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煉標識性概念是加快建構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有效路徑之一。從“問題”出發,以“鄉村治理”概念發展的歷史脈絡為“經”進行鋪陳,以“是什么”“為什么”以及“怎么辦”為“緯”進行提煉,研究發現,“鄉村治理”是中國農村社會學界乃至中國社會科學界在立足中國實際和實踐、解決中國問題的長期探索過程中構建的一個標識性概念。中國學術意義上的“鄉村治理”,是一套持續探索構建中國鄉村社會秩序并促進鄉村社會發展的總體性知識體系。它本質上并非一個單一的概念,而是作為一個概念集合而存在。在每一個歷史階段,鄉村治理均指涉“是什么” “為什么”和“怎么辦”的具體概念范疇。在研究傳統中,作為“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具有豐富內涵。在改革開放后的30多年中,從村民自治到鄉村治理,則充分彰顯了“物”與“詞”的轉換和并存的特點。進入新時代以來,美好社會建設中的鄉村治理則深刻地體現了“詞物一體”,它不僅成為中國農村社會學界共享的知識范式,而且也成為黨和國家正式文件中規范的通用政策語言。
關鍵詞:鄉村治理;標識性概念;農村社會學;物;詞
一、引言
在2016年5月召開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指出:“理論思維的起點決定著理論創新的結果。理論創新只能從問題開始。從某種意義上說,理論創新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篩選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并在列舉他翻閱過的諸如《理想國》《政治學》《社會契約論》等系列西方社會科學經典著作后強調:“一個重要感受就是這些著作都是時代的產物,都是思考和研究當時當地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的結果”?!鞍l揮我國哲學社會科學作用,要注意加強話語體系建設……要善于提煉標識性概念”。在2020年 8月召開的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習近平再次強調:“這里,我給大家提幾點希望。一是從國情出發,從中國實踐中來、到中國實踐中去,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使理論和政策創新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社會學”。在2022年4月25日視察中國人民大學時習近平再次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要以中國為觀照、以時代為觀照,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
這些論斷高屋建瓴,思想深邃,為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提供了根本遵循。其給予的深刻啟發至少有:其一,理論創新,大道至簡,必須聚焦“問題”,中西方的社會科學理論發展脈絡均證明了這一點;其二,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構建,核心是構建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有效的方法路徑之一就是提煉標識性概念;其三,無論是理論構建還是標識性概念的提煉,其立足點都必須是“中國實際”,以解決中國自己的問題。
一方面,在這一思想和思路的指引下,本文認為,孕育于中國實際的“鄉村治理”就是中國特色農村社會學長期以來發展出來的標識性概念之一。本文將從“問題”出發,以該概念發展的歷史脈絡為“經”進行展開和鋪陳,所謂歷史脈絡之“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作為研究傳統發端時期的民國期間,聚焦于村民自治的改革開放后的早期,農村稅費改革前后時期的鄉村治理以及進入新時代以來的鄉村振興。然后,將以概念所要面對和指涉的問題“是什么” “為什么”或“什么問題”以及“怎么辦”為“緯”,對“鄉村治理”這一標識性概念進行提煉和討論。另一方面,之所以從“是什么” “為什么”或“什么問題”以及“怎么辦”出發來展開討論,還基于如下考慮:無論多么復雜或宏大的理論問題,最核心的要素都是要回答這些最基礎的問題。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吉登斯在令其聲名鵲起的經典著作《資本主義與現代社會理論:對馬克思、涂爾干和韋伯著作的分析》中就秉持了這種大道至簡的研究理路,在他看來,資本主義社會、異化、共產主義社會;工業社會、社會失范、集體主義;理性化、科層制的鐵籠、超凡魅力型領袖的出現等,就是馬克思、涂爾干和韋伯從“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的角度對這些問題做出的最為經典的理論概括。
