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這一語詞,在二十大報告的兩個部分獲得了足夠的關注:一是,在第十部分提出,“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即“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倍?,在第四部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子目中,提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并強調,在鄉村建設方向上,“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惫P者認為,前者是基于宏觀生態系統角度的闡述,而后者是在“鄉村建設”這一獨特場景下,對于鄉村自然生態建設的強調。無論是生態系統的保護,還是鄉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在鄉村建設這一議題上,就自然而然地落在“生態鄉村”建設的基座上,因為在一個獨立區域內的鄉村建設生態化了,鄉村生態振興的目標就實現了,同時生態系統的多樣性也得到了體現。因此,在本文中,筆者就鄉村生態振興與生態鄉村建設的議題談一些見解與觀點。
我國著名生態學家馬世駿教授在1985年就撰文提出,“農村是以農業經營為主體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這其中,經濟系統包括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個環節,自然系統是植物、動物、微生物、資源及其介質的集合,而社會系統則包括政策法令、思想文化、組織管理和科技教育四個方面的內容。筆者認為,馬世駿教授對于農村生態系統的理論定位,既涉及宏觀的生態系統的視角,也關注了微觀的以自然系統為基礎的鄉村生態環境層面。這對于我們理解生態鄉村建設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的經濟發展對于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大。那時,中國的鄉村社會基本上處于一種原生態的自然環境中。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規模在不斷增大,再加上基本遵循“城市偏向”與服務于城市的社會發展戰略,鄉村的整個生態系統受到了嚴重的沖擊,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以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資源為基礎的自然生態系統受到了嚴重的破壞;二是,以生產、流通、消費為主要環節的鄉村經濟系統也受到嚴重的破壞;三是,以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鄉村社會系統也遭受到嚴重的解構。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把鄉村的生態振興作為鄉村振興的核心內容之一。對此,學術界關于鄉村生態振興與生態鄉村建設的學術研究成果呈現明顯增長態勢。筆者認為,在這一理論討論中,我們必須關注一個重要的問題,即生態鄉村建設這一學術命題如何從理論領域走向實踐領域;換言之,我們需要把理論力量轉化為實踐力量。對此,筆者曾提出,生態鄉村建設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更重要的是,它需要從理論運思向實踐行動躍遷,而這一躍遷是需要兩種制度支撐的。生態鄉村建設需要國家層面的一整套正式制度支持,也需要植根于鄉村特定場域的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因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鄉村社會中雖然存在著各自作用的空間,但同時,這兩者在一種特定的時空中,又會產生密切的互動,以共同支持生態鄉村向實踐品格的躍進。
第一,“生態鄉村”建設需要正式制度供給。美國著名政治經濟學家Ostrom認為,正式制度規則主要規定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什么是被禁止的”,二是“允許的行動或結果的上限和下限”,三是“要求的一個特定行動或結果”,根據他的界定,結合生態鄉村建設的實際,筆者擬將正式制度的功能歸納為兩點:一是規制作用(禁止、要求),二是引導作用(允許)。在生態鄉村建設中,鄉村生產、生活和生態諸方面都需要政府正式制度的規制和引導。
一是,從鄉村整體發展層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規則需要引導鄉村產業結構調整,并引導或規制鄉村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在鄉村建設中,鄉村經濟增長和農民生活富裕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和前提。如何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如何在保護好“綠水青山”的前提下創造出“金山銀山”的價值,以及進一步將“綠水青山”轉變為“金山銀山”的價值,則是生態鄉村建設的關鍵命題。對此,地方政府應該根據鄉村現實發展需要,尤其是根據鄉村所在的自然生態系統的獨特性,在響應中央政府鄉村振興總體戰略目標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各類地方性政策與規劃等正式規則,為鄉村的綠色發展或鄉村發展的綠色轉型提供制度保障。比如,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背景下,南京市政府提出具有比較優勢的“都市農業”發展理念。在這一理念指導下,相應出臺了許多支持周邊生態鄉村建設與發展的正式制度,以引導南京市周邊鄉村的綠色發展。在這一政策背景下,六合區竹鎮鎮的綠色發展與轉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竹鎮鎮充分利用本地區多丘陵的地理特點,通過發展適合這一地理特性的畜牧業與旅游業而改變了經濟貧困落后的面貌,實現了“綠色崛起”,從而成為生態鄉村建設的成功案例。
