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組織化動員是指依托自上而下嚴密政黨與科層組織,運用多維方式促進多元主體價值認同與治理行為的有效方式,是助推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動能。基于中國式現代化語境可以發現,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組織化動員在國家政權建設與鄉村自主性建設中,經歷了由探索到發展再到完善的演變歷程。這一過程體現出動員理念的逐漸成熟、動員結構的不斷完善以及動員形式的持續優化,蘊含著中國式鄉村治理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取向、黨建引領多元協同的治理共同體思想以及能力提升與機制完善的現代化目標。現如今,鄉村治理的組織化動員具備較為成熟的理念擴散、行為調動與事務處理機制,產生了超越“常規化治理”的強大整合力量,彰顯出有別于西方現代化的發展之路、邏輯之路以及有效之路。
關鍵詞:組織化動員;中國式現代化;鄉村治理;黨的二十大精神;治理現代化
一、研究緣起與文獻綜述
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代以來,隨著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戰略的先后推進,現代化道路上形成了豐富的中國式鄉村治理理論與實踐。而黨和國家在高度重視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同時,也對中國式的鄉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與此同時,城鄉二元體系下的鄉村社會卻仍然面臨著“能力不強、動力不足、導向不明”等治理困境,阻礙著鄉村的長效發展,影響了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推進。因此,在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重新審視鄉村治理的現代化發展道路至關重要。
近年來,關于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時代命題受到了學界的重點關注。一方面,從整體性的、歷史的宏觀視角出發,探討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歷程、經驗、困境與優化;另一方面,從結構性的、現實的微觀視角出發,基于黨建引領、行政激活等多個維度對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實踐現狀與路徑進行解構。既有研究充分認識到鄉村治理現代化的中國特色,并基于此進行了全方位、多層次的討論。應當指出,當前研究在內涵概念、發展歷程、優化路徑等多個方面為本文提供了諸多啟發與思考。然而,由于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這一概念性話語的時代特性,關于這一命題仍然存在進一步討論的空間。一方面,大部分宏觀研究主要圍繞“制度現代化”這一中心來展開,重點關切到歷史變遷中鄉村治理的制度、體制與機制等方面的現代化,卻較少關注到能力的現代化,缺少對能力本身的深入探討。另一方面,結構性的微觀研究主要基于現有的城鄉二元體制,采取政黨嵌入、行政嵌入、數字嵌入等自上而下的分析視角。這些研究雖然有助于深層次理解鄉村治理背后所呈現的政黨國家治理邏輯,但卻僅從政黨、政府或社會等單一維度出發,缺乏一個能夠整體性理解各類不同主體治理行為及背后統一治理邏輯的解釋框架。
正如鄧小平指出的,“中國式的現代化,必須從中國的特點出發”。理解中國式的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注重把握鄉村社會的具體實踐及經驗挫折。而在中國的鄉村治理現代化發展歷程中可以發現,區別于“國家-社會”的分析傳統,中國式的鄉村治理現代化事實上呈現出“政黨-國家-社會”的多維關系。在這一結構中,鄉村政權建設與基層治理的獨特性與優越性在于:基層黨組織是鄉村治理的根本力量和治理體系的中心,其治理能力甚至決定鄉村治理的成效。換言之,中國鄉村治理體系中的條塊行政系統與黨政體系高度融合,治理組織架構與黨的領導密不可分,哪怕在最基層的村域治理中,基層黨組織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呈現出一個政黨統領社會的實踐態勢,黨政主體與人民主體共同構成了中國式鄉村治理的核心力量。
以這兩大核心主體及其治理行為作為切入點,中國式鄉村治理呈現出兩個分析要素:一是依托自上而下政黨引領體系呈現出的組織要素;二是依托治理組織與管理部門對社會多元主體形成調度的動員要素。這兩大要素在鄉村治理實踐中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組織建設與發展以政治動員為基礎,鄉村動員又主要依靠基層政權組織力量。因此,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式鄉村治理形成了一種“組織化動員”的治理方式。這一方式依托自上而下嚴密的政黨與科層組織,運用多維方式形成對包含人、財、物在內的整合動員。廣義上來說,不論是政治動員、社會動員還是思想動員,只要是涉及國家意志下沉并依托鄉村組織體系的均屬于組織化動員的討論范疇。作為助推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動能,其不僅反映出國家對鄉村基層多元力量的動員能力,而且體現出動員行為背后所展現出的組織結構與功能。
綜上,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本文著重分析黨和國家整合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并投入鄉村治理的組織化動員行為,在厘清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組織化動員的歷程演變的基礎上,提煉總結其邏輯轉化并透析其現實作用機制,以對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進行深入理解與分析。
