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發揮龍頭企業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機。基于對國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支持政策演變的梳理,可以揭示出當前龍頭企業政策面臨的主要問題,龍頭企業的行業屬性容易增大其融資困難和吸引優質要素的難度,對引導龍頭企業的激勵和約束不足往往導致其風險防范和約束機制薄弱。順應新時代新要求,在推進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轉型升級方面應有新突破。應適度提高龍頭企業的政策地位,加強對龍頭企業轉型升級重點環節、關鍵領域和聯農帶農的支持,加強對龍頭企業引領帶動高質量發展的激勵、約束和風險防范機制建設,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領軍龍頭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出臺短期應急金融幫扶措施支持龍頭企業對沖疫情影響,加強對龍頭企業發展先進經驗的研究、集成和推廣工作。
長期以來,龍頭企業一直是推進農業延伸產業鏈、打造供應鏈、提升價值鏈的中堅力量,也是踐行新發展理念、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開路先鋒。多數龍頭企業通過創新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對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和脫貧攻堅,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了卓越貢獻。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發揮龍頭企業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機。但是,龍頭企業自身發展也面臨一系列困難和問題,尤其是當前“面對國內外風險挑戰明顯上升的復雜局面”,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導致許多龍頭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難度和困擾明顯增加。在此背景下創新龍頭企業支持政策,推進其轉型升級日趨緊迫。
一、我國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的演變
在20世紀90年代“農業產業化”概念提出之前,許多地方已在積極探索農工商綜合經營、貿工農一體化和產加銷一條龍、公司+農戶、批發市場帶主導產業等農業產業化經營形式。1993年5月25日,在總結完善濰坊市內各縣市推進商品經濟大合唱、貿工農一體化等做法的基礎上,《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按照農業產業化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領導的意見》正式印發,濰坊市成為在全國率先提出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戰略的地級市。該文件明確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基本思路是,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科技為支撐,圍繞主導產業,優化組合各種生產要素,對農業農村經濟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社會化服務,形成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集種養加、產供銷、內外貿、農科教于一體的農業經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同年,《農民日報》以《濰坊:農業產業化發源地》為題,對濰坊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做法進行了宣傳報道。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論農業產業化》,并以超常規方式介紹了山東省發展農業產業化的經驗。此后,發展農業產業化作為發展農業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選擇迅速獲得中央決策層的重視。1997年9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要求,“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形成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的機制,推進農業向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轉變”。此后,發展農業產業化由農民和地方政府的自發探索,迅速上升為中央政府的重要政策導向,由以東部沿海地區和蔬菜、畜禽等少數產品為主的自主選擇,逐步拓展為全國范圍、農業多數行業的自覺行為。
1998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做出了“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正在發生著新的階段性變化”的重大判斷,要求“抓住這個機遇,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切實轉到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實際上就是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的階段”,“以公司帶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促進加工轉化增值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采取得力措施,推進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提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扶持和引導”。這部文件還就支持龍頭企業及其方向做出了工作部署,分別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全國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國家支持的重點,在基地建設、原料采購、設備引進和產品出口等方面給予具體的幫助和扶持”,“龍頭企業要與農民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和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更好地帶動農民致富和區域經濟發展”,“要重點扶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建設農產品生產、加工、出口基地,引進、開發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對農民的帶動力。”龍頭企業,“只要有市場、有效益,能夠增加農民收入,都要一視同仁,給予扶持。要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分工協作中互利互惠,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發展小城鎮關鍵是發展經濟……特別要與農業產業化……結合起來”,農業銀行“要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
