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具有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對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殊性內涵和特征的系統闡釋,有利于揭示并避免當前理論界存在的認識誤區。從歷史昭示、現實需要與戰略考量三個維度出發,對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生成邏輯進行細致描述,有利于回答為什么要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時代命題。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應當在脫貧地區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小農戶融入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有序流動,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關鍵詞: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城鄉融合;中國式現代化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鄧小平同志曾指出,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也正是為了帶動越來越多的人富裕起來,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不充分則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上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深刻指出了研究和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義。共同富裕目標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薄弱環節。劉長明、蔣永穆等學者豐富了共同富裕的理論內涵,梳理了從中國古代共同富裕思想萌芽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理論的形成過程,并對如何實現共同富裕的具體路徑展開了討論。林萬龍等學者認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其重點和難點、潛力和后勁都在農村地區,需要以鄉村振興補足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黃祖輝等學者認為,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關鍵性難題在于如何突破城鄉發展、公共服務以及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肖華堂等學者認為,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現實性困境包含農村資源稟賦先天不足、城鄉區域發展差距較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薄弱、產業融合發展水平偏低等諸多方面。鄭瑞強等認為,推進高質量鄉村振興是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高質量鄉村振興中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目標與手段的有機統一。已有文獻大多將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作為共同富裕視域下的特定問題進行研究,探討了鄉村振興、城鄉融合、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等對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但尚缺乏對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殊內涵、生成邏輯和實踐路徑的系統剖析和細致描述。相較于已有研究,本文認為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作為共同富裕的重要構成,既有其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鑒于此,本文闡釋了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殊性內涵和特征,并從歷史昭示、現實需要與戰略考量的維度梳理了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邏輯脈絡,進而探究了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實踐路徑。
一、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內涵特征
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薄弱環節。對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殊性內涵和特征進行闡釋,有利于進一步厘清其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聯系和區別,為科學確立其實踐路徑奠定理論基礎。
(一)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特殊內涵
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內涵既具有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其一般性在于,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組成部分,是共同富裕的短板和重點,沒有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就沒有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因而必須滿足“富裕性”“共同性”“全面性”這三個共同富裕的最根本的規定性。其特殊性在于,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共同富裕在農民群體和農村空間的實現形式,既要求城鄉居民富裕程度的均衡性,也強調城鄉居民發展機會的平等性;既要求實現農村居民物質生活的富足性,也強調農村居民精神生活的豐富性;既要求農村內部富裕水準的同步性,也強調城鄉富裕水準的平衡性。綜上,本文認為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指農村居民擁有與城市居民公平的起跑機會、有差異但又可比擬的富裕水準,達到物質與精神的雙重富足,最終形成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的農村發展新局面。
(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
第一,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是唯結果論的功利主義,而是要實現起跑和過程公平。當前農村居民競爭力普遍低于城市居民,同等努力條件下,農村居民因先天不足而造成機會不平等,從而導致富裕程度的差異。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首要問題就是要保證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擁有公平起跑的機會,讓努力奮斗的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能齊頭并進。一是獲得優質教育的機會平等。教育公平是保障機會均等的主要方式。當前,因教育資源城鄉配置不均衡導致農村優質教育資源稀缺,農村居民享受的教育資源水平明顯低于城市居民,客觀上造成了教育機會不均等,讓農村居民輸在人生起跑線上。二是享受社會進步溢出效應的機會平等。受知識的溢出效應及社會發展規模效應的正面反饋,城市居民往往能獲得更多的社會發展紅利,而農村居民即使付出相同努力也難以獲得同等回報。構建合理的溢出效應收益分配機制對機會公平有重要影響。三是削弱貧富差距代際傳遞的作用空間。在農村居民資本積累低于城市居民的情形下,城鄉貧富差距的代際傳遞導致農村居民從出生開始就擁有比城市居民更少的資本積累。因此,通過完善遺產稅、發展慈善事業等手段縮小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代際資本積累差距,是保證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