二、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組織化動員的歷程演變
歷史地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鄉村治理總體呈現出一個組織力與動員力持續深化的過程。結合鄉村治理七十多年的歷程,以動員歷史為主要依據,可以將新中國成立后組織化動員的歷史進程分為探索、發展與完善三個階段。不同階段組織化動員的時代背景、動員目標、動員內容、動員效果各不相同,生動印證著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發展脈絡。
(一)組織化動員探索階段(1949—1978年)
新中國成立后,鄉村基層初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縱向延伸的組織體系,并產生了大量“政治運動式”的動員實踐。但是,受限于鄉村社會所處的歷史階段,此時不論是組織建設還是動員實踐本身均處在探索時期。新中國成立之初,黨和國家就逐步嘗試按現代政治架構標準徹底改造鄉村治理結構,對鄉村社會與基層政權進行重組并推動國家政權直接延伸到村莊內部,其中包括消滅地主土豪階級,建立政令暢通的政權體系,成立各類各級群眾組織等,為形成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奠定了基礎。基于中國共產黨在執政中所展現出的內生凝聚力與革命性優勢,黨和國家在百廢待興中進行了大量大規模且有組織的動員實踐,貫穿于這一階段鄉村治理的始終,例如土改運動、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業學大寨”運動等。不過,這一時期的組織化動員過于強調政治目的,表現出過強的階級性與政治性。一方面,人民公社化時期的中國具有較為嚴重的城鄉二元結構矛盾,鄉村的組織化動員往往服務于國家資源汲取;另一方面,“即便面對看似荒唐的政治任務,農民們也沒有還價余地”,這就造成這一時期的組織化動員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集中性的鄉村動員體制”。組織化動員呈現出一段曲折且不斷糾偏的探索歷程。
(二)組織化動員發展階段(1979—2012年)
改革開放后,鄉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完善,組織化動員模式隨著組織建設與基層治理的發展而接續發展。在組織建設上,黨和國家繼續自上而下健全和完善基層政權組織體系,人民公社體制逐步被鄉鎮政府的形式所替代,鄉村基層逐漸呈現出縣、鄉、村三級治理單元,探索出“鄉政村治”的基層政權及組織形式。這一階段的鄉級政權不再直接參與生產實踐管理,尤其是自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自治組織法(試行)》頒布后,大量治理活動下放給了農民群體自身。村民自治成為基層治理的重要抓手,鄉村治理表現出較強的自治性。這一變革意味著國家意志在鄉村社會的力量下沉逐漸式微,動員型國家治理體系逐漸消散。在此背景下,憑借著能夠快速整合資源并推進治理的結構性優勢,組織化動員這一治理形式仍然保留并逐漸融入鄉村治理中,表現出如下特點:首先,組織化動員不再通過基層組織直接命令農民個體,轉而在科層組織與行政化了的村民自治組織內部進行;其次,對農民群體的動員從直接轉向間接,主要通過兼具“自治性”與“行政性”的各類基層組織進行;最后,組織化動員不再表現為大規模的政治運動,在國家治理層面呈現出從“政治運動”向“運動式治理”的轉變。具體而言,這一時期不再采用大規模、強制性、頻繁化的政治號召式動員,轉而將動員行為融入基層干部以及村民群體的日常治理行為中,形成了集中整治、專項整治行動、會戰、突擊行動等治理形式。換言之,這一時期產生的組織化動員處在轉型與發展過程中,動員行為不再頻繁,且多半沒有形成超脫組織體系的政治化浪潮,反而逐漸融入組織體系內部,潛移默化地對常態化的治理行為進行糾偏。
(三)組織化動員完善階段(2013年至今)
進入新時代以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中廣泛推行組織化動員實踐,致力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以及推進鄉村振興。在這一實踐過程中,鄉村基層組織尤其是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黨建引領成為鄉村動員乃至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保證,組織化動員進一步發展乃至成熟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基層黨組織廣泛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黨紀學習教育等活動。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統籌推進黨的各項建設,推進黨的基層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創新。”十九大以來的組織振興更是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目標以及其他四大振興的根本保障。2018年黨中央重新修訂《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對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在諸如此類政策、措施推進的同時,黨和國家進一步開展了針對鄉村發展主要矛盾的組織化動員實踐。尤其在脫貧攻堅時期,鄉村社會在以“擺脫貧困”為核心目標的背景下,形成了多元組織的協調耦合關系并構建出成熟完善的多重動員機制,生動印證著組織化動員在這一時期的蓬勃發展與完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指出的,“我們廣泛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以及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貧困宣戰,舉國同心,合力攻堅,黨政軍民學勁往一處使,東西南北中擰成一股繩”。這一階段黨和國家的組織動員不僅包含前一階段小規模、隱性化的特點,而且也形成了大規模、全面化的組織動員模式,為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與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三、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組織化動員的邏輯轉換