2001年11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途徑,要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中一件大事來抓”,并作出了“扶持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重要論斷。以此為標志,一個開放包容的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體系基本成型。此后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進入逐步完善階段。如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力、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范基地,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實惠”,明確了支持“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的問題”。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繼續實施農業產業化提升行動,培育壯大一批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跨區域經營,促進優勢產業集群發展”“探索采取建立擔保基金、擔保公司等方式,解決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允許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向社會發行企業債券”“龍頭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健全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
2012年3月,《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發布,明確提出“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創新,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要“堅持為農民服務的方向,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科技進步為先導,以市場需求為坐標,加強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創新流通方式,不斷拓展產業鏈條,推動龍頭企業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強化指導服務,增強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能力,全面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為此出臺了21條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還要求“大力發展龍頭企業聯結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的組織模式,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臺、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為發揮龍頭企業在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中的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機。2018年發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強調“加快培育農商產業聯盟、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等新型產業鏈主體,打造一批產加銷一體的全產業鏈企業集群”“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設立風險資金、為農戶提供信貸擔保、領辦或參辦農民合作組織等多種形式,與農民建立穩定的訂單和契約關系”“強化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聯農帶農激勵機制”等。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強調“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聯合體”。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強調了要“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聯合體”。
2001年經國務院同意成立了由農業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等相關8部委參加的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形成了多部門協作配合共同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工作機制。到2011年國家已認定了五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各地也開展了省級、市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還制定了《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出有進、等額遞補,每兩年對企業進行一次監測評估。根據農業農村部的統計,到2018年底,全國縣級以上龍頭企業已達8.7萬家,其中國家重點龍頭企業1243家,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輻射帶動農戶1.27億戶,戶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2019年農業農村部等8部委又認定第六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299家。近年來,各地鼓勵龍頭企業創新聯農帶農模式,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扶持由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跟進、小農戶參與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到2018年底已形成省級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近1000個,探索形成了契約型、分紅型、股權型等利益聯結方式。為促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2011年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了第一批76家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2015年10月,又有59個農業產業化集聚區被認定為第三批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