第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是追求財富的物質主義,而是要實現物質與精神統一。堅持物質與精神富裕相統一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共產主義社會的目標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包括人的自然素質、社會素質和精神素質的發展提高,要求不斷發展著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都得到充分滿足。因此,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作為社會主義社會共同富裕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物質富裕和精神富裕相統一是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基本訴求。物質與精神富裕相統一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堅定追求,亦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物質貧乏不是社會主義,精神空虛也不是社會主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實施精準扶貧戰略,著力解決作為共同富裕短板的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問題,在農民物質不斷富足的背景下,更加注重農民精神文明建設。總之,物質富足而精神空虛不是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價值追求。當農村居民實現了吃穿不愁時,精神的貧窮成為人類進步的突出矛盾,進取精神的缺失、信仰的匱乏將成為阻礙人們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絆腳石。物質與精神如鳥之兩翼,只有實現了“物質之翼”與“精神之翼”的同時發展、統一進步,才是真實的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第三,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是透支財力的福利主義,而是要實現激勵與保障兼顧。農民農村共同富裕要靠勤勞和智慧創造。農民農村實現共同富裕不是“等靠要”,依賴政府轉移支付“養懶漢”。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重點在于建設基礎性、普惠性和兜底性的民生工程,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平公正的干事創業平臺。中國人民自古就有“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的文化傳承。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等不來,而是需要全體農村居民人人參與、合力奮斗、勤懇勞動、合法經營、創新創造,共同把經濟蛋糕做大。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能以損失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為前提。農村公共服務水平低下是當前我國實現共同富裕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要解決公共產品城鄉分配不均的問題,即要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從而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提質增速需要傾斜社會總體資源要素的投入量,甚至轉移、利用部分城市公共服務資源,這對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平穩持續發展提出更高要求。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要實現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同時也要兼顧保障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可持續發展與進步。總之,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是簡單的“授人以魚”,也不是粗暴地進行“劫富濟貧”;而應該是充分提升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積極性,解決農村居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問題,提高農村的公共服務水平,保障農村居民享有與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權益。
第四,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而是要實現鄉村與城市統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允許差異的共同富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允許部分人先富起來,不同村社、家庭甚至個體都存在區位、環境、人文等方面的差異,追求資源劃分和財富分配的絕對公平是無效率的,也不符合社會發展客觀規律。只有根據鄉村系統本身的差異,讓部分人先富起來,再通過經驗共享、政策調節帶動后富,形成允許有差異的共同富裕,才是有效的、可持續的共同富裕發展模式。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是獨立于城市共同富裕的封閉系統,而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的背景下,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有其特殊性,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不可能完全依循城市發展模式,也就無法實現與城市亦步亦趨的共同富裕。因此,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需要統籌城鄉要素差異,注重鄉村社會發展的區域性、特殊性,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形成獨具特色的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模式。同時,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長期、艱巨且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依靠城市發展帶動就可以實現的,而是需要循序漸進、因勢利導地探索有效路徑,找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自身內生動力,實現農村與城市發展協調共振。
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生成邏輯
促進共同富裕,為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可以從歷史昭示、現實需要與戰略考量三個維度出發,對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生成邏輯進行研究,從而回答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底層邏輯是什么的命題。
(一)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昭示
