到硬壓力。相反,農民在這一階段,在基本面上是積極應對,也就是說能從80%的工作上積極配合硬壓力的傳導,但對于剩下的20% 的邊邊角角的“剩余地帶則是軟反抗或軟應付,類似于“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既不否定從政府到村莊到市場對環保工作升級的硬要求,同時又總是只在80% 左右的范圍內把工作做好。也就是說,他們無論如何很難達到政府所設定的100% 的高要求。例如,對于易腐垃圾和非易腐垃圾的區分,農民大概能做到80% 左右的區分,但是無論是易腐垃圾桶還是非易腐垃圾桶,如果考核督察者去翻看桶里的垃圾的話,很多桶里面總有20% 左右的垃圾是易腐與非易腐混合的。為此,在這一階段,對“黨員聯戶”“村民代表和“網格員的制度更加重視起來,為了督促村民代表和黨員起到帶頭作用,除了讓他們日常聯戶包戶管理外,還特別地將村民代表戶和黨員戶的垃圾桶做特殊標記。其中,村民代表戶的垃圾桶上標有黃色的三角形,而黨員戶的垃圾桶上則標有黃色的太陽圖案。
三、國家對農民生活改造的驗收: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考核督察
與之前基于“受害者的角度觀察到的環境治理頑疾中國家缺位不同的是,在上述實踐層面的運行管理機制方面,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幾乎非常徹底地貫徹了國家治理介入農民具體生活的邏輯,即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作為中心工作之一從政府層面將壓力一級一級傳導下去。特別是在第二、三階段中,通過村民代表聯戶、黨員聯戶和網格員的舉措,更是讓國家權力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這個環節直插農戶家庭,使國家治理的效用得到了發揮。在運行管理工作做完后,如何考核督察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考核方面,各鎮雖然針對村一級提出具體要求,總體而言仍是大同小異。考核內容主要涉及7個方面:制度體系(20 分)、宣傳教育(20 分)、收運能力(20 分)、分類質量(20 分)、回收體系(20 分)、附加分和倒扣分。
其中,制度體系和宣傳教育屬于偏軟的考核,屬于軟指標。一般來說,完成相應的文牘分類、建章立制以及標語宣傳等就能達到要求。附加分項目也屬于軟指標,只要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得到媒體輿論正面宣傳或上級領導肯定批示、表揚,即可加分。媒體正面報道加分上限是10分,市級以上領導肯定批示加分上限也是10 分。此外,回收體系項目偏向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基本的招投標制度規劃,按部就班操作一般是可以達到標準的。
收運能力、回收質量和倒扣分三項則屬于硬指標。在收運能力方面,里面細分的項目中,凡是涉及“器物層面的要求,雖然是硬指標,但因為比較容易完成,硬指標也就沒那么硬。例如對農戶的易腐垃圾與非易腐垃圾的二分桶設置、村中心地帶的四分桶設置、垃圾站房建設、轉運站的合理設置、保潔員的用具配置、中轉所需車輛配置等都屬于相對容易完成的指標。其中難度最大的是“日產日清”“運輸車輛不拋灑滴漏”“不混收混運”等指標。
從“理想狀態來說,垃圾清運當然可以做到“日產日清。但問題在于,清運的時間點是相對固定的,特別是中轉時間,要么早上要么晚上固定一個時間點集中清運中轉。但是,中轉清運完后,農戶扔垃圾的時間并非固定的,而是隨意性很大。往往上午8點整清運完畢,農戶8點10分就會產生一些新的垃圾,如果上級部門暗訪突擊檢查,較難做到“百分之百的無死角干凈。
從這點來說,它充分反映了農民生活的非標準化與模糊化特征同國家治理邏輯的標準化與清晰化的沖突。同樣,在這種沖突中,“運輸車輛不拋灑滴漏的指標較難做到任何時候都100%,在農村到處都有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溝溝坎坎,車輛越過溝坎容易拋灑少量垃圾出來。如果恰巧被暗訪督察發現或村民主動舉報,這項指標的完成度就會大打折扣。
“不混收混運則更是難上之難的指標。對于農戶來說,要求他們在非常短的時間內習得垃圾分類知識,并正確付諸實踐本身就是件要求極高的事。假定80%的農戶都可以正確地區分垃圾類別并正確地拋入分類的垃圾桶,但是,總有剩下的20% 的農戶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將垃圾混放。如或類別區分本來就不正確的,或拋快了將易腐垃圾拋入了非易腐垃圾桶( 或反之) 而不想再伸手到垃圾桶里掏出來重新拋的,或就是故意混拋的,等等。以CW社區為例,全社區共有1008戶農戶, 按每戶2個垃圾桶的設置,意味著有2016個垃圾桶,保潔公司的工作人員在6人左右,他們除了要承擔日常的清掃、轉運工作外,根本無法檢查清楚每個垃圾桶是否存在混拋的情況。因而,“混收混運的發生概率實際上也是比較大的。
回收質量的指標設計上,挑戰最大但同時又在作為探索創新機制方向的是數字化分類,即通過推行實名制垃圾分類投放并通過二維碼可以追溯到具體的垃圾是由哪位農戶投放的。在理論上來說,當然是按戶分配垃圾桶就可以按戶來識別,這也是很多聯戶或包戶制度能夠對接的物理基礎,但畢竟仍然存在其他人可能隨手扔到非自己家的垃圾桶里,垃圾桶使用者的真正主人也不可能24小時不間斷地“盯死看牢的情況。因而,數字化探索有積極意義,但成本之高昂也可想而知。它同樣充分反映了農民生活的非標準化與模糊化同國家治理邏輯中的標準化與清晰化的沖突。