二、當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政策面臨的主要問題
龍頭企業作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壓艙石”,不僅是發展壯大鄉村產業的“領頭雁”、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排頭兵”,還是加快農業現代化的“發動機”、聯農帶農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提能的“火車頭”。新時代推進鄉村振興,對發揮龍頭企業的作用不斷提出新要求。但當前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轉型滯后,已嚴重制約龍頭企業作用發揮。
最近一兩年來,部分地區龍頭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加,開工不足、停產限產甚至資金鏈斷裂現象有蔓延或加重趨勢,遭遇虧損、“摘牌”、違約失信、破產清算或“暴雷”的龍頭企業明顯增多。有的地區甚至出現歷史罕見的“龍頭斬”。這種現象的形成,有宏觀環境方面的一般原因,即面對“國內外風險挑戰明顯上升的復雜局面”,企業運行環境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對產業需求增長和資金循環的負面影響持續擴大,增加了龍頭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和運行風險的可能性,容易激發企業隱性風險顯性化。近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加大,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的問題有所加重,導致龍頭企業開拓市場的難度明顯加大。況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對不同類型地區的影響往往不是平均分布的,有些地區可能異常突出,由此形成的對產業需求擴張和資金循環的負面影響通常有放大、加重趨勢。加之,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和企業運行風險的增加,銀行對企業限貸、惜貸、加速回收舊貸,導致本來運行正常的企業也容易遭遇資金鏈斷裂的困擾。但是,由于龍頭企業自身及其行業屬性方面的原因,對于形成上述現象的影響更加值得重視。宏觀環境方面的風險隱患,甚至中美貿易戰的影響,只是催生、激發、放大了龍頭企業自身和行業屬性方面的風險隱患。現行龍頭企業支持政策轉型滯后,在很大程度上與對以下兩方面考慮不足有關。
(一)龍頭企業的行業屬性容易增大其融資困難和吸引人才等優質要素的難度,加大其運行風險
通常,龍頭企業資金需求量大,甚至對季節性大額資金的需求急,如農產品原料收購資金等。但多數企業規模小、成長慢、利潤薄、風險高、資金回收周期長,對金融支持和社會資本吸引力不足,加劇了龍頭企業“融資難”和出現違約失信、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許多龍頭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小,新增用地難以獲得保障,在與工業、服務業企業的用地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容易導致其錯失投資和發展機會。多數龍頭企業自有廠房、設施、土地不足,甚至使用的土地多是租來的,難以像工業企業那樣通過土地等資產升值增強抗風險能力。加之,部分龍頭企業資產專用性強,其價值難以得到有效評估和處置。因此,有效抵押物不足,往往加劇了龍頭企業的融資困境。此外,多數龍頭企業用地難,為節省用地、用水、用電成本和獲取原料便利,選擇在鄉村地區發展,甚至為降低用電成本利用峰谷電價政策主要在夜間開工,加大了吸引人才等優質要素的難度,影響產業升級和企業質量、效益、競爭力的提升,增加出現運行風險的可能性。
在現行體制下,龍頭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狹窄,融資需求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渠道解決。而且銀行貸款以短期貸款占絕大多數,長期貸款稀少,民營龍頭企業更是如此。因此,龍頭企業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往往難以得到長期穩定保障,對固定資產投資等長期資金的需求更難被滿足,被迫將“短債長用”普遍化。隨著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和農村產業融合的推進,龍頭企業對流動資金特別是長期資金的需求規模明顯擴張,對長期穩定保障流動資金供給的需求也明顯提高。在此背景下,龍頭企業“短債長用”普遍化,不僅容易加大其出現資金鏈斷裂和違約失信的風險,還容易迫使其經常通過較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和過橋資金償還短期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余額,增加資金使用成本和出現經營虧損的可能性。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企業經營風險不斷蓄積,銀行為規避風險,往往加嚴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壓縮信貸規模,對龍頭企業惜貸、抽貸、限貸、斷貸現象加重,加劇龍頭企業出現流動性危機和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銀行為規避風險,對龍頭企業惜貸、抽貸、限貸、斷貸現象加重,龍頭企業面臨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此外,許多龍頭企業從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生產經營,容易受到價格大起大落的困擾,導致成本激增、效益下降、風險擴大;相關農產品原料品質和供給的穩定性,也容易受到區域條件特別是自然災害和市場行情、流通渠道的影響,增加經營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多數龍頭企業的經營領域與食品安全、環境影響、公共衛生高度相關。隨著消費結構升級,城鄉居民對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的關注度迅速提高,國家加強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防治,重視涉農產業發展帶來的公共衛生特別是疾病傳播問題。這不僅容易增加龍頭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導致其為推進技術、設備升級而增加了融資需求,造成經營困難。也容易導致發生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動物疫情等突發事件,進而轉化為“引爆”龍頭企業重大危機的“導火索”,使本來運轉良好的企業陷入惡性循環,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二)對引導龍頭企業提升發展質量、增強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的激勵和約束不足,龍頭企業的風險防范和約束機制薄弱