在歷程演變中進行實踐總結,作為鄉村治理重要方式的組織化動員體現出理念逐漸成熟、結構不斷完善、形式逐步優化的邏輯轉換過程,順應并推動著中國式鄉村治理的現代化發展之路。
(一)動員理念成熟:從“依靠鄉村”到“為了鄉村”
動員理念是指作為動員主體的黨和國家在鄉村動員過程中秉持的核心思想和原則。它是指導動員工作的基本準則和價值觀,對于動員主體在推動鄉村治理中的行動和決策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在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黨和國家的組織化動員理念表現出從“依靠鄉村”到“為了鄉村”的成熟過程。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組織化動員的迫切目標是推動國家建設和工業化發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不可避免地需要農民與農村的大力支持。正如賀雪峰認為的,“中國農村人口巨大,現代化內向積累的主體只能來自農村”。據此,黨和國家通過基層政權建設以及各類大規模、頻繁化的政治動員,采取農業剪刀差的形式,將主要的農業資源投入了工業化與城市化建設,體現出“依靠鄉村”的動員理念。而自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關系結構不斷優化,鄉村治理理念持續轉變,黨和國家在治理實踐中逐漸深化了對“三農”問題的認識。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深刻認識到:“中國能否實現現代化,關鍵在鄉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在多次講話中指出農業農村現代化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根基地位。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提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據此,“三農”問題成為了國家發展的根本性問題,農業農村現代化及鄉村治理現代化成為了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重點。而這些理念也無不貫徹到新農村建設、脫貧攻堅以及鄉村振興的動員實踐中,體現出從“依靠鄉村”到“為了鄉村”的邏輯轉換。
(二)動員結構完善:從“單一中心”到“一核多元”
動員結構是指動員實踐中動員主體形成的組織結構,其形態與功能直接影響著組織化動員過程及成效。從組織建設的角度來看,鄉村社會呈現出一個從“單一中心”到“一核多元”的結構完善過程。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共產黨開啟了對鄉村社會的全面改造,推動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與農業合作化進程。這一時期的基層動員組織結構較為單一,尤其是在人民公社化時期,隊為基礎的三級組織甚至全面替代了農村基層的行政與非行政機構。鄉村動員主要依靠黨的組織體系展開,表現出“單一中心”的動員結構。改革開放后,隨著基層政權建設以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鄉村基層涌現出大量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多元組織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參與到鄉村動員中,推動著鄉村動員由以往的“單一中心”逐步轉向“一核多元”。所謂的“一核”,是指承擔著鄉村治理領導和統籌的基層黨組織,而“多元”則包含了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鄉鎮企業等多方力量。在基層組織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黨和國家不僅進一步強化了農村基層黨組織這一動員核心,同時依靠涵蓋鄉村社會各領域的多元組織,推動鄉村動員的全面化與協同化。具體而言,改革開放尤其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黨和國家不斷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1986年《關于調整和改進農村中基層組織設置的意見》要求各類經濟組織有三名黨員以上的就需要建立黨支部,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更是規定了村民自治組織需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等,黨的動員核心地位在鄉村基層持續穩固。在此基礎上,基層黨組織積極聯合各類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推動多元組織及組織成員在基層動員會、代表大會、專項行動、項目下鄉中,承擔并發揮著信息傳達、民眾號召、資源調配等重要整合作用。
(三)動員形式優化:從“超越常規”到“融入常規”