至于如何提煉和討論“鄉村治理”這一標識性概念下的三大內容,本文則借助福柯的《詞與物:人文社會科學考古學》的思路,從“詞”和“物”的角度對之進行梳理和闡述。這就好比一碗牛奶放在人們面前,人們發出“牛奶”這個詞的聲音,其所指向的是“一食用液體,以及由這一食用液體所產生的食欲”。所謂“詞”(words)是指人們構建使用的語言符號概念,而所謂“物”(things)則是指事物的本來實在。它也類似于索緒爾所說的“能指”(signified)和“所指”(signifier),語言就是一系列的詞,每個詞與它命名的事物相對應。這就好比作為詞或能指的“樹”,其物與所指即是由根、干、枝葉、花、果等組成的木本植物;反過來說,對這些木本植物的統稱進行命名的詞或能指的“樹”就是基于物而抽象出來的概念。當然,本文并非要對“鄉村治理”做語言學考古,而僅是基于借用詞物關系來敘述恰好符合鄉村治理這一標識性概念的發展脈絡的考慮。
在中國知網鎖定“篇關摘”的關鍵詞“鄉村治理”進行檢索,作為學術文獻“詞”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在中文學術文獻中較早出現的時間大約在1998年和1999年前后。其中一篇在討論中國村民的公共參與方面,提到了“鄉村治理過程”這一表述,其含義是指鄉村公共權力對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眾行為的組織、管理與調控的過程,也是村民參與公共事務及影響公共權力運作的過程。另一篇則是討論了作為村治資源的村組干部人際關系對“鄉村治理好壞”的影響。同樣,在WOS數據庫(即Web of Science,包括了SSCI、SCI、A&HCI數據庫)以關鍵詞“rural governance”檢索英語學術界文獻發現,較早一篇提及中國“鄉村治理”的文獻的時間在2002年,與國內中文學術界的時間大致比較接近,該文以作者1999—2001年在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鄉村的田野調查為例,討論了官方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對諸如村干部、廟宇、宗族等社區制度資源的依賴問題。但是,作為“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并非是2000年前后才有的,而是在20世紀初期就已在中國革命界、鄉村建設界和中國社會學界掀起了持續的研究和討論,并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革命派、鄉建派和學院派討論“鄉村治理”問題的研究傳統,這些研究傳統不僅僅是中國特色農村社會學的,同時也構成當下中國特色社會學研究的中國傳統。
正因為作為“詞”意義上的“鄉村治理”是在 20至21世紀之交前后才出現,因而學界對“鄉村治理”這一研究的“研究”或“總結”也發生在晚近幾年。就時間上來說,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8年、2019和2021 年這3年中,其所對應的歷史事件主要與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新中國成立70周年和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有關。相應地,學界關于鄉村治理研究的研究也就多以“鄉村治理四十年”“鄉村治理七十年”和“鄉村治理百年”的方式呈現。關于“鄉村治理四十年”的研究,主要側重闡述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是如何從人民公社體制到村民自治轉換再到取消農業稅的發展的。從國家與農民關系或國家與鄉村社會關系的角度切入,則是總結歸納鄉村治理70年的重要特征。一些研究認為,國家權力的大幅度延伸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形成的重要原因,而政社分開則為鄉村自治提供了廣闊空間,十九大以來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則為鄉村治理體系則為鄉村發展帶來了歷史性機遇。關于鄉村治理百年的研究則主要總結中國共產黨領導鄉村治理的經驗和啟示,這包括共產黨唯物史觀的鄉村治理觀、黨領導下的協同共治、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的人民主體地位、現代國家政權建設等等。
上述這些研究對于總結和推進鄉村治理研究均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除極少數研究從列舉“社會化小農”“韌性小農”“家戶制度”等次級概念作為鄉村治理研究領域的系列本土化概念考之外,上述這些研究均主要傾向于總結歸納鄉村治理的經驗和啟示,學者們大多習慣了在不言自明的學術自覺角度使用鄉村治理這一概念,反而忽略了鄉村治理這一標識性概念本身是什么,以及這一標識性概念是如何經歷了從詞物分離到詞物一體這一演變過程的,而這正是本文想繼續推進著墨的地方所在。