當前,部分地區龍頭企業的企業家素質亟待提升,進取心不足、創新能力不強問題突出。有些企業生產經營墨守成規,缺乏推進轉型升級的主動性和緊迫感,與其他企業同質競爭嚴重,難以形成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有些龍頭企業習慣于之前宏觀經濟高速增長階段靠鋪攤子、上規模取勝的發展模式,對社會消費需求升級和分化及其對龍頭企業發展的影響缺乏前瞻性把握和戰略性應對能力。這些企業難以順應經濟發展階段轉變和消費需求、消費結構變化,適時推進農業產業化由數量型、速度型增長向提質增效升級和增強創新能力轉型,由增量型調整向存量型調整、增量型調整并重轉型,導致產業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產業鏈短、精深加工度低和低端、無效供給過剩和中高端、有效供給不足并存問題突出,產業附加值低、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弱,甚至資金回收難問題凸顯。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與對龍頭企業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激勵、風險防范及約束機制薄弱有關。
由于風險防范和約束機制薄弱,近年來部分龍頭企業盲目追求較快擴張和多元化經營,產業鏈拉得過長、經營領域過寬,甚至通過大量股權質押或參與民間高利貸快速融資,導致風險失控,甚至違約失信和資金鏈斷裂。有些龍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或股權質押、民間借貸等方式籌集資金造成短期融資規模過大,超越資金運用能力,也容易放大經營風險。有的龍頭企業甚至脫離具有競爭優勢的原主營業務,進入不具專長的房地產投資、基建和糧食代儲庫建設,或企圖通過股市套現迅速增收。部分龍頭企業因此陷入巨額債務糾紛,償債困難、信用風險和經營虧損劇增,甚至因大量“半拉子工程”越陷越深。
對龍頭企業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激勵和風險防范及約束機制不足,在部分地區龍頭企業認證、監測制度上也有所體現。迄今為止,國家已認定了六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并按照“完善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要求,組織開展了8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做到有進有出、等額遞補”。在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中,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強調堅持基本標準,“保質保量”做好相關工作,“引進競爭淘汰機制”,新認定企業“必須具備綜合實力較強、聯農帶農作用突出、履行社會責任好等條件”,并遵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執行。這對于提高龍頭企業發展質量、效益、競爭力,引導龍頭企業更好發揮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示范作用和輻射帶動效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就總體而言,當前在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中,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競爭淘汰機制偏弱的問題,容易導致“優勝劣汰不足,退出標準偏低”的現象。部分地區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守成,輕創新創業”“重企業自身成長,輕企業社會責任和示范作用、輻射帶動能力”等傾向,與相關地區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制度存在的問題有一定關系。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龍頭企業發展質量的提升,也不利于提升其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示范作用和輻射帶動能力。如有的地區少數國家級或省級龍頭企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甚至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或失信風險。地方政府雖經多方艱苦努力,仍然不能幫其擺脫困局。在此情況下,有些地區政府仍然不愿將其果斷淘汰出“重點龍頭企業”之列,而是千方百計幫助其保留國家或省級龍頭企業“名分”。
龍頭企業風險防范和約束機制薄弱,不僅容易加劇其自身的運行風險,還容易帶來區域性、群體性的龍頭企業“塌方效應”。有的龍頭企業自身生產經營較好,但因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而背上沉重負擔,導致后續經營陷入困境或形成失信風險。有的龍頭企業長期疏于風險防范和約束機制,參與多個企業之間的連環擔保甚至多重連環擔保,導致償債困難和失信風險急劇放大,容易形成“一損俱損”“抱團毀滅”困境。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經濟運行風險增加的背景下,這種企業連環擔保或多重連環擔保,很容易導致區域誠信環境、營商環境和區域農業產業鏈、農民增收形勢出現大面積“滑坡”,成為鄉村產業和帶動小農戶發展的連片“塌陷區”。如我們調研的個別地區,多數市級以上糧食加工龍頭企業成為失信企業,經營者及其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影響其外出拓展市場。
三、順應新時代推進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轉型升級應有新突破
近年來,農業和農村組織創新日趨活躍,為發揮龍頭企業對延伸產業鏈、打造供應鏈、提升價值鏈的特殊作用,增強龍頭企業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能力創造了條件。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政策地位的提升,對龍頭企業增強創新驅動能力、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提出了迫切要求。為順應新時代新要求,推進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的轉型升級,建議注意以下方面:
(一)適度提高龍頭企業的政策地位,加強對龍頭企業轉型升級重點環節、關鍵領域和聯農帶農的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龍頭企業不僅通過自身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還通過對農民就業增收提能、鄉村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甚至區域發展的外溢效應,有效增進了“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龍頭企業的實際作用,往往明顯超出其在GDP和吸納就業中的比重。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龍頭企業繼續發揮中堅作用,成為發展壯大鄉村產業的骨干、提升農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的“引擎”、推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紐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僅要求龍頭企業成為推進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的“先鋒”,還對龍頭企業聯農帶農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提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龍頭企業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參與者,還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重要實踐者。只要引導得當,龍頭企業的主要惠及對象將是在某些方面程度不同地具有競爭弱勢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包括貧困農戶。支持龍頭企業更好地惠及農業、農村、農民,具有較強的外部性,也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基本要求。但從前文分析可見,龍頭企業的行業屬性容易增大其融資困難和吸引優質要素的難度,增加其運行風險。因此,在堅持公平競爭的大原則下,考慮龍頭企業的行業屬性及其影響,應該借鑒國內外支持小微企業的思路,同等優先地適度加強對龍頭企業發展的特殊支持,硬化、實化、精準化對龍頭企業的支持政策,促進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根”。
圖為某龍頭企業員工正在分揀小番茄。龍頭企業的實際作用,已超出其在GDP和吸納就業中的比重。主要惠及對象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包括貧困農戶。
具體地說,可強化實施機制,或通過鼓勵地方財政設立龍頭企業農產品季節性收購資金風險補償金等方式,督促和鼓勵金融機構在維護商業可持續性、穩定風險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或規模要求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龍頭企業農產品季節性收購資金的信貸支持。建議借鑒國家創新小微企業支持政策的思路,督促和鼓勵金融機構在信貸投放中拿出更大比例并有總體底限要求,對龍頭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創新能力建設、夯實產業鏈(價值鏈)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推進產業融合和增強聯農帶農能力等,提供專項中長期資金支持。可結合強化金融差別化監管措施,鼓勵和督促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一步加強對龍頭企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也是必要的。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金融風險和企業運行風險有所增加的背景下,應引導金融機構適度擴大對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根據龍頭企業資金需求特點,創新推廣“一次授信、余額控制、隨借隨還、循環利用”的信貸產品。鼓勵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立龍頭企業紓困資金或農業產業化周轉金,通過股權融資、債權融資、過橋資金或提供增信服務等方式,幫助轉型升級勢頭好、發展有潛力但當前融資有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在財稅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中,適度降低對龍頭企業作為支持對象的門檻要求,切實提高龍頭企業對財稅金融支持的可得性。要鼓勵地方政府在新增用地,特別是村莊整治等項目中拿出底限比例專項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此外,對龍頭企業的支持還應加快推進從關注企業發展,轉向更多關注對區域農業產業化的影響和輻射帶動作用上。具體地說,對在區域層面打造具有戰略性、全局性的農業產業鏈,并輻射帶動農戶達到一定標準的龍頭企業,以及帶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小農戶共同發展或創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現代農業產業聯盟的龍頭企業,完善政府采購優先支持、降低用電價格、提供用地便利等實質性支持政策,并通過以獎代補、完善擔保資金優先支持制度等方式,鼓勵其推進營銷渠道升級和開展節慶、品牌創建等活動,支持其增強對“三農”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二)加強對龍頭企業引領帶動高質量發展的激勵、約束和風險防范機制建設,鼓勵龍頭企業成為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的表率
目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中“有進有出”規模偏小,標準仍然偏低。從長期趨勢看,建議適度提高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標準,并加大競爭、淘汰力度,將少數發生了主業變革、將農業產業化當副業或推進農業產業化效果較差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淘汰出局,并將更多的優秀省級龍頭企業及時遞補進來。為激發省級政府推進農業產業化轉型升級的積極性,建議將現行省級層面“退一補一”等做法,轉變為在省級層面“退一補二”(或其他稍高比例),并在專家評審基礎上探索實行全國層面競爭遞補、等額遞補(退一補一),通過強化龍頭企業的進入競爭促進“優勝劣汰”。這也有利于強化對龍頭企業的風險防控和約束機制。入選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待達到一定年限后,為督促其克服“吃老本”心理,對其要求也應“階段性提高”,使其更加重視推動轉型升級和產業鏈價值鏈提升,更加重視加強企業家培訓和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更加重視加強面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甚至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服務體系建設,更加重視引領帶動中小龍頭企業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小農戶發展。