動員形式主要是指在鄉村治理過程中,依托各級組織,通過協調行動、整合資源,促使各方參與者積極參與并發揮作用的治理形式。其隨著組織建設以及科層制度的發展,在現代化過程中經歷了一個從“超越常規”到逐步“融入常規”的邏輯轉換過程。所謂的“常規”,主要是指常態化、穩定化的治理體系與結構。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鄉村治理保留了戰時動員的重要特征,在應對農業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推進農民運動等方面,多半通過成立各類臨時協調組織并采取人海戰術,實行初級的“人治”方式。這是因為,一方面,新中國成立初期,常規性的治理體系并不成熟,新生的鄉村政權并不具備應對所有事務的完備制度;另一方面,毛澤東作為締造新生政權的革命領袖,十分重視群眾力量與農民運動。因此早期的組織化動員在實施中往往脫離鄉村治理的常規體系,體現出“超越常規”的特征。改革開放后,隨著基層政權的不斷穩固與治理體系的逐漸成熟,組織化動員行為逐漸以制度的形式融入基層治理體系中。例如鄉村基層產生的專項事務動員與項目動員,在推行過程中往往基于科層理性化原則和效率邏輯而常規化,并逐漸形成完備的制度體系與長效機制。這一邏輯轉變推動體制內形成了與“常規化治理”互為補充的“運動式治理”形式。特別是新時代以來,在歷經脫貧攻堅時期的動員實踐后,諸如干部駐村幫扶、整合資金幫扶等具體措施進一步保留并融入鄉村,成為鄉村發展的重要支撐。據此,組織化動員逐漸常規化、制度化與長效化,呈現出“運動在外,常規在內”的治理形態。
四、組織化動員助推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實踐機制
在漫長的歷程演變與邏輯轉換背景下,現實中的鄉村社會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理念擴散、行為調動與事務處理機制,推進了組織化動員的有效執行,大幅提升了鄉村治理的廣度、深度與效度,為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與助推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關鍵力量。
(一)縱向到底與橫向到邊相交織的理念擴散機制
理念擴散是動員有效的根本前提。在部分非強制性基層事務中,理念的傳達與貫徹甚至直接等同于思想動員。現代化進程中,黨和國家依托自上而下的政黨、科層體系與各類動員型的經濟、社會組織,通過政策引導、宣傳教育、培訓交流等形式,推進理念的縱向到底與橫向到邊。尤其是新時代以來,黨建引領下的基層組織建設與數字鄉村建設的持續推進豐富且完善了這一機制。首先,上下聯通的黨政組織結構助推了理念的縱向到底。實體組織是理念下沉的基本載體,完備的組織體系是理念貫通的基本條件。新時代以來,基層政權建設的持續推進促使黨政組織力量逐級下探到鄉村社會最末梢,鄉村社會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完備組織體系。正因如此,中央決策部署、戰略安排與政策意見得以有效傳達至最基層的行政村。其次,鄉村基層的動員型組織力量推進了理念的橫向到邊。在黨建引領下,基層干部通過村民會議、群眾工作等方式,向鄉村基層多元主體尤其是農民群體傳達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推進了國家意志在基層的橫向擴散。最后,數字鄉村的蓬勃發展為理念的橫縱擴散提供了技術支持。隨著數字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與干部群眾數字素養的逐漸提升,諸如信息平臺等的數字技術推動了信息傳達的便利化與簡約化,促進了理念的高效傳播。理念擴散機制的成熟完善,不僅確保了國家意志的逐級下沉,而且實現了基層組織、黨群干群間的信息互通。
(二)政治動員與社會動員相結合的行為調動機制
行為調動是在組織化動員過程中,黨和國家有效激活組織內外力量的重要方式,是動員實施的核心環節。在組織化動員中,對體制內外不同性質的組織及群體采取的行為調動遵循著截然不同的動員邏輯,表現為政治動員與社會動員兩種形式。二者的有機結合促成了有效的多元主體行為調動機制。政治動員主要是指政黨和政府通過政策引導、權力調配等方式,自上而下地將政治意志、政治主張和政策決議轉化為行為自覺的行為過程。這一動員形式主要針對黨政、科層體制內的黨員與各級干部群體,在脫貧攻堅時期形成的例如干部駐村扶貧、教育部直屬高校定點扶貧等扶貧動員舉措。而社會動員主要是指通過社會組織、社群關系來激發和調動體制外多元主體積極性和創造力的行為過程。進入新時代以來,隨著鄉村社會從“鄉政村治”逐漸走向“鄉村共治”,針對農民群體與各類社會組織的有效社會動員愈發重要。在這一背景下,依托政黨、科層以及各類社會、經濟組織,鄉村社會不斷完善社會動員實踐。一方面,黨和政府通過行為引導、資源撬動等方式動員多元社會組織,推動了例如萬企幫萬村、工商資本下鄉等組織參與;另一方面,鄉村基層探索出諸如積分制管理、道德銀行等群眾動員形式,通過“分配型動員”有效調動了農民群體的治理積極性。綜上,現代化進程特別是新時代以來,廣泛調動多元主體行為的動員機制日趨完善,為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持,也為今后組織化動員提供了重要經驗借鑒。
(三)重點任務與常規事務相統籌的事務處理機制