二、作為“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研究傳統的表達
作為“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發端于 20 世紀早期并持續至新中國成立前的中國社會各界興起的各種各樣的鄉村改造和建設運動。其發端的共同目的都是要探究中華民族的前途和命運向何處去,對此,梁漱溟在《鄉村建設理論》 的引言中說得甚為透徹:“鄉村建設理論在我一名《中華民族之前途》。因為這是我從對中國問題的煩悶而找出的答案”。基于此根本目的而形成的大量成果,構成了中國農村社會學極為重要和寶貴的研究傳統,其集大成者主要以革命派、鄉建派和學院派的探索為主。
革命派主要以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為代表。它在當時所面臨的首要任務是揭示當時的農村社會“是什么”。革命派的觀點,要而言之,可以概括為“階級社會”。所謂階級社會,即是指中國社會是由各階級組成的一個社會。這些階級主要包括:作為國際資產階級附庸的地主階級和買辦階級,作為代表中國城鄉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中產階級或民族資產階級,包括自耕農、手工業主、小知識階層如學生、中小學教員、小員司、小事務員、小律師、小商人在內的小資產階級,包括絕大部分半自耕農、貧農、小手工業者、店員和小販在內的半無產階級,以鐵路、礦山、海運、紡織、造船產業為主的現代工業無產階級,以及失地農民和失業手工業者構成的游民無產者。這樣的社會,其問題的產生是“為什么”呢?在革命派看來,就是“階級斗爭”或“階級沖突”所致。其根本原因在于各階級對生產資料占有的不同而形成的“階級利益”不同。在怎樣解決這一問題的“怎么辦”的思路上,革命派認為核心的任務是“革命”,以建設一個新社會即后來的新民主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革命的對象就是作為帝國主義和國際資產階級附庸以及代表落后封建勢力的軍閥、官僚、買辦、大地主和附屬于他們的一切反動知識界的反動階級,從策略上來說即是團結反動階級以外的各階級中一切可以團結的朋友。
鄉建派主要以梁漱溟等為代表。與革命派相同的是,鄉建派亦不是為學問而學問,而是致力于解決當時的中國問題?!?認識老中國,建設新中國” 是梁漱溟對自己研究工作所總結出的兩句口號。認識的首在同樣在于指出當時的社會是個什么社會。對此,他不同意革命派的“階級社會”的認識,而是認為當時的社會是一個“倫理社會”,是謂“倫理本位”,以家庭為核心,按照倫理來組織的社會。所謂“倫理”是指以家庭為核心而延展開來的人與人的關系,所謂“理”即是約束這些人倫關系的義務的規范。質言之,梁漱溟所謂“倫理社會”也可以看作是以家庭為核心且以家庭人倫關系而延伸的“關系社會”。那么,既然重情誼而輕對立尤其是不存在階級對立的話,為什么當時的社會卻又遭遇了如其所說“近數十年來中國問題極端嚴重之秋”呢?梁漱溟給出的解釋是“文化失調”。他認為近代中國遭逢西洋文化的碰撞,中國文化在與之接觸時出現了嚴重的不適應,在稍稍變化自己以求其適應的過程中卻漸至失去調和,終致釀成社會結構大崩潰。在對此“怎么辦”的問題上,梁漱溟開出的藥方即是從“鄉村建設”著手,以理性、組織等方式重建一個新社會。這個新社會具備的特征是先農后工、工農結合、均宜發展,鄉村為本、都市為末、兩相調和,人為主體、以人使物,倫理本位、合作組織,政治經濟教育三者合一等。
學院派主要以費孝通等為代表。同樣是受當時中國遭遇巨大悲劇問題的刺激,如何面對實際并提出解決的辦法,以建設一個新中國,是費孝通在茲念茲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是學院派大家,費孝通也如同革命派和鄉建派一樣,不是為了學問而學問,而是追求認識社會以改造社會。在1984年所寫的《鄉土中國》“重刊序言”中,費孝通指出,該書的緣起就是想“借鄉村社會學這個講臺來追究中國鄉村社會的特點”。那么,他視野中的當時的鄉村社會“是什么”呢?從大的概念范圍來看,他所指出的“是什么”是指“鄉土社會”或“鄉土中國”。更細微具體而言,從社會結構的角度看,則是“差序結構的社會”“熟人社會”(費孝通原文叫“‘熟悉’的社會,沒有陌生人的社會”)、“禮治社會”。在當時這樣的社會中,它所遭遇的問題“是什么”?費孝通指出,中國農村的基本問題,簡單地說,就是農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國農村的真正問題是人民的饑餓問題。他強調,土地問題成為一個生死攸關的問題,只有通過合理有效的土地改革,解除農民的痛苦,我們與外國侵略者斗爭的勝利才能有保證。在對這些問題應該“怎么辦”方面,費孝通給出的答案是“志在富民”。其手段主要包括科學技術革命這類生產力變革的推動。這從他的《江村經濟》中受其姐姐改革蠶絲生產的技術給予的啟發可以看出,也與他翻譯的第一本著作奧格本的《社會變遷》給予他的影響有關。