縱觀歷史,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對中國歷代治亂興亡的深刻反思。在中國封建史中,許多大一統王朝因不可調和地因貧富差距走向崩潰,高喊著“均貧富、等貴賤”口號的農民起義四處爆發。在王朝建立初期,由于長期戰亂帶來的人口銳減與土地撂荒,土地資源能夠得到相對均等化的分配,從而開啟一段和平昌盛的治世。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村人口迅速上升,人地矛盾開始凸顯,“馬太效應”引發了嚴重的土地兼并,大量自耕農破產變為佃農甚至流民。破產的自耕農無法培養子女讀書識字,從根本上失去了階級躍升可能,大量的農村精英被壓制在底層社會。“精英+佃戶/流民”的組合形成了潛在的不穩定因素,面對自然災害、吏治崩壞、外敵入侵等沖擊時,隨時具有揭竿而起的可能。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斗爭,本質是無產階級領導的農民革命戰爭。1945年,黃炎培曾在延安窯洞中詢問毛澤東中國共產黨能否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律”。事實上,帶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是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擺脫歷史治亂循環的核心與關鍵。封建社會生產力進步緩慢,人地矛盾屬于零和博弈,因此歷代變法均以土地的重新丈量和分配為要務。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完成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所有制改革,嚴格限制了土地的私人交易,保障了農民的基本生活。21世紀以來,中國的“三農”工作從“以農養工”轉向“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從生產資料的平均分配轉向了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共建共享,并在黨的十九大后開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勢必持續推動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繁榮,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堅實的基礎。
放眼全球,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對世界各國發展困境的深刻洞察。在當今世界,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貧富差距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的停滯與政治的混亂,而農民農村往往處于貧困和蕭條的一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農民農村無法平等地分享現代化的收益,引發了激烈的社會矛盾。在20世紀50年代后的快速工業化過程中,巴西、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的城市與農村間形成了不平等的“中心—外圍”結構,城市源源不斷地從農村吸收初級產品、廉價勞動、剩余儲蓄,并向其傾銷工業品、轉嫁不確定性與風險,城鄉貧富差距不斷加劇。大量貧困的、缺乏勞動技能的農村居民在城市的貧民窟中聚集,不僅阻礙了勞動生產率和人力資本的提升,還為毒品、黑幫和暴力犯罪提供了溫床,成為導致經濟社會發展失衡的主因。對發達國家而言,農民農村無法平等地分享全球化的紅利,造成了社會階層的撕裂。歐美發達國家雖然是資本、勞動力和金融、貿易全球自由流動的受益者,但全球化收益并非在各階層平均分配。金融資本的全球化配置、高科技產業的技術革新更有利于精英社會、大城市居民和年輕人群體,難以惠及處于經濟結構邊緣、生產技術相對落后、受教育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民群體,不僅如此,發達國家的農業還會受到來自全球農產品貿易的沖擊。經濟與社會的分層導致了民粹主義的興起,引發了政治秩序的混亂。在英國脫歐、美國大選等一系列政治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農民階層與精英階層、傳統農業地區和現代大都市區的撕裂。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實現了城鎮化的平穩過渡,如今正面臨著后工業化與后全球化的雙重挑戰。如何在新發展階段妥善保護農民農村利益,讓農民農村合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紅利,是我們亟待回答的時代命題。
(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破解社會矛盾的現實需要
在過去,農民農村曾為國家的建立和發展做出重大犧牲,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對歷史欠賬的應有補償。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伊始,便選擇與以農民為主的勞苦大眾站在一起,數千年受欺壓奴役的億萬農民,成為年輕的黨在屢遭挫折后最堅實的依靠。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農民農村為革命根據地和人民軍隊的建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物資、兵員等后勤補給,經受了敵人殘酷的圍剿與掃蕩,最終在黨的帶領下實現了“農村包圍城市”的偉大勝利。新中國成立之后,面對西方國家的經濟封鎖和工業化的迫切要求,農民農村通過城鄉分治、“統購統銷”,以工農業“剪刀差”的形式為工業化提供了原始資本積累。在“五五”計劃之前,農業在財政收入中的占比始終高于其在財政支出中的占比。截至改革開放之前,農村資源以各種形式向城市無償轉移了6000億至8000億,以致在工業總產值迅速擴張的同時,農業總產值長期停滯不前。改革開放以來,農民農村開始以廉價勞動力蓄水池和土地“級差地租”的形式為城鎮化發展做出巨大貢獻。1980年至2021年,農村向城市轉移勞動力累計近3億,農民工以較低的工資水平、極大的勞動強度和極低的社會保障,為經濟社會發展積累巨額資本;1978年至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凈收益不少于2萬億元,2003年至2010年,土地出讓凈收益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率達到1/6左右,農村土地的廉價征用和高價出讓為城鎮化積累了原始資金。以此觀之,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是農民農村真切的利益與情感訴求,也是中國共產黨對農民群眾兌現的歷史承諾。
現階段,城鄉發展不平衡是社會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農民農村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以居民可支配收入來看,自改革開放至上世紀末,中國城鄉收入比一直在2∶1上下浮動,1997年至2007年,城鄉收入比由2.47∶1連續增長至3.33∶1并達到峰值,此后呈現出收斂的趨勢。2021年,中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931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城鄉收入比仍然高達2.5∶1,即使考慮到農村相對較低的生活成本,這樣的收入差距仍然帶來了城鄉生活品質的明顯差異。以城鄉居民財產來看,2018年城鎮家庭人均財產292 920元,農村家庭人均財產87744元,城鄉家庭人均財產比為3.34∶1,并且城鎮家庭人均財產增長速度快于農村。與此同時,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4028元,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342元,城鄉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比達到11.8∶1,并且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年均增長速度高出農村居民15.8個百分點。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家庭財產結構中70%屬于房產,快速城市化帶來的土地和房產增值不斷拉大了城鄉財產差距,而近年來土地與房產的金融化則進一步加速了這一趨勢。以城鄉公共服務來看,雖然21世紀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獲得了明顯改善,但質量上與城鎮仍有明顯差距。僅以教育為例,盡管城鄉在義務教育師資規模、校舍情況、圖書與數字資源擁有量等方面的差距在逐步縮小,但學前教育師資規模、專任教師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等方面差距仍然明顯。總體而言,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仍然面臨比較大的挑戰。
(三)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考量