鄉村社會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包含著黨務、政務、村務、財務等多維治理事務。如果以性質劃分,基層事務既包含了部分需要集中力量解決的重點任務,也包含著需要日常管理和運作的常規事務。雖然兩類事務的處理遵循不同的治理邏輯,但為了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黨和政府在鄉村治理中逐步推進二者的有機統籌。一般來說,基層事務處理通常遵循常規事務的處理邏輯,在壓力型體制下通過國家行政機構科層化管理方式按部就班地落實和完成各類事務,體現出照章辦事和循規蹈矩的特征。在常規事務治理中,基于事本化與動態化的國家戰略部署與地方基層實踐,黨和政府通過各類會議、文件,逐步下達并確立當前鄉村發展的重點任務。一旦重點事務被確定,黨和政府就會通過政策引導、組織協調和資源調配,將此類事務確定為鄉村治理的優先事項并進行動員式治理。具體而言,在政策引導方面,通過動員會、座談會、支部會議、教育活動等形式,確立工作方向、形成問題意識;在組織協調上,通過成立專項小組與直屬部門,加強協調合作,確保重點任務的“特事特辦”,凝聚多元組織力量共同推進重點任務實施;在資源調配上,通過財政撥款、項目資金支持、人力資源輸入等方式,為重點任務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例如項目制這類打破常規層級管理和政策約束的動員型治理模式,便是鄉村治理的一種典型重點任務處理方式。鄉村社會的事務處理遵循著鄉村治理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協調統一的治理邏輯,在確保常規事務按部就班推進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推動重點任務的有效解決,以實現重點任務與常規事務在鄉村發展中的動態互嵌,助力著鄉村治理的現代化發展。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這一機制正在逐步成熟與完善,但是基于“動員”行為產生的超越科層且特事特辦的片面性、不可持續性等局限,基層事務處理仍然面臨不少的統籌問題與挑戰。
五、結語
鄉村治理主要包含兩大基本問題:一是國家上層與基層的上下互動問題;二是基層社會的活力有序問題。這兩大問題構成了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分析維度。對組織化動員的討論有助于厘清這兩大基本問題,進而深刻分析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及優化。
在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結合鄉村治理的組織化動員可以發現:首先,作為國家整合制度、權力和資源以及凝聚多元行動者的行為,組織化動員在國家政權建設與鄉村自主性建設中,經歷了一個由探索到發展再到完善的演變歷程,體現出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的漸進性與發展性。以組織與動員的歷史進程來看,一方面,鄉村社會經歷了一個從“組織化”到“去組織化”再到“再組織化”的過程,鄉村社會逐漸形成了上下聯通的組織體系以及一核多元的組織結構;另一方面,現代化進程中的鄉村動員機制不斷完善、能力不斷增強,鄉村社會動員逐漸常態化、制度化與長效化。現代化進程中組織、動員的變化發展,生動印證且順應著組織建設逐步完善以及動員能力不斷優化的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發展之路。其次,組織化動員的歷程演變,體現出動員理念的逐漸成熟、動員結構的不斷完善以及動員形式的逐步優化。這一邏輯轉化,背后蘊含著的是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黨和國家鄉村治理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取向、黨建引領多元協同的治理共同體思想以及能力提升與機制完善的現代化目標,彰顯出有別于西方現代化的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邏輯進路。最后,當前鄉村社會的組織化動員行為已然具備了較為成熟的理念擴散、行為調動與事務處理機制,一是確保了“國家意志”通過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轉化為鄉村治理的基層意識;二是通過樹立共同行為目標與價值理念,增強了基層社會的行為自覺與共同體意識;三是促進了鄉村資源的有效整合與合理配置,推動了鄉村的可持續發展。在組織化動員機制逐漸完善過程中,鄉村社會形成了超越常規化治理的強大整合力量,揭示了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有效之路。
作為助推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動能,組織化動員表現出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顯著優勢。不過,其運作過程仍然反映出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可能存在的結構性局限與優化空間:首先,組織化動員所展現出的治理意志主要依托科層化的黨政組織逐級下沉,落實到基層難免會出現“一刀切”或者干部權力濫用的現象;其次,即便組織化動員正逐步常態化,但其實際運作仍然“特事特辦”,在事實上會對許多非動員事項造成打擊;最后,組織化動員的持續推進,難免體現出國家治理放權和收權的現實矛盾,在結果上削弱基層治理的自主性。因此,從“組織化動員”這一條主線出發,可以看到當前的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正處在逐步完善發展的過程之中,組織化動員背后所展現出的鄉村組織結構與動員機制亟待進一步優化完善,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任重而道遠。
基金項目: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21ZDA125)
作者簡介:李海金,政治學博士,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馬克思主義學院、黨的建設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黨的建設與社會治理;魯勇超,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決策與信息》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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