要鼓勵龍頭企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結合加強社會信用環境特別是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增強誠信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建議結合優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標準,設立龍頭企業社會信用紅線,對于新增違約失信達到一定程度或進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的企業,讓其自動淘汰出局。對于已經形成的龍頭企業違約失信問題,鼓勵金融機構同地方政府、龍頭企業合作,探討分類施策的化解之道。考慮到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容易放大龍頭企業運行風險,為減緩龍頭企業退出對農民就業增收和區域發展的波及影響,對于淘汰已經違約失信的龍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貸款展期、設置過渡期、適度擴大對龍頭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等方式適度從緩。也要鼓勵省、市、縣級地方政府針對農業關聯產業的特點和支持龍頭企業等外部性,在不妨礙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前提下,適度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對小農戶和就業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目的,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貸款損失補償機制。
(三)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領軍龍頭企業培育認定工作,聚焦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我們對基層的調研顯示,近年來,國家對龍頭企業等政策支持在總體上未見明顯強化,許多龍頭企業反映支持政策存在“雷聲大、雨點小,口號多、實惠少”“支持機會少,力度小”。隨著各層級龍頭企業隊伍的發展壯大,龍頭企業支持政策被稀釋的問題日趨突出起來。從當前和中長期趨勢看,為強化龍頭企業引領帶動高質量發展的激勵、約束和風險防范機制,鼓勵龍頭企業在推進高質量發展、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等方面更好地發揮帶頭作用,建議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領軍龍頭企業評選工作。農業產業化國家領軍龍頭企業首先應該作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達到一定年限以上,其認定標準應明顯高于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標準,并從關注企業發展更多地轉向關注對區域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產業鏈的影響、輻射帶動作用,向鼓勵龍頭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聚焦。如更加重視領軍龍頭企業帶動農業延伸產業鏈、打造供應鏈、提升價值鏈,面向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區域農業產業化生產網絡加強相關服務體系建設。更加重視對中小龍頭企業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小農戶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引領帶動作用。對龍頭企業加強風險防控和約束機制建設、提升創新能力和企業家素質也應有更高要求。在此基礎上,引導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逐步向領軍龍頭企業聚焦。這也有利于規避因龍頭企業過多,導致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被“過度稀釋”的問題,增強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四)出臺短期應急金融幫扶措施支持龍頭企業對沖疫情影響
新冠肺炎疫情已導致許多龍頭企業遭遇重創,疫情在全球蔓延還可能導致全球經濟衰退,進一步放大、拉長疫情的沖擊效應。當前支持龍頭企業應對疫情沖擊,最好的辦法是加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減少因疫情防控采取的臨時措施對龍頭企業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和用工等負面影響。此外,建議爭取相關部委支持,對一般地區龍頭企業到期貸款展期半年,對因疫情展期或未到期貸款停息掛賬半年。對湖北等疫情重災區未到期貸款停息掛賬或貸款展期一年。對市場前景好、恢復發展有望但確因疫情面臨暫時困難的龍頭企業等鄉村產業組織,督促金融機構在開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后一個季度內,一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以免導致其資金鏈斷裂或產能破壞。結合實施普惠金融定向降準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龍頭企業和農業小微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信貸支持。
(五)加強對龍頭企業發展先進經驗的研究、集成和推廣工作
客觀地說,龍頭企業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和加強食品安全、環境治理、動植物疫病防控方面仍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空間。解決這些問題要有緊迫性,但是這些問題多屬發展中的問題,需要在發展過程中循序漸進地解決。這些問題不是龍頭企業發展中的主流,更不是否定龍頭企業的理由。況且,相對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甚至農村加工、服務企業,許多龍頭企業因為規模大、實力強,在互聯網時代容易產生“明星效應”,導致發展中的問題和風險被指數級放大。要鼓勵新聞媒體加強對龍頭企業發展的正面引導,注意總結推廣龍頭企業發展及其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農加工和服務企業等分工協作、優勢互補,輻射帶動小農戶的好經驗好做法。
(作者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中國國外農業經濟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界》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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