顯然,作為“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在研究傳統中,我們可以毫不吝嗇地將革命派、鄉建派和學院派的三位杰出代表人物看作是中國特色農村社會學乃至中國社會學的中國式“古典”意義上的三大家。革命派頗有馬克思主義的特質,階級分析法是其基本工具。鄉建派的梁漱溟則類似中國式的馬克斯·韋伯,強調個人的體驗,文化分析或倫理進路是其重要路徑之一。至于費孝通,正如他自己所說:“我又寫出了《鄉土中國》一系列文章,現在看來,這種涂爾干式的社會觀已成了我這一段時間的主要學術傾向。在當時的歷史時空中,在某種程度上,他頗似一位側重功能主義和結構分析的中國式的涂爾干。
三、“物”與“詞”的轉換和并存:從村民自治到鄉村治理
在研究傳統之外,作為“物” 意義上的“鄉村治理” 是在農村改革開放后的“村民自治”,而作為“詞”與“物”明確匹配的“鄉村治理”則出現在2000年前后,其主要背景就是農村稅費改革前后的三農問題。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權力的強力下滲,從根本程度上解決了此前困擾民國時期基層國家政權建設過程中國家權力下滲不足或無效的內卷化問題。然而,隨之而來的又一不足是,在新的高度科層化的社會體制下,雖然克服了此前基層國家政權建設的內卷化,但也因之使得基層社會出現了某種程度上“只見國家而不見社會”的窘況。社會職能在新的體制下幾乎被國家職能所代替,所謂“政社合一”,實際上是“社”被合入了“政”。因此,改革開放以后,回應國家之下的“社會”為何與何為就成為核心命題之一。換言之,即是當時的10億人民如何在國家的框架下有效實現民主的問題。在當時來說,國家層面的民主可以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獲得,那么,在廣大農村基層如何獲得呢?這就是后來讓基層群眾直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管理村莊事務的作為群眾自治形式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范疇仍然是在“鄉村治理”的大框架下,它要解決的是從上層建筑的角度如何實現鄉村社會秩序達至有效治理的情況。此時,如果追問當時的作為“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其所指涉的“社會”到底“是什么”的話,不妨將當時的鄉村社會叫做試圖構建成或逐步地構建成的“自治社會”。其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即是經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后的以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為基礎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然而,這一“自治社會”在運轉10余年的黃金時期后,隨著城市化建設啟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加速,新的工農業剪刀差再次逐步地形成,其客觀結果就是農民負擔不斷地被加重。而此前高度組織化的農民在突然成為比較松散的個體后,如何能夠有效表達他們的意見,卻再次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這一重要問題在經驗事實中的表現即是,包含“三提五統”在內的農業稅費等農民負擔不斷增加。在城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啟動和城市化建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原本依托“熟人社會”而建設的“自治社會”逐步地在行政建制的改變(從原來的自然村普遍地上升到行政村)上,滑向了“半熟人社會”?!白灾巍憋@然與”熟悉”有關,而“半熟悉”的結構則為“自治”能否徹底實現帶來了挑戰。這不僅僅表現在原本需要大力推動的“村民自治”的基層民主化建設上,繼而也逐漸擴大到影響包括農民負擔過重在內的基層社會民生建設問題上。
從依賴以“熟人社會”為村莊社會結構基礎的“自治社會”建設,到“半熟人社會”成為村莊社會結構新的基礎以及行政結構的基礎的改變,此前經由“社會職能”被“國家職能”廣泛替代的鄉村社會,再度陷入“失語”的狀態。這一轉變所帶來的新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農民負擔過重。其在學術話語體系和公共政策話語體系上的轉換,就是世紀之交轟動中外的“三農問題”,表明當時的“鄉村治理”在“問題”層面確實已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鄉村社會有陷入失控的危險境地的風險。對此,在政策話語層面則是黨和國家積極回應“三農問題”并開始推動以“減輕農民負擔”為軸心的農村稅費改革實踐。而在中國農村社會學界乃至更為廣泛的中國社會科學學界,則是試圖解釋這些問題到底是因何而產生的。其中,比較突出的探索有“關于轉型期鄉村社會性質”的研究以及“三農問題與制度變遷”的研究。也是在此時間節點前后,作為“詞” 與“物” 相匹配意義上的“鄉村治理”的概念才開始正式進入學術與政策的視野。當然,在當時來說,政策意義上的“鄉村治理” 仍是“觀望和徘徊”的,而作為學術概念上的“鄉村治理”則頗具中國特色地在中國農村社會學界乃至跨界的社會科學界討論開來。