前述這些硬指標,村里必須完成。在保潔公司無法100%完成的情況下,村里就只能另外聘請臨時的小工查漏補缺,從而使得他們在運行管理上仍然部分地退回到前述第二階段中的狀態上。當然,這些“明著的“硬指標只要努力做,至少是有方向的。對于“暗著的“倒扣分那一項硬指 標來說,則給予了鎮、村兩級較大的壓力。
“倒扣分指標項,一是怕媒體負面曝光報道(媒體督察),二是怕市級以上領導批示通報批評( 政府督察),三是怕市級以上督察暗訪點名通報( 黨政部門、人居環境整治專責辦公室、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甚至聘請的第三方機構等等多部門督察)。除了村莊和農戶經常性的自我督察以外,在村莊之上的各種督察,在某種意義上甚至有陷入通過層層督察的形式來實現層層卸責的風險①。鎮級專責分管的辦公室每月都要督察到位,且所有自然村都不能落下。市級( 即縣級) 則每月都要暗訪督察到。對于督察到的具體點位一般都要求各村7日內整改完畢并上報對比照片,處處需要留痕。
四、農民對生活改造的回應:生活治理的空間、觀念與實踐
農民并非完全被動的客體。事實上,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度方面,他們與國家治理所導向的方向是同構的。因而,農民主觀上也會積極地以主體的身份回應國家對他們生活世界的介入。
(一) 生活空間的治理
從生活空間來說,是直覺地被給予的,是日常意義上的空間,它既包括純私人生活空間,也包括介于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之間的半公共空間。國家治理進入私人空間有一個過渡帶,一般而言更容易從半公共空間進入,逐漸深入到私人空間中,以促使私人生活的現代化轉型。
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來看,依本文前述歷史線索即可看出,開始時從治理意義上干預農民生活,主要是在與農民直接相關的外圍半公共空間展開的,而對農民純私人空間的生活干預則主要是倡議或倡導為主。在半公共空間中,就農村而言,主要是指農民個人房屋以外的其他任何非私人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說,較早時期的間斷性、臨時性和權宜性的村莊環境清理,如村莊河流湖泊的清淤、村莊白色污染和面源污染的整治,就屬于公共空間意義上的國家治理范圍。當這些完成后,環境治理的逐漸深化就開始往半公共空間滲入,例如某一個灣子或某幾戶農戶共享空間的環境清理就屬于在半公共空間中有限度地改變農民的生活世界。
有了公共空間和半公共空間的環境整治后,屬于純私人空間的農戶庭院、房前屋后乃至室內的生活治理就不再那么突兀。諸如農戶庭院垃圾清掃、分類以及廁所的革命化改造、廚余垃圾的處理乃至分類就屬于農戶純私人空間的生活治理內容。因此,從“村莊到“灣子,再到“庭院,從“庭院進一步到“廚房乃至“廁所,公共性是逐步遞減的,私密性則逐步遞增,治理則從國家的公共治理逐步轉向了農戶個體的私人治理。農戶在個體的私人空間中積極回應和配合國家的需要,兩者在生活空間中就有可能互動出良好的模式。例如,國家只需倡議或要求農戶私人生活空間中應該如何整治,農戶就會自覺地去完成并適應。
(二)生活觀念的治理
與物理意義上的生活空間相對應的是農民的生活觀念。從抽象意義上說,生活觀念是在總體上指導人們如何生活、為何生活以及怎樣生活好的一套理念、想法和知識儲備體系,它類似于哈貝馬斯所說生活世界的文化和社會層次。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域相關的農民生活理念,則主要指在中觀層次的指導農民如何看待和對待他們生活環境的理念、想法和知識儲備體系。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方向當然是朝向現代意義上的人居環境。在理念與知識儲備體系上,則需要向農民傳授一套有關他們如何處理與環境的關系的生活觀念。其核心要義是如何看待現代意義上的“衛生。傳統意義上的“衛生對應的是“疾病,尤其是傳染病。而現代意義上的“衛生,重在預防,也即如何讓疾病不發生或發生后能保持在可控范圍內。要達到這一目的,無論是從“公共角度的公共衛生,還是“私人角度的個人衛生,能否讓人們形成一套有效的現代衛生觀念并指導他們的日常生活實踐就極為重要。
早在20世紀20、30 年代,為解決農民“體弱的問題,在河北定縣就掀起了由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推動的衛生實驗鄉建活動,旨在通過訓練農民的衛生知識與習慣,減少疾病發生,來造一個體力強勁的民族。幾乎在同一時期,以梁漱溟先生為代表在山東鄒平縣的鄉建實驗中亦大力開展衛生實驗,除設立正式的醫療衛生機構外,還舉辦衛生運動展覽大會,以向農民宣傳現代衛生知識,促使農民樹立良好的現代衛生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大量衛生運動的開展一直持續至今,其目的都是為了讓農民樹立良好的現代衛生習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無論是在半公共空間的實踐,還是在純私人空間的推動,都是為了告訴農民應該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鍛造健康舒適的內外環境,形成牢固的現代生活觀念。