短期來看,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進一步釋放經濟潛力、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從需求側來看,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可以進一步釋放內需。通常而言,高收入階層相對低收入階層而言消費傾向更低,貧富差距過大不利于國內大市場的培育。2021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30307元,平均消費傾向63.9%,邊際消費傾向92.2%;農村居民人均消費15916元,平均消費傾向84.1%,邊際消費傾向則達到了216.4%。可以看出,盡管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一定程度抑制了農村居民消費,但農村居民消費需求較之于城鎮居民仍然更為旺盛,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財產的增加以及農村公共服務的完善依然可以釋放巨大的需求潛力。從供給側來看,城鄉要素流動仍然存在各種顯性或隱性壁壘,抑制了城鄉要素大循環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土地方面,目前集體土地入市尚處于試點階段,“土地資本化”向“資本社會化”的道路探索任重而道遠。勞動力方面,戶籍制度改革緩慢、市民化成本上升、公共服務供給不足致使農民工出現規模性回流,勞動力市場在城鄉區域間呈現出結構性失衡。資本方面,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金融體系通過行政捕獲和市場抽取為工業化和城市建設扮演儲蓄動員機器角色,農村一直未得到金融自主權,一個真正惠及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尚未建立。科技方面,目前中國農業信息化、數字化、物聯網尚處于起步階段,并未在農業生產中全面普及。此外,農村生態、文旅、康養等資源要素尚未得到有效配置,農業農村多元功能屬性開發尚不充分。總之,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能夠在需求側和供給側同時發力,支撐國內生產消費大循環。
長期來看,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全面提升人力資本、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部署。當今世界,國家間的競爭已經由經濟總量的競爭轉為科研實力和創新能力的競爭,而科研創新的競爭歸根結底則是人力資本的競爭。在我國“人口紅利”即將耗盡的階段,如何轉“人口紅利”為“人才紅利”,轉“中國制造”為“中國智造”,成為中國未來能否在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的關鍵。一直以來,城鄉貧富差距嚴重抑制了農民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農民工總是以低學歷、低技能的體力勞動者形象出現,“寒門難再出貴子”現象也頻頻引發社會熱議。據統計,目前中國農村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年左右,城鎮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則達到10年左右。2009年,農村大學生占比由20世紀80年代的30%以上降低至17.7%。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需要高素質勞動者,只有促進共同富裕,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資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夯實高質量發展的動力基礎。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能夠讓中國六億多農民公平地獲得全面自由發展的權利,在提升自身綜合素養的同時激發獨特的才能志趣,進而為國家社會的發展最大限度地貢獻自身的力量。毫無疑義的是,在這一過程中,農民農村將爆發出比作為“勞動力蓄水池”強大十倍百倍的力量。因此,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在這個意義上,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將實現科學理論、合理制度、實際道路的統一,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將在現代化強國的建設中得以印證。
三、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實踐路徑
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必須從其特殊內涵和要求出發,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短板,堅持城鄉融合、鄉村振興的基本思路,以脫貧地區為重點,聚焦產業、要素、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有針對性地采取強有力的對策措施。
(一)在脫貧地區接續推進鄉村振興
在打贏了脫貧攻堅戰、消滅了絕對貧困之后,相對貧困問題成為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在脫貧地區接續推進鄉村振興,讓脫貧群眾擁有公平起跑的機會,是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關鍵一招。要鞏固精準扶貧成果,做好政策的承接和延續,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后要持續重點監測,防止他們落入“脫貧—返貧—再脫貧”的陷阱。要將精準扶貧時形成的貧困治理體系逐步轉變為相對貧困的長效治理機制,充分總結脫貧攻堅戰中形成的關于貧困識別、貧困幫扶手段等實踐經驗,將精準扶貧時全國統一的貧困標準逐步轉變為相對貧困的“一地一標準”。實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關鍵在推動產業扶貧和產業興旺有效銜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產業扶貧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也是增強貧困地區造血功能、幫助群眾就地就業的長遠之計。要加強產業扶貧項目規劃,引導和推動更多產業項目落戶貧困地區。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中,產業興旺排在首位,這表明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點,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農民增收的基石。要繼續堅持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促使資源要素不斷流入適合當地資源稟賦條件的農業產業,形成帶動當地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府也要發揮在資源協調、政策傾斜上的關鍵作用,因勢利導繼續做大做強特色產業,形成“市場+政策”的合力,共同將鄉村的區位和生態優勢轉變為產業優勢,推進產業扶貧和產業興旺有序銜接。此外,在保障農民物質生活富足的基礎上,還要提高農民的主體意識,激發農民的內生動力,為自己打造“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的美麗鄉村,完成從脫貧到振興的轉變。
(二)推動小農戶融入農業高質量發展
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拓展農民增收渠道是關鍵。長期以來,農民增收依賴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即農民外出務工收入。在新形勢下,既要繼續保持農民工工資性收入穩定增長,又要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產業促進高水平增收。在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中既要引入城市工商資本投資農業,又要注意防止出現資本排擠小農現象,讓小農戶內生于農業現代化進程。一是要推進農業經營主體多元化發展。由于各地地理氣候差異和農業產品種類選擇不同,決定了一地最優的經營主體和經營模式有所區分。各地要以本地區的產業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條件為依據,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加強對農業發展的指導,同時也要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二是要推動小農戶融入現代農業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業發展實踐表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對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民積極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盡管在城鎮化進程中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已經轉移到城市,但是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格局沒有改變,小農戶依然是農業經營的基本主體。單一農戶在農業生產中因為缺乏經營積極性,忽視農業科技,從而阻礙了農業的進一步發展。故而要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引領作用,帶動小農戶參與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在各類主體之間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克服農業“小生產、大市場”難題。三是要完善現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根據舒爾茨的“內涵式”發展模式,技術進步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決定性力量。要通過完善以農戶生產需求為導向的現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以科技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并成為實現農業內生增長的強大動力。