作為“詞”的意義上的“鄉村治理”這一概念,長久以來就是深嵌在作為“中國”這一具體的“物”上的,這一特點正是這個學術概念的標識性意義所在。它從一開始進入中國學術界的視野,就不是為了要對話或對應西方社會科學中的某個“鄉村治理”,而是由于當時中國鄉村社會自身的問題無法在原有的“村民自治”框架下得以有效解釋,并從中國實踐出發,在鄉村社會的土壤中生長出來。面對不斷增加的農民負擔,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民主化解決方案事實上是乏力的。這迫使研究者思考自上而下的國家制度實踐在遭遇村莊社會時到底發生了什么,也即“鄉村治理”到底是在什么樣的社會基礎上展開的,這即是轉型期鄉村社會性質研究的由來。所謂鄉村社會性質,本質就是指揭示轉型期“鄉村社會是什么”“有什么問題”和“怎么辦”等系列命題。與前述研究傳統中的代表性人物討論當時的鄉村社會一樣,新世紀之交的一代學人對鄉村社會的研究,仍然可“無政治村莊”是對當時的鄉村社會“是什么”的重要討論成果的一部分,而“農民負擔問題”尤其是稅外負擔的層層加碼或廣義上的“三農問題”則是當時鄉村治理中所面臨的最為集中的主要問題。
在“怎么辦”方面,衍生出與傳統時期學院派和鄉建派類似的是,前者主要以呈現“是什么”和“為什么”為主,后者則聚焦于如何通過鄉村建設來化解這些問題。不同的是,在這一時期的鄉村治理進程中,黨和國家能充分地回應基層社會所發生的問題,并以最大努力去化解。其集中表現為2000—2006年在國家層面的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的政策實踐。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 月1 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全部免征收牧業稅,中國延續了 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走進了歷史博物館”。此后,黨和國家層面逐步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一宏大話語統攝了這一時期的“三農問題”。然而,在取消農業稅后,“鄉村治理”的“問題”并非就此而隨之煙消云散。財稅體制改變的背后,其實質是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改變。基層政權從原有的“汲取型政權”變成了取消農業稅后的“懸浮型政權”,基層社會中的“策略主義”產生,國家與農民關系由原有的緊張關系變成了水和油的關系?!班l村治理”背景下的基層政權更進一步地從“懸浮”于鄉村社會,滑向了“鄉村治理內卷化”的新問題,甚至農民、農業、農村的舊三農問題也逐漸發展成了農民工、失地農民和農業村落終結的新三農問題。而支撐鄉村治理的村莊社會結構也從原有偏向“熟”的“熟人社會”和“半熟人社會”,在城鎮化進程中逐漸發展成偏向“生”的“陌生人社會”和“半陌生人社會”,這些都會給新結構條件下的鄉村治理帶來挑戰。當然,從“村民自治”到“鄉村治理”并非是一種替代關系,兩者盡管有一定的轉換,但在政策實踐上仍然會繼續并存著。
四、“詞物一體”:美好社會建設中的鄉村治理
作為標識性概念的“鄉村治理”除了在前述學術脈絡中的發展證據外,另一極為重要的標志即是這一標識性概念逐漸地為黨和國家的話語體系所接納,并最終得以進入黨和國家的政策體系。以歷年來黨和國家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為例,“鄉村治理”最早應該是在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開始提出的,文件首次提到要“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這是“鄉村治理”正式進入黨和國家文件的開始。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進一步完善符合國情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雖沒有在“詞”上明確指涉“鄉村治理”,但其強調的意涵是基本一致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鄉村治理”一詞則更加高頻地被黨和國家的文件使用,并逐漸成為一個通用的政策詞匯。