從筆者在CW社區的調查經驗來看,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持續開展后,農民確實在形成良好的現代生活觀念。他們不僅知道一些現代意義上的諸如“污染”“傳染病等現代衛生知識體系,并且在一段較長時期的生活觀念指導下的愛護環境衛生行為,也正在為農民的良好生活帶來福利,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夏天時急性胃腸道疾病不再像以前那樣暴發頻繁,相反在大大減少。應該說,除了環境整治后在生活空間領域本身所帶來的直觀的整潔、干凈外,疾病的減少是最明顯的結果,這反過來會讓農民更加從觀念上逐步堅定現代化生活觀念。
(三)生活實踐的治理
發生于生活空間中的具體生活實踐,是農民日常生活的物理空間、主觀觀念之下的客觀實踐,具體表現為農民全部的日常生活行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僅僅只是涉及農民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對待環境衛生的客觀實踐的一部分,也是研究者在實地調查過程中可以直接經驗和感受到的部分。
就傳統而言,本文調查的CW社區并沒有與大多數農村不同,隨意亂扔垃圾、白色污染遍布各種角落、房前屋后堆滿雜物、村中道路泥濘臟亂等等,不一而足,都是農民日常生活實踐的常態,且習以為常。也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前文所述及的80%左右的環保指標都能完成好,但總有20% 左右的“頑疾無法一步到位,它是傳統生活實踐模式的頑強體現,想要徹底改變,并非朝夕之功。
就已改變的生活實踐而言,其向度當然也是指向日常生活現代化。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實踐首先要指向分類實踐。剛開始時,分類實踐是粗分類,農民至少要知道哪些物是垃圾。慢慢地,分類實踐逐漸過渡到細分類。例如,將垃圾再細分成“可回收與“不可回收類別,然后再繼續細分成“易腐與“非易腐,乃至“干”“濕區分等。從粗分類實踐到細分類實踐,實質是將農民的日常生活逐漸標準化、科學化和可量化的指標化過程。因此,它的本質也就是日常生活治理的現代化過程。在這一生活實踐過程中,農民不僅逐步有了指向現代生活實踐的模式,而且反過來會通過“分類觀念的形成,進而將那些標準化、科學化和指標化的實踐“知識化和“觀念化,從而形成前述的現代化生活觀念,以化解國家治理在標準化和清晰化上遭遇的農民生活原有的非標準化和模糊化沖突。
五、結語
從國家治理的邏輯切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介入的是農民的日常生活,本質上是作為國家治理的特殊形式的生活治理。它從改造農民的生活空間開始,并通過改造農民的生活實踐,最終達到改造農民的生活觀念的目的,從而實現完整意義上的農民日常生活現代化。一般而言,國家治理介入私人生活世界是不多的。而中國共產黨的奮斗目標就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介入農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并改造人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實現徹底意義上的農村現代化,就為生活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特殊形式提供了理據。農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是相對混沌模糊的。生活治理的向度就是將混沌模糊的日常生活世界清晰化、標準化、科學化,并通過設計系列指標體系來測量日常生活世界是否達到了美好的程度。而這兩者正好存在一定的張力,這種張力使得在國家治理邏輯下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時,部分基層可能陷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乃至一些矯枉過正的窠臼。要彌合這些窠臼,單純依靠自上而下的國家治理的單軌運作是無法最終完成的,它還需要自下而上的生活治理邏輯的貫徹成功。而生活治理的成功,歸根結底要靠農民在生活世界里實現自我治理,也即是說,農民要能將現代化的生活觀念徹底內化成自我的行為準則并在這些準則的指導下付諸實踐,而這正是生活環境主義者強調生活者對環境改造具有重要作用的要義所在。但如果沒有任何外力的幫助、支持,僅靠農民個體的生活世界發生緩慢的變化,這將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治理中的近代技術主義仍有其合理性。國家治理的介入當然只是階段性任務,它的目的是引導和規劃農民生活世界的現代化。當自下而上的生活治理邏輯在農民的觀念中生根,現代化的生活觀念可以自覺地指導農民無意識地踐行現代化的生活實踐,讓農民的生活世界發生無意識的、自覺而又自然的變化時,農民的現代化和農村的現代化才可能真正實現。
(作者系武漢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求索》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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