(三)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有序流動
生產要素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是引發農村空心化和鄉村凋敝的重要誘因。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必須加快構建城鄉要素一體化市場,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實現城鄉共榮,進而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首先,要加強制度保障,促進要素流動的暢通性。城市與農村各自具有相對優勢和相對劣勢,促進要素跨城鄉進行有效交換,可使得資源配置更高效,從而實現帕累托改進。因此,要著力構建有利于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農村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體系,讓農民真正獲得要素市場化配置帶來的合理收益,從而有效支撐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實現。其次,要破除要素市場對共同富裕的制約,推進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以及集體產權市場等制度變革。對勞動力市場而言,可通過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消除農民就業上的身份歧視,讓農民成為職業而非身份,提高其致富能力。特別是要推動轉移人口有效融入城市并實現市民化,使其享受城市所帶來的經濟和生活上的雙重富足。對土地市場而言,要推動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以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的“三權”分置等改革重點,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要素市場,增加農民從土地要素所獲報酬。對集體產權市場而言,要摸清集體資產家底、開展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并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轉讓、抵押和擔保權。最后,要促進金融資本在城鄉間順暢流動,形成良好營商環境,使技術、信息等伴隨資本下鄉。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產權抵押擔保業務,扶植農村金融市場。總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雙向流動,為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創造了重要條件。
(四)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配置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其目的在于讓農村居民能夠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務,這是讓農村居民不輸在起跑線上的關鍵因素,是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近些年取得了巨大進展,但是按照共同富裕的標準,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還需要著力解決城鄉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的差異。一方面,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優化農村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體系,發揮政府、私人部門、第三部門和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各自的優勢。將非必要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交由市場,通過明晰產權、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引導私人部門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大力培育第三部門,填補政府和市場失靈的空缺。發揮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作用,提高農民自身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的積極性。同時,把農村公共服務納入整體性治理框架下,解決各級地方政府和其他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各自為戰”的問題。另一方面,要推動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改革,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特別是要增強基層政府財力,提升基層政府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完善基層政府財政預算制度,提高財政預算的透明度,加強社會對資金流向的監督力度,以此來提高農民群眾在公共服務供給上的參與度,讓他們能夠充分地表達意愿和需求。
四、結語
扎實推動共同富裕是全國人民跨越千載的殷殷祈盼,是中國共產黨堅守百年的莊嚴承諾。相較于脫貧致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有著更為豐富而深刻的理論內涵,是過程與結果、物質與精神、激勵與保障的辯證統一。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既不能空喊口號,也不能盲目冒進,要堅持中國共產黨實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領導方法,梯次規劃,科學部署,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富裕一批,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一批,形成橫向覆蓋、縱向鏈接、立體保障的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制度體系。長遠地、宏觀地來看,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僅有利于中國城鎮化的平穩推進,還將改變新中國成立初重工業輕農業、重城市輕農村、重土地輕人口的政治經濟格局。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將不止于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塑,而且是社會總財富的城鄉區域再分配,勢必引起財稅體制、要素市場、勞資關系等領域的一系列深層次變革,最終建立起中國式的城鎮化、現代化范式。
(作者廖祖君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中國農民合作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四川農業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盧晨瑜系香港大學經管學院碩士研究生。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重慶社會科學》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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