這表明它完全實現了作為學術的標識性概念與作為政策的標識性概念的互相轉換。其具體證據就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中央一號文件中關于鄉村治理的要求和闡述。通過梳理這些文件發現,2013—2024年的12年間,12個中央一號文件中除了 2017年沒有提及“鄉村治理”外,其余11年里的11個中央一號文件均對“鄉村治理”做出了專門部署和具體要求。例如: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鄉村治理機制”;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改善鄉村治理機制”;2015年和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均提出“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則更是提出“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強化”“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推動鄉村治理重心下移”等系列要求和判斷;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在“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中提出“增強鄉村治理能力”“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和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提出“健全鄉村治理工作體系”并要求“提高鄉村治理效能”和“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更為具體的表達;2021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亦提出“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202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突出實效改進鄉村治理”“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繼續強化提出要“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和“以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等宏觀判斷;2024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則進一步強調要“提升鄉村治理水平”。
進入新時代的10余年來,“鄉村治理”一詞如此高頻地在黨和國家的一號文件中不斷地得到強化,這不僅標志著“鄉村治理”作為“標識性”的學術概念的形成,而且代表著學術概念與政策話語體系完美的結合,是鄉村治理在“詞”和“物”兩個維度上的高度一體化。學術概念與政策概念的合體并為學界和政策界共同認可,正是中國特色的標識性含義的重要特點,它表明其不僅已經具備理論上的“范式”意義,更標志著“鄉村治理”作為一個中國特色農村社會學的標識性概念的充分成熟和日臻完善。
那么,在這一時期的“鄉村治理”,其所賴以支撐的鄉村社會在學術概念上是一個什么樣的社會呢?從近十余年來國家對鄉村建設的大規模村建設的大規模投入,以及鄉村面貌尤其是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環境整治的翻天覆地的改變來看,“鄉村美好社會”是對這一時期的鄉村社會“是什么”的比較集中的概括。從宏觀上看,不僅鄉村社會被納入美好社會的建設,整個中國社會都被置于這一宏大敘事框架中。2012年11月15日,黨的十八大閉幕后,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會上,習近平在講話中就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這是新時代以來吹響美好社會建設的總號角。就鄉村治理而言,在學術話語體系中,其所面對的新問題是,“鄉村治理內卷化”的進一步深化,其具體表現形式是“鄉村分利秩序”的形成與資源分配過程中的“精英俘獲”困境。至于“為什么”,其原因主要在于治理資源與鄉村社會的關系模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此前由國家向鄉村吸納資源的汲取型治理,已經轉換成國家向鄉村輸入資源的分配型治理,從向度上來說也由自下而上向自上而下轉換。這種轉換的體制,主要是新時代以來不斷深化的國家項目供給體制。正是通過項目供給體制帶動資源下鄉,鄉村治理才會在當前逐漸演變成“分配型治理”。當然,這一體制也給基層社會帶來一些諸如集體債務、部門利益化以及體制的系統風險等意外后果。