二是,從“在鄉企業”的層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供給應引導在鄉企業開展綠色環保實踐,以規制企業的排污行為。在城市發展轉型的過程中,有一部分高污染企業以下鄉的形式,企圖規避政府的生態監管,這些“在鄉企業”對于鄉村的生態環境是主要隱患。在鄉村生態振興的背景下,需要在鄉村經濟發展利益與鄉村整體生態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點。在這個平衡點尋找的過程中,作為生態環境“公利”保護的基層政府與作為經濟利益追求的“企業經濟人”之間必然存在著博弈關系。一方面,在企業的生產環節加入生態環境的考量與指標,必然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并有損企業的短期經濟利益,而企業與市場的逐利性往往會誘導企業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行為;另一方面,“在鄉企業”實現綠色生產轉型是鄉村建設與生態振興的必然要求,而且,鄉村生態保護又是基層政府的責任之一。如何處置這一尖銳矛盾,考驗著基層政府的戰略眼力與定力。對此,在基層實踐中,已有許多案例表明,以企業的綠色發展轉型為核心,完全可以解決這一尖銳矛盾。比如,甘肅省民樂縣通過征收環保稅倒逼企業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充分發揮了“綠色稅制”的調節功能。具體而言,通過實行“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引導綠色生產,促進企業綠色轉型發展,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是,從村民個體層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供給應起到規制村民生態破壞行為,并鼓勵其修復鄉村生態環境的行為。在鄉村場域下,村民是生態環境的直接干預者與影響者;村民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常常是鄉村生態環境的直接介入方,甚至是破壞方;但同時,村民也是生態環境惡化的承受者。一般來說,村民的“生態不友好行為”主要源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普遍環保意識比較薄弱,很多環境破壞行為可能出于無意識,甚至在他們多年的生活經驗里,“農村一直就是這樣”;另一方面是因為長期以來村民基本不需要承擔制造污染所帶來的處理成本,因此,村民通常不會主動約束自己的生態不友好行為。對此,國家層面的正式制度安排可以為約束村民的生態不友好行為提供前置性的法律依托,也為地方政府的生態治理行為提供法律依據。比如,為治理農村污水,江蘇省無錫市出臺了《無錫市政府關于無錫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行動方案》和《2021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計劃》,實現無錫市污水處理自然村覆蓋率達到90%,8.5萬余戶農民受益。再比如,江蘇省泰興市通過制定出臺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將全市村莊環境整治作為鄉村振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現了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無害化衛生戶廁普及率達98%以上,畜禽糞污治理率達到100%,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率達65.44%,實現了良好的鄉村生態治理效果。
第二,“生態鄉村”建設還需要非正式的制度供給。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認為,“我們日常在與他人發生相互作用時,無論是在家庭、在外部社會關系中,還是在商業活動中,控制結構差不多主要是由行為規范、行為準則和習俗來確定的,即便是在最發達的經濟中,正規規則也只是決定選擇的總約束中的一小部分”,在這里,諾思是在強調“社會習俗”作為一種非正式的行為規范對于人們社會選擇行為影響作用的廣泛性與持續性,而非正式制度規則對于社會行為的影響在中國的鄉村社會表現尤其明顯。因為,鄉村社會中的非正式制度規則植根于鄉村的日常生活,它相較于剛性的正式制度,是更接“地氣”的村民基本倫理道德與社會選擇的行動指南,因此,它具有正式制度無法消弭的運行空間。具體來說,鄉村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村規民約和鄉村傳統禮俗兩種形式。在生態鄉村建設進程中,村規民約與傳統禮俗對村民行為的生態化轉型和生態友好意識的培養會發揮積極的規范與引導作用。
一是,村規民約對村民生態友好行為的積極影響作用。“村規民約”指的是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某一區域內,由村民主體制定的、以文本形式呈現的一系列村民行為規范與指導準則。一般來說,村規民約主要包括引導型和規范型兩種形式。引導型村規民約多見于字數短小的口訣,較為寬泛,約束力較弱;規范型村規民約則為更加詳盡的具體條例,其約束力更強勁。村規民約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卻可以成為鄉村社會行動邏輯的主導力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鄉村場域“熟人社會”的特殊性,而這一特殊性塑造了一種被稱為“面子”的社會輿論場景。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瑟·奧爾森在著作《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提到,在成員間有面對面接觸機會的小型集團中,社會壓力和社會激勵能夠起到很好的作用,合作的個人被集團接納,不服從的個人則會受到排斥。因此,在村莊“熟人社會”的獨特場景下,會形成“唾沫星子淹死人”的社會輿論氛圍。與城市社區人與人之間的陌生感和隔離感相比,鄉村社會獨特的平房和院落式住宅結構以及“村口老樹下”等村莊公共空間,賦予了村民“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可能性,也更容易形成村莊公共輿論氛圍。
在鄉村生態建設這一議題中,村規民約也正是借助于這種村莊輿論的力量對村民發揮著規訓和引導作用。因此,依據環境友好型的原則對村民的環境行為做出約束性的規定,引導村莊制定生態友好型的村規民約,針對村民不友好行為及生態破壞行為制定明確的懲罰條例與措施,既可以借助村莊輿論形成相應的壓力,也可以通過村民的討論、爭論與協商營造一種新的村莊輿論,以達成村民對于環境的友好行為選擇。
二是,鄉村傳統禮俗對村民生態選擇行為的影響作用。費孝通先生認為,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這里的“規矩”就是指非文本化的鄉土禮俗。自古以來,受道家“道法自然”觀念的影響,我國鄉村社會就具有深厚的生態保護文化傳統,同時,以小農為主的農業生產方式及靠天吃飯的客觀現實也使鄉村社會形成了“順應自然”的原始生態觀念。但是,長期形成的具有原始形態的鄉村生態傳統受到了現代大工業社會的嚴重沖擊。隨著人口逐漸增多、糧食生產壓力增大、耕地面積有限等因素的制約,尤其是受工業化時代物質主義、消費主義影響,在鄉村社會,經濟理性開始逐步取代生態理性,從而嚴重破壞了鄉村社會長期形成的生態觀念。因此,在鄉村生態振興戰略的引導下,重塑鄉村社會以鄉土禮俗為表現形式的生態觀念,以非正式制度形態約束鄉村社會過于擴張的現代經濟理性,讓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安排形成合力,重振鄉村自然而美好的原生態環境,意義重大。
(作者單位: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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