在“怎么辦”方面,宏觀層面最重要的是以精準扶貧為核心的脫貧攻堅戰略的推進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中觀層面主要是推動德治、法治與自治相結合的三治融合體系和體制的構建,微觀層面則體現為大量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保障建設和人居環境整治等具體實踐。尤其是近年來,其標志性的“怎么辦”即是2022年5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其政策指向正是回應“鄉村美好社會” 建設的需要:“與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差距”。而為了克服鄉村治理內卷化以及分利秩序形成等問題,伴隨資源下鄉的分配型治理而來的同時即是“監督下鄉”。當然,后者也正在新的層面再度產生政策實踐的非預料后果。例如,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不斷加劇,且對基層社會深度侵蝕。面對新的“怎么辦”,從制度上來看,城鄉制度一體化應當是鄉村治理的有效抓手;而從組織上看,從國家與鄉村社會的結合點之基層政權組織出發,通過諸如群眾路線、駐隊、包村制、工作組織等非科層化的治理方式,充分發揮基層簡約治理功能,以最終達到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目的,或許是有益的探索。
五、結語
行文至此,仍需一問的是,什么是理論?按照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喬納森·特納的說法:所謂理論,就是討論事件是怎樣發生和為什么發生的,理論就是力求解釋社會的過程和因果關系的一種一般性知識,而概念則是構成理論的基石,它是暫時將現象中的重要特征分離出來的一種或一套定義。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文所提煉討論的“鄉村治理”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種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學理論乃至中國社會科學理論。不管是作為研究傳統意義上的“物”之維度上的鄉村治理,還是作為晚近以來乃至當下政策實踐中的鄉村治理,它們都從極其簡約而又不失深刻的角度,討論了怎樣發生的“是什么”和發生原因的“為什么”。更難能可貴的是,導因于中國知識分子的士大夫傳統,研究者總有追求“怎么辦”的經世致用的理想。因此,從理論自信、文化自信甚至邏輯自信的角度來看,將“鄉村治理”作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學或中國社會科學的標識性概念是成立的。
那么,作為一項標識性概念的“鄉村治理”,其當下所指的具體內涵是什么呢?筆者認為,有別于西方的鄉村治理,中國的鄉村治理要解決的是中國鄉村社會秩序與鄉村社會發展的問題。在筆者看來,它是一套持續探索構建中國鄉村社會秩序并促進鄉村社會發展的總體性知識體系。在中國鄉村社會秩序層面,鄉村治理所指向的就是前文所述及的“是什么”和“為什么”的層次,而在中國鄉村社會發展層面,鄉村治理所指向的則正是“怎么辦”的問題。作為一種總體性知識體系,“鄉村治理”本質上并非一個單一的概念,它還更多地作為一個概念集合而存在。因此,無論是在學術概念上,還是在政策意義上,鄉村治理經過長時段的發展,它實質上不僅成為一個一級概念,而且還逐步成為一個理論體系,在其下面則衍生出了眾多二級甚至三級概念。這些二級或三級概念包括但不限于諸如鄉村治理機制、鄉村治理體制、鄉村治理體系、鄉村治理能力、鄉村治理效能、鄉村治理工作體系、鄉村治理重心、德治和法治與自治相結合的三治融合體系、鄉村治理現代化或鄉村治理能力現代化等等。當然,無論是研究傳統中“物”意義上的鄉村治理,還是此后“物”與“詞”轉換且并存的鄉村治理,或是當下的“詞物一體”的鄉村治理,從學術史的梳理來看,這一標識性概念或理論都并非某一學者或單一學界所為,而是涵蓋了革命派或國家意義上的改革派、鄉建派或行動派與學院派一起探索和構建的努力,是一群中國知識分子、社會活動分子以及黨和國家的杰出領袖同時持續努力探索思考民族前途而結出的碩果。因此,基于理論自信的角度,以“鄉村治理”為例,總結和提煉類似的標識性概念甚至理論,有助于豐富并推進有主體性的中國社會科學知識體系的構建。當然,涉及“鄉村治理”的文獻繁多,可謂卷帙浩繁。限于筆者學淺而力有所不逮,本文在論述過程中對眾多方家的創建和發現,敘述時難免掛一漏萬,這有待學人共同努力,一起繼續豐富之。
作者簡介:劉燕舞,湖南平江人,社會學博士,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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